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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校毕业生直接招收士官政策通知

【摘要】:关于从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的通知各普通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总参谋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的通知》精神,根据省政府征兵办“全省直招士官工作会议”要求,2008年将从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1090人。体检政审和专业审定合格的预招对象,要签订《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协议书》后,批准入伍。

关于从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的通知

(2008年5月19日陕西省教育厅发  陕教生〔2008〕7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总参谋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的通知》(参动〔2008〕47号)精神,根据省政府征兵办“全省直招士官工作会议”要求,2008年将从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1090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收士官的单位

招收单位为:总参谋部、海军空军、北京军区、济南军区、沈阳军区、兰州军区。

二、招收的对象和条件

招收的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男性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为主,年龄不超过24周岁。招收专业涉及机械制造通信、计算机、飞行技术、电子信息、无线电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等76个专业。招收对象的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收对象应获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专业还应获得国家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曾服过现役和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表观和成就的毕业生优先招收。(www.chuimin.cn)

三、招收的程序

招收士官按照本人的申请、体检政审、专业审定、签订协议、批准入伍、组织交接、检疫复查、入伍训练、分配使用的程序进行。其中,专业审定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负责,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填写《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学历专业审定表》,高等学校应填写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体检政审和专业审定合格的预招对象,要签订《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协议书》后,批准入伍。

四、其他要求

1.各普通高校要把招收士官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兵役机关,严密组织实施,确保圆满完成任务。

2.有招收任务的普通高校要会同兵役机关做好宣传动员、个人报名、专业审定等工作。让毕业生熟悉招收士官的各项政策规定及有关待遇,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充分调动其入伍直接担任士官的积极性。

3.有关高校要认真细致地进行学历、专业和学籍档案的审查,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把关。

4.已经被确定的招收对象,所在高校要及时做好毕业生派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