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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框架要点:维护联邦共和制的因素

【摘要】:他对有助于维护美国联邦共和制的因素的分析,明确地依靠其框架中的要素。

二、分析框架的要点

按我的判断,早期公共选择事业的创新动力,在于将对“方法论的个人主义”、“物品的性质”以及“决策安排”(制度)的关注结合起来,在讨论市场决策与非市场的决策方面,它们是需要加以考虑到的不同要素〔V.Ostrom 1989(1973)〕。这些要素属于一个一般框架,它可以用来说明人类社会中模式化情境的逻辑。认识的要素——共同知识与共享理解,在决策情境中的作用被忽略了。图4—1所列的简图所表示的就是这样的一个框架。

普遍模式被认为可以应用于所有地方的人类经验,与之不同,框架使用基本的要素,它们可以结合起来,用以概括人类社会中不同的秩序模式。通过依靠代理人成为使体系运转的活跃的要素,只要人类社会中的人们愿意从事实验,就有可能思考与之相竞争的有关不同秩序体系的假定。适用于认识选择的标准有可能应用于有关不同的政治秩序体系的猜测。有关人类社会能否通过反思与选择构造“好的政府”的猜测是适宜的,只要他们愿意说明他们的判断标准。在这些情况下,正如拉斯韦尔所阐述的,用来阐述主要在宪法、宪章、正式宣言中所提出来的“基本要求和预期”的“政治学说”,可以看成是在“政治科学”以及有关的文化和社会科学中的相关的假设性猜想。

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的研究中使用了类似的框架。在论述美国治理体系所特有的制度安排之前,他明确地思考了北美大陆的物质环境,在那里,英裔美国人定居、生活下来,与土著居民打交道。他也思考了英裔美国人的起源——历史背景,以及他们普遍的社会状况,作为说明其治理体系所特有的制度安排的背景。他对有助于维护美国联邦共和制的因素的分析,明确地依靠其框架中的要素。

(1)无意为美国人所安排的特殊的、偶然的状况。

(2)法律(规则以及有规则的有序关系)。

(3)人民的风俗与习惯。〔1945(1835),1:288〕

因而,分析的问题就在于,语境的要素如何协同起来,共同创造与选择有关的活动情境,选择由根据那个情境而行动的行为者作出。这一情境越是得到详细的说明,就越不用给假设的行动者作特殊的理性假定。如果有关共同知识以及共有理解的情境条件能够得到说明,就不用做完全的、完善的信息假定。托克维尔就认为,人民的风俗习惯适用于道德与理智的条件,这些条件是那些活动情境的参与者所特有的。这一假定的一种较弱的形式是霍布斯的权力概念与他的一个断言的结合,即权力就是用当前的手段去获得未来的具体利益,而且它是与生命一样长久的“永恒的、永不停歇”的追求。积极的行动者按照他们所概括的基本价值的重要性,包括和平、知识、自由、正义、福利,但不仅仅只限于这些价值,以使自己过得更好而不是更差的方式行动。

图4—1 制度分析与发展的要素与阶梯的一个框架

行为者在或然环境下,依据置于更一般背景中的行为场景的结构感知动机(机会与约束)。这些动机影响到他们在影响结果的互动中的策略选择。这些过程是通过猜测、反思和判断得到评估的。这种场景中的个人在秩序体系的产生和动摇中学会改变场景的结构或者他们的动机。(相似的框架参见Kiser和E.Ostrom,1982;E.Ostrom 1990;Oakerson 1992。)

在任何分析中,在说明需要鉴别的要点时,框架都是必需的。指出某个活跃的因素如何可能被用来推动所达到的变革,是说明假设性的如果—那么偶发事件的一种方式,以解释因果关系。这是阐述理论解释的一种方式。对于获得一种转变的充分与必要条件的更为精确的说明,就是用模型来加以阐述。在文化与社会科学中,在对历史、新闻、法学以及公共行政的研究领域中,为了获得一般的解释,就必须与框架、理论以及模型打交道。单单模式化的思考本身并不够。理智的事业需要在框架、理论和模型中穿梭来往,以便使限制性的条件、机会和假设性的偶然情况与人类生活环境的人为性质所特有的多维方面相契合。

