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基督教对社会公共领域的作用

基督教对社会公共领域的作用

【摘要】:当然,这种社会活动方式是基于一种比较集中的制度或组织认同。这就是中国基督教从制度宗教演变为宗教制度之后,所深刻制约、普遍塑造出来的制度认同模式。中国基督教的社会性,以及中国基督教的公共价值观念,它们能够落实于何处?

四、缺乏社会认同基础的价值认同

基督教最初传入中国的时候,《圣经》教义的解释,基本是由西方传教士解释,1949年西方传教士离开后,则由中国牧师和传道人解释。中间经过20世纪60年代的中断期,进入地下的教堂聚会时期,各个地方的基督教徒自己则以他们粗浅的文字解释对教义的理解开始了新的努力。因此,不仅仅是基督教管理的堂—点模式,各地基督教徒对于教义的理解,实际上象征了中国基督教的本土化发展模式。

虽然西方差会各宗派的传统因素,在中国基督教本土化的演变中多少保留了一些痕迹,但它们在中国人兼容并蓄和融会贯通思想的影响下,并没有得到特别的彰显。仅仅是在一部分基督教信徒当中才存有一种复古的思潮,对西方差会的传统有着追溯的欲望。目前来看,仅仅是来自西方的奋兴运动、福音派与基要主义的影响表现得比较明显。这些神学观念,与中国传统的宗教理念存有一定的契合点。直到如今,荣神益人,奋兴崇拜,在中国基督教的地方“堂—点”系统之中,都是比较广泛的教会理念。

实际上,中国基督教在200年以来的本土化过程中,早已逐步呈现了一种适应于中国社会的地域化建构。在此过程中,西方基督教的敬虔主义(pietism)与奋兴形式(revivalism),已基本保留在中国教会,它们在一定程度上适合了中国人的文化特征,即往往以道德的系统来强调宗教敬虔,由个人到群体的救恩福音、容神益人的思想比较厚重。因此,基督教福音虽然来自西方,却也能在中国本土扎根。其最主要的结果,是中国当代教会比较着重于敬虔主义和个人救恩,淡化了基督教原有的教派组织特征。所以,中国基督教教会的变迁或增长,基本上不是西方教会那样,采取社会学——教会与社会二元相分的途径,仅只是自觉不自觉地采纳了“堂—点”模式来运作教会。与此相应,对于圣灵崇拜和属灵原则的强调,并综合了属灵崇拜及其相关的基督教活动方法,成为了中国基督教教会一个比较普遍的特征。

很明显,在欧美国家作为一种“制度宗教”的基督教组织,在中国本土化的发展过程之中则大致演变成为一种“宗教制度”,即演变成为一种以“堂—点”为中心的制度管理的形式。制度宗教转换成为宗教制度,因此,中国基督教对此运作模式的建构和采用,以及基督教徒对此制度的认同方式,就会直接影响到中国基督教的社会性建构路径、制约了中国基督教的公共价值观的建构和形成,并且在其“堂—点”模式之中表现出一定的差异。

那些以教堂为中心的基督教发展模式,大多存在于城镇环境之中。它们往往能够在基督教团体和基督教活动场所的相互合作之中,展开一些社会服务工作,进行一些社会公益事业。然而,这些社会服务工作和社会公益事业的组织和进行,却与基督教的宗教活动不一样。基督教的宗教团体在这些活动过程之中,往往是领导和组织的功能,教堂的功能则退居其后。

在这些活动的展开和组织层次的差异当中,人们不能发觉宗教团体与宗教活动场所的某种不同。

人们可以看出,在进入社会组织具有一定社会特征和公共意义的活动的方面,基督教宗教团体的组织功能往往要比基督教的活动场所强大得多;而在宗教礼拜活动、宗教仪式的举行等方面,则经由基督教活动场所来承办。它们似乎存在一种不经意的分工现象。为此,不难从中分析出中国基督教的社会公共活动与其宗教活动本身,存在着一种两分的可能与现实,宗教信仰、宗教活动与该宗教展开的社会活动是不同的两个“组织”在运作的。其中,最关键的,当然是基督教作为一种宗教团体,在组织和进行这些社会服务和社会公共事业的时候,它们也无法直接进入社会,而必须经由一定的行政组织程序才能展开和进入。

当然,这种社会活动方式是基于一种比较集中的制度或组织认同。只是在这种认同方式之中,集中在制度管理层面,而淡化了它们本来应当具有或建构出来的社会意义。这就是中国基督教从制度宗教演变为宗教制度之后,所深刻制约、普遍塑造出来的制度认同模式。这种认同模式的社会意义弱,而行政管理特征强。

至于活动在那些聚会点模式中的基督教信徒,大多是城乡之间比较虔诚的信徒。他们能够保留西方基督教传统教会的一些礼仪特点,却又不至于太过倚重那些传统。他们追随的,又多是具有本土文化特征的属灵式的崇拜模式。其中,祷告和个人见证,占有相当大的比重,特别是得到关于神灵医治疾病的见证。他们追求的个人救恩倾向比较明显,个人传教和给个人传教的理念根深蒂固;神迹和显灵,则构成了他们的混合神学传统。因此,医病、庇佑和报复,这些深厚的中国宗教传统,同时也成了地方基督教属灵崇拜的基本元素。

虽然近年来,这些聚会点的基督教徒在社会服务方面有所发展、有所承当,但这些社会服务本身却带有明显的传布福音的基督教烙印。希望把福音传播到每一个个人,使每个人得到拯救,仍然是现阶段绝大多数教会的首要目标。其混合的神学意义似乎要强于社会服务和社会公共事业的意义。这种现象,也同样是基于一种制度认同模式,即对于聚会点活动模式的认同。所以,在这些社会服务和社会性建构中,他们局限于他们的活动方式,其混合型的神学意义,明显地要强于社会意义。

