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申报程序与所需材料1.根据统一公布的《陕西省2008、2009年基层人才需求信息》(附件1),学生自愿在各实施学校报名。......
2024-06-28
关于印发《陕西省“十一五”期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6年5月25日陕西省人事厅发 陕人发〔2006〕76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级各有关部门:
为做好“十一五”期间我省“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省委组织部、人事厅、教育厅、财政厅、农业厅、卫生厅、扶贫办、团委共同制定了《陕西省“十一五”期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实施工作。
陕西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的通知》(陕政发[2006]12号)和中组部、人事部等八部委联合发出的《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精神,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印发的《200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国人厅发[2006]38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搞好“十一五”期间我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以下简称“三支一扶”),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内容
2006年至2010年,我省共选拔3000名高校毕业生(平均每年约为600名),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一般为5-6年。
二、宣传口号
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
三、工作部署
(一)省人事厅会同省委组织部、教育厅、财政厅、农业厅、卫生厅、扶贫办、共青团陕西省委成立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三支一扶”办)。
(二)各市、县人事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确定专门领导和工作人员负责此事,并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5月20日前报省“三支一扶”办。
(三)省“三支一扶”办根据本实施方案进行工作部署,分阶段组织实施。
四、岗位征集
(一)市县人事部门收集、汇总本地乡镇一级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基层岗位需求信息,并将需求信息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时间上报省“三支一扶”办。各市根据需求信息和省上下达的计划,编制本市的“三支一扶”计划。计划安排应侧重于艰苦边远地区,侧重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等需要重点扶持的地区。
(二)省“三支一扶”办根据各市上报的岗位需求情况,汇总下达各市选派毕业生的计划,同时面向社会公布选派岗位和数量。
五、宣传动员
省“三支一扶”办根据工作部署和安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发布选派信息,组织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三支一扶”计划,并公布省级“三支一扶”办地址、报名网站,确保毕业生及时了解相关情况。宣传工作要突出重点,围绕选派活动,动员高校充分利用广播电台、校园网、公告栏等途径在校内广泛发布选派信息,做好组织选派工作。
六、组织选拔
(一)省“三支一扶”办组织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近年来尚未就业的毕业生,通过现场、网络等方式报名,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对报考者组织考试或考核,确定参加体检的高校毕业生名单。
(二)省“三支一扶”办按照全国“三支一扶”办制定的体检标准,委托各市人事部门组织对入选的毕业生进行体检。体检过程中,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把关,确保体检质量(见附件3)。
(三)省“三支一扶”办对体检合格的入选毕业生进行严格审核,确定人选,同时组织“三支一扶”大学生签署《陕西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见附件4),并将确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名单上报全国“三支一扶”办备案。
七、培训上岗
(一)各市人事部门要组织对参加本市“三支一扶”的大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农村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本地区基层工作的现状等。各市还可以结合各自情况增加其他培训内容。
(二)每年7月底前,省“三支一扶”办派遣“三支一扶”大学生到服务地市人事部门报到。各地人事部门要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接收工作。
八、服务管理
(一)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要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培养与使用并重的原则。
省“三支一扶”办将制定有关管理规定,作为日常管理的依据,明确责任,加强监督,确保“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安全和健康。要建立“三支一扶”大学生信息库,随时掌握动态信息。
市人事部门要负责督促检查县人事部门落实“三支一扶”工作的情况,县级人事部门要负责指导、协调服务单位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服务岗位、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等后勤保障,帮助解决“三支一扶”大学生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对服务单位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安排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承担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积极为其提供业务培训机会。
(二)“三支一扶”大学生要自觉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运用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为基层群众服务。
(三)“三支一扶”大学生人事、户口关系应统一转至服务所在县人事部门,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九、评估考核
(一)各县人事部门每年定期对“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年度考核,主要针对大学生的日常工作表现、服务业绩等进行考核,考核情况存入本人档案,并报省“三支一扶”办备案。
(二)省“三丈一扶”办对“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所产生的年度总体绩效进行评估并公布结果。
十、经费保障
“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统一纳入我省“十一五”期间农村人才振兴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农村服务期间待遇按照“振兴计划”中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医、从教和从事农技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待遇执行。
十一、组织领导
“三支一扶”计划是我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市、县“三支一扶”办要在各地党委、政府领导下,以县为主积极开展工作,要把实施“三支一扶”计划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要任务,摆上重要位置来抓,各县要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此项工作。市县人事部门在“三支一扶”计划领导和工作机构中要发挥牵头作用,及时向市、县党委、政府汇报,争取领导支持,要加强协调“三支一扶”计划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密切合作,会同教育部门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宣传动员工作;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落实地方财政的经费预算,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加强与农业、卫生、扶贫、共青团等部门的合作,推动各部门对本系统用人单位进行指导,协助做好“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要加强调研和指导,制定好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同时要及时了解计划实施中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映沟通。
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029-87293660传真:029-87293660
