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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教清真文化与城市公共安全问题的探讨

【摘要】:但出于对少数民族生活风俗习惯的高度尊重,人民政府对清真饮食业关心有加。清真拉面馆成为该群体最突出的文化标识和情感的联系纽带。

三、伊斯兰教清真文化与城市的公共安全问题

1.伊斯兰教的清真文化与城市食品安全

清真饮食文化在穆斯林的日常生活中占据的地位之重要,毋庸赘叙。但同时我们却又经常可以发现很多人对自己身边凸显伊斯兰教意涵的清真饮食文化相当陌生,不少人在此类事情上的无知和由此引起的争执,对不同社群之间的关系和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会造成不小的伤害。这样的事例不胜枚举,再联想到历史上多次发生在穆斯林散居地区的“侮教案”,有些直接就与肇祸者对清真饮食文化的完全缺乏知识相关联。

事实上,在近代上海穆斯林经济活动中,值得称道的除了南京籍回族富商经营的珠宝古玩业外,经济实力一般乃至低下的普通穆斯林所兴办的传统清真饮食行业,在上海滩上也取得十分大的成功,其中还出现过不少为绝大多数“老上海”耳熟能详的名牌老店或产品。截止1949年,沪上各家清真食品店铺已达200多家。它们同样构成沪上穆斯林商业经济的重要成份,在发挥着为上海穆斯林服务的功能同时,也为申城伊斯兰教事业的壮大贡献着一份力量。近代上海清真饮食行业主要有牛羊肉菜馆业;清真鸡鸭熟食业;清真糕饼业;清真酱菜业。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历史原因,沪上清真寺缩减到七所。但出于对少数民族生活风俗习惯的高度尊重,人民政府对清真饮食业关心有加。如专门成立的“上海清真宰牲厂”,其前身是位于中山西路的小型宰牛作坊,1958年由政府拨款扩建,并改为国营企业。现址为南大路164号,厂内设有专门的阿訇掌刀屠宰牛羊。据有关统计,1988年,有600多名职工,其中回族占20%,还有技术人员64人,占地面积为48 600平方米,日宰牛为250头,羊2 500头,冷库容量为2 000吨,日速冻能力80吨,并年产250万只清真家禽,该厂还经营食品加工,有卤制牛肉、涮羊肉片、小包装牛肉等,另还拥有5个清真牛羊肉门市部和88个清真牛羊肉专摊,系国内规模较大的清真牛羊屠宰、加工厂。[2]1951年建立的“上海天山回民食品厂”,前身为清真鸿顺食品社及光明食品厂,位于徐汇区漕宝路440号。主要生产糖果和饼干。1988年曾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光荣称号。

至于在清真糕点业方面,“北京翠文斋清真食品店”作为沪上规模、影响均较大的清真食品店,也曾出尽风头。该店位于繁华闹市区的南京西路东首,创建于1957年。所经营的是传统京味清真食品,有蜜三刀、鸡丝饺、蝴蝶酥、茯苓饼、京八件、百果提浆饼等,所有清真糕点均用植物油制作,油而不腻,且做工精良,松酥爽口,深受上海及各地穆斯林的喜爱。因市政建设工程所需,该店已拆除,而翠文斋回民食品厂则在浙江中路63号4号,仍生产清真月饼糕点系列食品。到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时,“魁元斋清真食品厂”生产的水桃酥、千层酥、羊角蜜、盒子酥、京八件、大京果、提浆饼也相继被评为名、特、优产品。这些都能满足城市中穆斯林居民的基本需求,而选料考究,别具风味的清真糕点,即便对上年纪的非穆斯林市民也同样有着很大的吸引力。

《古兰经》第二章中昭示:“他只禁戒你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真主之名而宰的动物;”[3]《古兰经》中还提到:“你们可以吃佳美的食物,应当力行善功,我对于你们的行为确是全知的。”[4]

