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唐徕渠管理体制改革:管理所增设科室更名

唐徕渠管理体制改革:管理所增设科室更名

【摘要】:唐徕渠管理处成立时下设管理所8个,负责灌区灌溉管理的职能部门为唐徕渠管理处生产组。1972年9月2日,经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水电局核心小组批准,唐徕渠管理处下设7个管理所,生产组更名为生产科。

第二节 管理体制

新中国成立后,历史上的以渠设局改为以县分段管理,水费及征工实行全灌区统收统支,河西设有中心水利局,管理各大干渠之渠首工程及水量调配。1970年又改以县分段管理为以渠系管理,成立各干渠渠道管理处和渠首管理处。灌区灌溉管理遵循“统一管理、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专管与群管相结合的办法,解决了以县分段管理中存在因分散管理造成的上下游供水矛盾突出问题。

一、专管机构

1970年2月12日,唐徕渠管理处成立。主要职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水利方针、政策、法规、法令;负责干渠、支干渠的维护、安全输水运行;将干渠、支干渠水量分配到受益的直开口,并供水到直开口;协助、指导受益单位搞好农田灌溉管理。唐徕渠管理处成立时下设管理所8个,负责灌区灌溉管理的职能部门为唐徕渠管理处生产组。1972年9月2日,经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水电局核心小组批准,唐徕渠管理处下设7个管理所,生产组更名为生产科。1984年2月10日,经自治区水利厅党委批准,管理处下设10个管理所,生产科更名为水利管理科。2006年8月,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批准唐徕渠管理处下设7个职能科室,11个基层管理所(36个管理段,7个管理点),水利管理科更名为灌溉管理科。

唐徕渠管理处灌溉会议(1998年)

二、群管组织

村级管理委员会为用水管理群管组织。主要职责: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水利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负责支斗渠的安全运行管理,组织灌区群众实施农田灌溉及收取水费。

1970年唐徕渠管理处成立后,灌区社、队、场等用水单位逐步成立管理委员会,设专职支、斗渠长,专门负责支斗渠的用水管理。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发展,以及农村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不断变革和进步,灌区在农业供水管理上存在的管理体制不顺和水价机制不合理的问题,严重影响和制约了灌区的建设和发展,远远不能适应农村新形势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供水价格形成机制不合理,供水水价偏低,水工程老化失修严重,运行困难;乡村只重视用水不重视节水,大部分支斗渠用水管理粗放,水量浪费严重;水费收缴不规范,缺乏有效监督,搭车收费普遍,加重了农民负担等问题,严重影响了灌区经济社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加之全区工业化、城市化以及农业产业化进程的加快,灌区水资源紧缺的矛盾日益突出,迫切需要通过加强和加大灌区的管理和投入,建设现代节水高效型灌区,实现以农业的节水支持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进而通过工业反哺农业,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自2000年开始,对灌区农业供水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www.chuimin.cn)

唐徕渠灌区小达子、西湖支渠管委会成立(2003年)

