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必须作出一般的决策。在努力建立比较性的选择评估方面,不同的概念需要与不同的行为相联系。西尔勒认为,只有通过把游戏规则看成是游戏的组成部分,才能理解足球。......
2024-03-28
二、秩序与变化的问题
在对适应性的讨论中,我已经指出不同模式的适应性是如何极大地扩展了人们所能利用的可能性库存,将自身与世界中的事件联系起来,将人们彼此联系起来。除了语言的透明性问题以及它对语言能力所产生的威胁,我没有谈到与这些潜能相关的、为适应性行为设置了困难的那些内容。我用透明性这个词不是指的“可视性”,如在当前的公共讨论中所常常发生的那样,而指在很大程度上是眼睛的视网膜所看不到的那些情况。窗户是透明的,我可以透过它看到外面。都市背景中的大窗户对于没有看到玻璃的鸟类往往是致命的,还听说过有人撞进了平板玻璃门这样的事情。
我用威胁这个词指人们的互动模式对于互动着的彼此可能产生破坏性的结果的情况。这样的威胁并不必然要包含威胁的交易,如同肯尼思·博尔丁在“论有关威胁体系的纯粹理论”(Kenneth Boulding,1963)中所考虑的那样。人们的互动模式,如果其后果是人们所没有预料到的,这样的行为也产生出威胁。我有关威胁(threat)和风险(risk)的用法与遭受破坏的潜在可能性有关,不管这种破坏是不是有意为之。这一用法不同于弗兰克·奈特在《风险、不确定性和利润》〔Frank Knight,1971(1921)〕中所引入的用法,那里,风险与对可能性的评估有关。
把在很大程度上是透明的人的制度理解为人类社会中的秩序模式,要求我们应对不同的潜在威胁。第一个这样的困难就是混乱的威胁,它产生于起放大作用的潜在的变化。一种社会秩序创造反过来又引申出暴政的威胁。新知识的产生总是展现出不确定性的威胁,这是由动态的适应性和创新所诱发的,它对于计划未来的努力设置了限度,并且使以前的一些知识变得过时。进一步的威胁产生于个人不能在其有生之年掌握和使用比相对有限的知识体系更多一些的东西。追逐机会总是伴随着危险,对人们构成潜在的威胁。我将一个一个来思考这些情况。
1.潜在混乱的威胁
我已经将适应性行为的特性描述为与三个过程或机制有关。一个过程是排列或者产生可能性,为可能的变化打开道路。另一个过程是从这一系列可能性中进行选择。第三个过程是保存这些被选择的可能性。与基因适应性相比较,谈到学习,排列可能性的机制需要依靠认知过程——心象、概念和观念。任何有丰富想象力的有机体都具有排列不同可能性的实质性能力。
如果暂且将对选择和保存的考虑放到一边,我们就可以开始考虑,通往大量的累积的知识体系的道路意味着什么。当人们认识到其环境中的事件所固有的约束性,能够在与这些事件发生关联时采取变通行为,他们在其行为中就获得了非常大量的潜在的变化。如果人们以一种随机的方式,按照其行为当中一切可能的潜在变化采取行动,而不是以一种高度的有选择的方式采取行动,他们就会面对一种近似混乱的事态。对人类事务的不经意的观察就可以发现,人们对人类关系中混乱的威胁以及维护秩序的问题存在实质性焦虑。因此,通往巨大数量的潜在变化的道路隐含着混乱的威胁。
较早在讨论作为一种适应性行为模式的学习时,我已经指出,只有在出现约束的情况下,学习才会发生。约束产生了可以观察到并且据此行动的规律性。如此一来,人们就面临着一种自相矛盾的状况:他们需要在其环境中有秩序或者约束,作为学习的必要条件;但是学习增加了人们行为当中的潜在变化,产生了新的可能性。人的行为中不断增加着的潜在变化,对于维护可预期的秩序——学习在其中发生——产生了威胁。随着人的适应性潜能的增加,我们可以预料,如果人的发展进步到超越了非常原始的水平,为选择建立秩序或者约束的机制会同时发生。人类社会的特征取决于共同进化的发展模式。
