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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文件选编,助推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摘要】:各有关部门和市县要通力协作,共同作好此项工作,确保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在我省的顺利实施。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

(2004年12月29日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共青团陕西省委发陕团联发〔2004〕71号)

各市委组织部,各市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各团市委、高等院校团委: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简称“西部计划”)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的形势下培养和造就青年知识分子的重要决策,对促进西部贫困地区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社会事业的发展,拓展大学生就业创业渠道,培养造就一大批既有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又有基层工作经验和强烈社会责任感的优秀青年人才,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推动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省实施“西部计划”项目以来,大学生志愿者深入我省9市16县(区)的教育、卫生、农技等各条战线,克服重重困难,认真工作,无私奉献,为基层教育水平的提高、医疗条件的改善、群众思想的解放、基层文化生活的繁荣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深受人民群众的称赞,使广大志愿者受到了锻炼。“西部计划”是党和国家人才强国的一项战略计划,为了确保这一计划在我省的顺利实施,按照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做好2004年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专题问题会议纪要《关于我省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第55次)要求,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教育厅、财政厅、团省委决定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期间,对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实施,以及大学生志愿服务期间和以后考研、就业给予政策支持。

一、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服务期满1年,考核合格者,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身份在陕报考国家机关公务员,并享受笔试总分加7分的优惠。(www.chuimin.cn)

二、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服务期满1年,考核合格者,报考研究生时,给予总分加10分的优惠,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我省高校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在志愿服务期间,其户口和档案保留在毕业院校,免收服务费。服务期满后学校再发放报到证。有条件的高校要对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学生在建立奖学金、办理助学贷款、展期还贷、保送研究生、留校工作等方面提供机会和帮助,积极支持、鼓励和引导应届大学毕业生到我省贫困地区开展志愿服务。

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期间,省财政每年从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经费,作为省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培训管理志愿者的工作经费。各有关市财政局可根据当地情况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

各有关部门和市县要通力协作,共同作好此项工作,确保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在我省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