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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
(四)在天命与人事关系中,强调知天命,尽人事
有必要重新审视孔子与“天命”关系的基本的看法。西周之后,“天道”自然、“重人事”、“重人文”等天道观和人道观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天命观”。但是,“天命观”并没有被放弃,孔子仍然肯定“天命”,如所说的“五十而知天命”。《论语·子罕》载:“子罕言利,与命,与仁。”有学者断为“子罕言利与命与仁”,并认为孔子少言“命”。恰当的解释应是“罕言利”而“与命”,即承认“命”。《论语·颜渊》篇中说“死生有命,富贵在天”,这些东西是非人力所能及的。人有主动性可以弘扬“道”,“人能弘道”,但“道”的兴废却要受制于“天命”,“道之将行也与?命也。道之将废也与?命也”(《论语·宪问》)。孔子甚至把“畏天命”列为君子三畏之首,在与天命的关系中,人的能动性是不能超越天命范畴的,一旦逆乎天命,则要受到天的无情制裁,“获罪于天,无所祷也”(《论语·八佾》)。所以,孔子看到了外在天命的客观必然性,主张“知命”,认为“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论语·尧曰》)。上博楚竹《孔子诗论》引用孔子所说的“此命也夫。文王虽谷(卻)也,得乎?此命也……寺(时)也,文王受命矣!”可以明显发现,孔子对“命”采取了肯定和相信的态度。《礼记·表记》载:“子曰:唯天子受命于天,士受命于君。故君命顺则臣有顺命;君命逆则臣有逆命。诗曰:‘鹊之姜姜,鹑之贲贲;人之无良,我以为君。’”又载:“子言之:‘昔三代明王皆事天地之神明,无非卜筮之用,不敢以其私,亵事上帝。是故不犯日月,不违卜筮。’”这两段话都肯定“天命”的存在。儒家尽管没有完全排除“天命”中的神秘主义色彩,但在相当程度上把“天”理解为较抽象的“命运”、“势运”等外在必然了。对这种外在必然命运之天,儒家是主张敬畏而不要抗逆的。
尽管如此,孔子却不废弃人事的努力。遵循天命,但又不是听天由命,相反,强调积极有为,乃至被隐士讥为“知其不可为而为之者”。这种尽人事,是以“仁”为标准的。孔子的仁道原则确认人有行仁的能力,人不仅仅是目的,被尊重的对象,而且是施人以爱的道德主体。人作为道德主体,其为仁的意愿及行为就是主体自身力量的体现。出于此,孔子说,“为仁由己,而由乎人哉?”(《论语·颜渊》)“我欲仁,斯仁至矣”(《论语·述而》)。为仁是道德选择,人在这一点上完全应当做自己的主宰。践仁行礼,在孔子看来是“愿不愿”的问题,不存在“能不能”做的问题,所以他说:“有能一日用其力于仁矣乎?我未见力不足者。”(《论语·里仁》)在为仁(道德行为)这点来说,人是具有充分的意志自由的(由己)。
孟子对天命有更明确的界说:“莫之为而为者,天也;莫之致而至者,命也。”天命是人力所没有办法控制的在人事以外而非人力所致者。(《孟子·万章上》)在他的眼中许多东西都是由“莫之能御”的天命主宰着,人力无可奈何,只能顺应不违,“顺天者存,逆天者亡”(《孟子·离娄上》)。但是,同孔子一样,孟子也没有在“天命”面前取消“人为”,而是主张积极主动地发挥人的力量。他说:“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夭寿不贰,修身以俟(si)之,所以立命也。”(《孟子·尽心上》)人心性是所受于天,存心养性就是在事天。对天命不存疑虑,因为天命为人难以抗拒的力量,只能通过修身以应之——这就是“立命”。“立命即肯定自己的命运”[18]。尽管人往往不能摆脱“天命”,但在接受“天命”的态度上却依于人自身,“莫非命也,顺受其正。是故知命者,不立乎岩墙之下。尽其道而死者,正命也。桎梏死者,非正命也”(《孟子·尽心上》)。人的生死是由天命所决定的,而命又有正命非正命之分。完成了人道自然而然的死去的是正命,因犯罪桎梏而死则是非正命。这就可以说命是掌握在自己手中的。
荀子比孔孟更进了一步,强调人力“制裁天命而利用之”,他说:“从天而颂之,孰与制天命而用之!望时而待之,孰与应时而使之!”(《荀子·天论》)这并没有把人力推向极端,在荀子制天命的思想中仍然有着“顺天”的内容。他颂扬人力,认为“天”不能主宰人事,但同时又很强调“备其天养”,“顺其天政”,要在顺应天地规律的过程中发挥人事的功能。“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者不失时,故五谷不绝,而百姓有余食也。污池渊沼川泽,谨其时禁,故鱼鳖优多,而百姓有余用也。斩伐养长不失其时,故山林不童,而百姓有余材也。圣王之用也:上察于天,下错于地,塞备天地之间,加施万物之上”(《荀子·王制》)。认为人在天地之间有着特殊的地位,圣王顺应天地规律,才能使人的功用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总之,儒家认为应该知天命顺天时,但决不可只言天时,忽视人事,凡事推诿给天命,消极被动。人要努力发挥其主体性、主动性,尽人合天,以人力完成人事,以人事补成天功。
【注释】
[1]周国平:《周国平人文讲演录:人文精神的哲学思考》,2009年4月2日13: 29,来源:人民网读书频道。
[2]吕嘉:《关于人文精神的哲学思考》,《人文杂志》2000年第5期。
[3]韦政通:《中国的智慧》,吉林文史出版社1988年,第269页。
[4]庞朴:《一分为三——中国传统思想考释》,海天出版社1995年版,第96页。
[5]《王文成公全书·传习录》。
[6]刘文典:《吕氏春秋集释·序》,中国书店1985年版。(www.chuimin.cn)
[7]张舜徽:《周秦道论发微·前言》,中华书局1982年版。
[8]《龚自珍全集·治学》。
[9][清]程晋芳:《正学论三》,《皇朝经世文编》卷一。
[10]唐君毅:《中国文化之精神价值》,黄克剑等编《唐君毅集》,群言出版社1993年,第269页。
[11]冯友兰:《三松堂全集》,河南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358页。
[12]〔英〕李约瑟:《中国古代科学思想史》,江西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1页。
[13]韦政通:《中国的智慧》,吉林文史出版社1988年,第4页。
[14]徐复观:《儒家精神的基本性格及其限定与新生》,曾振宇主编《儒家伦理思想研究》,中华书局2003年,第107页。
[15]徐复观:《中国人性论史》(先秦篇),上海三联书店2001年,第41页。
[16]梁漱冥:《东西文化及其哲学》,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147页。
[17]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上册,中华书局1984年,第428页。
[18]张岱年:《中国哲学史大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第40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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