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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象力在思维中的作用及民主制度的脆弱性

【摘要】:想象力的创造,像仙女和美人鱼,其存在是以一种神话的方式得到解释的。由于想象力的作用会产生两个重要的问题。这样一个原因序列的展开要依靠人类想象力的理智创造。人的想象力构造了理智之物,运用它的参与涉及这样一种感觉,它可能与在人类文明的文化遗产中起作用的更广泛的意识有联系。

三、想象力在组织思维中的作用

我已经多次重复地提到规范/逻辑(nomos/logos)[7]关系之间的紧密联系。逻辑表述关键在于运用作为规范的规则,这是有规则的有序关系所特有的。在寻求正确性(rightfulness)时,推论的逻辑伴随着“正确”理性的规则。任何论述都存在适用的标准。这些标准是人创造出来的,是人造物。作为语言设计,这些人造物无法自我运用,它们的适当——能够认知的和可以理解的——运用有赖于人的活动。运用语言工具的适当方法,要依靠相关的语言使用者共同体中的共享理解。对于任何只是理论来说,这些关系都非常关键。它们都要依靠我所说的“想象力”的作用。你已经有了运用自己的“想象力”的经验,我只能靠这个指望你理解我的意思。

在谈论有关想象力的基本问题时,我发现伊本·卡尔顿(Ibn Khaldün)的著作很有用。伊本·卡尔顿是个突尼斯学者,生卒年月是1332年到1406年。他的先人来自西班牙南部的安达卢西亚(Andalusia)。他是驻格林纳达和卡斯提尔(Granada and Castile)王国的大使,作为派给贴木儿(Tamerlane)的使者,他一生大部分的时间在开罗度过,专心从事历史理论研究。伊本·卡尔顿所遵循的是希腊和伊斯兰的学术传统。这里,我指的是他的Muqaddimah,被弗兰兹·罗森塔尔(Franz Rosenthal,1967)译成“历史导论”。穆赫辛·迈赫迪(Muhsin Mahdi)的《伊本·卡尔顿的历史哲学》(1964)对伊本·卡尔顿的著作进行了富有思想和启发的阐释。无论是对人性的看法,对希腊哲学的思考,还是对人类一般理智过程的伊斯兰式的概括,思想的组织对卡尔顿来说都占据了中心地位。当我们试图澄清替代选择时,我们增强了扩展人类理解领域的前景,这是我由以出发的假设。

符号与所指在话语共同体语境中的联系,可以看成是共同知识和共同理解的一个来源,伊本·卡尔顿将此与“常识(common sense)”联系起来。也许,在与领土有关的社会单位上,狮子、熊和狼与其他狮子、熊和狼可能分享一种有关“生存(being)”的常识。人们可能会猜测,语言共同体所涉及的常识的层次和范围远远超出了狮子、熊和狼所具有的,因而是不同关系模式中的人所特有的。假定在语言使用者中存在一定的认知常识水平,我们就要面对一个与想象力有关的认知进程的关键问题。例如,对于想象力,霍布斯认为是对知觉图像作出区别,将图像的要素分离开来,然后以一种想象的方式将它们联结起来,这就成了头脑的“虚构”。想象力的创造,像仙女和美人鱼,其存在是以一种神话的方式得到解释的。想象力也是柏拉图理念概念的基础,理念的概念赋予形式以意义,赋予希伯来人的天启和预言以意义。

在对希腊哲学的批判性反思中,伊本·卡尔顿把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的发展,看成是对应用于人的思想的规范的详细论述,这种规范在一个逻辑体系内区别了恰当的推论和不恰当的推论。这样来运用想象力,人们获得了与语言使用有关的、关于推理的判断标准。原理的应用要分开进行或者联合进行。例如,希腊人关注数的体系的特有功能和限度,这就是运用想象力来检验一个想象的、理智的创造物。人们可能会想到与代数有关的进一步的抽象的发明,不过代数(algebra)这个名称倒是来源于阿拉伯语。想象力的作用可以产生不同层次的抽象,在某种意义上,在元语言(metalinguistic)[8]的对话体系中,它们彼此堆积起来。

