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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自由与中西文明:探讨平政爱民与循环的怪圈

【摘要】:历史上凡有作为的帝王们皆“爱民如子”,并具所谓的“民本”思想,即荀子提出的“平政爱民”、“富民”、“教民”。“对于中国历代中央皇权来说,抑制土地兼并,保护中小自耕农的利益,防止出现大规模流民与社会动荡,正是符合国家利益的历史理性选择。”

9.“平政爱民”与循环怪圈

中国社会几千年之所以能形成一种所谓超稳态的社会结构(文化与制度基本不变),其原因之一就在于劳苦大众与皇帝之间生死与共、休戚相关,结成互为倚赖的利益关系。“如果一个人由于人民的赞助而成为君主的话,他应该同人民保持友好关系。因为他们所要求的只是免于压迫,君主是能够轻而易举地做到这一点的。”[1]皇帝与民众之关系的和谐或破裂,完全取决于皇帝对富人财产(土地)所实行的调配政策;而穷人对富人的财产则更多处于觊觎和贪望之中(富人的财产并非都是靠剥削或巧取豪夺所得)。

历史上凡有作为的帝王们皆“爱民如子”,并具所谓的“民本”(以民为本)思想,即荀子提出的“平政爱民”、“富民”、“教民”。但其出发点绝非帝王们对庶民真有什么博爱精神,其归宿也并不在于一定要为民众求得均等,更遑论一些学者所认为的“民本”即为民主的一种表现(将民主理解为“民”与“主”之间的融洽关系),而更多只是一种巩固自己专制权位的治国之道或制民之术(但其客观效果往往又是有利于民众的)。《管子》文中一语道破天机:“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民富则易治也,民贫则难治也。”中国古代的所谓“民本”、“人本”观念,与近现代对西学进行汉译所使用之相同词汇,意义全然不同;西方语境下的民本或人本,是以“个人”为基点而构造整体制度——中华古文化中根本不可能产生这种观念(后文将详述),至多不过是“劳力者治于人”。

中国古代史上几乎每一个有影响的朝代,皇帝们(特别是农民造反所建新王朝之太祖皇帝)总能自觉地站在农民一边,实行均田抑富的政策,颁布“均田令”一类的法律以保证耕者有其田。而一到后期,末祖皇帝们又总是不自觉地或无可奈何只得倒向地主豪富一边;其间虽不乏整肃纪纲、整饬吏治的明君,但最终却皆无回天之力。这一方面主要是由于初始的均平是由祖皇帝所定制,而后期出现的不均则更多是由私有制之必然分化所致——儿皇帝们不能也无力从根本上推倒祖制重来。另一方面,也由于皇帝们所必须依靠的政策执行工具官僚阶层的必然蜕化(其核心成员大多为跟随皇帝“平天下”劳苦功高的皇亲国戚)——主持公道的青天大老爷们被权力腐蚀,蜕变为一群食人血肉的贪官大老虎,其本身成为地主豪富的原因所致。集权体制下缺乏制约的权力同人性的贪婪相结合,只会是权力的滥用和谋私!

在中国延续两千多年的专制集权制度中,皇帝本系不同家族不得不立之议事领袖,其自身与各异姓家族之间并无血缘上的相通性;皇权之正当性与稳定性,完全取决于其所采治国措施之当否(程序往往被忽略不计)。建制之初祖皇帝其家族“一家之私”,与“天下之公”总是一致的——“平天下者均天下”;而一到后期便必然脱节两相分离——儿皇帝们维护眼下本家族之既得利益,显然更要紧于天下之缥缈秩序(否则马上就可能“玩完”)。中国历代的农民起义大都遵循一种“只反贪官,不反皇帝”的模式,其义理便在于此。农民的眼中皇帝是好人,坏的是官——官逼民反;官员们假借皇威鱼肉百姓,以致朝政败坏、机构瘫痪。明代末期,农民起义风起云涌,崇祯皇帝见大势已去,痛心疾首悲叹“朕非亡国之君,臣皆亡国之臣”,并企望起义军尽戮文武官员而不要伤害百姓(崇祯乃系一位励精图治非常典型的“好皇帝”)。必须依靠的又必然蜕化,本属于皇帝一方的官僚都纷纷倒向或直接成为豪富一方,其结局便可想而知——平等的格局发生倾斜,下一轮的平衡只得重新开始(以朱元璋农民起义所建的新王朝,270年后又在李自成同样的农民起义中覆灭)。

