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工作,让更多的毕业生到基地见习,充分发挥优秀见习基地的示范带头作用,经我省推荐,西安东方集团等6家单位被国家人事部批准为第二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现将人事部办公厅《关于批准第二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2024-06-28
关于选派涉农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基层开展支农服务的实施意见
(2006年12月30日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农业厅、陕西省人事厅发 陕农业发〔2006〕316号)
各设区市市委组织部、人事局、农业(农牧)畜牧、果业、农机局,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人劳局、农村发展局,省级各有关涉农部门:
为了进一步调整优化农业人才结构,建立农业科技人才投身农村基层的激励和保障机制,根据省政府印发的《陕西省“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陕政发[2006]12号)和省实施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现就选派中级以上职称的涉农专业人员到农村基层开展支农服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十一五”期间,每年计划从省、市、县三级涉农事业单位,选派2000名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基层开展为期1年的支农服务工作。其中,每年从省级涉农事业单位选派500名;从市级涉农事业单位选派800名,每个市50-80人;从县级涉农事业单位选派700名,每个县(区)7-10人。
省级支农人员主要从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建设厅、省科技厅、省水保局、省农发(扶贫)办、省粮食局、省乡企局、省科协、省社会科学院、省供销总社、省烟草局所属的事业单位,以及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杨凌职业技术学院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派;市、县支农人员的选派参照省上作法,从对口或相关涉农单位的专业人员中选派。
支农人员要以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以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为任务,在传播农业先进技术、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带动农民增收致富中发挥重要作用,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具体任务是:深入农业生产第一线,包村抓点,大力宣传中、省有关新农村建设的方针政策,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指导、扶持农民大力发展“一村一品”,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引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发展农业生产;深入田间地头、饲养圈舍开展技术培训,普及农业科技知识,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针对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掌握一线实际情况,及时反映农情民意,为各级党委、政府支农决策当好参谋。
二、组织领导与分工
全省选派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基层开展支农服务工作,在省农村基层人才振兴计划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抓总、督促检查,农业部门牵头具体负责,水利、林业、建设、科技等涉农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努力形成各级涉农事业单位广泛参与的支农工作格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都要提高认识,积极予以配合,认真搞好本部门、本单位的人员选派和组织实施工作。按照省农村基层人才振兴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省级选派支农人员的具体工作由省农业厅负责承担。市、县级选派支农人员的具体工作由市、县农业部门负责承担。
三、实施原则及方法步骤
选派人员工作按照统一领导,部门组织、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务求实效的原则,采取按需选派、对口支援的办法进行。具体方法步骤如下:
1.每年1月底前,由各县农业局负责,将本县农村基层农业技术人才需求的专业方向和数量报送市(区)农业局,市(区)农业局将本市所需的省级支农人员的计划汇总报送省农业厅,并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备案。(www.chuimin.cn)
2.每年2月,由省农业厅按各市需求计划,制定省级部门选派中级以上职称技术人员到农村基层支农年度工作计划,报经省实施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下发执行。
3.每年3月,由省级各涉农部门按照支农计划任务,分别组织选派本部门涉农事业单位中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按时到农村基层开展支农工作。并将本年度选派的人员名单报送省农村基层人才振兴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以此作为省财政发放支农人员补贴的依据。
四、保障措施
1.派出单位应按照统一规划要求,积极与当地农业局和接收单位联系,认真落实下派任务。支农人员下派期间,派出单位不得随意将人员抽回原单位。
2.对省、市、县每年选派的支农服务人员,选派期间原单位所有待遇不变,每人每年发放1000元的交通费、2000元的生活补贴,成绩突出者给予奖励,费用分级负担,在各自“振兴资金”中列支。支农人员工作期满1年后,向服务单位申请出具年度考核证明,填写申请表,经原单位、服务单位、所在县农业部门审核后,按振兴计划规定分级审批发放。
3.各级涉农事业单位中级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2008年以后凡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除了具备职称所需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同时具有农村基层支农服务1年的工作经历,并且要在当年的支农工作考核中被评为合格以上等次。
4.各派出单位要结合各自的业务工作实际,对支农人员所在地具有一定资源和产业优势的农业主导产业或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
5.支农人员的考核按照省实施农村基层人才振兴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规定进行。经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支农人员,报各级实施农村基层人才振兴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可不占派出单位工作人员当年考核优秀等次指标。
五、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选派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基层开展支农服务工作,是加强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大工作部署。各有关部门和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配套实施办法,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选派人员支农计划按时足额落实到位。
2.积极配合,全力支持。各有关部门和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积极为支农工作创造良好条件,提供必要的资金、项目和技术支持,切实帮助支农人员克服困难,使其全身心地投入到支农服务工作中去。
3.强化督查,确保实效。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负责做好对农村基层支农服务和选派人员工作的督促检查工作。对工作进展缓慢,不能按时落实选派人员和支农工作不力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必要时要追究有关领导者的责任。同时,要指导做好支农人员的考核工作,对在支农服务工作中,取得较为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人员,要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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