由于想象力的作用会产生两个重要的问题。首先,是否存在一个超越感性知觉的领域?感性知觉就是我们所说的感觉——看、听、闻、触等等。我不得不作出肯定的回答。第二,是否存在与“超感觉(extrasensory)”的知觉有关的领域?我还是不得不作出肯定的回答,但就生命的基因条件而言,它必然存在界限。我不知道这局限是什么。催眠术是可能的。我不可能知道所有的可能性的界限,但我可以认识到不可能性。

第三个问题是有关霍布斯提出的一个重要论述,从结果追溯原因,然后又追溯到那个原因的原因,直到最终达到永恒,人们称之为上帝。这样一个原因序列的展开要依靠人类想象力的理智创造。霍布斯所说的并不是自然界中直接的原因序列,而是在人造的理智序列中的联系模式,它要进一步依靠人类的想象力进行超越,确立达到存在之神秘性的理智的构造。它们是如何联系在一起的,这是由伊本·卡尔顿所说的有关存在之物(existential)的理智之物(intelligibilia)所揭示的,因为它们是由感觉之物(sensibilia)作为中介的。[9]

理智之物、存在之物和感觉之物之间的关系——一三个一组——在知识理论中提出了一个关键的问题。沃格林在《以色列与革命》开篇的论述隐含着两种形式的感觉之物。一个与作为直接感官知觉——如用眼睛看——的感觉(senses)有关,它被人类社会中的符号化和语言的使用所强化。另一个是“感(a sense)”,来源于“参与”“存在共同体”。苏格兰哲学家用“感”来指“道德感(moral sense)”,它利用了从参与存在共同体中得来的作为一种“情感(sentiment)”的同情。因此,意识到存在共同体中的参与“感”,它所涉及的东西远远不止成为像狮子、熊和狼一样的高等野蛮人——灵长类中的狼。人的想象力构造了理智之物,运用它的参与涉及这样一种感觉,它可能与在人类文明文化遗产中起作用的更广泛的意识有联系。[10]

这样一种运用想象力的过程能够到达多远?调节这样的努力的过程是怎样的?怎么来根据它们的“真实”价值来判断它们?我无法判断。伊本·卡尔顿和其他人,包括布莱思·帕斯卡(Blaise Pascal)和阿列克西·得·托克维尔,把“灵魂(soul)”看成是心(mind)的中介,“心”在理智之物的世界和感觉之物的世界之间进行活动,只有通过努力赋予“全体(the Whole)”以“意义(sense)”,才能达到各个层次的理解。这一意义与意味着“精神性(spirituality)”的“灵感(inspiration)”联系在一起,只能通过参与存在的“感觉”加以“了解(be known)”。这样一种“感觉”来自“超感觉”——超出直接的感官知觉——的“洞见(insight)”。全体不可能被眼睛看见;全体只能通过参与存在的“感觉”被“看见(be seen)”,全体不局限于空间和时间当中,它是与存在之神秘的遍在性/永恒性联系在一起的。这些反思与我自己努力理解民主的意义时所获得的经验一致,在对人类社会的秩序构造加以猜测时,我认为人们的努力具有这些反思的方面。

对于世界的世俗方面的共同知识,每当人们超出它的边界之外,他们都能依靠由心的作用所创造的精巧的理智构造(半自动的认知结构),由它来靠近对全体的理解。在扩展他们的认识领域时,他们向感觉之物的层次运动,在沃格林的《以色列与革命》,传统中的古人会称之为“圣人(holiness)”。这些努力是“突出地聪明”还是“突出地愚笨”?按我的判断,在表面价值上认可这样的理智创造而又仅仅依靠直觉的印象,是突出地愚笨。