相对而言,农耕方式下土地及土地的产出始终系一种衡量,而其所承载的人口却系一种变量——呈一种几何级数的暴增态势,由此必然带来的是人均资源占有量的逐年递减。[2]家庭及家族内部、村落与村落之间,人际及资源关系日趋紧张和冲突;在社会得以稳定之财富根基方面,也会致使皇权逐步丧失对社会的调控能力(不大可能恢复均平秩序)。于是,各种使大群体能够得以维系的平衡力量亦各显神通发挥作用——人群之间大规模的杀戮(农民起义或其他暴力方式),干旱、洪水瘟疫等自然力的剿灭,皆为下一轮的均平创造着人/物关系方面的条件(人之生命远远贱于牲口)。中国自殷商以来三千余年间之历史,便在这均与殊、乱与治迭现重复之大格局中度过。

由于“事物的力量总是倾向于摧毁平等的,所以立法的力量就应该总是倾向于维持平等”[3];平等精神真实地成为维护政治制度及方方面面制度之合理性与连续性的理论内核。“在专制主义的国家里,或者因为公众繁荣的利益往往与专制君主的利益混淆在一起,或者因为专制君主自身在寻求摧毁贵族的或教会的权力的残余时,便在法律之中造成了一种平等的精神,其动机是要确立奴隶制的平等,而其效果倒往往是令人欣慰的。”[4]基于此,集权统治下皇帝们对富人的政策更多时期都表现出一种压抑的态势。明神宗时期,总揽国家大权的内阁首辅大臣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按地亩多寡征收赋税,其用意便在于间接限制地主豪富大肆兼并土地的恶性发展。清康熙八年,明令将明朝藩王的地产分给原佃耕农为永业田,大批的官田转为民田,自耕农大量增加。“对于中国历代中央皇权来说,抑制土地兼并,保护中小自耕农的利益,防止出现大规模流民与社会动荡,正是符合国家利益的历史理性选择。”[5]

类似且更为极端的情况也发生在古罗马。考兰德的暴君向米赖的暴君求问治民之道,后者并不回答,只是拔剑削去麦田里高出一头的禾穗——意为诛杀冒尖的贵族而保护居多数的平民。法国学者古郎士就此现象指出:“暴君永远打击富人。……著作家皆称暴君太残暴,大约他们的本性不皆如此;残暴乃由常有给穷人田地、钱财的急需所致。欲维持政权,必须满足群众的欲望,维持群众的热烈情感。”[6]罗马帝国前期的著名学者普林尼也谈道:“旧时人相信在占有土地问题上,最重要的是遵守适度的原则。……大地产已经毁了意大利,不久还将毁坏各行省。尼禄皇帝时,在阿非利加省,六个地产主竟占有全省土地的一半。皇帝把他们都处死了。”[7]西方正史中被刻画得极为残暴荒淫的尼禄皇帝,之所以能创造罗马帝国的盛世并赢得百姓的普遍拥戴,其奥妙就在于——残暴只对富人而恩惠却遍撒民间(而“历史”却往往是由有钱有闲的文人们“写”下来的)。

在中国古代社会土地两级所有制的前提下,社群利益集团的划分并非简单的呈地主(管理者或压迫者)与农民(被管理者或被压迫者)的两极状态,而是更多时期呈现为地主(拥有大量土地的富人)、农民(拥有少量土地或没有土地的穷人)、皇帝(掌管和分配土地的权威)三方之间互为制约、互为依存的共生关系。三者相互之间在长过程中根本上,并无深刻的、你死我活的、不共戴天的矛盾(并不存在西方古代时期那种贵族与平民壁垒两分的尖锐对抗关系)。有大量的资料可以说明,中国古代社会在大多数时期,都是以平均主义为基调而以自耕农经济为主要形式,农民与所谓的地主之间尚能保持一种相对融洽的关系,即使失去土地也能靠租佃土地或扛长工谋生。而“阶级”的观念则更多具有人为拟制的成分——以量化的财富作为划分标准,而一旦划定便具有强化和放大对立情绪的功能。[8]

