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渤海国的行政体制──渤海历史知识

渤海国的行政体制──渤海历史知识

【摘要】:25﹒渤海国的中央行政体制渤海建国伊始,百废待举,国体未立,国事未定。到了大彝震时期,渤海国建立起了庞大复杂的中央行政体制。此外唐朝也曾直接向渤海国派遣长史行使监督权力。长史位居国王、王室成员之下,而居百官之上,成为唐朝管辖渤海的具体措施。渤海的中央行政机构模仿唐制设置了三省、六部、一台、八寺、一院、一监、一局,以这些行政机构统管国家大事。

25﹒渤海国的中央行政体制

渤海建国伊始,百废待举,国体未立,国事未定。虽然脱离了原始社会氏族公社制的统治,但在新的社会组织尚未正式建立起来之前,渤海国的政体还是天然地带有明显的部落联合体的色彩。因以武力创业立国,军人占据统治地位,官员中只有将军首领的称号,比较简单化,经过高王和武王两代发展,随着局势的稳定和国力的强盛,文官逐渐增加,到文王时,文治机构初具规模。为了尽快建立起系统完备的政治体制和健全的生活秩序,渤海国决心效法隋唐之制,引进中原文化。接受唐王朝册封后的渤海国开展了向唐王朝全方位的学习和模仿,数次派遣人员到唐都长安学习唐朝的各种文化和政治制度。到了宣王大仁秀时期(818—830),其政治体制随着疆域的扩大不断地完善,初步建立了郡县制度。到了大彝震时期(830—857),渤海国建立起了庞大复杂的中央行政体制。当然,这绝非是渤海国自己的创举,而是几乎完全照搬于唐王朝著名的“三省六部制”。《新唐书·渤海传》对渤海国的中央政权设置的有大致完整的叙述:

俗谓王曰“可毒夫”,曰“圣王”,曰“基下”。其命为“教”。王之父曰“老王”,母为“太妃”,妻为“贵妃”,长子曰“副王”,诸子曰“王子”。官有宣诏省,左相、左平章事、侍中、左常侍、谏议居之。中台省,右相、右平章事、内史、诏诰舍人居之。政堂省,大内相一人,居左右相上;左右司政各一,居左右平章事之下,以比仆射;左、右允比二丞。左六司,忠、仁、义部各一卿,居司政下,支司爵、仓、膳部,部有郎中、员外;右六司,智、礼、信部,支司戎、计、水部,卿、郎准左:以比六官。中正台,大中正一,比御史大夫,居司政下;少正一。又有殿中寺、宗属寺,有大令。文籍院有监。令、监皆有少。太常、司宾、大农寺,寺有卿。司藏、司膳寺,寺有令、丞。胄子监有监长。巷伯局有常侍等官。其武员有左右猛贲、熊卫、罴卫,南左右卫,北左右卫,各大将军一、将军一。大抵宪象中国制度如此。以品为秩,三秩以上服紫,牙笏、金鱼。五秩以上服绯,牙笏、银鱼。六秩、七秩浅绯衣,八秩绿衣,皆木笏。

由以上记载可知,渤海国最高统治者是受唐朝册封的国王,有着至高无上的权力,其颁发的命令仿唐制的“诏、敕”之称而称为“教”。臣子称其为“圣王”或“基下”,比照于唐朝的“圣主、陛下”之称。民众称其为“可毒夫”(靺鞨语意为“管理者”)。渤海国国王仿照唐王朝实行了世袭制,父死子继,兄死弟及。主要王室成员的称谓有老王(国王之父)、太妃(国王之母)、贵妃(国王之妻,最新考古资料发现王后亦称为皇后)、王子(国王之子,长子称为副王,其余各子称为王子)、公主(国王之女,如贞惠公主墓志、贞孝公主墓志等皆已出土,进而验证了公主这一称谓的存在)等皆仿自于唐王朝。

渤海国既是唐朝中央行政体制统辖下的“忽汗州”,又是唐册封的藩属国,历史上曾受幽州都督和营州平卢军节度使、平卢淄青节度使管辖,渤海国都曾经有他们的长驻机构。此外唐朝也曾直接向渤海国派遣长史行使监督权力。遇有重大事件,亦常遣使晓谕。长史位居国王、王室成员之下,而居百官之上,成为唐朝管辖渤海的具体措施。

渤海的中央行政机构模仿唐制设置了三省、六部、一台、八寺、一院、一监、一局,以这些行政机构统管国家大事。三省分别是政堂省、宣诏省和中台省。这三个省相当于唐王朝的门下省、尚书省和中书省

