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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选编

【摘要】:各市人事、教育、财政、劳动保障、国资委等部门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人才强国、强省战略的高度,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形成合力,把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当作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关于建立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

(2006年6月6日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

财政厅、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发

陕人发〔2006〕79号)

各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办发〔2005〕30号,以下简称“30号文件”),帮助回到生源地、尚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提升职业技能,弥补工作经验欠缺,实现素质结构与用人单位需求的有效对接,促进供需见面,使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根据国家人事部、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建立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大中专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实现我省经济建设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力量。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不仅关系到千家万户和广大毕业生的切身利益,更重要的是关系到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当前,就业市场竞争十分激烈,毕业生由于没有工作实践经验,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既是破解毕业生就业难的一项有效措施,又是疏通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渠道,改善基层人才匮乏现状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帮助毕业生了解社会,提高其动手操作技能,帮助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相互了解,实现就业,缓解社会就业压力的好办法。各市人事、教育、财政、劳动保障、国资委等部门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人才强国、强省战略的高度,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形成合力,把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当作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各部门“一把手”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本部门的职能作用,把工作做实做好。

二、结合当地实际,建立高校务实的工作机制

各市人事、教育、财政、劳动保障、国资委等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由市人事部门牵头负责,制定出分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到位、措施得力的工作实施方案。教育部门除配合人事等部门做好非师范类毕业生的见习工作外,还要认真做好未就业的师范类毕业生开展就业见习;财政部门要在就业见习所需工作经费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劳动保障部门要在社会保障和劳务输出等方面给予支持;国资委要积极组织发动企业为大中专毕业生提供见习岗位,促使有条件的企业创办见习基地。各部门一定要加强合作,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建立起高效务实的工作机制。人事部门要依托人才市场,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负责做好建立见习制度的日常工作,并将此项工作向当地政府报告,争取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在政府的领导下,使各部门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按照各自职责,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

三、抓好见习基地建设,先行试点,逐步推广

各市要对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做好摸底调查。按照学历层次、专业类别等情况进行分类,逐步建立起与毕业生专业基本相对应的见习基地。2006年,各市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在认真考察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工作环境以及为见习学生提供的学习、工作、生活等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确定3~5个对此项工作有较高积极性的企业(国有、民营均可)为见习试点单位。在试点的基础上,摸索经验,不断完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明年逐步予以扩大推广。今后对于具有一定规模,各方面条件较好且能持续提供较多见习岗位的见习单位,可以将其确定为大中专毕业生见习基地,并予以挂牌。见习基地挂牌期限一般确定为三年。三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挂牌。要加强对见习基地的检查与指导,省上也将在适当时候组织检查,以保证见习基地发挥应有的示范效应。(www.chuimin.cn)

四、有计划地组织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要在政府网站、人事、教育等相关部门网站上开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专栏,为毕业生了解见习制度,选择见习岗位提供便利。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要做好回到本地尚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登记工作,为实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提供尽可能详细的情况。各市要有计划地分级、分类、分批次:组织大中专毕业生开展就业见习,帮助未就业的毕业生通过就业见习扩展就业机会。

五、切实做好见习期间的各项管理工作

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见习单位和大中专毕业生的指导,加强宏观管理和检查,保证见习活动的顺利进行。见习期限一般为六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要指导见习单位制定见习活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见习单位和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间的有关事项。见习单位应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要定期了解见习单位的有关情况,加强与见习大中专毕业生的沟通,协调解决见习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见习活动结束后,要指导见习单位对大中专毕业生进行考核鉴定,出具见习证明,作为用人单位招聘和选用见习毕业生的依据之一。要逐步建立起见习单位落实见习工作情况的督查表彰通报制度。人事、教育、财政、劳动保障、国资委等部门,对于在毕业生见习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见习单位(基地)或先进工作者,要进行表彰奖励,以激励和调动见习单位(基地)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把见习工作做得更好、更扎实。

六、切实解决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见习的基本生活补助

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其提供基本生活补助。经济情况较好的设区市、县,地方财政可给予资助。

各市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合实际的补助标准。补助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

七、不断改进和完善毕业生见习期间的各项服务工作

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要为见习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代理、就业信息、就业咨询、就业推荐等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对参加见习大中专毕业生的失业登记管理和就业服务工作。各级人事、劳动保障、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了解见习毕业生的求职需求和用人单位的用人需求,适时组织公益性的规模适度的供需见面会、双向选择活动,帮助见习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见习期满仍然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由政府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继续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以促进其早日实现就业。

八、充分发挥就业见习作用,积极引进所需的毕业生

各市在做好回到原籍的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地区人才引进工作的需要,吸纳非本地生源普通高校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层次的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满后自愿到我省农村支农、支医、支教的,按我省《“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享受有关政策待遇。

建立并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市人事、教育、财政、劳动保障、国资委等部门一定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工作态度,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同时也要发挥本部门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本部门所承担的工作。各市人事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对建立和实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检查情况(包括建立见习基地的数量、参加见习毕业生的人数等)以书面形式报省人事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