农业经济中贫与富的势力划分本身就是相对而言的,呈一种数量级递升并无明显分界线的模糊状态,且处于不断转化和变动之中。[9]富贵也有破落之时,且“凤凰落草不如鸡”(而西方的贵族虽家境可能破落但身份依然不变);贫寒仍有发富之机——乡野小民们只要苦读圣贤书通过科举考试,摇身一变即为达官贵人。恰如民谚所表: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将相本无种,男儿当自强。耕读传家,历来被视为中国传统农耕文化之一大特色(但其实只对极少数有财力的人家);“耕”为生存之本,“读”乃晋身之阶——金榜题名,升官便发财。中国古代所谓的教育制度,实乃全方位对应于如何做官而设定。于是,稍具实力有点儿想法的乡村精英们,便通通挤入读书做官展抱负的功利仕途,任何可能发自民间对制度的反叛念头,一开始也就被消灭在萌芽状态(若干年一次的农民造反也并非针对制度本身,而恰恰是重新理顺制度关系)。[10]

在农耕社会所形成的政治管理模式和权力结构中,基于地缘村落和血缘家族(父系)互为交缠之纽带,自下而上暗含着一种由家而国、从平民到官员的身份转变要求。一方面,皇帝本来就是虚拟放大的家长,臣子们自应是来自各个家族的优秀分子(所谓的乡绅之治,便是这之间的一种过渡形态);并且,应当有一种预设性的制度来保证对基层人才的不断筛选,以实现不同家族的人士在同一制度格局下的利益均衡。另一方面,皇帝欲在巨大的层级范围内准确顺畅地传递旨意,有效运作极为复杂的国家机器,则只能倚赖知书识墨的文人。正是由于从根本上迎合了这些要求,科举制才能在官僚权力体制的残酷博弈中胜出,从而自隋唐以后渐次成为一种最为契合方方面面事理关系的选官制度。于此,农耕方式政治管理制度中隐形存在而最具深度(最麻烦)的,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官员产生的公平性和合法性问题,也就上上下下皆大欢喜圆满得以解决,以致成为令世人艳羡不已的制度典范。中国自清末(1905年)迫于“新政”之需而废科举开新学,此后100年间在完全无可能建立起真实有效之民选制度的情况下,各级官员的产生与配置的合法性问题,反而时隐时现始终存在。

由于“中举”是以家族的巨大财力和个人的前半生精力为代价的——有钱有闲也才有可能静下心来读书(中国过去时代绝大多数人皆为文盲,而居少数的文人又总是同富贵阶层直接关联),故利用官职获取相应的财产回报便在情理之中;且为官者既非世袭亦非终身(有权不使过期作废),在位便得尽快敛财,以供解袍归田告老还乡子孙共享。中国古代社会中“升官发财”的观念世代蔓延,以至成为北方一些地区较为流行的文化现象。老百姓往往真心认为:有出息的人就该去当官,官越大出息也就越大;做官也就该发财,修豪宅坐小车理所当然。做不了官发不了财的,便只能怨祖宗(祖坟没埋好)怪命运——没有人会对制度本身产生质疑。[11]

其实,科举制本身就隐含着天下士人在皇权制度中利益均沾之意义,各方精英若不能从制度中获取利益则制度自身亦难以长久维系。散布在天南海北各方地域的不同家族,均能通过科举制而从整体制度中分得“一杯羹”,且大族旺族往往能通过考试之“公平”竞争获取优等利益;读书之教示意义便在于“劳心者治人”——做不了万岁爷居“九千岁”也风光无限![12]在程序上理论上面对所有人公平开放的科举选官制度,对官场在整体上长过程中所呈现的一种隐形制度化腐败格局,虽非起到根本性制约作用但也应该存有某种推波助澜之关系。于是,一种既能有效维护皇权制度(利益均沾),又会因制度性腐败加速皇权灾变的奇特悖论,便油然生成。皇帝在制度的整体设置及其悖论中,反而会成为若干年必有一次“造反”之牺牲品,成为制度的替罪羊而被暴民们泄愤宰杀。

