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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特:开创汽车时代的先锋

【摘要】:1903年成立了福特汽车公司,福特自任副董事长。T型车既使福特获得了巨大的成功,也成为普通民众的交通工具,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娱乐方式,将人类带入了汽车时代。从而使福特成了美国名符其实的汽车大王。福特的成功并不是偶然的。福特经营思想的核心就是所谓“服务精神”。对此,福特提出了“服务优先于利润”的原则。福特实行的生产方法标准化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亨利福特是福特汽车公司的创建人。他出生于1863730日,其父是一位农场主,他自小就对从事农事颇有怨言,对鼓捣机械充满了浓厚的兴趣,并因此闯过不少祸,幸运的是,对他的“胡闹”从来没有任何埋怨。

17岁那年,福特独自一人到位于底特律的密歇根汽车制造公司上班去了。但在这家拥有2000人的底特律最大的工厂,福特只工作六天就辞职不干了,原因是“该公司优秀的员工需要花费好几个小时才能修复的机器,我只要30分钟就可以修好,因而其他员工对我十分不满”(福特语)。后来,他又先后从事过机械修理、手表修理、船舶修理等工作,并且还一边工作一边参加夜校学习,以便将来能够“不屈居于人下被别人利用而过一生,自己开一家制造机械的工厂”。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他还告别了富庶而温馨的家,到爱迪生电气公司边工作边学习电气知识,并开始了汽车发动机的研究,从而迈出了他研制汽车的第一步。经过苦心钻研,终于于1892年成功地试制出第一台汽车。1903年成立了福特汽车公司,福特自任副董事长。

1908年秋,令人瞩目的T型车隆重问世了。T型车在设计思路、生产方式、零售定价、销售组织、售后服务等诸多方面都采用了与众不同的方法。T型车的各种零件被首次设计成统一规格,实现了总成互换;在大型总装车间,别人发明的流水线装配法被发展成由机械传送带运送零件和工具,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采用低定价(每辆车只售850美元,后又降至360美元)的销售策略,使大多数人都能购买得起;提供充足的零部件和及时的售后服务,消除了用户的后顾之忧;大幅度提高工人工资(实行“8小时5美元工作日”——相当于原工资的200%以上,汽车界及金融界一致反对,纷纷预言他将破产),以求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生产成本1914年,公司以不足13000人生产了7.3万辆汽车,获利3000万美元)。由于该车价格低廉,使用方便,维护容易,销售异常火爆。T型车既使福特获得了巨大的成功,也成为普通民众的交通工具,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娱乐方式,将人类带入了汽车时代。从而使福特成了美国名符其实的汽车大王。

福特的成功并不是偶然的。这同他在经营中坚持自己的经营思想,并且在生产中实施自己的一套科学管理方法分不开。虽然福特最初并不了解泰勒的科学管理理论,但是他在管理上的基本思路却同泰勒的科学管理原理不谋而合,并且在很多方面丰富了科学管理的内容。

福特经营思想的核心就是所谓“服务精神”。福特指出:“经营的正确道路是根据自己的使命,由始至终都要追求对多数给以信赖的人们即公众服务。”这是因为,创造经营的是公众,左右企业经营的是公众的需要,判断企业经营成果的标准也只能是对公众的服务。正如福特所说:“如果没有对最大多数人的服务,任何产业都不能长期存在。”总之,企业的真正目的在于用丰富多彩的、物美价廉的产品满足公众的需要。为此,福特对该公司的产品制造提出了小型、坚固耐用、结构简单、价格便宜的要求:

服务与利润是什么关系呢?对此,福特提出了“服务优先于利润”的原则。他认为,如果在经营活动中仅以获取利润为目的,而全然不顾对消费者服务,其结果肯定是向失败挺进。但是,经营又必须保证获取利润,只有这样,才能维持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在福特看来,服务是经营的目标,而利润是其结果。对企业目标服务实现得越好,则作为其结果的利润自然就越大。与此相联系,福特又提出了高工资政策和产品适当价格原则。这里所说的“高工资”是指雇佣者通常能够支付的工资中的最高工资。这里所说的“适当价格”是指产品确实能够卖得出去的价格中的最低价格。在他看来,企业的目的是要在为消费者提供产品的同时,创造出消费者。这就必须了解消费者需要什么,同时要用适当的价格生产它,并给工人付以高工资,使他们能够买得起。这样,才能创造出消费者,而低工资和高价格只能使消费能力更低,减少可能成为消费者的人数。总之,福特认为,企业应以“工资动机”(通过高工资和低价格来提高购买力)为基础,以服务精神为生命力,求得企业经营的成长。