E-mail:sxrckf@126.oom
附件:1.陕西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及协调管理办公室成员名单。
2.陕西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基层需求信息表
(一)
3.陕西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基层需求信息表
(二)
4.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
5.陕西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
附件1:
陕西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及协调管理办公室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组长:王绪刚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省人事厅厅长
副 组 长:雷宝歧 省人事厅副厅长
成 员:王建中 省委组织部部务委员、调配处处长
李 谦 省教育厅副厅长
丁云祥 省财政厅副厅长
胡小平 省农业厅副厅长(www.chuimin.cn)
李创义 省卫生厅副巡视员
贺昌信 省扶贫办副主任
尉俊东 团省委副书记
办公室主任:曹耀武省人事厅人才流动开发处处长
成 员:曾 明 省委组织部调配处副处长、公选办主任
唐善武 省人事厅人才流动开发处副处长
张长保 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处长
习云杰 省财政厅科教处处长
王 韬 省农业厅人事处处长
张宝安 省卫生厅人事处处长
郑文锋 省扶贫办社会发展处处长
刘 锋 团省委学校部部长
附件2:
陕西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技”岗位需求信息统计(表一)
填报单位:(单位盖单)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续表)
附件3:
陕西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技”岗位需求信息统计(表二)
填报单位:(单位盖单)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续表)
附件4: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
有以下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1.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1)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2)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3)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
(4)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2.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nunHg-90mmHg(8.00-12.00Kpa)。
3.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4.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1)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2)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5.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6.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7.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8.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9.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10.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11.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12.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13.晚期血吸虫病,晚期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14.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15.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16.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17.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18.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19.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20.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21.未纳入上述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附件5:
陕西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
学校所在地: 学校名称:
有关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文件选编的文章
同时,县上相关部门和学校要组织本地教师积极参与,学习支教教师的先进经验,取长补短,不断更新教育理念,改进教学方法,以保证本地区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起到提高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教育教学水平的实质作用,为陕西省“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今后四年的支教工作提供宝贵经验。......
2024-06-28
各级人事、劳动保障、教育、财政、国有资产监管、国防科学技术工业管理等部门,要根据《意见》和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印发的《贯彻落实〈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分工方案》,通力合作,从实际出发,积极创造条件,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
2024-06-28
非应届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后,各级人事部门要及时为其出具非应届毕业生工作介绍信,协助其办理报到、户口迁转等手续,到西部地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将人事档案转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的,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为其提供免费的人事档案管理。......
2024-06-29
为了加强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工作,让更多的毕业生到基地见习,充分发挥优秀见习基地的示范带头作用,经我省推荐,西安东方集团等6家单位被国家人事部批准为第二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现将人事部办公厅《关于批准第二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2024-06-28
关于从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的通知各普通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总参谋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的通知》精神,根据省政府征兵办“全省直招士官工作会议”要求,2008年将从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1090人。体检政审和专业审定合格的预招对象,要签订《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协议书》后,批准入伍。......
2024-06-28
各地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建设,加强对基地的监管,完善管理制度,落实好见习毕业生的待遇和安全保障措施,切实组织好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
2024-06-28
为做好200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特做如下通知:一、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生力军。要加大投入,安排适当资金用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四)进一步放宽高校毕业生在城市落户就业的政策。地方有关部门要简化手续,方便已落实就业岗位的高校毕业生落户,提倡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先落户后就业。......
2024-06-28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