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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民主制度研究及其现实脆弱性

【摘要】:布莱思在《现代民主》的导言中断言:“需要的是事实,事实,事实,还是事实。”布莱思再一次夸大了他的立场:在对所考察的六个民主制度的案例研究中,他强调了观念在“本源”中的作用。

一、对现代民主的研究

1.詹姆斯·布莱思

詹姆斯·布莱思是具有苏格兰—爱尔兰血统英国人,长老会家庭出身,像托克维尔一样,对理解美国民主以及世界范围内的民主的潜力有着强烈的兴趣。布莱思的《美利坚共富国》有着和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同样大的影响。它更充分地展开了许多细节。他以单独的章节,“费城煤气灶”和“加州的基尔尼主义(Kearneyism)”考察了内战后那段时期的机器政治和老板统治。在《美利坚共富国》的导论一章,布莱思将他的分析模式和托克维尔的作了明确的对比,他将后者描述为是基于“一般的以及在某种程度上是思辨的民主观”。

……我的目的不是去讨论其优点,而是去如实描绘美国的人民和制度,将其独特之处不仅仅归因于大众主权,也归因于那个种族的历史与传统,归因于其基本观念以及它的物质环境。我努力避免使用演绎方法,而只是去展示这个案例的事实,尽可能将事实安排好并联系起来,让事实本身说话,而不是把我自己的结论强加给读者。〔1995(1888),1: 3—4〕

布莱思夸大了对比:他也和托克维尔一样提出了自己的结论,而托克维尔也和他一样关注英裔美国人的历史与传统,关注基本观念,关注北美大陆的物质环境。在民主问题上,布莱思也同样基于“一般的”、“思辨的”的观念,我肯定他受到的教育和托克维尔一样的全面。

但是,对比确实存在。其中第一个就是,布莱思的“大众主权(sovereignty of the masses)”的言下之意完全不同于托克维尔的“人民主权(sovereignty of the people)”,后者将每个个人首先看成是他或她自己的治理者。其次,布莱思更关注“事实”。演绎是有关“命题”的“推论性关系”。观念与行为的关系,行为与结果(一些未来的具体利益)的关系是“实在的(factual)”还是“人为的(artifactual)”,这对于如何“看待”人类的经验——是把它看成裸事实,还是把它看成制度事实——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我相信在判定布莱思与托克维尔的研究的相似点和区别时,这是必须澄清的关键问题。

布莱思在《现代民主》的导言中断言:“需要的是事实,事实,事实,还是事实。”〔1931(1921),1:12〕正如拉斯韦尔和卡普兰(Kaplan,1950,x)所断定的,这一陈述可以正当地被看成是“粗俗的经验主义”的证据。布莱思再一次夸大了他的立场:在对所考察的六个民主制度的案例研究中,他强调了观念在“本源(origins)”中的作用。然而,在美国的案例中,权力分立的概念却被描述成是“教条”〔Bryce,1995(1888),1:26〕。

托克维尔和布莱思都没有明确地详细地论述在进行实践性的实验时如何看待观念的作用。不过,作为学者,他们的著作是以对这个问题的不同看法为基础的。关于《美利坚共富国》的研究对象,布莱思指的是“一个民族的共富国”,指出有“三件主要的事情人们想要了解……即:它的架构宪政机制;它的运作方式;推动它、指导它前进方向的力量。从其中的第一件事开始是很自然的。因此,我的论述从政府开始”(同上,1:3—4)。他承认,“政府”[2]有“两方面”的含义,可以指“全国或联邦当局”,也可以指“各州”。开始关注的焦点是“政府”[3];在这一语境下,布莱思首先开始论述“全国政府,欧洲人要理解它的结构并不那么困难,因为它与所有欧洲国家的全国政府类似”(同上,1:5)。联邦主义的观念被调和成了欧洲的国家观念。布莱思的分析展开以后完全不再限于“政府”,特别是在第二卷中,他将其研究扩大到政党体制、公众舆论、美国社会所特有的“社会制度”,研究它们在作为一种生活方式的美国民主中的作用。