宣诏省与唐制的门下省相仿,是渤海国王处理政务的最高权力机构。主要负责颁发国王命令,其长官称为左相(一人),左平章事、侍中(二人),还设有左常侍、谏议等人,与政堂省大内相、中台省右相共同审议国家大事,并做出决议昭告天下。左相之称源自于唐高宗时期的对侍中的称谓。平章政事亦源于唐朝门下平章事的简称。侍中相当于唐朝的门下侍郎之职。左常侍为唐王朝左散骑常侍之简称,谏议为唐朝谏议大夫之简称。左散骑常侍和谏议大夫是唐王朝皇帝的侍从兼顾问,对皇帝的言论可以直接进言,发表不同的政论。

政堂省是中央行政策令的中心执行机构,负责执行君王的一切命令,是渤海国的最高国家事务执行机关,可比照于唐朝的尚书省。政堂省的长官称为大内相(一人),大内相统管全局,位于左右相之上。左右司政各一人,居左右平章之下。其下再设左右允各一人,相当于唐朝的左右丞。(www.chuimin.cn)

政堂省下辖的六部分别是忠、仁、义、智、礼、信部,相当于唐朝的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每个部下辖二司,共有12个司。忠部,比之于唐朝的吏部,居六部之首。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朝廷内外官吏的选授、封勋爵、考核政绩等事务。设有卿一人为首要官员,相当于唐朝的尚书。副职为少卿一人,相当于唐朝的侍郎衔。属司有两个,一个是正司——忠部,负责人是郎中,员外郎有若干人以辅佐郎中;另一个是支司——爵部,负责人亦称郎中,兼设员外郎若干人以辅助郎中。仁部,比之于唐朝的户部,主要掌管土地、钱粮、贡赋,是国家最高的财政机构。长官称为卿,副职称少卿共一人,属司亦有两个:一为正司——仁部,设郎中一人,员外郎若干人;二为支司——仓部,也设长官郎中一人,员外郎若干。义部,相当于唐朝的礼部,主要掌管祭祀仪礼、地方朝贡等事务,设长官卿一人,副职少卿一人,下辖两司,义部为正司,设郎中主管一人,员外郎若干。膳部为支司,设郎中一人主事,另设员外郎若干以佐之。智部,比照于唐朝的兵部,是国家最高的军事行政机关,其主要职能是掌管朝中武官任免、将士选征、军队调遣、军需供应、军事机要等重要事务。长官也称为卿,副职一人称为少卿,也辖有两个司。智部为正司,戎部为支司,各设主事郎中一人,员外郎若干人。礼部与唐朝的刑部相对应,主要掌管法律、刑法、监狱和审复等职能,是国家最高的司法机构。设主事长官卿一人,少卿一人,下辖礼部(正司)和计部(支司)二司,各设主事郎中一名,员外郎若干名。信部,相当于唐朝的工部,主管国家的交通水利、农耕、山林建筑等事务,居六部之末。设长官卿一人,辖二司,信部为正司,设郎中一名主事,员外郎若干辅佐之。水部为支司,官职设置同于正司,郎中主事,员外郎若干名协助郎中办事。渤海国中央政府官员的设置几乎完全仿照唐王朝的官员设置模式,唐朝六部分为三行,吏部和兵部为前行,户部和刑部为中行,礼部和工部是后行,每个行设置4个司,以本行为正司,其余为支司,渤海仿照唐制于各部之中设置了正司和支司,有所简化。

中台省,也是协助渤海国王处理政务的最高权力机构之一,相当于唐王朝时期所设的中书省,主要负责起草政令,审议朝廷制定的重大决策。中台省的统领称之为右相,源于唐朝中书令称为右相的传统。下有右平章事和内史。辅佐右相。分别相当于中书门下平章事与中书侍郎。二者皆统归右相直接管辖。主要僚属有诏诰舍人等,相当于唐朝中书舍人之称,其职责主要是起草诏诰,记载国王的起居言行诸事。

渤海国设置的台称为中正台,其职能相当于唐朝的御史台,最高的监察纪检机关,负责纠察文武百官,同时监督刑罚,受理诉讼弹劾,整顿纲纪诸事。中正台长官称为大中正,官职位于政堂省左右司政之下,副职一人,称为少正,相当于唐朝的御史中丞。渤海国的八寺分别为宗属寺、殿中寺、太常寺、司藏寺、司宾寺、大农寺、司膳寺、兵器寺。宗属寺相当于唐朝的宗正寺,其主要职能是主管王族属籍问题、主持王室纲纪等事务。长官称为大令,副职称少令,分别相当于唐朝的卿和少卿;殿中寺,相当于唐朝殿中省的职能,主要负责国王的衣食起居等日常生活及仪仗步辇等出行事务。长官称大令,副职为少令;太常寺,与唐朝同名同职能,主要掌管礼仪祭祀等事务,设卿一人主事;司宾寺的职能与唐的鸿胪寺相同,主要管理王室的婚丧嫁娶及外事接待等礼仪之事;大农寺,主管国家仓储屯田诸事,相当于唐朝的司农寺,设长官卿一人;司藏寺,相当于唐朝之太府寺,主管财货、廩(bǐng)藏、贸易事宜,设令一人,丞一人;司膳寺相当于唐朝的光禄寺,掌管宫廷的酒宴、膳食,设令一人为主事官员,设丞一人为副职帮助令处理寺中事务。兵器寺仿唐卫尉司而设,长官令,别职称少令,主管兵器收藏和文物保管诸务。