这样一个框架的基本部分可以依靠公共选择学者的早期著作来建造。方法论的个人主义是一种假定积极的行为者的方式。这些行动者依据知识与信息、依靠物质条件和技术采取行动,以影响在经济生活中起作用的物品的性质。关系由决策安排来调节,决策安排被置于对人们彼此间如何打交道有影响的那些道德与理智条件之下。

1.方法论的个人主义

和拉斯韦尔一样,我用方法论的个人主义这个术语假定,人类社会的基本方面是“个人所做出的行为,个人不仅是生物学上的实体,他们是人,既拥有单个的‘我(ego)’,也拥有在文化遗产中体现出来的社会性的‘自我(self)’”(Lasswell and Kaplan 1950,3)。作为我与社会自我,个人活动有其规范过程的社会与文化语境,他们有个人存在的自主感受,而不仅仅限于微观经济理论的极端理性假定。根据他人的利益来考虑自身利益是获得共有理解的一种方式。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有关可靠的知识、公平的标准、其他规范考虑以及物质福利的计算。集体可以一致行动,作为行动者发挥作用,但是群体行为总是要被理解为模式化的个人行为。

我认为方法论个人主义的视角在文化与社会科学中是必要的,即使在那些不承认个人在社会建构中具有自主地位的社会作研究,也是如此。作为个人,我们用自身作为人的资源试图理解他人,正如霍布斯所认定的,所有的人,在思想与感情方面具有一种基本的相似性。例如,儒家社会在传统上不承认个人在家庭单位以外的地位(Yang,1987)。任何这样的观念都具有重要的后果,因为个人要么是按照家庭纽带以及亲属间义务与机会的网络采取行动,要么作为被驱逐者采取行动,要面对完全不同的生活状况。例如,被驱逐者可能在黑社会中集合在一起,在社会的边缘发挥作用,从事某些有组织的犯罪,成为那些不能依靠正式的权力关系体系的人们的强制者。在具有压迫性政权的社会中,这样的法外社会完全有可能取得某种光荣的地位,像罗宾汉和他的好汉们那样。政治现实需要考虑不同民族的黑社会,这隐含着一些普遍的倾向。

“合法的”或“非法的”的政权是否能最好地服务于“人民”的利益,这是一个开放的经验问题。如果轻率的言谈成为严重的犯罪,如同康斯汀侯爵(Marquis de Custine)所描述的俄罗斯帝国〔1989(1839)〕那样,合法性的标准就与道德判断标准不再相关。苏联过去的劳改营的居民证实,在囚犯中,职业罪犯被当成精英,他们与劳改营当局合作,以维护劳改营的“秩序”,所获得的报偿是欺压政治犯的机会。黑社会在劳改营中得到滋养的温床。把“私有财产”看成是罪恶的国家当局,可能对一般的盗窃态度暧昧,究竟谁是违法者——是“贼”,还是“受害者”?在这样的情形下,个人拥有的企业家身份会很难区别于有组织的犯罪,“合法的”活动与盗窃也很难区别开来。[6]究竟是谁劫掠了谁,解决这些问题只有求助于基本的道德判断标准来决定。在确立人类社会的秩序模式时,谁对什么有立场是一个关键的问题。经济秩序的关键在于道德上的可能性。适当的经济秩序大概也是一种道德经济(Scott 1976;Popkin 1979)。

道德上的可能事件在构造道德秩序中的作用,需要在更广泛的人类结社模式的语境中,根据影响个人选择所特有的结构模式加以理解。这就是为什么托克维尔将宗教看做是美国社会的政治制度,尽管宗教机构并不直接参与政府机构的运作。问题依然是,人们是否能够运用其生而为人的资源,理解他人,根据其文化遗产,连带其本体论的、道德的和认识论的可能情形,期待他人会怎样做,期待在假定的特定情形下,行为者会作出怎样的选择?我们所考虑的,仍然是假定的行为者在假定的情形下作出选择的问题。