因为这个理由,我把对存在神秘性的研究看成是一种本体论的必要性和必然的认识论上的偶然性,这对于民主社会具有特殊的重要性。我还认为美国最高法院当前的判决,即在像高中毕业典礼这样的公共集会中禁止进行祈祷是突出地愚笨的一个表现。正如沃特·白哲皓(Walter Bagehot)所认为的(1907),要拥有通过讨论的政府,就要倾听他人,考虑他人不得不说的话,对于适宜的活动过程得出自己的结论,并相应地表达自己。我认为同样的原则也适用于一个祈祷者的公开言说。这样的表达对于我发挥作为一个负责任的人和民主社会的公民的作用不是一个威胁。尊崇超验存在的任何表达在任何场合都值得我加以尊敬地关注;但对于如何参与存在之神秘性我将自己承担起责任。宗教自由并不意味着避开宗教,对宗教在公开场合中的表达不予尊重。

我不知道存在的全体是如何聚集在一起的。但我的确知道,语词的丰富性对于我参与存在的本性能造成威胁。谈话画面的分心对我的头脑提出要求,妨碍我进行严肃的思考。提供隔离与安静对于我在理智(理智之物,intelligibilia)的技艺领域中发挥作用是必需的。我不能否认祈祷和沉思的效力。它们与我对自身的经验是一致的。我努力对自己诚实,这与我的“良心”有关,我的“灵魂”似乎是通过它来对我“说话”的。摩西·迈蒙尼德斯(Moses Maimonides)和托马斯·阿奎那都曾经教导说,研究上帝的造物为更好更深地理解那个造物之源开启了一条道路。

伊本·卡尔顿在其对希腊哲学的批判性评论中承认,通过依靠与逻辑有关的推理标准,第二级的理智之物(intelligibilia)可以建立在初级理智之物之上,后者与感官知觉有着更紧密的联系。逻辑论证的连贯性对于运用想象力和建立理智之物的结构是非常重要的。他接着说:“然而我们必须避免研究这些事物,因为穆斯林的(义务)中有这样的(禁令),不做与他无关的事”(1967,401,括号内为卡尔顿的插入语)。不幸的是,我对伊斯兰教了解不够,无法知道这一断言的语境,了解其全部意义。不探索到远远比语词的所指更深的地方,这一断言的意义就不可能被完全了解。无论如何,我能意识到,语言的使用中所错置的抽象可能产生严重的滥用,从道德热情和冷血的算计的奇特混合中也能产生严重的滥用,这种混合就发生在赫胥黎所指的“理想主义的犯罪”当中。

我无法对穆罕默德、迈蒙尼德斯和阿奎那所教导的基本戒律作出判断。我求助于雅各(Jacob)与上帝抗争的隐喻。雅各与上帝抗争不是为了摧毁他的上帝而是为了更好地理解上帝。他对上帝的信仰要求他奋力去理解,然后以这样一种方式采取行动,它与对造化之源的更深刻的理解是一以贯之的,而不是盲从上帝。正是由于与上帝抗争的这一性格,雅各被命名为“以色列”,意为“与上帝抗争的人”。对于这样一种禁令我是同情的,即不要把自己卷入到与己无关的事情中,用我的老家话来说,这适合于那些“包打听”——那些把他们的鼻子伸到与他们无关的别人的事情上的人。我们现在所触及的是和参与存在共同体的经验有关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疑问,在对存在共同体的参与中,我们的疑问和经验都会包含反映了存在之神秘性的未知之物。

