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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国的民俗及婚姻制度

【摘要】:34﹒渤海国的民俗渤海民俗很有自己的特点,它是在渤海的先民遗留的风俗和吸收外来文化影响下形成的。婚姻与家庭渤海的婚姻为一夫一妻制。渤海妇女往往通过结拜互助等办法,联合起来,用各种方式杜绝丈夫婚外情的发生,以捍卫妻子们在家庭中的地位。从而杜绝了嫖娼、卖淫等丑陋现象在渤海的流行。在迄今所发掘的渤海墓葬中,凡夫妻合葬者,均为一男一女,并无一男多女便是极有力的证明。这都构成了渤海葬俗的鲜明特点。

34﹒渤海国的民俗

渤海民俗很有自己的特点,它是在渤海的先民遗留的风俗和吸收外来文化影响下形成的。

婚姻与家庭渤海的婚姻为一夫一妻制。据史载,渤海妇人对男女之事十分敏感,绝不容许丈夫有婚外情发生,更不容许丈夫有小妾。渤海妇女往往通过结拜互助等办法,联合起来,用各种方式杜绝丈夫婚外情的发生,以捍卫妻子们在家庭中的地位。她们一旦发现自己的丈夫有了外遇,“必谋置毒,死其所爱”。她们的这种行为受到了整个渤海社会的支持:“一夫有所犯而妻不之觉者,众人则群聚而诟之,争以忌嫉相夸”。渤海妇女这种维护妻子地位的做法,效果是显而易见的:契丹、女真诸国皆有妓女,其良人皆有小妾、侍婢,唯渤海无之。从而杜绝了嫖娼、卖淫等丑陋现象在渤海的流行。在迄今所发掘的渤海墓葬中,凡夫妻合葬者,均为一男一女,并无一男多女便是极有力的证明。与此相关的是,妇女在选择配偶方面显然也存在着一定的“自由”。《金史·世宗纪》载:“渤海旧俗,男女婚,多不以礼,必先攘窃以奔”。这表明直到金代中叶时,渤海遗民还在很大程度上保持着以两情相悦为前提的古老“抢婚”习俗。其实这也不奇怪,因为靺鞨先民的风俗就是如此。早在肃慎一挹娄时期,其“将婚嫁,男以毛羽插女头,女和则持归,然后致礼聘之。妇贞而女淫”;到勿吉时,则“初婚之夜,男就女家,执女乳而罢,便以为定,仍为夫妇”。无须赘述,无论是“以毛羽插女头”也好,还是“执女乳以为定”也罢,都是以相互间的爱慕即两情相悦为基础的。另据在哈巴罗夫斯克阿穆尔疗养所附近村落址发现的“靺鞨陶制小孩摇篮的模型”可知,当时的黑水靺鞨人已将摇篮作为育婴器具。估计此种习俗也有可能为渤海人所有。但与其先民不同者,“贵壮而贱老”的风俗似有所改变。尽管有关的史料并没有明文交待,但从其唐化程度的逐渐加深和儒家纲常思想的迅速普及的情况判断,以及第三世主大钦茂之在位达57年之久,到其末叶又有“老相”等等迹象来看,老人们显然受到了礼敬和尊重,他们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也应有所提高。

