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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革命与工农专政现状

【摘要】:第三节土地革命工农专政在领导创建井冈山根据地的过程中,毛泽东坚决贯彻中央土地革命思想的总方针,深入开展根据地土地革命,初步提出了一条基本上正确的土地革命路线,为其他革命根据地及后来中央苏区大规模的土地斗争提供了宝贵经验,也为我们党土地革命路线和政策的形成奠定了基础,使其早期的土地革命思想在井冈山斗争时期进一步得到了理论上的升华和实践上的运用。

第三节 土地革命工农专政

在领导创建井冈山根据地的过程中,毛泽东坚决贯彻中央土地革命思想的总方针,深入开展根据地土地革命,初步提出了一条基本上正确的土地革命路线,为其他革命根据地及后来中央苏区大规模的土地斗争提供了宝贵经验,也为我们党土地革命路线和政策的形成奠定了基础,使其早期的土地革命思想在井冈山斗争时期进一步得到了理论上的升华和实践上的运用。1927年10月,毛泽东率领工农革命军安家茅坪后,在边界各县开展广泛的打土豪分田地筹款子的活动,揭开了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土地革命的序幕。随着边界土地革命的不断深入,制定统一的土地政策来指导当时边界土地斗争的开展就成为一个颇为棘手的问题。当时,全党及各个根据地对土地革命都处在探索阶段,无章可循,边界土地革命运动也不是一开始就全面铺开,而是有步骤地开展起来的。1928年2月,毛泽东派毛泽覃到宁冈大陇乔林村进行土地革命试点。当时“边界对土地采取全部没收,彻底分配的政策”,以乡为单位进行土地分配,“所有乡村中男女老幼,一律平分”。在开创井冈山“工农武装割据”的斗争中,毛泽东通过调查发现,“边界土地状况:大体说来,土地的百分之六十以上在地主手里,百分之四十以下在农民手里。江西方面,遂川的土地最集中,约百分之八十是地主的。永新次之,约百分之七十是地主的。万安、宁冈、莲花自耕农较多,但地主的土地仍占比较的多数,约百分之六十,农民只占百分之四十。湖南方面,茶陵、酃县两县均有约百分之七十的土地在地主手中”。因此,在湘赣边界,农民最大最迫切的问题是土地问题。深入农村,发动、组织和武装农民开展打土豪分田地的土地革命运动,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是党在农村发动农民从而获得农民支持和拥护的有力保证。

中国革命的中心问题是农民问题,而农民问题的根本是土地问题。中国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农业大国,农民人口占全国人口总数的80%以上,土地高度集中,农民长期遭受封建地主阶级的剥削和压迫,对于夺回被地主阶级剥夺占有的土地有着强烈的要求。大革命时期,毛泽东在引导农民革命斗争的实践中已经意识到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极端重要性,曾多次阐述关于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意见。1927年2月中旬,毛泽东在《视察湖南农民运动给中央报告》中曾经指出:农民的土地问题已经不是宣传的问题,而是要立即实行的问题了。要彻底解决中国农民的土地问题,首先必须制定符合中国国情和农村实际的土地革命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用以指导土地革命的具体实践。对此,毛泽东在1927年4月19日中央土地委员会扩大会议上的发言中就指出:“如何解决土地问题,即没收土地有何标准,如何分配土地,此点实为问题的中心问题。”1928年3月,毛泽东同志在湖南酃县中村区亲自发动和领导的“插牌分田”运动是“耕者有其田”的一次伟大实践。这次分田运动是井冈山革命根据地的第一次分田运动,其积累的分田经验为后来的《井冈山土地法》《兴国土地法》的制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毛泽东及其指挥下的工农革命军和酃县地方党组织的发动和领导下,新成立的中村区(包括道任、中村、联西、心田、中坪和深渡龙等8个乡)进行了井冈山革命斗争时期第一次重分土地的尝试。

为搞好中村区的分田试点运动,毛泽东和部队师委及地方党组织采取了多种措施。首先是建立政权、发动群众。1928年3月19日,工农革命军第一军第一师师委和酃县特别区委在中村周南学校召开联系会议。毛泽东和部队师委批准成立了中共酃县县委会、中共中村区委员会、中村区工农兵政府、县赤卫大队,并建立了共产主义青年团和少年先锋队等群众组织,为中村的土地改革提供了组织保证。