在以前的讨论中,我也指出,任何有学习能力的有机体都会依据所受到的约束采取行动,它会选择它期待能够促进其福利的可能性,而这种福利是根据其自身内在的指示器来衡量的。因此我们可以预料,所有表现出约束的有机体的行为都是有选择的,而不是随机地追求一切被认为可以得到的可能性。尽管我们不能预料某个特定的动物在某个单个时间点上所采取的每一个行动,但可以预料,所有动物在其行为模式中都表现出规律性。根据对内心状况、学习水平以及被用来在可替代的可能性中作出选择的选择原则的设想,我们可以预料一般的行为倾向。在学习实验中,不给实验动物喂食是建立动物行为动机的一种方式。
从混乱中发展出秩序,要求每个人能够对他人如何行动确立预期的基础,这样每个人都可以以这样的预期来行动:他人的行为是有约束的。共同知识和共享的理解是有关他人会如何行动的共同期待的基础。当然,个人可能以这样一种方式采取行动,以他人的福利为可能代价来增强自己的福利。作为有智慧的生物,那些遭受不利的人会追求减轻被剥夺可能性的策略。这样的互动模式可能产生破坏性的冲突——争斗,它使每个人都遭受损失(Boulding 1963)。
因为人们不能直接读到别人的想法,找到办法来规范彼此的行为的任务就需要依靠语言。语言现在成了规定性规则的基础,这样,不相干的个人可以根据这样的预期采取行动:他人的行为会遵守这些规则。决策规则是约束潜在变化的手段。它们将所有可能的行为的队列分离成子系列,其中有些可能性被限定为是不能接受或者非法的行为方式。这样,决策规则就使两个或更多的人可以在这样的条件下进行互动,即在每个人可以得到的选择范围内,有些可能性被排除在外,而有些可能性则被包括在内。被排除的可能性确立了选择的约束。被包括的可能性确立了人的行为中公认的机会或者能力。决策规则使用语言以在人们的关系中引入约束,确立社会组织的基础。
如果人们按照一套相同的决策规则采取行动,在彼此的关系中,个人就可以以一种有序的、可以预期的方式追求自身的利益。例如,在与其他成千上万的司机的关系中,任何一个汽车司机都可以通过了解共同的道路规则来采取行动。这样的知识使得每一个司机都能以高度可预测的方式到达自己的目的地,不必知道其他司机的目的地是哪里。如果缺乏这样一套共同的决策规则,在与其他司机的关系上,所有的司机都是随机行动的,一切可能行为的潜在的变化就使得任何人都不能以一种有秩序的、可预测的方式到达其目的地。相反,每一个司机都面临着混乱的威胁,使他感到无助、没有方向、焦虑,在许多情况下无法采取行动。
依靠决策规则作为从可能的混乱中创造出秩序的手段,这说明为什么我们可以把人看成是政治动物。决策规则成了对选择加以排序以及在人们的关系中创造秩序的基础。我们可以预料,有规则的有序安排(rule-ordered arrangements)与人类知识的成长和人类文明的发展是携手并进的。人类知识的成长必然伴随着社会秩序的创造,而这种秩序是以共同概念为基础的,用语词作为表达,并且通过规则被公式化。制度是社会的人造物,它们是通过人的认知和选择创造出来的,建立在语言的基础之上,与依靠共同知识和共有理解的人类共同体中的有规则的有序关系有关。
使用语言通过规则去创造有序的社会关系代表了一种特定的秩序形式,它对于人们来说隐含着一些非常有趣的意义。决策规则只创造了一种局部形式的秩序形式,其中对于允许(permitted)和禁止(prohibited)或者必需(required)的行为作出了区分。在允许、禁止或必需的行为的区别中必然包含有作出这种区别的标准。如何阐释、理解这样的标准,将它们运用于人类社会的有规则的有序关系,这提出了一个规范研究的问题:人们如何区分什么是正确,什么是错误,以作为区分允许、禁止或者必需的行为的基础?这样的区别是用诸如不允许、可以、必须(must not,may,must)这样的情态动词表达出来的〔Wright 1951,1963;Commons 1968(1924);Hohfeld 1964; E.Ostrom,Gardner and Walker 1994;Crawford and E.Ostrom 1995〕。在大多数情况下,仍然会有范围广阔的选择余地。因此可以认为人类社会是相对开放的秩序体系。约束被引入到人们的关系中,但这些约束并没有穷尽选择的潜在可能性。