2.知识与信息

“应用理论”经济学家关注对产业结构的经验研究,他们并不从事一般的市场研究,其中的一个原因是有关共同知识的因素以及知识与信息的非对称性,他们关注的核心是涉及近似可替代物品的特殊市场,其中到处通用的知识体系与技术发生于市场关系的联结处。我们又回到了尤肯的问题,即一个单一的、简单的、抽象的、普遍的、完全竞争的市场模式是否允许作出比较;在确立理论猜想的经验可靠性时,我们还必须鉴别外在的变量和内在的变量是如何起作用的。

竞争性的市场是重要的“公共”制度。市场发挥着重要的演进的作用,产生关于作为价值尺度的价格作用的共同知识,均衡供给与需求(生产与使用),确立个人理性的条件。在竞争性的市场经济中,买卖的经验产生出不同层次的信息与共同知识,它们揭示出通过价格表达出来的价值的范围,这不仅对于买者与卖者有利,而且对于任何想要抓住机会的企业家都有提供信息的作用。英美经济理论强调竞争性市场经济的均衡方面。奥地利经济学家则强调市场经济在产生信息方面的作用以及对企业家精神的影响(Kirzner 1973)。当市场经济与创新以及知识和技术的进步结合在一起时,均衡的趋势就不断受到非均衡趋势的挑战,非均衡的趋势受到知识、技艺以及技术进步的影响,包括受到作为生产、交换、消费和使用模式的制度安排的影响(Dosi 1984)。

在话语共同体中,在技艺以及职业中,在个人以及集体选择的语境中,总而言之,不管人们做什么,都发生着有关共同知识的问题,知识和信息的产生和运用具有非对称性。私有产权的肯定和实施要依赖共有的理解。在人类社会中,共同知识对于合作行为具有根本的重要意义。市场交易不能直接解决所有的知识条件。需要有补充性的标准作为成本收益分析的补充。方法论个人主义的前提需要与共享的理解联系起来,后者是有关决策情境的分析框架[7]中的基本要素(Kiser and E.Ostrom 1982;E.Ostrom 1990;Oaderson 1992)。

3.物质条件、技术和物品的性质

物质条件被技术与制度安排所转变,它们对生活状况发挥着决定性的影响,因为它们影响到物品的性质。起初,可以用有关排他性和可减损性或者共用性的两组变量来构造物品的类型学,如表4—2所示。与领域和范围(domain and scope)有关的其他因素增加了进一步的维度。(www.chuimin.cn)

排他性原则长久以来就被认为是一个标准,对市场组织的可行性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两组标准——排他性方面的困难和共用性,以不同的名称被用来概括公益物品或者集体物品的特点,将它们与私益物品区别开来(Head 1962;Olson 1965)。我强调的是共用性或者使用方面的可减损性,而不是效用的竞争性或非竞争性。

如果被当成变量,这两组可以被看成是彼此独立的;用肯定〔on(yes)〕和否定〔off(no)〕的字面背景将其二分可以产生一个两两相对的矩阵,包括私益物品、收费(俱乐部)物品、公共池塘资源和公益物品。

表4—2 物品的种类

来源:V.Ostrom和E.Ostrom 1977,12。

这一简单的逻辑结构反映了二元化的逻辑系列中的抽象。这个逻辑结构是用来澄清一系列区别的。在实践中,有关潜在的排他以及使用或消费的因素可能代表或多或少的连续性,或者以某种方式结合在一起。例如,排他性的物品和服务要依从市场组织,但竞争性的市场允许买者和卖者公开进入,他们共同利用市场安排。开放的竞争市场本身具有公益物品的性质,而在市场中交易的是私益物品。拥有特定场所的散的市场和购物中心具有公共池塘资源的特点。货币作为交易媒介具有私益物品的特点;货币在货币体系中作为计算的单位具有公益物品的特点。在谈论人类经验的具体情况时,需要小心谨慎地使用逻辑范畴的系列。在文化与社会科学的学者们所能利用的分析图式中,这些范畴提供了谈论本质要素的方式。

