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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视野下的思政教育:马克思主义环境论指导

【摘要】:那么,马克思是如何分析人和环境的关系及其当代意义的呢?(二)马克思主义环境哲学的理论特质环境哲学是针对日益严峻的环境形势和环境问题,在生态最新发现的基础上,在世界环境运动的催生下,所引发的对人与自然关系及其相关问题的重新反思。

二、马克思主义环境论及其对思想政治教育的指导

马克思指出,人是环境的产物,人同时也改变着环境。“环境的变化和人的活

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做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2)因此,思想政

治教育应该首先在马克思主义环境论的指导下进行。

(一)马克思主义对费尔巴哈关于人与环境关系的发展

首先,在马克思看来,无论是人,还是人的环境,都不是直接的存在,而是经过中介的存在。他在批判“关于环境和教育起改变作用的唯物主义者”时指出,以为人是现成的、原始的存在,环境是由人造成的,是派生的存在,固然不对;以为环境是现成的、原始的存在,人是由环境造成的,是派生的存在,同样错误,“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做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3)。这就是说,环境也罢,人自身也罢,都只是实践活动的产物。作为产物,它们都不是直接的存在,而是经过中介的存在。其次,马克思区分了人与环境关系的不同方面和不同层次。人并不是以孤立个体的身份直接面对自然的,而是以社会作为中介面对自然的。个人是社会存在物:“甚至当我从事科学之类的活动,亦即当我从事那种只是在很少的情况下才能直接同别人共同进行活动的时候,也是在从事社会的活动,因为我是作为人而活动的。”(4)既然如此,人与自然的关系实际上是以人与人的关系为前提的,反之,人与人的关系也以人与自然的关系为前提。这样,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就成为人与环境关系的两个方面。

无论是人与自然的关系,还是人与人的关系,都有两个层次,即实践关系和认识关系。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由于人和自然本身都已经是历史活动的产物,都已经浓缩地包含了先前的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关系,所以无论是人与自然的实践关系,还是人与自然的认识关系,其主体和对象都不是实体性的,而是关系性的。人与自然的实践关系、人与自然的认识关系也是这样。

以人与自然的认识关系为例。表面上是人在直观自然,实际上是作为认识主体、具有认识能力的人在认识经过改造的自然。人的认识能力并不是天生的,而是通过文化和文明传承来的。也就是说,它本身就是历史的产物。同样,人周围的自然界并不是未经改变的原始自然,而是作为人的活动产物的自然。就算你见到了未经改变的原始自然(马克思举的是“澳洲的珊瑚岛”的例子),你也不可能以未经污染的纯净眼光看待它,因为你的认识能力已经是一种结果,一种历史产物,而你能认识到什么,取决于你的认识能力。

恩格斯曾经指出:“人的思维的最本质和最切近的基础,正是人所引起的自然界的变化,而不仅仅是自然界本身;人在怎样的程度上学会改变自然界,人的智力就在怎样的程度上发展起来。”(5)这段话准确地阐释了马克思对费尔巴哈生活哲学的抽象性的批判。马克思指出:“费尔巴哈特别谈到自然科学的直观,提到一些只有物理学家和化学家的眼睛才能识破的秘密,但是如果没有工业和商业,哪里会有自然科学呢?甚至这个‘纯粹的’自然科学也只是由于商业和工业,由于人们的感性活动才达到自己的目的和获得自己的材料的。”(6)马克思谈到,如果没有人的活动,人的直观能力也不可能存在,“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外部自然界的优先地位仍然会保持着,而整个这一点当然不适用于原始的、通过自然发生的途径产生的人们。”(7)显然,马克思和费尔巴哈一样,承认“自然界的优先地位”,但费尔巴哈认为这一优先地位是相对于“原始的、通过自然发生的途径产生的人们”而言的;马克思却根本不承认存在自然意义上的人,他认为凡是人都是社会存在物,都是实践活动的产物和结果,都不是原始的存在,因而所谓“自然界的优先地位”,只适用于作为实践活动结果的认识主体。

那么,马克思是如何分析人和环境的关系及其当代意义的呢?