明太祖朱元璋出身布衣,从小因深受元朝贪官污吏之欺压而奋起造反,其登基后深谙官场腐败会带来灾难性后果,誓言要杀尽天下贪官。朱元璋一方面设置锦衣卫以监控官员,并以各种骇人听闻的酷刑滥杀贪官,还亲自设计“剥皮实草”的恐怖场面以震慑继任的官员;另一方面专门成立国子监以培养新人——管理国家事务不可能依靠造反有功的一帮武夫,对新科进士和监生厚爱有加。然而,其所有措施最终均收效甚微、无济于事,官员们依然前“腐”后继、视死如归。洪武十九年,朱元璋派出大批进士及监生赴各地查勘灾情,事后查明其中仍有140余人接受宴请收受贿赂。朱元璋在斩杀自己所器重的这批人才时,伤心得连连叹气。

皇宫的金銮宝座并非永久不动——“风水轮流转,今年到我家”,皇帝老儿不能主持公道(均平秩序不在),推倒他再立一个;家长由于血缘关系反而是不可推倒的,而皇帝却恰恰缺乏这种根自基层的血缘正统性——只是不同家族不得不立的议事联盟领袖。中国历史上改朝换代的所谓革命,“其争只在二三领袖之间,其余多数人不过从属工具,并无深切界别,形成集团对抗”[13]——并不涉及对基本政治制度本身的质疑或改造。家庭、家族与国家之间,始终处于一种连贯一体的大和谐之中——“家和万事兴”;“贫穷和灾难是平等的最好保障”[14]——皇权制度中本身并无不可调和之根本冲突。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耕氛围下,使人昏昏欲睡却时而亢奋万分,使人无力挣扎却时而精神百倍;一种北方黄土地千沟万壑中时有时无、时动时静的所谓水的性格(暴雨时汹涌澎湃,雨过后无影无踪)。

民众在浑浑噩噩艰难困苦之中,凝成一种至上的集体主义精神——“万众一人,天下一家”(孔子语);而精神的最高境界便是对国家偶像的极度崇拜,国家异化为一个完全独立于个人人格之外的极为真实的巨大实体,即霍布斯所称的力大无穷的怪兽“利维坦”。而事实上任何意义的国家,都不过是“精神为自己所创造的世界”[15],是个人之人格异化的一种表现形式。政治上树权威,经济上保平等,文化上求和谐——三足鼎立,稳如泰山;没有外来文化的渗透,中华文明将几千年、几万年如故——仅仅会在物质生活方面发生细微变化(且大趋势是日益艰难)。真正能够改变中华历史的观念,在中华的土地上是根本无从生成的!

中国专制集权的政治制度之所以长盛不衰,仅从统治者或统治术之成熟的角度是无法作出令人信服之解释的。国家及帝王的产生、少数人对多数人的长期统治,从根本上说仍然是多数人心向系之及利益所在,否则在生物学意义上居于弱势的少数人只会是被打翻在地。一种文明或一种制度既然能够长期存在,就必然是使多数人从中受益的。统治者在物质方面并无任何力量,其所依赖的军队、城堡和粮食,都是由民众们创造并维系的;他们一方面依靠从远古相袭而来的伦理、教义乃至神话故事所构成的族群观念体系,以塑造对自己巨大的精神崇拜,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尽可能顺应千千万万民众的现实利益所求,才得以保持秩序。

历史上以“朕即国家”自居的君王们,纵然握有实施无限专制统治的权力,但他们只要还稍有一些理智、稍求一点作为,都不可能真正具有随心所欲、完全不受制约的自我意志——他们不得不局限在历史和民众为他们所提供的极为有限的范围内折腾。在相互影响、各生其义的多种因素中,平等观念及农耕生活方式应该是最本位的制约力量。从帝制中国至21世纪初的全部历史证明:农业社会(包括转型时期)之自然经济在物质财富较多涌流时,随之便必然产生的是官商经济和权力经济;官员们置任何伦理法律于不顾——“不患贪而患不安”,并无可能产生“合理而系统”求取财富的观念;竭尽所能利用权力疯狂捞取财富,从而使腐败迅速规模化蔓延并致皇权最终失控,其后果便是引发又一轮的所谓革命。(www.chuimin.cn)