为了使插牌分田的群众运动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毛泽东在召开军民诉苦大会的基础上,又在周南学校召开了一个有20多人参加的中村区、乡农会骨干会议,专题研究插牌分田的政策和方法,会议决定分田的具体政策为“全部没收,按人口平均分配”。随后派出一批部队干部和地方干部一道到道任、中村、联西、心田、深渡龙等乡作社会调查,发动农民开展分田运动。“插牌”的分田方式,在竹牌上写上户主、坐落、四界、亩积等内容,实际上就是一份田地权利凭证,简便、实用,为广大贫苦农民乐于接受。

先由农会和乡政府的干部将全乡人口、田土分别登记入册,即以原耕为基础,多退少补,好坏搭配。对既无土地农具,又无资金,长年做工度日的雇农,则适当给予照顾,多分好田。最后由农会召开群众大会,将写好的竹牌子(牌子上写明户主、坐落、四界、亩积),发给各户,由各户插到田里。群众将这种分田形式形象地叫做“插牌分田”。当时,全乡每人分得土地1.2亩。

道任乡的土地分配方法,得到了毛泽东和酃县县委的肯定和赞赏。这次“插牌分田”的具体政策是“全部没收,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此后开展的分田运动就是按照这个政策进行的。1928年12月制定的《井冈山土地法》进一步将这个政策上升为一项基本法律原则——“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但随着对土地斗争认识的发展,“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的弊端也暴露出来了,所以在1929年4月制定的《兴国土地法》中这个问题就得到了纠正,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归兴国工农兵代表会议政府所有,分给无田及少田地的农民耕种使用”。

打土豪,分田地;

插牌牌,唱大戏;

千年梦,成现实;

共产党,红军亲。

这首民谣唱出了分得土地的农民的喜悦,也是对分田插牌子这一做法的称颂。凡是分到田地的农民,都在地界插上牌子,上面写着分田亩数,分田人姓名,其中有一些人原来没有名字而是红军给他们新起的名字。这些贫苦农民不知多少代没有过自己的土地,没有人叫过自己的姓名,而红军却郑重其事地称呼他们的名字,并将名字写在分田的牌子上,一种从来没有过的主人翁的自豪使他们感到真正换了天地。

分田插牌,是毛泽东的创造。他说:中国的穷人没有土地,有的连个名字都没有,有名字也没人叫,我们要给他起个名字,要称呼他们的姓名,还要写在分田的牌牌上。毛泽东还说:这样做有两个意义:一是使分得田地的农民放心;二是来进攻的敌人士兵看到后,知道红军真的给穷人分了田,这是很好的宣传,能起到动摇敌人士兵的作用(8)

根据中共中央第37号通告《关于没收土地和建立苏维埃》以及中央来信中关于土地政策的指示精神,在总结井冈山革命根据地一年来土地斗争的经验的基础上,1928年12月正式颁布了《井冈山土地法》。这是中国共产党在土地革命战争初期第一部比较完备、比较成熟的土地法。这部土地法是土地革命时期我党制定的第一部土地法,共九条十四款,以简明扼要的文字明确规定了没收土地的范围和归属、分配土地的数量标准和区域标准、土地税的征收和支配等一系列具体政策,它第一次用法律形式肯定了农民获得土地的神圣权利,是日后我党制定土地法的范本。《井冈山土地法》在总结边界土地革命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在分配土地数量标准方面采用了人口与劳动力两个标准,并规定以人口标准为主体,有特殊情形的地方则适用劳动力标准,这既切合了边界的实际,又与中央的政策相吻合,做到了两者的有机统一,也受到了根据地广大贫苦农民的积极拥护;在分配土地区域标准方面提出了以乡为单位、以几乡为单位和以区为单位三种方式,并规定以乡为单位的分配标准为主体,遇特殊情形时则适用以几乡为单位和以区为单位的标准,不仅更加机动灵活,也更符合边界各地的不同实际,更能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土地革命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平分土地,逐步建立农民土地所有制。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生产生活资料。在苏区农村,土地革命使得无地或少地农民无偿取得了土地,农民真正成为土地的主人。在逐步建立农民土地所有制的过程中,苏区农村的新型经济结构逐渐形成。

