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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人文精神:中国古代法律中的刚柔相济

【摘要】:孔子正是承周公“中罚”思想而来,并作为其中庸之道的延伸。“中”即适当、公允、中正。孔子认为要做到“刑罚中”还要全面了解案情。二是用中刑,既不故意加重也不故意减轻,即不轻不重、无过无不及,量刑适当,罚当其罪。这也就是中和的意思。在司法狱政方面,传统法律遵照儒家“刚柔相济”的原则,推行严惩与宽恕相结合的方针。

四、中国古代法律中的刚柔相济

孔子提倡刑罚适中。“中”的概念早在《尚书》里就已经出现,到了周代则把“中”与“罚”连用,作为刑罚原则而提出来。孔子正是承周公“中罚”思想而来,并作为其中庸之道的延伸。他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子路》)这是孔子针对当时的司法实际有感而发的。春秋之际,的确是刑罚酷滥,使老百姓的手脚都不知道往哪儿放好。“中”即适当、公允、中正。孔子认为要做到“刑罚中”还要全面了解案情。这一点可以从他反对“片言折狱”的态度中得到说明。孔子曾说:“片言可以折狱者,其由也与?”(《颜渊》)“片言”即“单辞”。听狱,当“两造具备”,“听狱之两辞”(《尚书·吕刑》)。“片言”是难以决狱的。孔子这句话的意思,是告诫子路,不要“片言折狱”,这样刑罚就会“不中”。荀子进一步把“中”说成是合乎礼的规定:“曷谓中?曰:礼义是也。”(《荀子·效儒》)《礼记·仲尼燕居》还说:“礼所以制中也。”《礼记·大传》也说“爱百姓故刑罚中,刑罚中故庶民安”。这样的解释,是符合孔子的思想实际的。概括起来,儒家的“刑罚中”有三层意思:一是适用刑罚准确,无冤无滥,不枉不纵,也就是刑罚要使用得“中正”的意思。二是用中刑,既不故意加重也不故意减轻,即不轻不重、无过无不及,量刑适当,罚当其罪。这也就是中和的意思。三是决狱量刑还要以政治、经济形势等主观条件不同而有所加减,这就叫做“刑罚世轻世重,惟齐非齐”(《荀子·正论》)。这就是处刑“时中”的意思。(www.chuimin.cn)

在司法狱政方面,传统法律遵照儒家“刚柔相济”的原则,推行严惩与宽恕相结合的方针。就严惩而言,有残酷的法定刑讯逼供制度、株连制度、名籍制度,以及残忍的流放和死刑执行制度等;就宽恕而言,有怜老恤幼制度、大赦制度、越诉制度以及容隐制度和秋审与朝审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