除了有关排他性的因素以及有关可减损性或者共用性的因素之外,其他的基本重要因素是关于领域(domain)和辖域(scope)的,意味着多维的矩阵。领域与疆域(territoriality)(空间)的因素有关,范围从小的三方的邻里效应到具有全球影响的效应,如在核爆炸中的放射性落尘回降,以及在大气层与平流层中化学成分的累积的变化。辖域则指物品种类之间的彼此独立,因而一种物品或服务单位可以与其他物品与服务区别开来。如果属于共用或消费的事态所包含的是小范围的领域,相关的公众——那些受到影响的人们,可能会按照所谓“邻里”的方式组织起来。民族国家的领域与其他自然现象(如分水岭)所特有的领域之间没有必要等同,与伴随邻里效应的人们的居住方式所特有的领域之间也没有必要等同。

辖域的偶然因素适用于功能性的规定,引导出物品与服务之间的区别。水与电都具有公共池塘——流动资源的特点,必须彼此隔离开来。电力工程需要仔细地留意“绝缘”的问题。暴风雨的水流、排污管道的水流和境内水流需要加以不同的考虑。在这个方面存在不同的机会,使与这些服务有关的企业以种种方式集中起来,对被服务的人负责,能够发展出这样一种意识,相对于私人市场经济,公共经济的生产性的、分配性的和消费性的诸方面存在着相互依赖的关系。如果在运用自组织与自我治理的能力方面有相当的自主性,就可能会获得许多不同的联结,通过在特定的集体或者在相互有关系的特定的集体之间所作出的相互补充的一系列决策,专业化的特性问题会得到解决。这样的安排需要相互调试,这取决于在具体的情境中所产生的问题。我们没有必要认为,整齐划一的规则适用于整个社会。

在公共经济中,在使用者社群之间,对于共同消费的组织方面会产生极其关键的问题。在生产功能的组织方面存在不同的机会,这允许在公共经济中根据可能的替代选择,创造准市场的条件。对公共选择传统具有强烈的应用及理论兴趣的学者,他们和产业组织中的应用理论经济学家一样,面临许多类似的问题。渔民们所面对的问题与灌溉者所面对的问题迥然不同,尽管渔业与灌溉系统都具有与公共池塘资源相关的特点(E.Ostrom 1990;Schlager and E.Ostrom 1992)。而且,资源基地与其使用之间的分界面意味着,公共财产关系与个别使用者的“私有”财产权利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收费物品、公共池塘资源以及公益物品的不同的领域与辖域,对于关系共同体受到什么样的影响,以及这些共同体在治理体系中行使集体选择、采取集体行动时采取什么样的立场具有重大的意义。我们可能会发现众多的集体在治理体系中发挥作用,而治理体系同时也作为公共经济发挥作用〔V.Ostrom,Tiebout and Warren 1961;Bish 1971;Advisory Commission on Intergovernmental Relations(政府间关系咨询委员会)1987〕。

私有产权同诸如人行道、街道、高速公路这样的公共通道之间存在着非常紧密的联系。如何将不同公众的利益考虑在内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小规模的集体组织对于小所有者的利益是至关重要的,因为集体组织可以使他们更好地说出其共同利益,而不是作为分离的个人同国家当局打交道。在所有的人类社会中,个人私有产权与社会所有权的补充形式的关系都具有相当的分量,这些补充形式包括不同形式的合作社团以及私人、市政以及公共的公司〔Grossi 1981(1977);Netting 1993;E.Ostrom 1990〕。

