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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5
二、能指与所指的关系:从任意性到理据性
我开车的时候,四岁的女儿经常告诫我:“Red says stop and green says go,yellow says wait and you’d better go slow.”四岁半的一天,她突然瞪着质疑的大眼睛问我:“为什么红灯一定要停车,绿灯一定要开车,这是谁规定的,是警察叔叔规定的吗?”面对着这个尚未被符号化、社会化的四岁半的思想者,我无言以对。的确,是谁规定的红灯一定要停、绿灯一定要行呢?是警察吗?哪个警察?中国的还是外国的?作为能指的红灯和作为所指的禁止通行之间的联系是自然而然的吗?当我们看到红灯,反映到我们头脑中的一定是禁止通过吗?反过来不行吗?当我们发出“niu”的声音,或写下“牛”的文字时,就一定是要表达“头上长角、趾端有蹄、尾巴尖端有长毛的大型反刍类哺乳动物”的概念吗?意指着“头小、面部长、耳壳直立、颈部有鬃、四肢强健、每肢各有一蹄,善跑,尾生有长毛的哺乳动物”(字典中马的概念)不行吗?答案无疑是否定的,否则我们就无法与人交流,无法生存于世了。如此看来,能指与所指之间的关系是必然的、早已被规定好的,不容改变的。
然而,对于“头上长角、趾端有蹄、尾巴尖端有长毛的大型反刍类哺乳动物”这个概念,我们中国人用“牛”这个能指来意指,而英国人美国人却用“ox”这个能指来进行表达,法国人则用能指“boeuf”来意指,德国人用能指“das rind”来意指,等等等等,对于同一个所指,人们完全可以用不同的能指来意指它,这说明了什么呢?这说明了能指与所指之间的关系又并非必然,而完全存在多种可能性。
上述两种观点、两个例证似乎都有道理,那么,能指与所指之间的关系到底是怎样的呢?(www.chuimin.cn)
索绪尔认为能指和所指之间对应的可能性有着无限之多。如“书桌”这两个汉字作为能指,和“书桌”这一符号的概念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在书桌这种家具出现之初,我们中国人也完全可以把这种东西叫做椅子,或者别的什么,第一个人的叫法完全是任意的。“书桌”、“desk”、“pupitre”、“schreibtisch”作为汉语、英语、法语、德语中的能指,指的是同一个概念,也即对于同一个概念,完全可以用不同的能指来意指它。这些都说明,能指与所指之间的关系在最初是任意性的,正如莎翁所言:“A rose by any other name would smell as sweet.”
然而,这种对应可能性的无限之多、这种最初的任意性,经过长期的共同训练就变成了约定俗成,而约定俗成的结果又是不能随意改变的。因此说汉语的人异口同声地把“读书写字用的桌子”称做“书桌”,说英语的人不约而同地把“读书写字用的桌子”叫做“desk”,说法语的人众口一词地把“读书写字用的桌子”叫做“pupitre”,等等等等。换句话说,第一个中国人把“读书写字用的桌子”称之为“书桌”,第二个、第三个以及后来的所有的中国人都随着第一个人如此称呼了,那么这种命名就固定下来了。英国人、法国人、德国人也是如此。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后来者来说,“书桌”的能指和“书桌”的概念之间的关系至此就由任意性演变为理据性了。而这种理据性本质上不过是一种约定性,却是集体的、共同的、长时间内积累的一种约定,任何个人都没有可能去改变这种约定,是共同生活在一种文化场域中的所有人的共同的遗产。可见,能指和所指虽然不是自然而然地联系在一起,却是各个民族经过各自长期的共同约定、集体训练、学习传授的结果。
也正因为此,有学者认为,能指与所指事物的关系(“书桌”这个词的声音和客观世界中的“书桌”这种家具)是任意性的,而能指与所指的关系(“书桌”这个词的声音和“书桌”这个词的概念)却是必然性的、理据性的,任何个人都没有权力也没有能力随意改变它。[8]其实这也无非是在强调能指与所指的关系是由最初的任意性转变为约定俗成后的非任意性、理据性。值得我们格外注意的是,从任意性到非任意性的过程是不为人所注意的,人们接受的只是后面的结果——非任意性,即能指与所指之间的关系是有理据的约定俗成这个事实,而全然没有注意到最初的任意性、非理据性,也即这种约定俗成在神不知鬼不觉的情况下已经被悄然地自然化了。尤其是对于语言符号来说,相对于非语言符号而言,其能指与所指似乎天然地“胶合”在一起而不可分离,即巴尔特所谓的“同构”[9],这种现象又不易被符号使用者察觉,因此约定俗成的关系就更加被掩盖而自然化了。自有文字符号以来,人们对这种约定俗成想当然地全盘接受,没有注意到约定俗成其实正是符号社会化、历史化、文化化的表现,是符号学让这种任意性受到关注和质疑。但这只是本书其后要揭示的“自然化机制”的第一个层面的含义——能指与所指的约定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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