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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执政能力建设:简论方向分析

【摘要】:历史经验表明,无产阶级政党要想长期巩固执政地位,就必须适应新的执政环境,不断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过程中,以下三个问题至关重要。一是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来指导党执政的实践。抓好发展这个第一要务,不断提高党领导发展的能力,必须坚持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动摇。

简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几个方面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认真总结55年来党执政的主要经验,作出了执政能力建设是党执政后的一项根本建设的重大战略判断,提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途径,开拓了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的新境界。

一、执政能力建设——党执政后的一项根本建设

《决定》指出:执政能力建设是党执政后的一项根本建设。这是贯通我们党领导的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大战略判断,充分揭示了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阐明了执政能力建设与党的建设的关系,具有总结历史、指导现实、开创未来的重要意义。

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党面临的执政环境发生新的深刻变化,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在曲折中发展,以经济和科技为基础的综合国力的竞争日益激烈。我国改革发展处在关键时期,社会利益关系更为复杂,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

在机遇和挑战并存的国内外条件下,“我们的各项工作能否做好,我们能否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始终掌握主动,我们的事业能否最终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1]因此,党必须始终把执政能力建设作为一项根本建设来抓,使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能力等各方面的建设成效体现到党的执政能力的提高上来。

历史经验表明,无产阶级政党要想长期巩固执政地位,就必须适应新的执政环境,不断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决定》深刻指出:“无产阶级政党夺取政权不容易,执掌好政权尤其是长期执掌政权更不容易。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2]因此,必须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和执政意识,励精图治,不断增强执政能力,以保证党长期执政。

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过程中,以下三个问题至关重要。

一是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来指导党执政的实践。要掌握和熟悉马克思主义理论。“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我们运用它的基本原则基本方法,来积极探索解决新的政治经济文化基本问题的本领”,“从而加强我们工作中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3]同时,要善于把历史经验和实践经验升华为理论,用理论创新的成果指导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定,通过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创新,不断开创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局面。二是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决定》指出:“党只有一心为公,党才能立得牢;只有一心为民,执政才执政得好。”[4]始终牢记和践行党执政的根本宗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就有了动力和依靠力量,党也才能不断巩固其执政地位。三是必须始终自觉地加强和改进执政党的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密切联系党治国理政的实践,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等各方面的建设,党才能不断创新执政理念,完善执政方略,健全执政体制,改进执政方式,改善执政环境,提高执政能力。

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首先是要提高党领导发展的能力

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提高党的执政能力,首先要提高党领导发展的能力。

发展,指的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首要的是经济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应该“尽可能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5]列宁指出:“必然要把创造高于资本主义的社会结构的根本任务提到首要地位,这个根本任务就是:提高劳动生产率。”[6]我们党执政后,毛泽东虽然注重生产力的发展,但也有偏差和失误,并为此付出了重大代价。邓小平在深刻认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主要矛盾和根本任务的基础上,反复强调,真正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一定要致力于生产力的发展,“离开了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就有丧失物质基础的危险”。[7]他把发展同中国所有问题的解决联系起来,提出了“发展才是硬道理”的著名论段。江泽民反复强调,发展是硬道理,这是我们必须始终坚持的一个战略思想。特别是我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大国,能不能解决好发展问题,直接关系人心向背、事业兴衰。如果执政的共产党不能努力提高领导发展的能力,不能在发展方面大有作为,马克思主义的真理性、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党的先进性就难以体现。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坚定地把发展问题提到中心任务的地位,不断提高领导发展的能力,促进了经济发展,人民安居乐业,社会主义事业欣欣向荣,党的执政地位也不断得以巩固。

抓好发展这个第一要务,不断提高党领导发展的能力,必须坚持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动摇。生产力的发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和主要矛盾,决定了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只有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才能为人民生活的改善、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提供物质基础,才能不断增强国家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必须抓住机遇、珍惜机遇、用好机遇。能否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历来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能否赢得主动、赢得优势的关键所在。面对以经济和科技为基础的综合国力的竞争日益激烈的国际形势,我们党一定要紧紧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立足中国现实,顺应时代潮流,以迎难而上的主动精神和忧患意识,抓住机遇而不丧失机遇,开拓进取而不可因循守旧,集中全国人民的智慧和力量,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

抓好发展这个第一要务,不断提高党领导发展的能力,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根据我国现在已达到的小康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不平衡的小康这一实际状况,总结了国际、国内在发展问题上的经验教训,进一步明确回答了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党应当如何认识和怎样领导发展的问题。我们必须全面准确地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增强坚持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努力实现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抓好发展这个第一要务,不断提高党领导发展的能力,还要不断开拓发展思路,丰富发展内涵。在国际竞争日趋激烈、国内改革发展处在关键的时期,我们党要促进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就需要不断总结发展经验,开拓发展思路。党既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始终站在时代前列领导和谋划改革,又要注意把握好改革措施出台的时机和节奏。要掌握对外开放的主动权,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做到既立足于国内需求又大力开拓国际市场,既充分用好内资又有效利用外资,既依靠和开发国内人力资源又借助和引进外国智力。总之,党的全部理论和工作要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做到发展有新思路,改革有新突破,开放有新局面,各项工作有新举措。