马克思指出,人和环境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一方面,环境是人赖以生存的客观条件,是前一代人留给下一代的既定的物质的东西,它作为一种物质的力量制约着人的活动;另一方面,人又不能满足于既定的环境,它通过实践活动不断地改变环境,同时不断改变着自己,改变着自己的体力、智力以及活动的方式。人的实践活动状况决定着环境改变的状况,而环境改变的状况又体现着人的实践活动的状况。

人与环境是哲学研究的一个永恒话题。人与环境的张力直接关系到环境和人的生存、发展。传统哲学以纯客观向度(即自然为中心),或以纯主观向度(即人类为中心)考察这个关系,被历史证明是人类自己给自己开的玩笑。纯自然向度的考察最终导致人给自己创造了一个超自然超人的神灵;纯主观向度的考察又导致主体的过度膨胀,结果人被人自己创造的技术化世界所淹没,造成人的自我丢失。马克思关于人和环境关系的理论使我们意识到,只有采取主客体相统一向度的方式来处理人和环境(自然和社会)的关系,才可能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当代社会的生态学、生态社会主义理论在人与环境关系讨论中提出的新观点给我们以新的启发。

(二)马克思主义环境哲学的理论特质

环境哲学是针对日益严峻的环境形势和环境问题,在生态最新发现的基础上,在世界环境运动的催生下,所引发的对人与自然关系及其相关问题的重新反思。它以构建人与自然的和谐为核心旨趣,以什么是人、什么是自然、人与自然关系、自然与社会的关系、人与自然关系和人与社会关系之间的关系、如何处理这些关系、自然究竟有没有价值以及有什么样的价值等为主要研究对象。

马克思主义环境哲学不仅是当今各种环境哲学思潮中较为系统、全面、深刻、现实的,而且,相对于其他环境哲学而言,它具有自身丰富的内容和独特的个性。具体表现在:

1.就本体论维度而言

马克思主义环境哲学主张:①人是对象性的存在物,寓于人是“实践的存在物”“社会的存在物”“有意识的存在物”“类存在物”之中。②自然是对象性的自然,既具有非人类中心主义所谓的系统性、自组织性等,又具有人类中心主义所谓的可分解性和可还原性等;既具有客观性、异在性等自在性特征,又具有“感性”“人本学”性等属人性特征。③对象性活动(劳动或实践)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实现与确证,是自然、人与社会关系的中介;它不仅塑造了“自然的社会”,而且塑造了“社会的自然”;不只决定了人与自然的相互对立,更决定了人与自然的“共生诉求”。④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自然的对象性关系,既克服了非人类中心主义以自然统摄人的“客观自然主义”,又克服了人类中心主义以人统摄自然的“科学的唯物主义”。⑤人与自然相互依存的对象性关系决定了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与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必要性;自然与社会的相互渗透决定了环境友好型社会与和谐社会的统一性;对象性活动作为人的自我实现决定了“发展”与“以人为本”的一致性;自然、人和社会的非线性关系决定了“统筹兼顾”的科学性等。

2.就价值论维度而言

马克思主义环境哲学主张:①与对象性的人、自然的对象性相对应,自然是人类“须臾不可缺少的对象”,具有对象性价值的“最高普遍性”,由此决定了人给自然以“道德顾客”的应然性。②自然虽然没有凝结“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但却具有“虚拟的价格形式”;自然的对象性价值不只缘起于自然的系统性和自组织性等,更缘起于对象性活动以及人与自然的对象性关系。③自然力是生产力的“自然基础”,是“超额利润的源泉”,是“绝对知识”的“原型”,是人激发美感、灵感和完善人格的力量,就此而言,自然的对象性价值就是非人类中心主义所谓的“内在价值”。④自然的对象性价值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的本质力量实现的需要,对象性劳动是衡量自然价值及其价值大小的“内在尺度”,就此而言,自然的对象性价值就是人类中心主义所谓的“工具价值”。(www.chuimin.cn)

3.就认识论维度而言

马克思主义环境哲学主张:①马克思主义的思维方式是对象性活动,即实践的思维方式,是整体主义思维方式与科学主义思维方式的耦合。②整体主义思维方式源于自然的系统性、复杂性等的“本来如此”,科学主义思维方式是自然科学的发生学“母体”,是自然科学发生与发展的逻辑,源于对象性活动的“应该如此”。③马克思对资本的成功考察即《资本论》就是这两种思维方式综合运用的结晶。④马克思主义的思维方式是“辩证思维方式”的“复归”。