【注释】

[1]〔意〕马基雅维里:《君主论》,潘汉典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47页。

[2]对小农经济的最佳状态,过去有一种形象的概括,即“三十亩地一头牛,老婆娃娃热炕头”。但事实上近几百年来中国绝大多数农区的户均土地量,均远远低于这一“小康”标准(于是不得不闯关东或走西口)。

[3]〔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70页。

[4]〔法〕孔多塞:《人类精神进步史表纲要》,何兆武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129—130页。

[5]吕新雨:《农民、乡村社会与民族国家的现代化之路》,载《读书》2004年第4期。

[6]参见〔法〕古郎士:《希腊罗马古代社会研究》,李玄伯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31、281页。

[7]转引自李雅书选译:《罗马帝国时期》(上),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45页。

[8]1971年笔者在山西农村当农民时,村里一个新中国成立前的大地主因不堪忍受贫下中农的批斗而上吊自尽。当晚我祖母伤心地对我说,“过去我们家很多年都佃他家的地,他是一个待人厚道的好地主”,并让我悄悄给“地主婆”带去问候和食品。我当时百思不得其解——地主还会有“好人”吗?

[9]据梁漱溟先生1937年对北方几县地籍问题的调查,90%以上的农户都有自己的私有土地,只是数量不等;中国过去时代的土地状况亦大体如此,“论‘百年以前’差不多就等于论‘二千年以来’”。参见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载《梁漱溟学术论著自选集》,北京师范学院出版社1992年版,第315—318页。由“土改”所形成的梯次阶级阵线,也能反证财富量化状态的复杂性——大体按财产(土地)的有无及多寡划分为:佃农(雇农)、贫农、下中农、中中农、上中农、富农、地主、大地主;地主中民愤极大的则为恶霸地主属镇压对象,无民愤可利用的为开明绅士,战争时期原则上属团结利用的对象(如延安时期的李鼎铭先生,曾担任陕甘宁边区政府副主席)。笔者的父辈几代人均靠租佃地主的土地谋生,到1947年积蓄了若干银圆购置了一处大院和30多亩耕地,土改时成分被划定为“佃中农”(基本成分为佃农,实际财产为中农)。

[10]笔者曾到四川仪陇县参观过朱德故居,深为中国旧时代贫与富的自发转换而感叹。清初四川大片土地无人耕种,朝廷推行“移民实川”举措(民间称之“湖广填四川”)。早期各移民家庭的财产状况应该是大致相当的,而200年后却呈现巨大差异;同为从广东迁至仪陇的客家人,丁氏家族成为川北巨富修建起令人瞠目的宏大庄园并拥有土地近万亩,而朱德父辈却沦为无地的佃农靠租佃丁家土地谋生。朱家“决心节衣缩食培育出一个读书人来‘支撑门户’”(朱德语),朱德发愤读书至20岁时便已功成名就(升任靖国军旅长,月薪1000多大洋,1919年便为去世的父亲在家乡修建了高规格大墓)。同样情形,清初从安徽移民至大邑县的刘氏人家,200年后以刘文彩为代表的子孙们成为川西巨富。

[11]现今在甘肃天水城区,仍存有明末修建的两处豪华壮观的大宅院,乃系中举当官且告老还乡的两代父子官所分别修建——农夫们对之是可望而根本不可即。

[12]慈禧太后废科举之举措,使皓首穷经的书生们被断掉仕途指望,其中一些人愤而转变为激进反清的“革命者”。此系近代中国未能走上君主立宪道路的一个重要变因。

[13]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转引自《梁漱溟学术论著自选集》,北京师范学院出版社1992年版,第240页。

[14]〔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卷),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33页。

[15]〔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等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28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