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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视野下的思想政治教育:重要性解析

【摘要】:以下凡不特别说明的,均泛指一般思想政治教育。这一定义,从主体、客体、内容、方式四个方面对思想政治教育作了界定。例如,敌军和俘虏无疑不是所属成员,但对他们所进行的思想政治工作,无疑也属于思想政治教育。

二、首先明确思想政治教育本身

要研究思想政治教育是什么,首先要明确什么是思想政治教育本身,思想政治教育指的是什么,思想政治教育指的是哪些活动,即思想政治教育的外延对象。如果搞不清思想政治教育本身,所指不清楚,就无法研究思想政治教育是什么。就如同问,那是什么,交谈双方都需确认所谓的“那”指的是什么。如果研究者不清楚“那”指的是什么,交谈者在所指的对象上没有共识,便谈不上研究“那是什么”。可当我们试图把握我们的研究对象——思想政治教育本身时,发现问题并不那么简单。

先从外在类型上加以明确:

从时间上看,有古代的思想政治性教育与当代的思想政治教育。

从空间上看,有外国的思想政治性教育与中国的思想政治教育。

从性质上看,有先进(进步的革命的)的思想政治教育与落后(腐朽的反革命的)的思想政治教育。

从内容上看,有政治教育、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心理教育等。

从教育方式上看,有显性教育与隐性教育,有专题性教育与经常性教育,有规范性教育与非规范性教育,有正面教育与反面教育,有激励教育与警示教育,有他人教育与自我教育,有观念教育与实践教育等。

从对象系统上看,有党政军、学校、事业企业单位系统与民众系统等。

从经费来源上看,有公费系统与非公费系统。

从效果上看,有效果明显的教育与效果不明显的教育。

从评价角度看,有官方的主张、学界的认识、民众的体验。

我们的结论性观点是,从广义上看,思想政治教育是自从有了政治之后,古今中外都存在的一种活动、行为或现象。如果不认为思想政治教育是我们国家独有的活动,那么,从时间上看,古代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无疑也是我们研究的对象;从空间上看,外国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也应是我们的研究对象。尽管外国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都不叫思想政治教育,但学界公认,他们的那些活动实质上是思想政治教育。为了区别,我们就叫他们的那些活动为思想政治性教育。因为我们采用的是从一般到特殊、从现象到本质、从共性到个性的研究方法。采用这类研究方法如果不包括古代的和外国的思想政治性教育活动在内,我们的研究就失去了大范围比较概括的条件,视野将受到很大局限,更无法总结研究思想政治教育的普遍规律。当然,我们研究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是为了搞好我们国家当前和今后的思想政治教育,所以,我们的研究范围将涵盖古代的和外国的,但主要对象指中国共产党开创和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以党政军学校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展的公费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为典型模式。换言之,我们的论域涵盖古今中外的思想政治性教育,目标指向当今的中国的思想政治教育。前者是广义一般泛指,后者是狭义具体特指。

其次从内涵意义上明确:

在外延上大体对思想政治教育及我们所要研究的对象有所把握之后,就可以从内涵上下定义了。以下凡不特别说明的,均泛指一般思想政治教育。

以往的定义:(www.chuimin.cn)

思想政治教育是以马克思主义为理论基础的,研究人们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思想意识形成、发展规律和实施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律的学科,是一门党性、实践性、综合性很强的应用学科。(1)

思想政治教育是培养、塑造一定社会新人思想道德素质的教育实践活动。(2)

思想政治教育是指一定的阶级、政党、社会群体用一定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道德规范,对其成员施加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影响,使他们形成符合一定社会、一定阶级所需要的思想品德社会实践活动。

思想政治教育,就是一定阶级或政治集团,为了实现其政治目标和任务而进行的,以政治思想教育为核心与重点的,思想、道德和心理综合教育实践。(3)

思想政治教育是指一个阶级或集团为了建立或巩固其政治统治而进行的符合本阶级或集团根本利益的,包括一定的政治、法律哲学、道德、艺术宗教思想的意识形态理论的教育。(4)

思想政治教育这一社会实践活动,就是一定的阶级或政治集团,为实现一定的政治目标,有目的地对人们施加意识形态的影响,以期转变人们的思想,进而指导人们行动的社会行为。(5)

思想政治教育是指一定的阶级、政治集团为实现其根本政治目的和经济利益,而对人们进行有意识、有目的、有计划地施加本阶级、本集团思想政治等意识形态方面影响的社会活动。(6)

我不想对这些界定逐一作具体分析,引述这些界定,是为了让读者大致了解当前学界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界定情况,为我们的界定和研究提供背景知识。

我对一般思想政治教育的定义:思想政治教育是教育主体有意识地对所涉人员进行的政治意识形态的说服感化活动。这一定义,从主体、客体、内容、方式四个方面对思想政治教育作了界定。一般地说,思想政治教育系统,主要也就是这四个要素。