无论如何,的确存在一个语境,根据无法证明自身的戒律采取行动时,确实会产生后果。这样的戒律更与参与存在共同体的一种导向(orientation)有关,对于所要加以考虑的东西、被认为有疑问的东西,以及研究进程如何阐明替代选择、影响发展的潜能,它创造了一种选择的偏好。可以预料,与选择原则有关的选择的偏好会结出作为后果的果实,表现在选择了什么,放弃了什么。对于人类社会的秩序构造来说,对于那些关注作为结社的科学政治科学的人们来说,选择原则在选择排序中的作用都是重要的。宗教在知识体系中的作用不能被无视。对宗教在知识体系构造和生活方式构造中的作用要加以关注,既要感同身受地加以考察,也要带着批判性的眼光。本体论前提所结出的果实更多地与建构生活方式的基本原则有关,而不是与特定宗教教义的名称有关。作为伟大的教导者,先知的教导值得尊敬,值得加以感同身受的思考。

民主社会中的公民需要特别关注这样的问题,理智地运用我们称之为知识(理智之物)的那些结构,只有通过训练有素地运用想象力,用一种开放的创新精神,才能理解它们,而开放的创新精神会增强人的适应性潜能。例如,我认为斯宾诺莎、帕斯卡和爱因斯坦在努力理解伊本·卡尔顿所说的存在之物(existential)的全体方面远远超出了感性知觉的范围,这样的努力既要参照理智之物,也要参照感觉之物,只有通过参与存在共同体,也就是沃格林所说的参与存在的神秘性,才可能有所领悟。我不可能认识真理,但我可以努力理解。我的职责就是更好地理解“穆斯林的义务”,理解基督徒、犹太人的义务,以及其他形式的宗教和本体论教导所附着的东西。

理智视角上的基本范式转变可能产生理智上的必要性,去重新阐释我们称之为知识的理智结构结合在一起的方式。从把地球看成是宇宙的不动的和固定的中心,到把它看成是移动的,这一视角的转变需要根本改变与物理学有关的理智之物,根本改变人们看待存在之神秘性的方式。然而,造化的单一源泉的可能性并没有受到挑战。相似的,达尔文进化论,作为一系列的理智猜想,与《创世记》中所展示的对创造的解释是冲突的,但却并不与有关造化的单一源泉的假定发生冲突。即便通过生命链去谈论生命起源的问题,物种的起源被后推,我们仍然没有穷尽存在的神秘性(Polanyi 1962)。物种的起源既意味着起源,也意味着特性的出现,它们并未否认造化之源。(www.chuimin.cn)

伊本·卡尔顿通过对希腊哲学的驳斥捍卫了启示的概念,这个概念揭示出一个有趣的洞见,在其自身的阐释中提出了一个疑问。这个洞见认为启示是“真”知识的至关重要的基础。霍布斯说过,在自然的上帝王国中,“真”启示与正确理性的标准是一致的。假定穆罕默德是一个真正的先知,能够体验与存在之源有关的“纯粹理智”,在将这样一种体验用人类的语言说出来时仍然面临疑问。正如詹姆斯·麦迪逊所断定的,“当全能的主屈尊对人用他们自己的语言说话时,他的意思,尽管肯定是清晰的,通过传达它的晦暗的媒介,也被弄得暗淡和可疑起来”〔Hamilton,Jay,and Madison(1788)n.d.,230〕。上帝的“话语”,作为神的信息,当用人类的语言作为载体时,只可能得到不完善的理解。不完善的根源,在于分类图式中每个词语与其众多所指之间存在着一与多的联系。解决这样的模糊性,关键总是在于读者的认识能力和理解能力。语词自己不会说话。一个“真正的先知”可以精确地阅读其他“真正先知”的著述,其方式就像诗人翻译诗人的作品一样。对“真正”先知的仔细的、同情的和批判的阅读与研究,可能会使像我这样的普通人洞悉困惑、解决异常情况、达到更深层次的理解,但这样的研究不可能允许将上帝福音的“纯粹理智”包含在内。

