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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选编

【摘要】:二、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中,为乡镇机关和基层法院、检察院招录公务员,按照中央下达的周转编制和政法专项编制,由省上统一实施。

关于落实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招聘高校毕业生有关人事编制问题的通知

(2007年9月26日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陕西省人事厅发 陕编办发〔2007〕127号)

各市编办、人事局,杨凌示范区编办、人事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07〕2号)精神,现就落实《陕西省“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招聘高校毕业有关人事编制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施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对于优化基层人员的结构、提高基层人才队伍素质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应积极组织实施。同时,要摸清基层人才队伍的现状,针对基层人才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调整现有人员结构、提高现有人员素质的具体办法和措施,从整体上盘活现有人力资源,增强基层人才队伍的活力,为建设西部强省,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中,为乡镇机关和基层法院、检察院招录公务员,按照中央下达的周转编制和政法专项编制,由省上统一实施。(www.chuimin.cn)

三、各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要按照陕人发〔2005〕3号文件规定,必须在省上下达的增人计划内实行公开招聘。各县(市、区)为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和涉农服务等机构招聘工作人员,应全部纳入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并享受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的相关政策。具体招聘的组织实施工作以市县为主,由各县(市、区)按照省上规定的条件公开招聘。

四、在严格控制各地事业编制总额不增加的前提下,认真落实好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招聘人员的编制。

1.各地每年自然减员后的空缺编制,要首先保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招聘的人员。

2.要认真落实陕政发〔2006〕12号文件关于逐步实行从基层为县以上事业单位遴选工作人员的规定,加大县以上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从基层遴选的力度。对基层工作人员遴选到县级以上事业单位后的空缺编制,首先保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中招聘的人员。

五、各级人事、编制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实事求是地做好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的申报和编制的落实工作。各县(市、区)人事部门根据全县自然减员的空缺编制情况和省上振兴计划的年度实施方案,提出落实振兴计划的方案,商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确定招聘计划,共同审核盖章后逐级上报。个别县(市、区)因自然减员后无空缺编制、又无新补充人员,不能落实招聘计划的,应在申报落实振兴计划的方案前一个月,将观有编制情况、上年在职人员情况及当年在职人员情况,逐级上报省编办核查后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