在《现代民主》中,我们发现布莱思还是强调那个中心[4],同时他也把网撒得同样大,去捕捉“事实”。例如,他断言,“民主仅仅并且恰恰意味着全体人民的统治,他们通过投票表达主权的意志”。布莱思推测,在一切民主体制中,有一些特征“到处都是类似的,这是基于这样的事实,最高权力属于投票的大众”〔1931(1921),1:viii〕。布莱思接着断言:

这本书所探讨的是作为一种政府形式的政府形式,这就是说,探讨的是民主体制所共有的特征,它力图按照现象日常呈现的样子来看待和描述它们,正如一位生活于其中、观看着它们的观察家所看到的那样,这个观察家如同站在一间大工厂中,看着他周围的机器运行,听着它们发出的铿锵的声音。我要描述的是实际的事实,这似乎是再容易不过的了,因为它们就在我们周围。但是大多数人看不到这些事实,由于生吞活剥的观念,由于弥漫在空气中的醒目的、魅惑人的词藻,极少有人能精确地意识到词藻下面的现实是什么。对于政治家、新闻记者以及其他曾经“在政治之内”的人来说,他们熟悉自己国家的现实情况,这种熟悉使这样的专家能够对其他国家的事实留下清晰的印象。但是对每一国公众中的大部分人来说,能够对他们说的就是迪斯雷利(Disraeli)的小说《塔里尼·菲林明》(Contarini Fleming)中那个愤世嫉俗的政客对他那热情的、想摆脱言词而专注观念的儿子所说的话:“极少有正确的观念;没有人能够确定什么是正确的;但是我们用言词来统治人。”(同上)

很难想象,除了倾向于描述政治“现实”的两难之外,布莱思如何能向我们展示更深层的两难。也许,局内人——那些从事管理国家的人——了解事实,它们如此接近于真理,似乎真理是可能达到的。但是“统治人”的是“言词”。大概,现实是这样一种形式的剧场,在那里,以醒目的、魅惑人的词藻所表达的言词是与观念脱节的。布莱思也许认为,人们在他们所采取的行动中,可能为观念所激励,也可能不为观念所激励。

即便一个人站在一间大工厂中,看到各种活动,听到机器的铿锵声,那里也还存在着另外的“现实”:工厂和机器的设计与创建以及人的活动是参照观念被塑造出来的,建设工厂是为了生产某些东西。仿照霍布斯定义权力的话来说,工厂的结构代表了用当前的手段去达到某种未来的显而易见的利益。机器的铿锵声部分与物理学的理论有关,部分与机械电力工程的应用有关。观察一间工厂而不考虑渗透于其设计、建造和运作方面的观念,就是隔绝自己,无法对工厂表面之下所透露出来的东西有至关重要的理解。工厂的物理性质、机器的性质和布局、正在被改变(生产)的东西就是约翰·R.康芒斯在其分析模式中所说的“设备(plant)”——生产设施〔(John R.Commons,1968(1924)〕。作为“设备”,工厂的运作的关键在于有认识能力的工匠知道他们在做什么。用康芒斯的语言来说,按照“持续有关”的“工作规则”进行工作的人们,构成了一种权威关系的体系(system of authority relationships)。持续有关的是一种治理结构,它协调构成工作关系的人们的努力,这些努力使工厂运转,完成它所完成的工作。没有一个工人能够完全意识到,观念与已完成的工作之间是如何关联的。但是工厂是如何运作的,它在更大的社会或者文明环境中怎样发挥作用,都取决于能够获得与不同的知识体系相联系的观念。工厂的建构代表了一种复合的关系构造,在社会身份体系中,它作为一种认识秩序、一种经济秩序和一种治理(统治规范)秩序同时发挥作用。