对正统派的信仰者来说,如果他或她自认为对文本中的语词的阅读是传达出了最终的意义,那么,他们就很难获得更深层次的理解。如果正统派假定一个人知道存在的神秘性,同时只是去崇拜偶像,他们就冒了终极自负的危险。为了理解作为语词写在纸上的教义,需要依靠同情的和批判性的反思来超越教义。我不可能以一种结论性的、在经验上可证明的方式认识到,一个人何时超越了“语词”,开始认识到存在的神秘性。我也不能否认存在的神秘性。穆罕默德和任何先知的话都是用语言讲给人听的,而语言是凡人所创造和使用的不完善的工具,要理解先知的话有赖于适当程度的知识和理解能力。

问题依然在于,参与生活涉及我无法指望能够洞悉的存在的神秘性。无论如何,至关重要的是,人们追寻意义时对存在的神秘性敞开胸怀。那些被有些人看成是“死去的老人”的人获得了不朽,以我的经验,我可以与他们一同生活和工作。通过参与存在共同体,我可以体验到一种灵魂的不朽。有一些基本的戒律,它们构成了向想象力的领域进行探险的探索过程的至关重要的基础,这种探险既可能获得报偿,也可能令人感到失望。导向是什么?是阶级斗争、把人类从压迫中解放出来,还是在一种正确性的语境中寻求和平、自由与公正,这对于谈论民主的意义、满足生活的需要具有根本的重要性。这样的一些基本戒律是根基,通过创造性的潜能,知识在秩序和历史中的作用就建立在它们的基础之上。人是按照造化之源的形象被创造出来的,他们具有这样的潜能,他们的创造力持续不断地对造化有所贡献。

作为一种普遍的公益物品,获得“和平”可能是所有人的期望。在这种情况下,当所有人都能享受到和平的时候,每个人所享有的和平必然得到增强。如果这是人类社会中生活秩序的真正“本性(nature)”,那么,霍布斯在“自然法(laws of nature)”中所表达出来的东西就可能被适当地看成是上帝的意志。作为灵长类中的一匹狼,否认这种可能性的任何一个凡人都会是一个傻瓜。

【注释】

[1]这一句话的意思,或许可以理解为否认存在之神秘性的独断论与近代科学的发展有关,认为哥白尼和达尔文是近代科学的代表,与他们的阐述相关的范式挑战动摇了之前人们对于存在之神秘性(神)的信仰,产生了另一种独断论,即否定存在之神秘性的独断论。——译注

[2]第三人称阳性代词,即“他”。——译注

[3]Culture(文化),cultivation(培育)都来源于拉丁词cultus,意思是培育,也有崇拜的意思,agriculture(农业)也包含这个词根,因为农业也是与培育、垦殖联系在一起的。Cultus dei的意思是敬神,同时也有文化的意思,因此霍布斯才认为“崇拜上帝也包含着人民的‘文化’和人民的‘培育’,它们用来培育一个国家的和平、和谐和繁荣。”——译注

[4]既然主权者是法律的来源,它就是法律本身,在逻辑上,它就不可能做“在法律上是错误”的事情。——译注

[5]作者的意思,是单单承认人容易犯错误,这一点并不足以使人们的思考足够深入。——译注

[6]诺斯替教派是信仰神秘直觉的早期基督教,这是个非常复杂的宗教派别,包含了各种教义。gnosis在希腊文中是知识的意思,在这里特指通过直觉得到的知识。诺斯替教派认为人们只有通过直觉的知识(gnosis),对最高的存在有所体悟,才能拯救自身。——译注

[7]Nomos/logos,规范/逻辑,nomos相当于英文的规范、标准(norm),logos则指逻辑。——译注

[8]元语言,第二层次的语言,是用来描写自然语言的语言。元语言学是研究用来描写自然语言的元语言的理论学科,它的任务是研究一种普通语法理论,能够涵盖所有自然语言的本质特征。——译注

[9]粗略说来,存在之物大致相当于客观世界;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成果就是“理智之物”,“感觉之物”是这两者的中介,人是通过感觉来认识世界的。——译注

[10]大致说来,作者在这里所区别的是外在的感觉(视觉、听觉等)和内在的感觉(内在的感受),后者可以理解为通过参与得到的内心的体悟。——译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