三、科学、民主、法治——党长期执政的关键

《决定》指出:“必须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8]努力使党“成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党”。

坚持科学执政,首先必须坚持以科学的思想、理论为指导,正确认识和把握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把执政作为一门科学来认真研究和探索,把执政活动建立在更加自觉地运用规律的基础之上。其次,必须有科学的制度和方法作保证。“采取正确的领导方式和领导方法,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作为带领人民紧跟时代潮流,不断开拓前进的执政党,必须具备的能力。”[9]坚持科学执政,就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科学分析和界定党同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团体的关系和界限,科学分析和界定执政党的政治和社会功能,并制定和完善这方面的科学制度,以保证各方都能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合力。再次,要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的科学化。在这方面,《决定》提出了健全有关重大问题决策前同民主党派协商的制度;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纠错改正机制;有组织地广泛联系专家学者、建立多种形式的决策咨询机制和信息支持系统。这些都是具有重大意义的制度创新,有利于防止决策的主观性和随意性。

民主执政,就是要为民执政、靠民执政。江泽民指出:“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是我们的事业不断取得胜利的重要法宝,也是我们党始终保持生机与活力的重要源泉。”[10]可见,人民群众是我们党执政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坚持民主执政,首先党要始终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真正为人民用好权、执好政。这是由党执政的本质和宗旨所决定的。其次必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人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把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把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为党执政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再次,坚持民主执政,要大力发展党内民主,建立和完善党内民主的各项制度,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以推动人民民主。“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11]

党的执政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实践活动,它本身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依据一定的程序规则进行。为推进依法治国,《决定》明确指出:“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12]坚持依法执政,首先,必须加强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其次,党必须带头守法。“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坚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13]要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决策与国家法律的关系,逐步形成主要依靠法律法规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现实问题的行为习惯,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利益。再次,必须保证执法。作为执政党,必须加强和改进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提高司法队伍的素质,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和保障,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提供法制保障。

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是党执政方式的三个基本要素,三者之间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其中,科学执政是基本前提,民主执政是本质所在,依法执政是基本途径,三者的有机结合,构成了我们党执政方式的基本理念。

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党执政的牢固社会基础(www.chuimin.cn)

建立“和谐”新社会,是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未来社会的基本主张。和谐性是社会主义的显著特点,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实现人与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合理解决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证。党的十六大把使“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奋斗目标的重要内容,强调要努力造就社会和谐相处的局面。《决定》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角度,明确提出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党执政的重要目标。

在我国发展进入关键时期和改革处于关键阶段的条件下,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的考验。根据《决定》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抓住以下几个着力点。

第一,要提倡和贯彻新型的社会主义劳动观念,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是社会主义的新型劳动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和起点,也是其基本内容,必须把它作为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方针在全社会认真贯彻。要通过推进各项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使人们的经济、政治文化合法权益得到切实尊重,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环境,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党必须首先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充分调动占人口大多数的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和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同时也要看到,在社会变革中的新阶层,已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对他们的创造精神要鼓励,对他们的合法权利要保护,努力形成社会各阶层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只有倡导和贯彻新型劳动观,才能最广泛最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

第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保持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程中,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群众产生不同的利益要求也不可避免。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把一切积极因素调动和凝聚起来,至关紧要。《决定》把人民群众利益划分为根本利益、不同方面利益和最直接利益等几个层面,强调要妥善协调各个方面的利益关系。指出要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高度重视和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同时,要增强妥善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的本领,善于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进一步健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工作机制和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决定》还要求全党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积极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以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为工作重点,善于运用新途径、新方法做好群众工作,从而凝聚和激励群众前进。

第三,努力实现社会公平,着重解决收入差距过大问题。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维护社会的公正。社会公正对于激发人们创造活力、实现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健康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努力推进社会公平,提升社会公平程度,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当前人们尤为关注的是收入分配公平的问题。为此,要把实现社会公平作为重要的政策导向,加大政府调节再分配政策的力度,在改革的过程中,“正确处理按劳分配为主体和多种分配方式的关系,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注重社会公平,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解决部分地区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逐步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14]

(宋镜明、吴向伟,《高校理论战线》2005年第5期)

【注释】

[1]《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600页。

[2]《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4页。

[3]《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47页。

[4]《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6页。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93页。

[6]《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90页。

[7]《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50页。

[8]《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6页。

[9]《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600页。

[10]《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640页。

[11]《十六大报告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6页。

[12]《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6页。

[13]《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6页。

[14]《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