4.决策安排

在潜在的公益物品以及公共池塘资源中,很难达到个人的排他,其中占据优势的是不同模式的共用,公共池塘资源以及公益物品的极大的多样性意味着存在许多不同辖域与领域的利益共同体。试图通过“国家”概念来逃避这种复杂性,由于人类社会应用于选择的决策安排的多样性,必然会弄得混乱不堪。在公共选择理论的大部分著作中,简单化地提及“市场”、“政府”(国家)的幽灵出没不休。语言这种用法导致当提及“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时,其使用的环境使我无法理解,资本主义这个词指的是亚当·斯密的自由贸易,还是重商主义,抑或兼指两者?提及所谓“政府”时,也没有澄清这个词到底指什么。如果这一所指隐含着将所有集体行动的手段都组织成一个公司——政府,它在权力关系、强制的法律手段方面占据垄断地位,我们就是在把公共选择概括为是在霍布斯的主权理论所描述的条件下发生的。尤肯对于秩序体系的不同概括方式的猜测表明,在经济、认识和政治的重要性方面存在着替代选择。“国家”、“市场”概念并非是阐述在我们中间所激动着的理智革命的有效方式。作为理智的构造,它们太过宏观,无法运用。它们有误导人的危险,是严重的欺骗与错误概括的根源。

为了使规则具有约束力,植根于道德差别的标准必须是可以强制实施的,而强制实施有赖于对不符合规则的行为强加剥夺(惩罚)。当开始有了选择,强制对维护人类社会中的秩序就成为一种必需。结果就是,我不指望任何人类社会能够免于强制而存在。强制能力的行使是基于无可争议的命令权力(power),还是基于构造权威关系(authority relationships)的其他方式?

对付主权理论的一个办法就是给选择的不同层次分类。布坎南和图洛克的《同意的计算》(Calculus of Consent,1962)通过区分宪政选择与集体选择开始了这一重要的工作。他们认为,在确立适用于集体选择的条款和条件的共识方面,概念上一致同意的基础规则非常重要。存在这样的情况——一致同意的规则可能由于全体一致同意优先考虑其他的、不那么包罗万象的决策规则而得以放松,因为获得一致同意需要付出时间与努力,而反对者可能得到策略上的机会。被强制的选择在操作上的重要性取决于不同层次的相互理解和公众的审慎考察,它们在确立合法性标准方面可以获得知情的同意或者自愿的同意。可以在宪政选择、集体选择和操作性选择之间作出区别,如果要使合法性的标准占上风,它们必然地而且持续地相互补充。合法性的标准、概念上的一致同意、知情的同意彼此映照,但它们没有必要通过适用于整个社会的单一的集体来起作用。如果宪政选择是通过军事政变或者革命斗争完成的,如果集体决策是进行掠夺性剥削的统治精英作出的,我们可以预料,在生活方式的组织方面可以利用的机会非常有限。一元化的命令权力意味着对臣民的奴役,而不是为了人民与公民的选择。

试图通过把词语书写下来从而取得约束效应,这把我们带回到概念—认识问题。词语本身并不传达意义,而是取决于话语共同体成员之间的共享的理解。《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中的语言,也被世界其他地方用来起草宪法,但却没有什么效力。这使许多学者得出结论:宪法是无意义的虚构,或者至多是实在道德,而不是实在法。然而,问题不能在这一层次上得到解决。刑法、行政规则与规章也是纸面上的文字。合法性的根据是什么?官员可以命令,但个人却不必然服从。欺骗与自我欺骗在人际关系中可能无处不在。我们又回到了语言、交流、意义、共同知识、有关基本规范以及选择标准的共识和社会责任中的公共性问题。在没有共识的情况下,就可能存在矛盾。当矛盾出现时,就出现了一个问题性的情境,需要采用解决问题的研究方式去重新确立共享的理解。这样的情况说明存在着认识方面的困难,在决定要做什么时,要优先进行的是有关概念和信息与问题性情境之间关系的认识上的研究。一部单一的、普遍的、无所不包的、有效力的、适用于全体人类的法典在经验上是不可能存在的。同样,能够适用于“非市场”决策的单一的、简单的、普遍的“经济”推理“模型”,在经验上也是不可能存在的。

5.回到认识与文化因素

科学与技术领域中的词汇不传达与有认识能力、有技巧、有理解能力的个人相分离的意义,他们知道如何参照词语所归属的意义来采取行动。不知情的实验者,或者希望按照有利于自己的方式操纵实验结果的“策略性的机会主义者”,不可能适当地进行实验。经营任何有活力的企业都要依靠从事这项事业的人们拥有知识、技巧与理解能力。有活力的企业,无论是私人的还是公共的,无论做什么,都要利用知识,其经济潜能的背景以彼此互为重要补充的有规则的有序关系模式为中介。

