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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高校毕业生助学金工作通知公告

【摘要】:审核通过的学生可在网上下载《2008年陕西省大学生到基层从医从教报名登记表》。六、有关要求与相关事项1.2008年“大学生到基层从医从教助学金”工作是振兴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基层筹集人才和解决学生就业困难的有效办法,接到《通知》后各学校、各市县人事局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定科室与专门人员,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保证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关于做好2008年“大学生到基层从医从教助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2008年5月19日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教育厅发

陕人发〔2008〕102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有关高校: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陕政发[2006]1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陕西省“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8]31号)、《陕西省“大学生到基层从医从教助学金”实施办法》(陕人发[2007]141号),做好2008年“大学生到基层从医从教助学金”的有关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任务与计划

2008年计划资助1000名(医学、师范各500名)从医从教大学生。各市上报需求与接收学生名额分配表附后。

二、实施范围

1.根据陕政办发[2008]31号文件规定:2008年我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以下简称振兴计划)在除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宝鸡市渭滨区、金台区,咸阳市秦都区、渭城区外的所有县(市、区)全面开展,全省共计98个县(市、区)。

2.省内师范类、医学类学校,主要包括西安交通大学学院、陕西师范大学、第四军医大学(地方生)、延安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西安音乐学院、西安美术学院、西安体育学院、陕西中医学院、陕西理工学院、西安医学院、西安文理学院、宝鸡文理学院、渭南师范学院、咸阳师范学院、商洛学院、安康学院、榆林学院。

3.上述院校以外具有乡镇中小学、卫生院所需专业的其他院校经审批同意部分专业也可参加。

三、资助对象与条件

1.资助对象:2009年、2010年两届毕业的普通高校师范或医学专业本科生,医学影像、医学检验、护理、临床医学可放宽至统招大专学历

2.申报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与政策,有志到基层建功立业的省内2009、2010两届毕业的普通高校师范或医学专业本科生(影像、检验、护理、临床专业大专生也可报名);

(2)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吃苦耐劳;

(3)家庭困难,学习成绩优良,身体健康;

(4)毕业后愿意按照协议到基层从医从教;

(5)本省生源优先、本县(区)生源申报本县区优先。

四、资助金额与服务年限

每生每年资助6000元(国家助学金受助生,在每生每年享受国家助学金标准的基础上,由省上再补齐6000元)。学生在校期间以助学金形式资助,学生毕业离校后以奖励金形式发放。统一按每生每年6000元计发。助学金与奖励金合并发放时间为师范类4年,医学类依据其学制分别为3-5年。

服务年限为教育类五年、医学类六年。

五、实施办法与步骤

1.需求信息征集。省内98个振兴计划实施县(区)人事局组织征集2009、2010两年需求信息(附件2),于7月31前分别报至所属市人事局,各市人事局经过审核汇总后于8月10前统一汇总至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公布需求信息并组织学生报名。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9月1日前汇总各市县需求信息并向社会发布。各学校通过宣传动员,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在陕西省毕业生网(www.sxsbys.com)报名,报名经学校、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面向社会公布。审核通过的学生可在网上下载《2008年陕西省大学生到基层从医从教报名登记表》。报名自9月1日开始至10月10日结束。

3.供需见面、考试(考核)、录用。根据学生报名情况,各市选择报名学生相对集中的区域自主举行供需见面会,自主考试(考核)、招录。举行供需见面会前应将有关方案报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备案,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面向社会公布各市举行供需见面的时间、地点与考试(考核)招录方式。参加供需见面会时,学生须持加盖学校公章的《陕西省大学生到基层从医从教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生证等资料。供需见面考试(考核)招录自10月10日开始,11月10日前结束。

4.公布初录名单。各市于11月25日前向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上报录取名单及《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服务协议书》一式三份(盖章)。