为了能够给消费者提供低价位的产品,给员工支付高工资,就必须贯彻科学管理的原则,实行大量生产方式。福特提出的科学管理原则主要包括:

(1)简化组织结构,取消官僚主义的组织形式和烦琐的权限划分,以期各项业务均能以直截了当的方法迅速予以处理。

(2)对所有员工都付给足够的工资,但他们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必须满负荷地工作,禁止加班。

(3)所有机器设备都要尽可能保持最佳状态,所有员工都要学会使用和保养。

福特提出的大量生产方式则主要是由标准化和移动装配法这两项制度构成的。

一、标准化

福特所说的标准化主要是指“为了能够生产对消费者来说质量最好、成本最低的商品,必须把生产上所有最佳效果的方法和各种商品的最佳质量结合起来。”其中,最重要的是实行生产方法的标准化,即从各种方法中选出最好的方法,并把它们结合起来,形成标准加以推广。它是保证大量生产方式得以付诸实施的一个基本要素。因为在过去很长的一段时间里,人们主要是凭个人的直觉工作。然而,直觉是不可靠的,单凭直觉的工作方法不可能是最佳的。因此,必须实行工作的标准化。

福特实行的生产方法标准化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1.单一产品原则

所谓单一产品原则,就是要每个工厂只生产一种产品,用福特的话来说,就是要求“不论怎样大型的工厂,也不在同一个厂房里制造两种汽车。”由于每个工厂都专门致力于单一产品的制造,就为采用大量生产的方(www.chuimin.cn)

式创造了便利条件。而企业越是大量生产,就越能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

2.工厂专门化

根据上述单一产品原则,为了获取大量生产带来的经济效益,就要求不仅不能在同一工厂生产两种汽车,而且不能完成一种汽车的全部生产过程。具体来说,就是要在各个工厂之间实行生产的专门化,使各种部件都在各个适当的场所分别制造,然后,把这些部件运到消费地组装成成品。

3.部件的互换性

为了保证各地生产出来的部件能在装配厂顺利完成装配,必然要求所有部件都具有互换性。部件的互换性又必然要求生产规格化。而这一要求只有在机器生产的条件下才能实现,这是机器生产优于手工生产的重要表现。

4.制造的精确性

为了实现部件的互换性,保证各种部件的规格化,必然要求制造过程精确,保证每个部件的精度都符合规定的标准。正如福特所言:“如果部件的精度不符合要求,最后装配出的奇策就开不动,精心设计的经济效果也就白白浪费了。”

5.使用专门机械

所使用的机械都应是单一目的的,专门用于某一种作业。使用专门机械有利于提高效率,节省劳力。当时,福特汽车公司由于采用了大量生产方式,大约90%的设备都是标准化的,因而容易向机械的专用化转换。

通过贯彻上述原则,使标准化的要求得到具体实施,福特汽车公司的生产效率也随之迅速提高。

二、移动装配法

移动装配法是保证大量生产方式得以确立的又一个基本要素。移动装配法的基本要求是:“要使一切工作对象都处于移动状态,用工作对象向操作者工作地点的移动代替操作者向工作地点移动。”根据这一要求,福特又进一步提出:

(1)操作者在操作过程中的移动尽可能不超过一步。

(2)操作者不必弯腰操作。福特认为,弯腰不能算是生产性劳动。因此,要尽可能把工具、零部件、原材料等都按不需要弯腰的高度传送过来,以利于工人操作。

为了实现上述要求,福特采用了传送带移动的方式。采用这种移动方式,能在传送带不停向前移动过程中,使汽车的所有部件沿着装配线逐个地顺序地装配到移动的车身底盘上,从而大大提高了员工的工作效率。福特汽车公司于1912年完成了第一条传送带装配线,使大量生产方式最终得以确立,为汽车生产的历史揭开了崭新的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