为此,大多数的基督教徒,在他们认同于中国基督教的“堂—点”模式的同时,他们对于一个社会公共价值观念的建构,似乎还要有一个比较漫长的建构过程。在以教堂为中心的社会活动模式中,是行政认同的特征比较突出;至于在以聚会点为中心的活动模式中,则是对于个人得救的信仰传统更加认同。中国基督教的社会性,以及中国基督教的公共价值观念,它们能够落实于何处?在哪个层面能够得到认真的建构、真实的呈现,则是一个更加复杂的问题了。

这似乎是在显现一种非常独特的信仰与制度的认同倾向。这就是说,在以宗教团体为主的行政管理方式之中,基督教的教义理解和信仰实践,好像不是很重要;反而是在以堂—点模式为中心的基督教活动模式之中,他们强调基督教徒们对教义的理解和信仰的实践。这说明,中国基督教存在着一种堂—点制度与神学信仰的双重关系:教会科层制越高,教会管理的行政权力就越强,官僚性亦会越突出;教会的制度化越具体,行政权力就越强;聚会点的制度化越弱,信仰的个人性就越强,行政管理的权力性就越弱,而基督教信仰实践的社会性就比较强。它们在其中呈现出来的若干组变量关系,恰好能够说明建构中国基督教公共价值观念曲折路径和语境艰难。

在此基础上,中国基督教的社会认同程度,以及中国基督教的社会实践的广度和深度,实际上是取决于中国基督教徒对于基督教“堂—点模式”的认同程度。如果说,中国基督教的堂点模式的社会实践程度广大,那么,中国基督教的社会性就会具有相应的高度和深度。它们之间正好呈现一种正反比的变量关系。与此同时,这也恰好与基督教徒的信仰认同方式构成一种相互对应的关系。在基督教徒的基本认同方式之中,他们的最基本特征,就是“双向认同”。一种是属于基督徒自己能把握的内在认同,内在于他们的信仰中,能使他们获得一定的“个人自主性”;另一种认同方式,则是外在认同取向,不一定出自于基督教徒的内心信仰,却不得不与外在环境、秩序的整合。这构成了当代中国基督徒的“双重认同模式”。[9](www.chuimin.cn)

就制度及其社会、价值观念的认同关系而言,正是中国基督教的这种“堂—点”存在模式,建构了中国社会基督教徒的这种双重认同方式。相比较而言,中国基督教信仰群体的内部认同的建构比较容易,而基督教的社会认同的建构则相对困难。因为,制度及其认同,可以被视为中国基督教信仰体系的一个“行动单位”,但它们却难以建构为中国社会中的一个“社会行动单位”、或者是一种具有社会交往结构的“社会共同体”。所以,基督教公共价值观念的建构,可能要等待这么一个社会行动单位作为其社会实践的平台,方才成为一个顺理成章、理所当然的过程。因此,那种具有“概化的权利与义务”(generalized rights and obligations)及其社会共识(social principles)的公共价值观念在目前的基督教社会实践的领域之中,应当说是一种理念的形态,而非基督教信仰、基督教价值观念的实践结果。

在现代公民社会的建构与要求之中,宗教的神学思想、宗教的信仰及其实践,已经对应着现代社会而逐步成为了一种公共需求。而基督教的神学思想、信仰及其实践,就内涵有极其方法的、能够超越固有信仰群体的公共价值观念。然而,惟宗教文化、宗教神学的公共价值观易于建构和表达,但是在宗教的社会性层面,一个社会的公共需求层面,宗教的公共价值观的建构和表达,那就需要相应的制度支撑。所以,中国基督教公共价值观念的建构是一个问题,然它的表达则是另一个问题。

这就要求我们在思考中国基督教公共价值观念的时候,既要思考中国基督教公共价值观念在神学、信仰和伦理观念层面的建构,同时更需要的是,如何建构一个中国基督教公共价值观念得以顺利实践与充分表达的公共路径。

【注释】

[1]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北京: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457页。

[2]阿伦特:《人的条件》(《The Human Condition》),Chicago,1958,第203—204页。川崎修:《阿伦特:公共性的复权》,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222页。

[3]参王顺民:《当代台湾地区宗教类非营利组织的转型与发展》,第266—267页。

[4]李向平:《当代中国宗教的社会性诠释》,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5]陈剑光、韩德:《成形中的巨流:九十年代中国教会》,香港天道书楼有限公司1992年版,第32页。

[6]1996年12月28日颁布的《中国基督教教会章程》,第五章第2节“堂点组织的产生”:“堂点组织是指教堂或聚会点的管理机构。教堂建立堂务组织(至少七人以上),聚会点组织教务小组(至少三人组成)。”

[7]以上海基督教为例,它在近年来已基本形成两级教会、四级管理模式。两级教会指基督教市两会与区两会,对基层基督教堂—点进行集中管理;四级管理则指:1.市两会对全市基督教事务的统合管理;2.区两会对本区基督教事务的综合管理;3.教堂对各聚会点的管理;4.堂或点对其他形式的小型聚会点、祷告点的代行管理。

[8]李向平:《“场所”为中心的宗教活动空间——变迁中的中国“宗教制度”》,香港道风山《基督教文化评论:宗教社会学专辑》,2007年,第26期,第93—112页。

[9]李向平:《身份·伦理·认同——当代中国基督教徒的伦理精神》(上、下),中国基督教协会《天风》杂志,2007年4—5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