在社会组织的层面上,人们获得了一种局部的选择形式,它意味着学习正体现于为社会行为建立秩序的规则当中。在潜在的变化范围之外,个人受到约束,不能利用一切的可能性,他的选择被限定在一个较小的可能性范围之内。因此规则提供了选择的第一秩序,这种选择将相互依赖的他人的利益考虑在内,产生了反映文化价值的事态,这些价值来源于遵循进行选择的选择标准。通过依靠规则和在规则体系中所包含的组织模式,人们能够朝着更精致的个人与社会适应性的模式进步。他们能够考虑他人的利益,依靠每一个人的能力去追求互利的机会。通过维护有规则的有序关系在一代又一代人当中保持连续性,人们可以积累学识的体系,它是由规则体系和有规则的有序关系体系中继承下来的。
2.暴政的威胁
决策规则自身只是言词。作为言词,它们不能自动地产生、运用和实施。其结果就是,社会秩序依赖于能够阐释、运用、监督、实施和改变决策规则的行动者。在任何社会,这一条件都是将政府制度与其他制度区别开来的基础。政府制度是专门的决策安排,用来阐释规则,监督对规则的遵循,裁决冲突,实施规则,改变影响人类社会中人际关系的决策规则。因而规则秩序(rule-ordering)体系总是伴随着治理(governance)体系。有关采取行动的权力的权威关系(authorized relationships)总是伴随着威权关系(authoritative relationships),后者所关注的是去监督对规则的遵循、规定规则的适当应用、实施规则以及阐释和重新阐释规则的权力〔Commons 1968(1924),chap.4〕。[5]
如果个人要分享从社会组织中能够得到的好处,有规则的有序关系的发展就有赖于集体决策安排。集体行动意味着,有些人有权力阐释规则、解决冲突、实施决策、改变影响他人的法律关系,他们必然被赋予了这样一种权力,如果与服从这种统治权力的那些人的权力相比较的话,它是极端不平等的。如果一种规则秩序体系要取得胜利,有些决策者必须能够作出这样的决策,它们可以对其他人确立和实施法律关系。如果每个人都能随心所欲地自己来决定应用什么样的规则,在维护个人间的有序关系时,言词就不能被赋予有效的意义。集体行动总是隐含着在相互依赖的、有规则的有序关系中存在着组织化的不平等。因此规则(rule)既包含治人者(rulers),也包含治于人者(ruled)。[6]在人类社会的秩序构造中,如何组织这一系列的关系是问题的核心。在人类社会中,不平等的最根本的源泉产生于用规则来为人们的关系建立秩序。
反过来,在人们的关系中实施规则、维护秩序的能力有赖于使用赏罚(sanction)[7],迫使人们遵从规则,惩罚那些违反规则的人。我对赏罚这个词的使用包含着一种与“惩罚”和剥夺有关的消极含义,在很大程度上类似于拉斯维尔的权力概念。对那些以值得称赞的方式表现的人来说,正面的奖赏有助于扩大褒奖和荣誉,但违反法律通常并不值得尊重。因此,实施合法的行为标准,要依靠将权力分派给那些进行统治的人,使他们能够使用强制工具对他人施加惩罚(剥夺)。人类社会中的组织要依靠浮士德式的交易——与恶魔的交易,通过恶的工具把剥夺强加给他人,也就是说,处罚,包括通过有组织的强力进行的处罚必然会使有些人的情况变得更糟,而不是更好。
在治人者与治于人者之间存在着极端的不平等,合法地使用有组织的暴力是统治者的特权,对于人类社会的组织来说,这些情况显示出最基本的紧张与危险。一方面,对于创建和维护有序的人际关系来说,决策能力的不平等以及强加可能的处罚的能力是必要的条件。另一方面,这些必要条件显然还不是维护有序的、建设性的关系的充分条件。维护有序的社会关系所必需的处罚在纠正错误的同时,也可以用来合成错误。
政治约束的条件可以用作压迫与暴政的工具,也可以用来支持建设性的、互利的关系。这一情况必然意味着,政治关系是敏感的关系,就像火一样,当我们为人类社会的决策安排结构设计解决之道时,需要小心对待。
如果以技巧、敏感性和约束力来运用政治选择的条件,它们就可以用来压缩冲突,使人们在作出决策以及迫使他人承担那些后果的实际影响之前,思考其行为的后果。简单地说,政治过程可以用来鼓励协商,减少错误的前景,加强对更一般性的、长期利益的计算。以这样一种方式,在自利的、易错的人们中通过有理性的争论,可以在正义和人的福利方面取得进步。