“一院”指的是文籍院,仿唐朝的秘书省而设,主要负责管理渤海国的国书典籍、金石书法,协助撰修重要著述、天文历法、碑铭祭文诸事。长官称为监,副职称少监,主要僚属有令、少令、述作郎等文职。“一监”称为胄子监,仿照唐朝的国子监而设,其主要职能是管理全国的教育机构。负责对贵族子弟进行教育、考试等诸务。长官称为胄子监,相当于唐朝的国子监祭酒,副职称为长,相当于唐朝司业职。巷伯局,相当于唐朝的内侍省,掌管王室后宫之命令传达、生活服侍等职,专用宦官,设常侍,唐称监。巷伯一词来源于诗经,《诗经·巷伯篇序》“巷伯奄官,亦称寺人”。巷伯局的设立,说明渤海国的封建王室的服务体系已经相当完备,后宫服侍人员中以宦官为主,说明王宫嫔妃也有相当数量,渤海国的强盛和富有可见一斑。

从《新唐书》记载可见,渤海国的官员从服饰上就能分出高低贵贱来,这也是照搬唐王朝的官服制度。渤海国官员皆“以品为秩,三秩以上服紫,牙笏(wù)、金鱼。五秩以上服绯,牙笏、银鱼。六秩、七秩浅绯衣,八秩绿衣,皆木笏”。意思是说渤海国的官员按官品的高低而分发俸禄,品阶秩位大体上分为九秩、十八阶。各级官员以品第高下为差,官品不同,服饰和朝具上最能体现,三品以上的身着紫色的官服,擎象牙朝笏,佩戴金质的鱼饰品;五品以上的官员着大红色官服,执象牙朝笏,佩戴银制鱼饰品,六品和七品官员着浅红色的官服,八品着绿色的官服,皆执木制的朝笏。根据现有资料统计,渤海官有紫绶大夫(相当于唐金紫光禄大夫)、青绶大夫(比之唐银青光禄大夫)、庭谏大夫(相当于唐制朝请大夫)、匡谏大夫(唐制通议大夫)、英绪大夫(相当于唐制朝请大夫);武散官有辅国大将军(唐制同名)、慰军大将军(唐制冠军大将军、慰军)、上镇将军(堪比唐怀化大将军)以及与唐制完全同名的云麾将军、归德将军、忠武将军和宁远将军。在渤海国的中央统治机构中任要职,获散位及封爵较多的是“高、张、杨、窦、乌、李”家族集团,称之为“右姓贵族”。他们凭借祖先所立下的赫赫战功,依裙带关系和姻缘关系与朝中身居要职的官员结成联盟,长期保持着仅次于大氏王族的垄断地位。渤海国重要的三省六部多数是由这些右姓贵族长期把持的。

渤海国虽然几乎照搬了唐王朝的中央行政体制,但也有其自身的特点。其一,唐王朝的三省之中,中书省负责决策,门下省负责审议,尚书省负责执行,三省之间互相制约,皇帝主掌大权,既有三省的互相制约以使政令趋近公正,同时又能集中统一,使大权不致旁落。渤海的三省,大权主要集中在政堂省,宣诏省和中台省的职权范围有限。其二,渤海国设六部,名为忠、仁、义、智、礼、信,是以儒学的政治思想和伦理道德为准绳来约束各部,虽然其实际职能与名称并无直接关系,但以这些儒学纲常来揭示各部官员,也反映了渤海国对封建伦理纲常的重视程度。其三,唐朝的三省六部制下辖24司,属下官员众多,分工明确,各司其职,而渤海国的六部下辖仅有12个司,官员较少,主要说明渤海国的疆域小,事务相对也比较少,相对有所简化。

公元927年,契丹灭掉了渤海国,将其属地改称为东丹国,以渤海司徒大素贤为左次相。可见,渤海国当时设有“司徒”一职,由此可推渤海国曾设置了“三公”制,即太尉、司徒、司空。唐王朝也曾设置了三师(太师、太傅和太保)和三公。这些职称名义上是辅佐国王,处理国内外一切政要,无所不统,实际上并无实职,只是荣誉称号罢了。渤海国所置的三公是实职还是虚职尚不可考,但从其原有的三省六部制的官阶职责看,三公更可能是荣誉官衔。渤海国的中央行政体制仿照于唐朝,已经达到了相当完备的程度,作为一个地方政权,其中央政权能够做到有条不紊,层层衔接,各司其职,说明渤海国的王权政治已经完成了较高的封建化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