当时,土地革命尚处于摸索阶段,没有什么现成经验做参考,许多政策界限不明。谭震林同志回忆说:井冈山斗争初期分田,按中央的指示,是没收一切土地,以村为单位,按劳动力分配。但这样做,第一,没收一切土地而不是没收地主的土地,这就便侵犯了中农的利益,不便联合中农阶层;第二,以乡为单位,穷村、富村部分田地的肥瘦多少势必悬殊;第三,按劳力分则人口多劳动力少的户无法养活家口。在打土豪分田地过程中,有的人主张没收大地主的土地,但什么叫大地主?有的说占100亩以上土地的,有的说占200亩以上土地的。农民却说,我们这里没有这样大的地主,这里的地主多数是占几十亩土地,占百亩的很少,而且小江区山乡田少,乡与乡之间土地好坏相差悬殊。怎么办?这时,谭震林从实际情况出发,确定了切合实际的分田原则和办法。分田时不以乡而是以区为单位,根据好坏搭配的原则,按人口平分。提出分配方案后,张榜公布,征得贫苦农民赞同后,才逐家挨户插上分田牌。分田过程中,又遇到许多新问题,如商人兼地主的怎么办?谭震林就和大伙一起琢磨分清两者的界限:属于商业部分的不没收,属于封建剥削的部分就没收。对于那些有地种不完出租的富农,只没收其出租部分。对于地主本人怎么办?都杀掉么,不行。后来确定要分点土地给他,还给点小农具,以解决地主的生活出路。这些都是同群众一起临时开会研究定的,没有现成章法。许多问题一提出来,大家一起讨论、商量出妥善的办法,就干。就这样,在小江区掀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土地革命的风暴,广大贫苦农民热烈拥护,喜气洋洋。(9)

1929年初,毛泽东、朱德在率领红四军向赣南、闽西的进军途中,发布《红四军司令部布告》,宣布“地主田地、农民收种、债不要还、租不要送”。这便基本上将没收土地的范围定位在地主阶级。同年4月,红四军前委制定《兴国土地法》,其中明确规定:“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这是对《井冈山土地法》的一个原则性的纠正。在土地分配标准问题上,经历了从“按劳动力平分土地”到“按人口平分土地”的变更。1930年8月中共中央指定以毛泽东为主席的中国革命军事委员会对《兴国土地法》和《“二七”土地法》进行了部分修改,正式颁布了《苏维埃土地法》,把《“二七”土地法》中规定的“每人分田收谷十二担的,收税百分之八点五”调整为“每人分田收谷十二担的,收税百分之八”。同时还规定“土地税之收入支出,须统一于高级苏维埃政府,低级政府不得自由收支。支付标准,按照税收多寡及各级政府需要的缓急轻重,由高级政府决定”。(www.chuimin.cn)

1930年11月,毛泽东整理出《赣西南土地分配情形》一文,其中主要记载了分田的一般情况和问题,指出:打下吉安后,一般地区的土地分第二次或第三次,开始平均分,接着“抽多补少”分,后来“抽肥补瘦”分,由分得不彻底到彻底。以村为单位进行土地分配的较多,以乡为单位进行土地分配的较少。以人口为标准平均分配土地的地区较多,但也有一些地区是按生产力、劳力等标准分配土地的。1930年10月19日,在峡江以中共红一方面军总前委书记名义复信湘东特委,关于土地问题,指出:“我们认为一定要彻底的平均分配,才是对的,只有执行没收一切平均分配,才能争取广大的贫农群众,才能彻底推翻封建剥削,才能保障社会主义胜利的前途。”

1930年11月,由毛泽东任总前委书记的红一方面军前敌委员会与由李文林任书记的江西行动委员会联合发出《改造苏维埃政府》通告。它规定“什么是富农:富农有三种,第一种是有田剩余(除了自己种的田地外),而出租于农民收租谷者;第二种是自己劳动而同时又雇佣劳动,剥削雇农剩余劳动者;第三种是以其自己所剩余的(除供给自己需要以外)生产品(或换成金钱)而实行放高利贷者。这三种人虽然在形式上自己能够劳动,可是他还要剥削贫苦工农”。毛泽东列举土地革命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有些地区的富农力量强大,阻碍了土地革命的开展;许多地区政府在工作中对土地革命问题没有专门报告和讨论,有些干部对土地革命中的政策和观点存在分歧意见,影响了土地革命的顺利进行。1930年11月15日,毛泽东代表中共红一方面军总前委参加江西省行动委员会扩大会,会议主要讨论“分青”和“租田”问题。毛泽东在会上提出了拥护分青的群众基础,推翻了向来“苏维埃区域不应收租”的“左”倾的但实际是富农的理论。毛泽东对会议发言作了简略记录,随即整理为《分青和出租问题》,主要有以下内容:(1)指出“以村为单位分田的弊病”。(2)肯定“土地斗争不是一下子能深入的”。(3)正当的土地分配办法应该是:“以乡为单位,按全乡人口总数,除全乡人口原来所耕田地的总数(全乡人口原来在本乡耕的和原来在外乡耕的合计起来),抽多补少,抽肥补瘦”。(4)准许实行“新租田制”,“无劳力的人把田租与有劳力的人耕,佃户交租谷与田主”。