相反,依靠虚幻的概念和策略性的交易去阐释规则,依靠强制为人们的关系建立秩序,这可能加剧冲突,压制对人类理性的依靠,诱发先发制人的报复性策略。威胁与反威胁,挑战与报复很容易就会升级为暴力、暴政和战争(Boulding,1963)。政治选择的机制可能用来产生邪恶的圈套,导致错误的增加。那些进行统治的人掌握了工具,给他们提供了指望,在社会中进行价值分配。通过对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则加以控制,统治者可以改变生活博弈的配备,从而使有些人具有体制上的优势,而有些人则具有体制上的劣势。通过对强制手段的控制,他们可以压迫他人,对他人施以暴政。只有少数人可以担任统治者,统治服从他们统治的其他人。如果国家(State)概念的基础是统治特权的垄断,是对在社会中使用暴力的垄断,国家就会是人类社会中最具有掠夺性的制度〔V.Ostrom,Feeny,and Picht 1993(1988); Yang 1987;Kaminski 1992;Sawyer 1992;Loveman 1993〕。
浮士德式的交易——用恶的工具来行善——的特点导致了这样的情况,其中存在着强烈的动机去追求不正当的机会性策略。米罗旺·吉拉斯(Milovan Djilas)在《与斯大林谈话》(Conversation with Stalin,1962)的结尾处断言,在共产主义历史上,除了列宁之外,斯大林肯定可以算作是最自以为是的人物。
正如我在对新官方语言的讨论中所表明的那样,即便在民主社会,在政治讨论中也存在依赖欺骗的诱惑,这样的欺骗将观念转化成意识形态,导致了无处不在的人间悲剧。如果通向政治成功的道路的标志是赢得选举,组成统治同盟,享受胜利果实,重新组织政府体制以排除制约与平衡,以更容易的途径获得行善的恶的工具,想行善可能就只是一种幻想。
浮士德式的交易体现于一切政治秩序体制中,它最困难的方面,就是由强制工具所提供的创造策略性机会的诱惑,这种诱惑本身构成了道德风险,其中一些人的短期利益的增长是以他人甚至是他们自身的长期利益为代价的。政治家可能作出承诺,批准规划,而它们对机会主义的公民来说则构成了道德风险。没有社会能够免于由浮士德式的交易所产生的策略性的机会主义和道德风险,这一交易要求通过恶的工具实现共同的善。(www.chuimin.cn)
因此,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有规则的有序关系的原则能否被扩展,通过依靠宪政层面的选择,对那些行使统治特权的人加以限制。行使统治权力的期限和条件要服从法律的规定,宪政选择的过程是由这样的政府官员所无法企及的决策过程来作出的。只要对统治特权的行使能够维持适当的限制,就可以说公民们制定了“政治法律”,正如托克维尔所肯定的那样〔Tocqueville,1945(1835—1840),1:55—58〕,他们是通过宪政选择、通过对那些侵犯了这些限制的人进行质疑而做到这一点的。如果这样的宪政过程本身为政府官员所控制,那些作为代理人的人就很容易地成了主人。那些请政府解决一切问题的机会主义的公民不能维持适当的宪政限度。只有当公民们发展出一种充分的道德意识,认识到机会主义对于自我责任和相互尊重是毁灭性的,这样的状况才是富有活力的。无论如何,这样的状况需要为制度安排所强化,这些制度安排能够得到有效的监督,允许争论,可以提供有效解决冲突的途径。
与托克维尔所说的“心灵的习惯”(同上,1:299)有关的问题依然存在。将公共官员比喻为“公仆”的隐喻隐含着,他们要努力将其助人之手扩展,以对付和解决公共问题。不幸的是,“心灵习惯”与“助人之手”联系的常规化,太容易就产生出完全不那么有助益的非个人的常规回应。说“不”的常规方式就是在否定补救性努力的规则中寻求正当性;逃避责任的常规方式就是以无知为借口。[8]
3.不确定性的威胁