正因为穆斯林的日常饮食也是教门的一部分,信仰伊斯兰教的先贤前辈们也就在恪守伊玛尼的过程中,加大加重了对入口的饮食是否清真的把关尺度,有的穆斯林乡老甚至有“饿死也不坏口”的行事准则,即绝对不会去吃“哈拉姆”。从近代沪上清真饮食文化所蕴含的伊斯兰教元素来看,基本上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得到清晰地反映:

一是清真饮食业的经营者,基本上由穆斯林担任。这也保证了清真饮食的质地和品牌,绝对可以放心和不走样。

二是在相关环节上严格把关,做到符合教法规定。

三是从业者本身有浓郁的宗教情结和弘扬教门的自觉意识。

近几年来,上海的穆斯林社区有了较大的发展和变化:

第一、表现在穆斯林的绝对人数上有了较大的增长,其中主要为外来的流动穆斯林,他们中大多数从事的是清真饮食行业。除了原来长期居住上海的穆斯林市民家庭人口有一定的自然增长外(目前正常情况下应该在7万以上),主要还表现在由外地来沪靠从事个体经营而谋生的各族穆斯林及其家属亲友明显增加。据粗略估计,仅由青海化隆、循化等地来沪开业,经营西北风味的清真拉面馆的回族、撒拉族、东乡族等族穆斯林,以及他们的亲属,就共有数千人之多。而由新疆等地来上海的维吾尔族穆斯林也很多,他们多做切糕生意、卖烤羊肉串、葡萄干以及其他的面食点心等。另外还有一些是在沪上学习、工作的外省市穆斯林群众,如果再把每天进出上海的流动人口中的穆斯林考虑进去,其数量虽不稳定,但也相当可观,总数更在十多万之上。

第二、反映在参加伊斯兰教宗教活动的穆斯林总人数较以前明显增多,其中流动穆斯林占主要部分。据沪西清真寺教长金宏伟阿訇的介绍,平时来该清真寺做礼拜的穆斯林中,三分之二以上都是由外地来沪的流动穆斯林,有时人多得连礼拜寺的大殿都容纳不下,前来礼拜的穆斯林只能站在殿外的露天场院中。而在每年开斋节、古尔邦节的“会礼”中,到该清真寺来参加宗教节庆活动的穆斯林更是多达数千,连与清真寺所毗连的马路上都布满了穆斯林的身影。

第三、与原来沪上定居的本地籍穆斯林居民相比,绝大多数外来的穆斯林不论层次高低或职业迥别,其宗教信仰都表现得相当虔敬。(www.chuimin.cn)

第四、青海来沪的穆斯林群体是近年外地来沪谋生者中最大也是地域化特征最为典型的一个社会群体,同时也是带有鲜明民族与宗教特征的一个外来流动人口群体。清真拉面馆成为该群体最突出的文化标识和情感的联系纽带。

目前除了上海市区遍布各主要街道的清真拉面馆外,周边的宝山、闵行、嘉定、金山、划入浦东的南汇、乃至崇明县这样的近郊或远郊,清真拉面馆也是到处可见,而店主和伙计大多为青海籍穆斯林,尤以化隆县的居多,部分也有来自甘肃的。其总数约在1 400家之上,它们已然构成上海一道相当明晰而又确切的文化风景线,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些简陋朴实的小面铺在维系来沪的外来流动穆斯林群众互动交流的情感层面上,在他们恪守教门的宗教信仰层面上,都有着特殊重要的文化意涵。

2.因缺乏对清真文化了解而引发的冲突

近代上海城市发展史上,由于外界对清真文化的了解过于匮乏,以致屡屡发生伊斯兰教界称之为“侮教案”的社会冲突事件。从此类事件主要的着眼点,即对伊斯兰教信仰构成的侮辱、污蔑来看,基本上不外乎在穆斯林忌食的东西上做足文章。如20世纪三十年代接踵发生于上海的“《南华文艺》教案”与“北新书局教案”就是如出一辙的丑类闹剧。1932年9月,由曾仲鸣(时任国民政府铁道部次长)担任主编、环龙路(今南昌路)嘤嘤书屋发行的《南华文艺》第一卷第14期上登载一篇文章,作者娄子匡肆意诬蔑穆斯林的风俗习惯,此文被回民青年王义、马天英等人发现后,即刻激起上海乃至全国穆斯林的极大愤慨。