土地革命使苏区农村社会发生了根本性的社会变革,不仅使人们的物质生活、精神生活、思想意识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而且使人们长期坚持的一些社会习俗发生了变化。苏区农民的物质生活得到较大改善。农民从土地革命中获得的物质利益是丰厚的。由于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政策改变了苏区农村的土地制度和生产关系,减轻和消灭了剥削,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劳动热情,激发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加之苏维埃政府千方百计减轻农民的负担,农民的生活水平明显提高。20世纪30年代,毛泽东对赣南、闽西进行的农村调查说明,即使处于不断战争的严酷环境之中,当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仍然不断提高。毛泽东总结了革命给农民带来的好处:“生产结果落在自己手中,因此现在农民的生活比较国民党时代是至少改良了一倍。农民的大多数,过去一年中有许多时候吃不饱饭,困难的时候有些竟要吃树皮,吃糠秕,现在则一般不但没有饥饿的事,而且生活一年比一年丰足了。过去大多数农民每年很少吃肉的时候,现在吃肉的时候多起来了。过去大多数农民衣服着得很烂,现在一般改良,有些好了一倍,有些竟好了两倍。”1931年1月王明“左”倾机会主义者上台之前,中央苏区的土地革命在毛泽东的直接领导下,实行没收地主土地、抽多补少、抽肥补瘦、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的原则,已基本形成了一条正确的土地革命路线。

1928年1月24日,遂川县工农兵政府成立大会通过由毛泽东主持起草的《遂川工农兵政府临时政纲》,共三十条,包括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规定:“工人、农民、士兵和其他贫民都有参与政治的权利”;“凡工农兵平民有集会、结社、言论、出版、居住、罢工的绝对自由”;“全县工会、农民协会、工农革命军的组织到了全县以上的时候,应立即召集全县工农兵代表大会,并选举正式人民委员会,为全县执掌政权的机关”。1931年11月7日,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县隆重开幕。这次大会的召开宣告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的建立,标志着中国各苏区的红色政权终于以国家形态登上了中国政治舞台。“没有适当形式的政权机关,就不能代表国家”,工农民主专政苏维埃的政权组织形式是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是为广大民众直接参加的,他给予广大民众一切民主的权利,他对于民众绝对不使用也绝对不需要使用任何的强力”的“最完满的民主制度”。市乡代表会议“是苏维埃的基本组织,是苏维埃最接近群众的一级,是直接领导群众执行苏维埃各种革命任务的机关”,市乡代表会议“使苏维埃与民众的关系更加密切”,“使一切苏维埃工作的执行得着雄厚的力量”。在苏维埃区域的划分上,把从省至乡各级苏维埃的管辖范围都改小了,“使苏维埃密切接近于民众,使苏维埃因管辖地方不大得以周知民众的要求,使民众的意见迅速反映到苏维埃来,迅速得到讨论与解决,使动员民众为了战争为了苏维埃建设成为十分的便利”。苏维埃的前途是,“从现时工农民主专政,准备将来变到社会主义的无产阶级专政去”。毛泽东明确指出,苏维埃的根本任务是“使中国民众能够学习苏联工农,将来胜利地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之下建立光明的、幸福的人类新生活的社会主义社会”。

【注释】

(1)吕黎平:《红军总部的峥嵘岁月》,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3页。

(2)《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9页。

(3)[美]斯诺著,李方准、梁民译:《红星照耀中国》,河北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55页。

(4)《毛泽东军事文集》(第一卷),军事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7页。

(5)耿飚:《耿飚将军自述》,辽宁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53页。

(6)莫文骅:《莫文骅将军自述》,辽宁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61页。

(7)中共宁冈县委党史工作办公室:《红军大本营井冈山根据地宁冈革命斗争史略》,1992年编,第8页。

(8)陈士榘著,刘恩营整理:《从井冈山走进中南海——陈士榘回忆毛泽东》,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版,第37页。

(9)柏柳:《苏区英风录》,百花洲文艺出版社1992年版,第22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