认识与文化因素在构造不同秩序模式中的重要性,可以通过将盟约(联邦)社会的共和性质与专制的秩序体系进行比较得到说明。res publica——公共事物——这个概念隐含着一个公开的公共领域,其中公共事务是公开地被考量的,而决策是通过公开的公共协商作出的。合作的行动依赖于根据合理的承诺来履行具体的协议。作出的许诺需要成为与具体的协议相一致的有约束力的承诺。如果有些参与者骗去了别人的钱财,那么信任就被打破,就已经犯下了一桩道德上的罪行。在调和矛盾、解决矛盾的过程中,需要设计出协商的公开性以阐明信息,说明与相互竞争的利益有关的论据,根据对互补性的相互的和公共的考量来得到解决方案。个人利益需要被理解为具有共同性,与分享的共同利益有关。

个人利益如何与共同利益发生关系,需要通过矛盾与矛盾解决的过程得到阐释,这些过程服务于产生共同知识以及共享理解这样的相关目标,它们创造了一种有关互补性的社会身份的意识。需要有这样的动机结构,以强化对合作事业的追求,其方式与基本的价值相一致,这些价值包括和平、启蒙、自由、正义以及幸福,它们具有成为普遍的公益物品的潜在可能性。与“共和美德”相一致的动机需要成为设计决策结构的基础,这种决策结构所表现的决策过程与公开的公共领域相一致。

专制秩序体系的构成与一个单一的最高权力中心有关,它所依赖的法律是命令,整齐划一地应用于不同生态环境下的人民,在这样的体系中,对合作事业的追求具有违反某些号称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条文的危险。似乎可信的承诺不是通过共同认可的启蒙和正义的标准来解决,而是通过追求一种似是而非的无知的策略,来增加好处。解决方案是通过秘密的周旋获得的。如果有禁止的规定,需要通过行政办法来颁发有条件的执照或者许可,就会发生这样的情况。行政办法的秘密性鼓励了徇私行为。管理的手段成了潜在的腐败根源以及金钱的陷阱。聚焦于合法性的行政办法破坏了法治。在这样的情况下,每个人的任务就是终其一生努力获得某种特殊的关系,以对付生活中出现的问题。标准的回答是假装无知,而不是试图帮助别人,以及通过帮助别人而获得公众的赞誉。

托克维尔所谓“一个民族的全部道德与理智传统”是在生活的进程中累积的。问题在时间的进程中得以解决,解决问题的结构以日常生活中起作用的过程为中介。人们以这样的方式形成了心灵与思想的习惯,它不易觉察,正如在时间进程中所发生的变化一样。然而民主社会的活力有赖于公共领域(res publica)的条件持续地发挥作用,维护法治的连续性,而法治在满足自由与正义的要求的同时,是在时间中发生变化的。通过操纵的艺术捞取特殊好处的动机一直存在。碰巧的解决是不够的。相反,有认知能力、有技艺、有理解能力的人们所面对的挑战,是要学会如何纠正错误,如何以建设性的方式回应问题性情境。

生机勃勃的民主体制既不会一夜建成,也不会一天毁灭。强调政府的形式和法律陈述的约束性还不是满足民主社会要求的充分条件。组成民主社会的人们的道德与理智状况至关重要。这就是为什么构建共同知识、共享的理解、责任模式、相互信任至关重要,同生产物质产品与服务的储备与流通同样重要。生活场景中认识与文化的方面至少与狭义理解的经济与政治条件同样重要。

我的感觉是,对于公共选择研究传统的更富创新性的贡献来自于这样的研究者,他们更关注如何更好地理解基本的异常情况、社会困境以及悖论,而不仅仅是将抽象的经济推理模式运用于非市场决策。后者的关注成为这样的实践,在价格理论中运用一种保守的分析模式;前者开启了新的研究前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