随着人们学习、组织和交流能力的提高,人类知识的总量也得到了实质性的增长。作为这种发展的结果,在人类文明的发展中似乎有加速度的原理在起作用。在研究和发展方面的重要投入继续产生出新知识,而且似乎是以一种加速度的方式产生着。
新知识的增长还具有破坏效应,破坏现存的或者已经确立起来的关系,破坏有关未来发展的预期。新的知识产生了新的可能性。新的可能性,如果依据它们来行动的话,会将自身表现为新的事变、关系和事件,在预测事件的未来进程时,如果不将新的可能性考虑在内,人们就不可能预料到那些事件的发生。
对于社会计划者和社会预测者来说,这些情况产生了一个基本的悖论。在知识快速增长和技术发展的情况下,长期的全面计划和预测受到严重的局限。持续学习、获得新知识并且按照扩大着的知识体来行动的人们必然会面临不确定的未来。人类学习和产生新知识的能力必然意味着,人们不能精确地预测人类发展的未来方向。
长期的全面计划作为一项蓝图被设计出来,用来预先规定事物的未来走向,这样的计划不可能实现。长期的、全面的计划是不可能实现的。能够产生新知识、创造出新可能性的生灵,如果要从新知识和新可能性中获益,必然会排斥长期的全面计划。只要时间跨度有限,并且不确定性的大致范围可以根据新知识的产生和旧知识的淘汰得到说明,在对可替代的可能性的评估方面,计划可以是排列知识和组织信息的一种至关重要的策略。无知的范围不可能得到说明,人们总要面对惊奇,有时是好“运气”,有时是坏“运气”。正如米罗旺·吉拉斯在《不完美的社会》(The Unperfect Society,1969,150)中所观察到的,“历史并没有多少这样的事例:思想家们的预言变成了现实,更不用说那些与社会模式和人们的态度和生活方式有关的预言了”。
如果长期的预测和计划具有严重的局限性,依靠规则所固有的约束可能会相对获益,规则为个人之间的关系建立起秩序,其中特定的技术和生产方式是可以选择的。无论如何,由规则秩序所引入的约束是软性的,就是说,它们只是作为人们的一种选择起作用。然而,如果我们能够认识到这样的约束如何为选择建立秩序,如何影响到行为模式,我们就能够预料社会发展的一般模式而无需了解确切的技术、它们与人类所生产的所有产品系列的关系以及它们彼此之间的确切价值。有关结社的一般模式的知识也使我们能够理解,规则是如何约束选择和影响行为的,在变化着的相互依赖的条件下,这种约束和影响的方式也可能会引发社会病变。因此,这样的知识就可能用来改变规则,创造出新的行为模式,影响人们之间的关系,在避免这种病变的情况下,在人们中间产生出更有建设性的关系。改变规则和有规则的有序关系模式意味着,人的制度和人类社会中的秩序结构能够变更,在适当的情况下可以“改革”,尽管不是在所有的情况下都如此。改革的能力也受到制约。
这一分析也引出了这样的结论,人们不可能预订只是“理性地”想要获得“幸福生活”或者“共同利益”的行为。容易犯错、不具有完善知识的人们所能做的,最多就是对于每个人每天都必须作出的多重选择,使用评价标准作为选择的基础。如果把评价标准看成是在人们之间作出比较的尺码——衡量工具,我们可以用适当的尺码来选择操作性的对象和目标。人类的发展延伸着,人们根据原则和选择标准来衡量每一个选择,决定接下来采取什么行动和步骤,而无需对人类发展的“最终目的”和“最后状态”有所了解。今天获得的能力影响到明天可能得到的潜能。人们必须在时间中旅行,用一生的时间来衡量,而无需知道人类(Homo sapiens)这个物种的最终命运是什么,地球这个星球的最终命运是什么以及宇宙的最终命运是什么。
如果自利的个人选择增强自身的福利的策略,而他所参照的特定的决策安排和机会结构不合使任何人变得更糟,这样的制度条件对于双方来说都是建设性的。这样的条件有时称为帕累托最优。帕累托最优意味着,一切进步都已被穷尽,对于容易犯错误的人类来说,这是不可能的,他们受到无知、不确定性以及创新潜能的严重局限。当相反的情况发生时,就是说,当自利的个人根据特定的决策安排和动机结构来选择增强其福利的策略,其后果会使他自己或/和他人的情况变得更糟,社会就会发生病变,而使用惩罚对他人实施剥夺必然会伴随这样的危险。国家不能恰当地被认为是所有人的共同利益的结合。