4.就方法论维度而言

马克思主义环境哲学主张:①科学合理的方法论是对象性活动的方法论,是实践的方法论。②对自然“有所作为”、在“解释世界”的同时“改变世界”,源于人的对象性本质和人自我塑造与确证的需要,源于对象性劳动“永恒的自然必然性”。③对自然“有所不为”,在改变自然的同时呵护自然,源于自然的客观性和异在性,源于人与自然的对象性关系,源于对象性劳动的“自由”与“必然”,源于人(“代内”的和“代际”的)自身可续发展的需要。④发展并利用科学技术,促进废物再利用,这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解”的重要路径。⑤非人类中心主义的“顺从自然”“敬畏生命”,不过是一种“浅层生态智慧”的方法论。

5.就辩证法维度而言

马克思主义环境哲学的辩证法是对象性活动的辩证法,即实践的辩证法。实践的辩证法既不像非人类中心主义那样只强调自然的客观辩证法,也不像人类中心主义那样只强调人的主观辩证法,它是主观辩证法与客观辩证法的辩证统一,是“否定性的辩证法”。以否定自身的方式来肯定自身、在承认“非此即彼”的同时也承认“亦此亦彼”,这是实践辩证法的核心和灵魂。实践辩证法指明了环境哲学两大学派从“分殊”走向“统一”的必要性,这就是建构“无中心的人类中心主义”。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是能够和平共处、相互融通的:①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是互为“对象”的,因此,人类中心主义必须以非人类中心主义来“确证”或“直观”自身作为理论“存在物”的本质力量。②出于人与自然的“场依存性”和主体性的属人性,人,也只有人,能够认识到“将欲取之,必先予之”的古老辩证法,认识到“限制自我”与“发展自我”“非我化”与“自我化”、人类“中心”的非中心化与人类中心化之间的并行不悖。非人类中心主义,正是人类中心主义必要的实践路径和合理的外化形式,是证明人类中心主义的“现实性”与“感性”的科学途径,是人类中心主义“发展的环节”,是“和谐社会”建构的手段,无中心的人类中心主义就是现时代的“科学发展观”。

6.就历史观维度而言

马克思主义环境哲学主张的是历史解释原则:①对象性活动的历史性决定了人是历史的人,自然是历史的自然。②自然的历史、人的历史和对象性活动的历史是同一运动过程的历史;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和谐、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和谐,与对象性活动的解放、资本主义的消亡和共产主义的实现“走的是同一条道路”。③共产主义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斗争的真正解决,是历史之谜的解答。④非人类中心主义撇开自然与社会的关系而单方面谋求自然的解放,实质是一种“浅绿色”的环境观;它和黑格尔哲学一样,是一种“颠倒了的伦理精神”,同时又和费尔巴哈哲学一样,是一种“历史虚无主义”。

马克思主义环境哲学,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和自然主义,是对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积极扬弃。首先,马克思主义环境哲学和人类中心主义有某种相似之处,即都把人看成是哲学的出发点和归属点,都把“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看成是“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但是,马克思主义环境哲学又超越了人类中心主义,它不像后者那样把人看成是整个价值世界的绝对中心和对自然的绝对主宰,不像后者那样鼓励人对自然的恣意妄为或“怎么都行”。其次,马克思主义环境哲学和非人类中心主义也有某种共通之处,即都提倡人对于自然的“自由自觉的活动”,认为应以尊重自然界的固有来防止自然界的“报复”。但是,马克思主义环境哲学又超越了非人类中心主义,它克服了后者的自然浪漫主义以及自然观和历史观相脱节的现象,主张人对自然、对自身和对社会的积极性改造。可见,马克思主义环境哲学同于一般的环境哲学又异于一般的环境哲学:“同”体现在它的核心主旨、研究对象和构成要素上;“异”体现在它有自己特殊的自然观、人学观、社会观和历史观上。马克思主义环境哲学对于西方环境哲学的整合与超越,对于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而且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

