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讨论儒家的宗教性自我传播与社会秩序问题,首先面对儒家是不是宗教的问题,广义而言儒家是一种宗教。儒家的答案是“格物致知”、“正心诚意”,两者都与宗教性自我传播密切相关。......
2024-04-02
一、什么是宗教性自我传播
(一)什么是自我传播
自我传播(Intra‐personal Communication)也称人内传播、内在传播或内向传播,“它是一种传受信息的行为与过程,传者与受者由同一个个体扮演,每个正常的人都可以说是一架集传送、接受、储存、加工等机能于一身的、精巧无比的‘信息处理器'”。[1]在传统的新闻传播学研究领域,与处于核心地位的人际传播、组织传播与大众传播不同,自我传播研究处于相当边缘的地位,甚至有传播学者认为应将自我传播驱逐出新闻传播学领域,这些都与人们对自我传播的运行机理尚不明晰有关。这种边缘性地位还源于自我传播是一种规模最小、社会属性最少的信息传播行为,它属于个体自身头脑中主我(I)与宾我(me)的不断对话,属于个体的自我谋划、内省、反思或考虑等内部思想意识活动。但是,自我传播是一切人类传播的基础,也是个体社会化的基础,它的重要性理应为心理学、社会学、思维学、宗教学与传播学的研究者们所重新认识。在自我传播研究方面可资借鉴的理论资源包括米德的“主我与客我”理论、库利的“镜中我”理论、布鲁默的“自我互动”理论等。
(二)什么是宗教性自我传播
宗教是沟通人与神之间,进而沟通人与人之间意义、价值、规范等的象征性互动行为,这些符号性互动包含着宗教信息的传播。宗教性自我传播是个体(主要是信徒)接受外部各种宗教、信仰信息,结合自身的体验,内在地进行信息的传受活动[2]。“自我传播是宗教观念产生的基础也是宗教传播的根本方式。自我传播是人的意识、思维或心理活动,作为自我互动、人内传播的自我传播是宗教意识产生的必不可少的条件。没有能动的意识和思维活动的自我传播不会有超人间、超自然力量的宗教意识、宗教观念产生,也就不会有人神关系的构建,同样没有人神关系的维系。”[3](www.chuimin.cn)
自我传播与宗教的关系显然十分密切,宗教信仰是以自我传播为基础的。譬如佛教的创始人释迦牟尼最初在一山洞中独自面壁修行,接着又在一苦行林中独自思索,最后独自到一棵菩提树下的一块大石上敷上吉祥草,结跏趺坐,并发誓“不成正觉,誓不起座”,如此趺坐四十八天后终于大悟得道。再如伊斯兰教创始人穆罕默德也曾苦苦思索拯救之道。他经常独自到麦加山上的西拉山洞中苦思冥想,终于在一次静思中得到了造物主的启示。可见,宗教创始人在创建宗教时,几乎都经历了传奇般的宗教性自我传播过程,独自在野外、树下或是山洞之中静修、内省与沉思。他们所创立的宗教都与社会秩序发生密切关系。在考察西方宗教与社会秩序的关系时,很多著名学者都肯定了两者之间的关联。美国学者哈罗德·伯尔曼认为西方的法律基础根植于基督教信仰[4],而法律又是维持社会秩序的基石。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凯姆认为宗教能够巩固社会团结、稳定社会生活,即承认宗教有维持日常社会秩序的作用[5]。马林诺夫斯基也认为宗教是最强大的社会控制力量,能够有效地建构社会秩序[6]。马克斯·韦伯曾指出宗教信仰对资本主义社会秩序的形成起到了重要作用[7]。
宗教性自我传播催生出宗教,宗教影响社会秩序,因而宗教性自我传播能够影响社会秩序的观点似可成立。本文试图挖掘宗教性自我传播之于社会秩序的意义,指出宗教性自我传播是良好社会秩序的源头。我们肯定宗教或信仰之于人心的教育与启发使良好的社会秩序成为可能,良善的心灵(得至宗教或其他信仰的为多)能够创造良好的社会秩序,暴虐的心灵倾向于剥夺他人的自由而导致强制的社会秩序。
宗教或其他信仰通过长期艰苦的自我传播内化教义、确立内心秩序,并以此为准则应对外部世界,最终形成某种外部秩序。这是自我传播之于宗教及社会秩序的意义。宗教性自我传播属于一种个体的宗教思维活动。中国的禅者对“自性”的修与悟以及西方学者如笛卡尔、洛克以及胡塞尔等人对“私人语言”的研究表明,宗教性自我传播有时候是超语言、超思维的,他人无法获得个体的真正感受,个体也无法用语言将其切实地表达出来。私人语言不能共享,但它也是“社会的”,即个体无法通过语言文字、姿势体态向他人传达其冷暖自知的切身感受,但因人人“皆具佛性”(佛家)、“人人皆具良知”(儒家)、“上帝在每个人心中”(基督教)的缘故,又可以共通共感,因而也是社会的,也会对社会秩序产生很大影响。在这个意义上,本文认为宗教性自我传播所达致的个体内心秩序是外在社会秩序的条件之一,甚至应是一种基础性条件。良好的社会秩序源于宗教性或信仰性的自证(即自我确证)与自正(即自觉地端正自己的意念言行),自正与正他(即影响、规范、管理他人)也是联系在一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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