产生社会病变的制度缺陷与制度失败的条件具有许多不同的形式。决策安排中的变化可以将人们之间的互动由非建设性的病态的关系转变为建设性的关系。对于人类的发展来说,这样的可能性可以产生重要的衍生物,但总会伴随严重的危险和风险。对于不断扩大着的知识总体来说,每个人所能掌握到的只是很有限的部分,这使得阻挡人们的视线、使他们看不到事物的未来进程的一般的无知之幕更加厚重,也使得在语言使用上的模糊之幕更加厚重。下面我要讨论正在增加着的相对无知的威胁,它是影响人类发展潜力的一个因素。
4.正在增加着的无知的威胁
亚当·斯密在《国富论》〔(1776)n.d.〕中指出,劳动的专业化是人类社会中有助于增加生产力的一个因素。斯密通过针的制造说明了这一原理的作用。如果没有任何劳动分工,可能会让一个人用大半天的时间制造出一枚针。按斯密的说法,当针的制造可以按照适当的材料、工具以及一些简单的操作被组织起来,10人一组一天可以制造出大约48,000枚针。劳动的专业化以及材料和工具的适当发展增加了每个人的生产能力,从每天1枚针增加到每天大约4,800枚针,这是共同生产能力为每个人所共享的部分(同上,4—5)。
不过,在《国富论》后面的部分,斯密接下来认为,这同一枚硬币还有另一面。每个制针者的活动局限在相对较为简单的几个操作上,他会发现扩大其学识的机会受到了严重的局限。每个人对于更少的东西知道了更多。斯密阐述了其隐含的意义。
这一来,他自然要失掉努力(思想上的努力)的习惯,而变成最愚钝最无知的人。他精神上这种无感觉的状态,不但使他不能领会或参加一切合理的谈话,而且使他不能怀抱一切宽宏的、高尚的、温顺的情感。其结果,对于许多私人日常生活上的平常义务,他也没有能力来作适当的判断。至于国家的重大和广泛的利益,他更是全然辨认不了的。除非费一番非常大的力量,教他在战时如何捍卫国家,否则无法做到。……这样看来,他对自身特定职业所掌握的技巧和熟练,可以说是由牺牲他的智能、他的交际能力、他的尚武品德而获得的。但是,在一切改良、文明的社会,政府如不费点力量加以防止,劳动贫民,即大多数人民,就必然会陷入这种状态(同上,734—735)。
斯密的意思是,从专业化当中所获得的使工作得以完成的生产能力,伴随着一般知识和社会技能的丧失。
《互助》〔The Mutual Aid,1972(1902)〕一书的作者克鲁泡特金研究过西伯利亚农民和瑞士钟表匠中的合作企业,他可能会从下面这个角度来看待斯密的制针人的例子:克鲁泡特金可能会得出结论说,工人们不是成为机器的奴隶,而是可以在这样的协议和条件下组成企业,当企业在更大的关系网络中发挥作用时,他们可以参加它的治理、管理和运作。制针的具体情形可以以不同的方式被组织,给制针者带来不同的动机、机会和后果。不过,在强调知识的总体增长的体系中,我们可以预料,这个体系中的每个人都有这样的倾向,他们都要面对专业化的问题——对于更有限的知识领域知道得更多。
西班牙哲学家何塞·奥尔特加·伊·加塞特(Jose Ortega y Gasset)在《大众的反叛》〔The Revolt of the Masses,1957(1932)〕中提出了一个论题,即知识的专门化对于那些追求职业化和学术兴趣的人具有相同的影响。奥尔特加·伊·加塞特认为,知识的专门化产生了“新的野蛮人”,他把他们称为“有学问的无知者”。随着知识总量的增加,每个人相对于知识总体的相对无知也增加了。个人必然只有有限的能力去掌握大量的知识和理解它们的前后关系。我们可以按照奥尔特加·伊·加塞特的说法把这一问题称为有学问的无知悖论。因此,人们面临着这样一种情况,没有人能够“看到”或者“了解”“全部画面”。所有作出选择的人、作出决策的人都容易犯错。在有规则的有序关系体系中,与分配权力——决策能力——有关的选择的作出都易受到有学问的无知的影响。没有人,包括政府官员,能够知道他的决策或者行为所产生的全部后果,能够意识到更大范围的前后关系,其中就包含有关人的技艺的基本的区别和联系。所有的决策都可能犯错。