丧葬渤海的墓葬有土坑(土圹)、土坑封土、石圹封土、石室封土、石棺封土及砖石顶封土等多种形式。以规模看,又有贵族的大墓与平民的小墓以及介于二者之间的中型墓之分。此外,又有有椁与无椁的区别。这些墓葬具有明显的特点:土坑墓,无椁,多见于渤海早期。反映了靺鞨人“死者穿地埋之,以身衬土,无棺敛之具”的古老旧俗。而有椁墓则多见于早期之末和中期,其中的木椁墓则与靺鞨的葬俗有关。贵族墓葬多在地上构筑建筑物。这显然是勿吉人(人)死,立埋之,冢上作屋遗俗的折射。墓葬成群,且有大量多人葬,二次葬的习惯,又是靺鞨人聚族而居习俗的体现。这都构成了渤海葬俗的鲜明特点。另一方面,我们在渤海墓葬中也可以看到高句丽墓葬及中原葬俗对其的影响。如早期的渤海贵族墓葬(以敦化六顶山墓葬为代表):“墓室修于地下,以石砌筑,方形,抹角叠涩藻井,南壁中设甬道,甬道前有墓道。”从墓室结构上我们能看到高句丽石造单室封土墓的墓葬形制的若干影响。进入中期以后,以贞孝公主墓为代表,墓室虽仍修于地下,却“以青砖砌筑,由前室、甬道、主室组成,呈长方形,叠涩起顶,用青砖修葺塔式建筑于墓上”。这种墓室结构和唐代中原的中小型墓十分接近。从墓室内壁画的内容和风格看,宛如唐代永泰公主墓、懿德太子墓壁画人物的再现。而从服饰、画风上看,是唐代八世纪的风格”,即受到了中原地区唐代砖室墓的影响无疑。另外,无论是贵族还是平民墓,多已逐渐采用木棺为葬具,其中贵族墓往往为砖室结构,内有壁画、碑刻、石狮等等,显然是受到中原汉族影响所致。它与以前的靺鞨葬俗和早期受到高句丽影响的葬俗形成鲜明对照。人死之后,选吉日出殡和讲究风水相看墓地的“堪舆”之习,也同当时的中原内地一样。如贞孝公主于大兴五十六年夏六月九日壬辰终于外第,同年冬十一月廿八日己卯陪葬于染谷之西原,即死后停枢待葬5个多月。(www.chuimin.cn)

养花尚莲养花尚莲是渤海人上层社会人们一大爱好。据史载,渤海富人好砌园池、植牡丹。多者二三百本,有些品种,甚至连燕地都没有。考古资料也表明,牡丹与莲花当时已成为渤海建筑饰物与佛教浮雕中的主要花饰。时至今日,在黑龙江宁安市镜泊湖一带的小北湖犹有种植莲花的遗迹,附近村屯以莲花为名者屡见不鲜。考东北地区的东部和北部等边远地带向无莲花的种植,唯自渤海以后开始出现,显然它是受当时中原习俗的影响所致。当时的中原各地,养牡丹成为了热门,《国史补》即谓:“京城贵游,尚牡丹三十余年矣!每春暮,车马若狂,以不耽玩为耻。”并有许多诗人以牡丹、莲花作为讴歌的重要题材。进入中原的渤海人耳闻目睹此情此景,乃将此名贵花卉携回本地予以栽培。此外,芍药等花卉也成了“富室”庭院的重要点缀。

节庆及其他从渤海王廷之不断派人去中原“贺正”及“贺正表”中有“三阳应律,载肇于岁华;万寿称觞,欣逢于元会”之句可以得知,渤海人至少已有了“元旦”(春节)、冬至等年、节的观念,届时举行朝会及庆祝活动。又据派往唐朝的“进奉端午使”得知,当时渤海已有了过端午节的习俗。《辽史·卷五十三·礼志六》载:“五月重五日,午时,采艾叶和绵著衣,七事以奉天子,北、南臣僚各赐三事,君臣宴乐,渤海膳夫进艾糕。以五彩丝为索缠臂,谓之‘合欢结’。又以彩丝宛转为人形簪之,谓之“长命缕’”。《日本三代实录·卷43》元庆七年五月五日条也谓:裴颋访日时,日皇于五月五日“别敕赐大使以下、录事以上续命缕”,则知渤海人过端午节时不但有采艾蒿、吃粽子(即艾糕,用有香气的艾蒿叶子浸米裹成的艾香粽)以纪念屈原的风俗。渤海有以五月为毒月、五月五日为恶日,把艾蒿插在房门上,系“长命缕”(也称续命缕,即五色丝线)于手臂上以避凶趋吉的习俗。此外,考虑到唐朝有人日(二月七日)、上元(元夜、灯节)、寒食(每年冬至后一百零五六天)、清明(寒食后一二天)、七夕(七月七日乞巧节)、中元(七月十五日盂兰盆节、鬼节)、中秋(八月十五日)、重阳(九月九日)、除夕诸节,渤海也大体上存在这类季节性节日。遇有其他重大活动及国王、佛祖诞辰等等,也均有不同形式的庆祝和纪念,如举行册封典礼时“赦”其境内,“贺丰收”等等。

文体活动渤海各族先民向以能歌善舞、体魄强壮而载诸史册。建国后又受到了来自周邻各方面的影响,特别是与中原地区间文化交流的不断扩大,其音乐、舞蹈、百戏以及体育等等远比前此更加丰富多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