支渠承包管理 2000年,唐徕渠管理处协助贺兰县选择南双渠率先实行支渠承包管理改革试点。经过一年积极的探索,大胆实践,南双渠承包管理改革试点取得了明显效果,为灌区推行农村小型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奠定了基础。2001年3月,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推进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后,各地市县进一步加大了改革力度,有组织地引导农民参与用水管理。承包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各市县水利主管部门牵头,各乡镇负责,水管单位参与指导,根据支斗渠的供水指标、灌溉管理任务、水费征收任务、渠道维修任务为核算“标的”的主要指标。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面向村民进行公开招标,一批有一定经济实力、管理经验丰富、热心为大家服务的新型农民走上“水官”的岗位。当年,管理处协助银川、贺兰、永宁选择了66条支斗渠进行了承包管理,覆盖灌溉面积8.3万亩。与此同时,管理处、各市县在改革过程中,严格按照《宁夏引黄灌区灌溉管理办法》《宁夏引黄灌区测量水管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灌区供水管理,深挖内部潜力。规范了测量水工作和供用水程序,管理处先后投资30多万元对120条支渠测水断面进行标准砌护,购置测水仪器42台。实行双方测流签字制度,公开水情;加强水量调度,优化水资源配置,管理处每月将各市县用水量定期公布,引导和督促各地增强节约用水的紧迫感。承包管理后,责、权、利明确,管理加强,节水效果明显。同时,绝大多数“水官”们对所承包的支渠认真负责、昼夜巡渠、精心维护,灌溉秩序大有好转,保证了受益群众均衡受益,减少了过去争抢水纠纷。承包管理标底公开、透明,杜绝了搭车收费现象,减轻了农民负担,农民实际交纳水费明显下降,有40条支渠亩均水费由承包前的50多元下降到承包管理后的30多元。改革工作取得了显著的节水、减负、增收效益,实现了干部、群众、水利部门和承包人“四满意”。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有些承包人综合素质与新形势的发展需求相差较大,协调解决问题的能力不高,群众不满意;有些支渠灌溉面积与计费面积出入较大,水费分摊不公平,承包人管理难度大;水资源的紧缺,供水不及时,灌区群众不理解,承包人失去群众威信,收缴水费难度大。

田间检查灌溉

唐徕渠畔普水法

唐徕渠姚伏灌区灌溉合作社挂牌

农民用水协会 农民用水协会组织是沟通水管单位和灌区群众供用水双方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它是按照一定的章程组织起来的自主经营、自我管理的群众性管水组织。2004年3月,自治区水利厅、物价局赴山西、陕西等灌区进行了供水管理体制及水价形成机制改革的考察,并结合宁夏实际制定了改革方案,成立了引黄灌区农业供水管理体制及水价形成机制改革工作委员会,自治区副主席赵廷杰任主任,自治区发改委及财政、水利、物价、农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水利厅。各市、县也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区域的改革工作。5月中旬,自治区政府批转了《关于宁夏引黄灌区农业供水管理体制及水价形成机制改革指导意见》 ; 6月中旬,自治区水费改革指导委员会印发了《宁夏引黄灌区农业供水管理体制及水价形成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自治区水利厅、物价局印发了《关于自流灌区农业供水价格与水费计收管理试行办法》 。6月19日,自治区政府召开农村水费改革工作会议,标志着引黄灌区农村水费改革工作全面启动。改革农业供水管理体制和水价形成机制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多予、少取、放活”方针的重大举措,也是继农村税费改革之后涉及农民利益的又一重大变革,对于杜绝农民不合理负担,调动农民积极性,增加农民收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自治区水利厅及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灌区各市县和水利部门遵循自治区水费改革工作总体部署安排,创新思路,大胆探索,积极开展水费改革试点工作。当年,唐徕渠管理处首先在平罗县姚伏镇、青铜峡市渔粮村、西湖农场成立了3个试点组织试运行。经过一年试运行,效果很好。2005年,唐徕渠管理处在认真总结和巩固2004年改革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按照自治区政府、自治区水利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及早行动,从有利于灌溉、节水、水费收缴等实际出发,积极促进农村供水体制改革。协助市县、乡镇共组建各级农民用水者协会177家。其中,以乡(镇、场)为单元成立的农民用水者协会16家,以村为单元成立的农民用水者协会142家,以支渠为单元成立的农民用水者协会19家。2005年,自治区政府对水价进行了改革,实行“一价制”水价制度。即归并收费项目,将干渠水费、征工折款、维管费三费合一。同时,还规范了水费收缴方式,改变了过去由乡村代收水费造成收费环节多、搭车收费严重的问题,实行供水单位统一开票到户,农民用水者协会收费到户的“一费开票到户、一票收费到户”制度,农民见票付款,做到票款两清。这种做法从机制上杜绝了搭车收费,有效减轻了农民不合理负担。经过4年的实践,广大农民积极参与的自主经营、自我管理、乡村监督,水管单位指导服务农民用水组织的方式,在用水管理、工程管理、水费收缴和使用管理中取得了显著成效。

常信乡农民用水者协会成立大会(2005年)

水管人员田间了解作物生长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