由于与生命的代代相传有关的严重风险,有学问的无知这一问题被极大地放大了。漫长的儿童期和青春期是社会化、文化适应和学习的时期,对于文化的代际传递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青年时期的标志既是性的成熟,也是奥尔特加·伊·加塞特所说的与同时代的同龄人群体形成纽带。这种同龄人的纽带越是强化,越是与代际的连续性分割开来,每一代人越是倾向于认为他是自己命运的主人,随意地不尊重其祖先的偏见和智慧,知识与技能的代际传递就越被置于危险之中。
和我一样沉浸于西方文明传统的有学问的无知者,可能会被引入歧途,完全专注于有序关系模式的研究,他们关注人类社会的构造,只是关注与当下有关的部分。然而,人类社会中生活的同时性的方面,需要以在时间中发生的生活的历时性的方面,包括生命的代代相传本身作为补充。与西方文明不同,亚洲文明更为强调生活在时间中的发展。如果每一代人都转向其同伴寻求判断标准,而拒绝与年长者有关的判断标准,人类文明中文化进化的连续性就被置于了危地。
我们西方人倾向于假定个人的自主性,假定普遍的人权,而不去考虑语言在构造共同知识和共有理解上的作用。我们当中的一些人认为一个单一的、全面的和齐一性的法典可以适用于一切人。有关人类生活状况的多样性和语言在形成文化多样性方面的作用的批判性反思,使我得出结论,不可能存在适合于所有人、适用于许多民族国家的一个单一的、全面的、齐一的和可实施的法典。然而,在过去的500年当中,人类社会的构造越来越全球化了。我们面临着这样的疑问:将家庭与其他利益共同体联系起来是否适当,在一些语言中,其他共同体也可以被看成是“家庭”〔生态(ecology)和经济学(economy)中的eco来源于古希腊词oikos,意思是“家庭”〕,一直扩大到一个全球的“家庭”。这样的疑问不可能由一个单一的全球最高权力中心来解决,或者由任何单一的选择标准来解决。
正如乔治·奥威尔〔George Orwell,1983(1949),254〕在讨论语言时所指出的,特定的科学技术词汇之间的关系,可以通过求助于作为一种研究方法或者思维方式的科学而得以改善。通过依靠这样的一种研究方法或者思维方式,人们可以扩大其研究的领域,获得专业化的词汇和知识体系,而无需获得作为每一个知识领域的一个完全清楚明白的工作者所必需的那些技能和理解力。因而研究方法和思维方式所提供的共同性是在人们之间建立共同知识、共有理解、社会责任模式和相互信任的基本方面。这些衍生物并不只是作为生活中自发的部分在自然状态中发生;它们需要人们的理解能力和技能,人们知道如何思考,如何运用理性的灵巧去解决问题,如何与他人建立建设性的关系。
因此我们又回到了一个范式问题:治理体制的关键在于控制和命令,抑或治理可以被认为是同人们的共同体一道工作,去创造和维持公共设施和公共事务?从事公共事务需要在构造共同知识、共有理解、社会责任模式和相互信任中共同处理、重新安排和协调受到挑战的现存利益,通过解决冲突的过程对其进行重新确立、重新肯定。在命令与控制的体制中,服从显然比理解要容易。运用与较广义的科学有关的研究方法和思维方式,认为政治与社会科学以及人文学科以文化的科学为基础,而文化的科学意味着适合于培育不同的创造性潜能的诸科学。
如果认为每个人都易犯错,在决策过程的组织中就可以通过开发纠错程序来减少错误的倾向。有助于纠错策略的决策过程的组织,需要参考专门化的决策规则,这些规则包括有机会挑战和争论不同观点、列出论据、对证据进行评估。如果纠错程序能够在决策安排的结构中建立起来,我们就可以将这样的程序看成是有助于学习和创造一种研究的文化的组织过程。组织体系,包括政府体系可以看成是这样一些安排:它们或者有助于产生学习和发展一种研究文化的机会,或者是对这些机会的压制。与选择的方法论以及这种方法论在决策安排结构中被考虑在内的方式有关的问题,影响到我们对在决策过程中发生的错误倾向和纠错能力的估计。通过冲突过程以及冲突解决方法进行学习的潜力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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