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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农村工作考核管理意见

【摘要】:(三)各级人事部门要充分认识《陕西省“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的重要意义,狠抓吸引、使用、培养、留住四个环节,切实做好选派大学毕业生的管理服务工作。要加强对考核的管理与监督,督促各部门严肃认真做好考核工作。

关于加强对选派到农村基层工作大学毕业生考核管理的意见

(2007年6月8日陕西省人事厅发陕人发〔2007〕99号)

各市人事局、振兴办:

为贯彻落实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加强对选派到农村基层工作大学毕业生的管理和使用,畅通“进出”渠道,保证基层人才队伍活力,根据《陕西省“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陕政发[2006]12号)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2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选派工作的实际,将有关考核管理事项明确如下:

一、考核的对象和主体

(一)考核对象为“十一五”期间实施振兴计划所招聘到农村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的大学毕业生。

(二)考核主体为用人单位。

二、考核的形式和方法

(一)根据振兴计划选派到农村基层工作的大学毕业生是事业单位的正式聘用人员,应与单位其他工作人员的平时、年度考核同步进行。新招聘人员以到单位正式报到时起始,第一年为见习期,前三个月为试用期

(二)考核应坚持领导评价与群众测评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全面推行目标责任量化考核方式。考核内容要简便易行,考核标准要科学规范,考核过程要合理有序。

三、考核的内容和程序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以考绩为主。

考核结果分别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平时考核随时进行,由被考核人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定期记实,部门主管负责人负责检查。年度考核是对被考核人的年度综合评价,应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一)被考核人个人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一般在本单位进行个人述职和民主测评。

(二)部门主管负责人根据被考核人平时考核、个人述职、民主测评情况,提出考核等次初步意见。单位考核工作组在此基础上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并在本单位公示。单位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

(三)本单位考核工作组织将考核登记表送达本人签字后存入个人档案。

(四)被考核人如对考核结果持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考核工作组申请复核,考核工作组在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填入考核登记表,并通知本人。被考核人如对复核意见不服,可在接到复核意见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上级主管部门在十个工作日内做出申诉结论。被考核人如还对申诉结论不服,可在接到申诉结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县(区)人事主管部门提出再申诉,县(区)人事主管部门在十个工作日内做出最终结论。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对选派到基层事业单位大学毕业生的年度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岗位调整、晋级、培训、奖惩的主要依据。其中:(www.chuimin.cn)

(一)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1.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关工资福利、职务晋升、培训等待遇。兑现省市振兴资金奖励。

2.在聘用合同期内连续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人员,在合同期满时续签聘用合同。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关工资待遇,但应对其批评教育,指出不足,限期整改,暂缓兑现省市振兴资金奖励。整改期限一般为三个月,整改期内有明显改进的,兑现省市振兴资金奖励。

(三)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对首年(见习期内)考核不合格者,应在考核结束后三个月内予以解聘。

2.对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兑现省市振兴资金奖励。同时,应调整其岗位或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无正当理由不同意调整岗位的,或虽同意调整岗位,但到新岗位后年度考核仍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应在考核结束后三个月内予以解聘。

(四)有关问题的处理:

1.对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应立即解聘。

2.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年度考核者,其所在单位可以直接确定其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3.对因考核不合格所致解聘的人员,视同违反协议不严格履行服务年限人员,其行为列入本人不诚信记录,省人事厅将予以通报并在媒体曝光,五年内不得在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再就业。

4.考核等次优秀比例及特殊情况年度考核等次确定等,按《陕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五、考核的组织和管理

(一)考核工作以县(区)为主。由县(区)人劳局牵头负责,各主管部门结合岗位要求和单位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县(区)人劳局负责本县实施振兴计划招录人员平时考核的核查和年度考核的牵头组织工作。受理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再申诉申请。县(区)人劳局考核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核查一次平时考核的情况。对各部门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备案、分析,及时对辖区实施振兴计划情况进行评估,及时进行工作调整。

市人事局要加强对本市实施振兴计划招录人员考核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及时掌握各县(区)振兴计划执行情况,并进行全面分析、评估。

(二)建立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制度。各县(区)年度考核基本结束后,要及时将振兴计划聘用人员考核结果和工作总结报市人事局备案。各市汇总本市年度考核结果情况报省人事厅。

(三)各级人事部门要充分认识《陕西省“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的重要意义,狠抓吸引、使用、培养、留住四个环节,切实做好选派大学毕业生的管理服务工作。要加强对考核的管理与监督,督促各部门严肃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现象的,必须严肃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