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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的概念及基本含义-儒家人文精神

【摘要】:这样一来,道德就不能成为比习惯或法律更高层次的概念,人们也就很难把它当做必须遵守的天理[1]。今天,我们一般把“道德”理解为一种德性和德行,视为一种符合伦理规范的品行。

一、道德的概念及其基本含义

道德作为一种概念,是人类在长期的社会物质生产和生活实践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19世纪后期,西方学说大量涌入东方,人们把Morality译成“道德”一词。其实,英语Morality本来是遵守法律或习惯的意思,而东方传统的“道德”一词则意味着遵循符合天命的人之本性,因而它是不变的天理。今天人们把Morality译成“道德”,使道德具有了遵守习惯或法律的意思,因而人们认为它随时空变化而变化。这样一来,道德就不能成为比习惯或法律更高层次的概念,人们也就很难把它当做必须遵守的天理[1]

今天,我们一般把“道德”理解为一种德性和德行,视为一种符合伦理规范的品行。如果某种伦理规范说:你应该这样做。而你果然这样做了,就是有道德的,反之,就是不道德的,即“缺德”。但在先秦却不是这样,“道德”两个字,是很少连篇来用的,那个时候,道是道,德是德,通常是作为两个概念来使用的。道者,路也,所由也;又与“导”通,引申用来表示事物变化发展的规律和规则,以及做人的道理。“德者,得也”,《说文解字注》有云:“用力徙前曰德。”所谓“德”,表示对“道”的认识,践履后有所得。内得于己,为“道”;外施于人,叫“德”。由道而德,尊道贵德,弘道崇德,就是人道与天道打通,天人合一,人的生活获得了终极根据。(www.chuimin.cn)

“道”与“德”二字合用,成为一个概念,始于春秋战国的荀况。《荀子·劝学篇》:“礼者,法之大分,群类之纲纪也,故学至乎礼而止矣,夫是之谓道德之极。”是说礼是法制的前提、各种条例的总纲,所以要学到《礼经》才算毕业,才算达到了道德的顶峰。这里的道德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所形成的道德品质、道德境界和调整人和人之间关系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就是我们今天一般所说的道德。秦汉以后,直到唐宋之间,人们才把这两个字连起来,变成一个固定而普遍流行的概念。道德逐渐合成一个固定的词,表示一般伦理道德儒家也逐渐遗失了“道德”的本义,儒家学说也逐渐以讲仁义为主,特别是经过董仲舒的进一步整合,三纲五常成为主导意识,把仁义与政治结合在一起,道德似乎成了虚空的东西,所以到韩愈的时候他竟然说:“仁与义为定名,道与德为虚位。”(韩愈:《原道》)他甚至以仁义取代了道德:“所谓道德云者,合仁与义言之也。”(韩愈:《原道》)失去了道德原本的基本意义,中国文化的立基之点已由道德之本而下降为仁义之术,实际上是“统治之术”,成为官方意识形态的核心观念之一,影响中国的文化达两千余年。

道德是什么,也是一直困惑着西方哲学家和伦理学家的一个问题。依照其美德伦理学,亚里士多德把道德(arete——通译为“善”)视作为支配人们选择的某种理想的品质。根据其道德情感论,休谟把道德视作为源自人性中的自然原则即“同情心”的某种“约定”(convention)。出于其批判哲学的进路和对理性的划分,康德把道德(法则)界说为人的实践理性中的“定言命令”(categoricalimperative)。基于其元伦理学(meta-ethics)的理论建构,斯蒂文森(Richard L.Stevenson)把道德视作为知识领域之外的某种“态度”。依照其规定主义伦理学(prescriptivistethics),黑格尔(Richard M.Hare)把道德归诸为某种语言的“命定性”(prescriptivity)和“可普遍化性”(universalizability)。在什么是道德和伦理问题上,还是维特根斯坦来得简单:伦理问题是“超验的”,是“不可言说”的。哲学家与伦理学家在这个问题上的莫衷一是,说明了这个问题的艰深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