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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国:社会性质及历史知识简介

【摘要】:23﹒渤海国的社会性质一个社会的性质,是由该社会生产力和生活关系等诸因素决定的。其中前四部分曾长期居住于中原与高句丽,受到文明社会的熏陶,加之他们在渤海国占据主导地位,因此,其思想文化必然对渤海国的社会性质产生重大影响。目前,学界一般认为,渤海国从建国初至大武艺时期,为奴隶制社会。使渤海的奴隶制社会得以确立和发展。劳动者渤海有编户十余万,是渤海王国赋税和兵役的主要来源,是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23﹒渤海国的社会性质

一个社会的性质,是由该社会生产力和生活关系等诸因素决定的。它总是体现为某一社会的以生产关系为基础的人际关系和阶级关系。渤海国自建立之日,也就标志着靺鞨进入到了阶级社会,此后,其又不断发展并迅速成为以封建制为主体的社会。

一、渤海国社会性质的发展过程

建国初期的渤海人主要有五部分,第一部分是自隋代便至营州的以粟末部为主的靺鞨人。第二部分是高句丽灭亡后来到营州一带的靺鞨人。第三部分是与第二部分靺鞨人大致同一时期来到营州的高句丽人。第四部分是包括汉人在内的营州一带其他族人。第五部分是靺鞨故地的靺鞨人。其中前四部分曾长期居住于中原与高句丽,受到文明社会的熏陶,加之他们在渤海国占据主导地位,因此,其思想文化必然对渤海国的社会性质产生重大影响。但第五部分渤海人的存在以及该地区固有的经济、文化诸条件又决定了渤海国的社会发展不可能一开始便与中原同步。

目前,学界一般认为,渤海国从建国初至大武艺时期,为奴隶制社会。当时大氏王族及高、张、乌、李贵族阶层在创建王国与扩张战争中,扩大了奴隶来源,从而使渤海社会形成了奴隶主贵族与部曲、奴婢等奴隶这两大对立阶级。使渤海的奴隶制社会得以确立和发展。

文王大钦茂即位后,开始了全盘汉化的改革,仿效唐朝建立了各种政治制度与行政机构。同时,努力吸收中原先进文化和生产技术,从而使渤海王国的社会发展迅速从奴隶制过渡到封建社会。学界一般认为,文王之后的渤海国土地为国有,渤海的编户是自由民,他们是王国赋税与兵员的主要来源。当然,在一些远离经济中心的地方,依然还保持着一些奴隶制与氏族制的残余。但他们不是主导渤海社会的决定性因素。

二、渤海的社会结构

渤海的阶级社会构成,也和其他阶级社会一样是金字塔形的结构,以国王为主的王族大姓高居塔顶,主宰一切,而广大自由民与奴隶则栖身塔底,饱受压迫。当时渤海的社会结构大致如下:

国王虽然渤海的国王对唐朝而言仅是一个地方长官,是臣子,但在渤海国内部,他却和中原皇帝一样,享有至高无上的神一般的崇高地位和主宰一切的权力。其驾驭一切,统治全国,生前享有尊号,死后亦受追谥之哀荣。国王是渤海社会结构之塔的塔尖,是渤海政治王冠上的明珠。(www.chuimin.cn)

王族大氏王族是渤海政权独一无二的地位最高、权力最大的特权阶层,是国王所依靠的最直接力量。他们不仅有权直接参于王政,而且许多最重要官职也都由他们担任,他们在王国地位最为尊崇,经济条件最为优越,他们锦衣玉食、奴仆成群,是社会财富的最大的占有者,同时也是渤海政权最积极的拥护者。

官宦官宦是渤海王国的一个重要特权阶层。在渤海国内,重要的政治权力和官职均由一些豪门大姓垄断,在建立王国和巩固政权的过程中,一些人凭借武功、才识或特殊关系而跻身于官宦行列,并成为对渤海政坛有重大影响的贵族,形成了高、张、扬、窦、李、乌等大姓贵族集团。他们与大氏王族相互交结,或以婚姻,或以结拜等方式建立起特殊关系,形成了一个盘根错节、相互依存的政治同盟并利用其特殊地位和政治特权攫取各种经济利益。因此,这一特权阶层不仅操纵政治权力,而且也拥有大宗的财富甚至文化特权。他们役使奴婢、剥削部曲。且使这种权力世代相传,他们的地位极其巩固,以至于有一些豪族在渤海灭亡后仍能“安居逾二百年”而不落败,足见其根基之深,影响之大。

僧侣随着渤海社会财富的积累及政权巩固的需要,僧侣阶层在该社会得到了发展壮大,并受到统治者的推崇。因而享有某种重要的政治、文化特权和经济利益,并得到社会的尊重。他们虽身不劳动,却衣食无忧,是地道的统治集团中的一个重要阶层。

商贾渤海的对外贸易以官方形成为主,同时也不乏民间贸易,故有官商与民间商贾之分。一些富商大贾不仅与中原和日本有着频繁的贸易往来,而且有时也承担一定的政治使命。他们商贸活动起到了加强对外关系,提高渤海政治地位和声望的作用,因而受到渤海政权的支持和认可。因此,他们不仅有着较高的经济地位,而且拥有较高的政治地位,他们和前三个阶层同属渤海王国的统治阶级。

劳动者渤海有编户十余万,是渤海王国赋税和兵役的主要来源,是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他们一般拥有自己的土地和生产资料,不仅从事农业生产,同时还从事手工业、饲养业与渔猎业生产。其在经济上自给自足,并将部分收入所得缴纳租赋,奉献给统治阶级。

奴婢与部曲 这是渤海社会最底层的阶层。他们无自己的生产资料,只好依附于贵族阶层,按主人需要,承担各种劳役,就连姓氏也要随主人而定。他们甚至可以被当作商品来买卖和相互馈赠。比如在末王大諲譔时,渤海就先后向后梁及后唐贡献奴婢。

总之,在渤海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存在着明显的贵贱贫富之分,形成剥削与被剥削两大阶层,同时也始终存在着封建制与奴隶制两种生产方式,但是前者才是渤海社会的主体方式,才是决定渤海王国社会性质的决定性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