5.申请助学金。各学校组织已录取学生签订服务协议书,并组织指导学生填写《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助学)专项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签约学生在12月5日前须向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交已与县(区)签订的《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服务协议书》、家庭困难证明(乡镇一级盖章)、身份证复印件、学校成绩证明、现实表现证明(学校学生处或就业中心加盖公章)。

6.助学资金发放。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省振兴办核准的录取名单,于12月20日前向各学校划拨助学金。由学校向录取学生发放。

六、有关要求与相关事项

1.2008年“大学生到基层从医从教助学金”工作是振兴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基层筹集人才和解决学生就业困难的有效办法,接到《通知》后各学校、各市县人事局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定科室与专门人员,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保证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各县(区)人事部门要积极参与、认真组织调研,充分摸清本县(区)2009年和2010年卫生类和教育类岗位需求情况,确保上报的岗位需求信息真实有效。各市人事局务必于8月10日前汇总上报需求计划,以便及时向社会公布。

3.除本《通知》明确的学校外,其他学校如有乡镇中学或卫生院需求的专业可填报《陕西省承办大学生从医从教助学金申报表》(附件3),经省人才交流中心审核批准后可参与“助学金”计划。(www.chuimin.cn)

4.各市人事局与相关高校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加强联系、密切合作。各市人事局应就近组织赴有关高校召开供需见面会,各高校应为其提供方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供需见面会提供适当补助。

5.有关高校要积极宣传,动员学生参与报名,将报名条件、报名流程、申报方式与方法向学生全面公告,各市、县(区)人事局重点做好生源地学生家长的宣传工作。

6.学生网上报名后,学校、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报名资格初审,学校要对学生填报资料的真实性、是否统招生等情况负责。各市组织考试(考核)时,要依据网上审查通过的名单查对学生身份证、学生证及加盖有学校公章的《2008年陕西省大学生到基层从医从教报名登记表》等资料。

7.2008年“大学生到基层从医从教助学金”计划确定的学生,纳入2009年、2010年招录计划的受资助大学生毕业后,经考核无违法协议行为,教育部门将其统一派遣至省人事厅,省人事厅分派至所录县(区),不再另行考试;各县(区)人事部门要严格把关,在供需见面、考试(考核)、录用过程中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到专业与岗位的供需匹配。

8.《陕西省“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中明确“对违反协议不到基层工作的学生,列入本人不诚信记录,由省人事厅予以通报并在网络和媒体上曝光,本人退还全部赞助、培养费用,并不得在全省党政机关和财政供养的单位就业”。

9.2008年大学生到基层从医从教助学金计划中的《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助学)专项资金申请表》、《陕西省大学生到基层从医从教需求情况汇总表》、《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服务协议书》、《陕西省承办大学生从医从教助学金申报表》均可在zxjh.sxsbys.com表格专区下载或直接到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领取。

联系人:杜直前

联系电话:029-85266013

传真电话:029-85243565

电子邮件:dzql24@126.com

报名网址:www.sxsbys.com

附件:

1.各市上报需求与接受学生名额分配表

2.陕西省大学生赴基层从医从教需求情况汇总表

3.陕西省承办大学生从医从教助学金申报表

4.省内各市人事局和相关高校联系方式

附件1

各市上报需求与接受学生名额分配表

备注:各市上报需求与接收学生最低为表中要求数额,鼓励各市多报。

附件2

陕西省大学生赴基层从医从教需求情况汇总表

市/县(区)人事局(盖章)填报人:电话:

说明:1.此表由各县(区)人事局报至各市人事局,由市人事局汇总上报省人才中心;

2.此表为“陕西省大学生到农村基层从医从教助学金”项目专用。

附件3

陕西省承办大学生从医从教助学金申报表

学校名称:       性质:□医学类 □师范类 □综合类

备注:1.综合类学校申请专业应与乡镇中学、卫生院所需专业相关;

2.此表一式三份,学校、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省人才交流中心各一份。

附件4

大学生到基层从医从教助学金计划相关学校联系方式

大学生到基层从医从教助学金计划各市人事局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