(三)马克思、恩格斯对思想政治教育环境理论的主要贡献

马克思主义的诞生,在哲学、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等一系列领域实现了一场伟大的革命,也实现了思想政治教育环境理论的伟大变革。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人生观、社会观和方法论,彻底地清除了思想政治教育环境理论上的唯心主义形而上学,克服了此前各派思想政治教育环境理论的缺陷,特别是唯心主义的“环境无用论”和机械唯物主义的“环境绝对决定论”的偏颇,并吸收了其中某些合理成分,第一次把思想政治教育环境理论奠定在科学的基础之上,并在实践上产生了巨大的指导作用。马克思、恩格斯对思想政治教育环境理论的主要贡献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关系的原理,奠定了思想政治教育环境论的唯物论基础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类社会生活从大的方面可区分为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两大领域。社会存在是社会生活的物质方面,包括自然地理环境、人口因素,但主要是指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社会意识是指社会生活的精神方面,包括政治法律思想、艺术、道德、宗教、科学、哲学以及风俗、习惯、传统等。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并对社会存在发生能动的反作用。思想政治教育是社会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社会存在所决定的。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作为社会存在的外部客观环境决定思想政治教育及其对象的思想和观念,客观环境的变化影响思想政治教育及其对象思想和观念的变化。“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8)。同时“人们的观念、观点和概念,一句话,人们的意识,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人们的社会关系、人们的社会存在的改变而改变”(9)。他们认为在影响思想政治教育及其对象的思想观念的环境因素中,起决定作用的是经济环境。“通过社会生产,不仅可能保证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和一天比一天充裕的物质生活,而且还可能保证他们的体力和智力获得充分的自由的发展和运用”(10)。“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11)他们认为社会环境对人的思想道德品质的影响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表现出不同的特征,形成了性质不同的历史阶段。他们根据人的发展状况,把人的历史划分为人的依赖性社会、物的依赖性社会、个人全面发展的社会依次更替的三大社会形态。“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12)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论述使人们对思想政治教育环境的认识建立在唯物主义的基础上,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关系和由此产生的经济环境变化的基础上,奠定了思想政治教育环境理论的唯物论基础。

2.环境创造人,人创造环境,二者统一于社会实践,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思想政治教育环境理论的基本观点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在实践中人不能脱离环境而生活,必须接受为自己准备好的环境,并受它的影响和制约。他们认为,物质资料的生产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也是人的发展的基础。人的发展变化,从根本上来说,是由物质生产决定的。“人们每次都不是在他们关于人的理想所决定的范围内,而是在现有的生产力所决定的所容许的范围内取得自由的。”(13),因此,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的发展受生产力状况及其发展水平的影响和制约。马克思、恩格斯还认为人的发展受到社会关系和社会制度的制约,“这些社会关系实际上决定着一个人能够发展到什么程度”,“如果这个人的生活条件使他只能牺牲其他一切特性而单方面的发展某一特性,如果生活条件只提供给他发展这一特性的材料和时间,那么,这个人就不能超出单方面的、畸形的发展。”(14)马克思、恩格斯还充分地认识到了社会环境对人的个性形成的重要作用。他们指出:“人天生就是社会的生物,那他就只有在社会中才能发展自己的真正天性。”(15)

与此同时,他们还十分重视人对环境的能动作用。他们认为历史是人们自己创造的,历史的规律无非是人们自己活动的规律,是通过人有意识有目的的自觉发生作用的。“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们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正是由于这一点。人才是类存在物。”(16)他们在论述人与环境相互作用过程时,提出了“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的著名论断,并且认为人能动作用于环境的中介是社会实践。他们指出“历史不是作为‘产生于精神的精神’消融在‘自我意识’中而告终的,而是历史的每一阶段都遇到有一定的物质结果,一定的生产力总和。人对自然以及个人之间历史地形成的关系,都遇到前一代传给后一代的大量生产力、资金和环境,尽管一方面这些生产力、资金和环境为新的一代所改变,但另一方面,它们也预先规定新的一代本身的生活条件,使新的一代得到一定的发展和具有特殊的性质”。“在革命活动中,在改变环境的同时也改变着自己。”(17)“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一致,只能被看做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18)从上述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与环境辩证关系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他们十分重视人与环境相互作用过程中人的主观能动性,把人自始至终看成是能动的社会的人。

由此可见,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政治教育环境理论既是唯物的,又是辩证的;既是现实的,又是历史的;既是对唯心主义环境论的拨乱反正,又是对形而上学环境理论的正本清源。它告诉我们:思想政治教育是客观环境的创造物。环境创造思想政治教育,离开了客观环境,思想政治教育及其对象的思想活动和思想认识就不可能产生。同时又告诉我们,思想政治教育可以通过实践活动有意识、有目的、有计划地选择、利用、改造环境,创造出适宜于思想政治教育的新环境。因此,思想政治教育在与时俱进适应环境变化的同时,只有主动优化环境、改造环境,才能不断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