同年10月,上海回民又发现北新书局印行的民间故事小丛书中,有林兰主编、朱善扬撰稿的《小猪八戒》一书,内容和此前被发现的娄子匡之文相同,这一接踵而至的“侮教案”,再次引起穆斯林的愤怒。由于该书局拒绝穆斯林的抗议,上海清真董事会议决成立十坊回教堂联合会,设办事机构于福佑路清真寺,委托刚聘请的吴凯声律师与对方谈判。期间发生马孝愉等30多名山东、河南、安徽籍穆斯林捣毁福州路北新书局营业部门窗之事,著名乡老哈少夫一面派人劝阻,一面推达浦生等代表北上到南京向当局请愿。当时两起“侮教案”消息传遍各地,许多省份都组成了护教团和教案后援会,各地回民联合斗争的结果,迫使行政院声明爱重回民,维护宗教;《南华》停办,惩办撰稿人;查封北新书局,惩办负责人;禁止北新、南华人员招待记者;凡教科书有误解回教者饰令修正云云。当然,国民党政府的行政院明令最后成为空文,北新书局虽一度打烊并易名营业,但一年后即恢复原名。经历南华、北新两次教案后,穆斯林开始留意各种印刷物中涉及伊斯兰教的言论,一经发现,立即抗议交涉,进行斗争。[5]

无独有偶,在上述两起“侮教案”发生后,整整半个世纪过去,类似的事件竟然再次发生在大上海,此即所谓的“《青年报》事件”。

这里,我们不难看到,社会上一些人由于对伊斯兰信仰缺乏起码了解,包括对与之密切关联的清真饮食文化完全无知,才会随意杜撰故事,歪曲事实真相,从而引发社会冲突。

总而言之,穆斯林在精神生活上的渴求需要,与他们履践宗教的实际情况,及伊斯兰教在都市所呈现出流变的发展态势,传统“围寺而居”的清真寺文化的消融,与穆斯林居住模式在城市化和城市改造进程中受到的冲击和由此衍生的变迁,包括所有这些因素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影响程度等,都是我们必须加以重点体认或感知的内容。从相关的调研中我们不难看到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市化和城市改造的进程中,伊斯兰教是如何不断调适与社会的关系并重新定位,又是怎样在社会转型期间继续得到发展的各种现象。故此,有必要洞彻处于全球化背景下的清真寺文化发展轨迹。其中就离不开对现实生活中外来穆斯林流动社群的关注,包括对不同的穆斯林群体作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心态、人际关系、宗教活动、子女教育、劳动保障等诸多内容。我们调查的着眼点主要是有利于社会和谐的构建,有利于社会稳定等方面的考量。具体就是针对本文所涉及的社会现象,关注可能存在的与这些社会现象相关的城市发展隐患问题等,并希冀能充分兼顾外来流动穆斯林群体在宗教上的需求和特点,让诸如临时礼拜点、清真寺的建筑设施安全、清真饮食文化和相应的食品安全是否得到保障,以及加大对有关文化常识的宣传等问题能得到妥善的处理和解决,这将会对当前和谐社会的构建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

【注释】

[1]又译作“哲玛提”,该词为音译,意思是教坊,指以一个清真寺为中心形成的教区,辖管周围穆斯林居民。

[2]此处数据引自孙金富、吴孟庆、刘建主编:《上海宗教志》(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1年版)中的相关词条。

[3]《古兰经》(2:173)。

[4]《古兰经》(23:51)。

[5]参见傅统先:《中国回教史》,宁夏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20—123页。亦可见葛壮:“民国时期的侮教案与穆斯林的护教斗争”,《世纪》,2006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