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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支教工作实施意见: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选编

【摘要】:同时,县上相关部门和学校要组织本地教师积极参与,学习支教教师的先进经验,取长补短,不断更新教育理念,改进教学方法,以保证本地区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起到提高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教育教学水平的实质作用,为陕西省“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今后四年的支教工作提供宝贵经验。

陕西省“十—五”期间支教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陕政发〔2006〕12号)精神,根据陕西省实施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纪要精神,现就我省“十一五”期间开展支教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原则

我省“十一五”期间开展支教工作共五期,每年一期。按照省实施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领导小组的安排,我省支教工作以支援农村学校为重点,以帮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的。支教人员的选派单位主要为高等院校、中专学校和市,县城镇学校,支教人员以具备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为主,实行学科搭配、混合编组,并采取按需选人、分级选派、对口支援、定期轮换的方式进行。

二、组织领导

陕西省实施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事厅,统筹管理全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的实施。省文教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负责全省支教工作的宏观管理与实施协调工作。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均须设立支教办公室,由教育局主要领导牵头并落实专人负责,要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实施支教工作以县为主,县支教办公室要加强对辖区内受援学校的管理,安排好省、市支教人员的工作和生活,负责支教人员的日常管理;受援学校要负责为支教人员安排食宿,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并负责支教人员的日常考评工作,年终签署考核意见,使支教人员能够“下得去、留得住、用得好、有前途”。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要按照统筹规划、政策引导、因地制宜、城乡互动的原则,扎实工作,求真务实,以巩固提高普及义务教育的成果和水平。

三、实施步骤

(一)省、市、县支教办公室要认真学习陕政发〔2006〕12号文件,充分认识支教工作的重要意义,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加大对农村薄弱学校的支持力度,鼓励动员所属单位业务骨干和中、高级人才参与支教,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二)省级各派员学校以各自“两联一包”扶贫点的农村学校作为受援学校,没有扶贫点的由省支教办安排;市级选派的支教人员以本市辖县农村学校作为支教点;县级城镇学校选派的支教人员以本地农村薄弱学校作为支教点。

(三)时间安排及要求:本期支教工作自2007年启动,各市、县和有关学校要按时、足额选派文教人员,于2007年1月16日前将支教人员的选定情况上报省文教办公室,2007年春季开学时全省支教人员统一到各自对口的农村乡镇薄弱学校任教。2008—2011年每年春节前,各市、县和各有关学校须将下一期支教人员的选定情况上报省支教办公室(不再另行发文)。各市、县要建立和完善本地长期稳定的“校对校”对口支援关系,通过“结对子”、“手拉手”等多种有效形式,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同时要定期对支教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推进制度创新,以解决农村教师队伍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逐步缩小城乡教师队伍差距。

(四)名额:按陕政发〔2006〕12号文件要求,省级五年共选派教师2500名;市级五年共选派教师4950名;县级五年共选派6600名。按文件规定的名额分解,省级每期选派500名,市级每期选派990名,县级每期选派1320名教师去农村乡镇学校支教。(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五)人选:

1.个人申请:省、市、县支教人员应统一填写《支教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由派出单位审核批准后存入个人档案。

2.确定人选:各市、县和有关学校要按照支教人员名额分配表,采取个人申请与组织选派相结合的方式选定支教人员,并将《陕西省“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支教人员名单》(附件3)报省支教办备案。

4.分配去向:省、市、县支教办公室应做到“四定”,即:定人、定校、定学科(按上报统计各专业数量)、定人数。原则上省级选派的支教人员去中学支教,市、县选派的支教人员去中学或小学支教。

四、基本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履行教师职责,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无私奉献精神;

(二)在所教学科领域内具有良好的基础知识和五年以上教学经验,能把握现代教育的发展方向;

(三)教学态度认真、治学严谨、教法灵活、能够充分理解和尊重学生;

(四)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工作热情饱满;

(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五、保障措施

(一)选派期间,支教人员原单位所有待遇不变。

(二)根据陕政发〔2006〕12号文件精神,对支教人员每人每年发放1000元交通费,2000元生活补贴;对支教人员年终考核不合格者,记入本人档案,寄回原单位处理;对选派后不到基层支教或未履行服务年限者,追缴所发交通费和生活补贴,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在规定晋升职称年限内,推迟三年方可申请;支教人员的交通费和生活补贴,由省、市、县实施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自“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专项资金中列支。各级政府应对支教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三)对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和评选先进时,在同等条件下有参加支教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六、总结经验

按照省上年度计划安排,各级支教办公室要认真做好自查验收工作,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思路,加强宣传、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力度。同时,县上相关部门和学校要组织本地教师积极参与,学习支教教师的先进经验,取长补短,不断更新教育理念,改进教学方法,以保证本地区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起到提高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教育教学水平的实质作用,为陕西省“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今后四年的支教工作提供宝贵经验。

实施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是我省人才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把实施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举措,深刻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把我省人才资源优势转化为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附件1:(www.chuimin.cn)