主体是教育主体。教育主体指教育活动开展的主导者、发起者、组织者。教育主体分为政治主体和实施主体。政治主体包括社会群体、政党、阶级、国家等。她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导者,前面加限定词“政治”,是因主导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一定是具有政治性的主体,即政治主体。没有政治,没有政治主体,也就没有思想政治教育。实施主体,指具体组织实施教育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在我国当前指如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工干部、宣传干部等;也可能随便是一个普通人,只要他对所涉人员有意识地进行了政治意识形态方面的说服感化活动,就属于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实施主体,例如家长对孩子。政治主体指导实施主体的行动,实施主体落实政治主体的意志。可以说,教育主体的内在实质指政治主体,外在形式指实施主体。政治主体是实施主体的主要目的,实施主体是政治主体的工具手段。政治主体与实施主体经常是分离的,实施主体在政治主体指导下开展工作,有时或有的政治主体与实施主体是合二为一的。

客体是所涉人员。客体即接受教育的对象。这里用所涉人员,而不用所属成员,是因虽然所属成员是客体的主要组成部分,但并不是全部。例如,敌军和俘虏无疑不是所属成员,但对他们所进行的思想政治工作,无疑也属于思想政治教育。以往的定义大多没意识到这一点。教育客体具有主客二重性。仅仅在特定的思想政治教育系统关系中,相对于教育主体,作为接受教育的对象,他才是客体,在其他更多甚至更基础的关系中,他同样是主体。从更大的系统看,教育客体与教育主体一样,都是本体论主体、价值论主体、认识论主体、历史论主体、政治论主体等。这便是双主体、互主体性、主体间性等提出的根据。教育主体充分认识教育主客体在更广阔视野下的双主体性,才能提高教育的接受性实效性;同时充分认识在思想政治教育系统范围内特定的主客体关系,才能充分发挥教育者的主导性、能动性。主客体关系与双主体关系,统一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之中,二者均不可偏颇。

方式是有意识地进行的说服感化活动。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是外在方式,一是内在方式。所谓外在方式,即组织方式。从外在组织方式看,思想政治教育是教育主体有意识进行的活动。有意识包括诸多内涵,如自觉性、主动性、目的性、计划性、组织性等。这一规定意在说明思想政治教育是教育主体自觉地有目的地主动地有组织有计划开展的教育活动。“有意识地进行的活动”主要是为了与其他无意识的对人的思想教育的活动区别开来。社会活动有很多形式,有物质生产活动、社会活动、科学文化活动;有很多对人有影响的因素,如利益因素、法规因素、组织因素、管理因素、文化因素、道德因素等,对人都有教育作用。但这些对人的思想有教育作用的活动,并不都是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只有有目的、有计划、自觉地、有组织地开展对人的思想有教育作用的活动才是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例如,自发旅游参观,受到爱国主义教育,不属于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而有目的地组织参观名山大川,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努力工作,加班加点,受到物质奖励,对别人有很大的鞭策教育作用,但物质奖励本身不是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有意识地有目的地把奖励的事讲出来,激励大家向先进看齐,是思想政治教育。这就是说,对人的思想有教育作用的既有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教育作用,又有非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教育作用。教育活动与有教育作用的活动是不同的,二者的区别就在于是否是有意识地开展的。这一点,以上定义,大都意识到了。但多数是从组织的特点而言的,较少是与其他有思想政治教育作用的活动比较而言的。

因后面不再论述此问题,这里稍延伸讲一下。区分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教育与非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教育,具有重要的意义。这就是要把二者统一协调起来。思想政治教育属于上层建筑意识形态,非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有的属于上层建筑,更多的属于经济基础。前者属于上层建筑的反作用范畴,后者属于基础的决定作用范畴。按照唯物辩证法的观点,上层要超越、引领基础,但在总体上要适应基础。否则便会出现两张皮的现象,而两张皮则难免导致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的降低。

所谓内在方式,即对象接受方式。一切教育的目的都在于让对象接受某种东西。思想政治教育是让对象接受政治主体政治意识形态的教育。因此,弄清受教育者是通过什么管道或渠道接受,这些接受管道或渠道有什么特点,是提高教育接受性必须着力弄清的问题。思想政治教育的接受管道,有认知和情感两个方面。针对认知管道,就要通过道理说服;针对情感管道,就要通过各种方式去感受感化。这也就是我们平时说的“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而实际对人有教育作用的,并不仅限于这两个管道,例如,以权压人,依法治人,以利诱人,以管制人,等等。但这些都是非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教育人的方式,而不是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教育人的方式。当然,思想政治教育也可以利用利益、法规、权势、管理等的实际作用教育人,但这时,它仍依靠的是说服感化的方式。这一点,以上定义,大多未涉及。

内容是政治意识形态。社会意识形态包括政治观念、法律观念、道德观念和其他社会科学、宗教、艺术、哲学等,其中的核心内容——政治法律思想观念,我们称其为政治意识形态。政治意识形态是经济基础和政治上层建筑的反映。任何政治主体,为了推行和维护自己的经济基础和政治上层建筑,必然要大力宣扬其政治意识形态。可以说,教育主体之所以有意识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目的就是为了宣扬推广其政治主体的政治意识形态。至于其他相关的意识形态,如哲学、宗教、艺术等,则是辅助性的,而不是最重要的。其他文化知识就更等而下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