省、市、县级选派支教人员名额

一、省级选派支教人员

(一)本科院校38所,每校选派4人。

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陕西师范大学、长安大学、西北大学、西安理工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陕西科技大学、西安科技大学、西安石油大学、延安大学、西安工程大学、西北政法大学、西安工业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西安邮电学院、西安财经学院、西安音乐学院、西安美术学院、西安体育学院、陕西中医学院、陕西理工学院、宝鸡文理学院、渭南师范学院、咸阳师范学院、榆林学院、西安文理学院、西安培华学院、西安翻译学院、西安外事学院、西安欧亚学院、西京学院、西安医学院、商洛学院、安康学院、西藏民族学院。

(二)高职高专院校39所,每校选派3人。

西安航空技术高等专科学校、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杨凌职业技术学院、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陕西职业技术学院、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宝鸡职业技术学院、陕西警官职业学院、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陕西经济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咸阳职业技术学院、西安职业技术学院、商洛职业技术学院、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安康职业技术学院、铜川职业技术学院、陕西青年职业学院、陕西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西安思源职业学院、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陕西服装艺术职业学院、陕西国际商贸职业学院、西安三资职业学院、西安科技商贸职业学院、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西安东方亚太职业学院、西安汽车科技职业学院、西安海棠职业学院、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

(三)成人高校17所,每校选派3人。

陕西广播电视大学、陕西教育学院、陕西电子工业职工大学、陕西兵器工业职工大学、西北电业职工大学、西电公司机电学院、陕西省建筑职工大学、西安市职工大学、西安铁路工程职工大学、西安飞机公司工学院、西安航空职工大学、西安广播电视大学、陕西工运学院、陕西航天职工大学、宝鸡市职工大学、西安外贸职工大学、宝鸡教育学院。

(四)独立学院12所,每校选派3人。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学院、西北大学现代学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西安工业大学北方信息工程学院、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长安大学兴华学院、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

(五)中专学校47所,每校选派3人。

陕西省理工学校、陕西省电子信息学校、陕西省石油化工学校、西安航天工业学校、陕西省建材工业学校、西安电力工业学校、陕西省城乡建设学校、西安环境信息工程学校、西安军需工业学校、陕西银行学校、陕西省经贸学校、陕西省商贸学校、陕西省旅游学校、陕西省城市经济学校、陕西省对外贸易学校、西安市卫生学校、西安交大医学院附设卫校、陕西省艺术学校、西安市艺术学校、陕西省电影电视学校、陕西省体育运动学校、西安美院附属中等美术学校、西安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西安体院附属竞技体校、陕西科技卫校、陕西医科学校、陕西省电子工业学校、陕西省第二商贸学校、陕西省自强中专学校、陕西省宝鸡农业学校、宝鸡市体育运动学校、陕西省机电工程学校、西北工业学校、陕西省咸阳纺织工业学校、咸阳市卫生学校、陕西省渭南工业学校、延安市卫生学校、陕西省延安体育运动学校、榆林工业学校、榆林财贸学校、陕西省榆林农业学校、陕西省榆林林业学校、榆林市卫生学校、榆林市体育运动学校、陕西省商业学校、汉中市体育运动学校、安康市工业学校。

(六)西安中学选派2人;西安小学选派1人。

二、市级选派支教人员

西安、咸阳、宝鸡、汉中、安康、商洛、渭南、铜川、延安、榆林每市各选派支教人员98人;杨凌示范区选派10人。

三、县级选派支教人员

(一)50个县(区)各选派15人。

西安市长安区、临潼区、蓝田县、高陵县、户县、周至县;彬县、乾县、泾阳县、礼泉县、永寿县、长武县、旬邑县、淳化县、三原县、武功县、兴平市;宝鸡市陈仓区、太白县、岐山县、麟游县、千阳县、扶风县、眉县、陇县、凤县、凤翔县;华县、华阴市、白水县、富平县、合阳县、潼关县、澄城县、蒲城县、大荔县、韩城市;铜川市印台区、耀州区、宜君县;西乡县、勉县、洋县、佛坪县、留坝县、镇巴县、宁强县、略阳县、城固县、南郑县。

(二)40个县(区)各选派13人。

商洛市商州区、丹凤县、柞水县、镇安县、山阳县、洛南县、商南县;岚皋县、石泉县、镇坪县、平利县、宁陕县、白河县、汉阴县、旬阳县、紫阳县;延安市宝塔区、富县、甘泉。县、吴起县、安塞县、黄龙县、黄陵县、志丹县、子长县、宜川县、洛川县、延川县、延长县;定边县、佳县、吴堡县、子洲县、清涧县、府谷县、横山县、米脂县、神木县、靖边县、绥德县。

(三)8个区各选派5人。

铜川市王益区、安康市汉滨区、渭南市临渭区、榆林市榆阳区、宝鸡市金台区、西安市阎良区、灞桥区、安康市汉滨区。

附件2:

支教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3:

陕西省“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支教人员名单

填报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