然而,在“最高权力属于投票的大众”的地方,根据“全体人民”[5]来思考“政府的形式”,会存在一些问题。是那些在全国政府中为“全体人民”而工作的人们在为全体人民说话吗?如果只有一个全国性代表机构为全体人民说话,代理人很轻易地就会变成主人。在《民主体制中的寡头统治》一章中,布莱思得出结论:“这样,自由的政府只能成为,并且在现实中也总是成为民主体制中的寡头统治者”〔1931(921),2:550〕。民主何时成了一种幻相?民主的幻相何时成了认识屏障,掩盖了少数人的寡头统治?人类社会是由“寡头铁律”维持的吗〔Michels,1966(1911)〕?有关权力分立和治理的联邦体制的“教条”何时成了必须加以考虑的因素?在一个脚注中,布莱思认为,他自己的观念体系中的一个关键的短语——“人民的意志(Will of the People)”:

似乎包含两个错误,或者毋宁说存在两个会引起谬见的含义,它们产生于把人民视若一体的习惯。首先,大多数人的意志容易被看成是全体的意志。其次,由于它来自多数人,它被认为是相似地、同等地产生于多数人,而实际上它来自少数人,被多数人接受〔(1921)1931,2: 548 n.3〕。

事情是如何起作用的,批判性的研究要求对它作概念上的澄清。如果推论包含谬误,就需要用理智的技巧阐述关键性问题。

按照霍布斯的说法,一件“事实”可以被认为是一个被目击的事件。如何认识被目击到的事件?这样的问题一直存在。是太阳在旋转,还是地球在自转?在民主社会中,我首先是自己的治理者,还是,我只是把人民当成一个整体的大众的一员?全体的意志(Will of All)是不是想象力的想入非非,是自我欺骗的根源?布莱思问道:“人民的意志在哪里?”(同上)人这种容易犯错的生物在与不确定的世界打交道的时候是以意志(意思是承诺)为基础的吗?抑或人类的技艺比意志的行使更加具有尝试性、实验性和偶然性?

在阐述布莱思下述想法时,我们如何谈论有关治理体系的一般观念和思辨问题就显得十分重要。

人们的头脑专注于社会重建的观念和图景,这已经转移了他们对与自由政府有关的那些问题的注意力,当民主的浪潮在七八十年前开始兴起时,那些问题曾经占据了人们的头脑。在写作本书时,有时我似乎觉得我是针对上一代人在说话,而不是针对当前的这代人。那一代人忙于制度,这一代人却更专注于可以使制度去效力的目的(同上,1:x)。

看待“一代人”的工作,需要将它与其他数代人的工作联系起来。比如,评价苏维埃体制的设计(Kaminski,1992)中所使用的理论的可靠性,“七八十年后”发生的事情是非常关键的。

塑造一个政府体制,以保证作为代表的官员在试图实现他们所要达到的目标方面承担责任,为此,人们能够忽视进行制度设计的概念吗?明天的潜能十分依赖于昨天所塑造的工具和理智资源。人们如何构造知识,这影响到文明在每代人之间、在每个世纪之间、在每个千年之间的进程。民主是被操纵的对象,还是,它为人类文明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潜在可能性?

布莱思关注事实,如果读者能够在此之外还关注一般观念和思辨问题,作为布莱思对事实的关注的补充,就可以从他那里学到很多东西。正如在讨论“人民的意志”时布莱思的坦白所揭示的,与人们一道工作完全不同于“大众的主权”。人民的意愿对于他们试图去做什么以及做成了什么是非常重要的。观念与行为的关系、对所发生的事情的批判性反思,对于政治科学的出现极为重要,而对在政治剧场中上演的戏剧中的那些醒目的、魅惑人的词藻的津津乐道,则似乎对这样一种科学的出现起了阻碍作用。

2.约翰·杜威

约翰·杜威出生于美国新英格兰公理会派(清教)家庭,他关注观念在人类经验中的作用,关注对民主的持久的信念。他在有关学习、教育、研究、理智、逻辑、认识论哲学的诸多著作中都表达了这一信念,不过,他总是最关注民主社会的生活状况。《公共性及其问题》(The Public and Its Problems,1927)[6]这本小书代表了杜威将民主看成是一种治理体系的努力。杜威对那些可称之为武断的和独断的思想体系持高度批判的态度。因此,对于他专注于民主的语境中所论述的政治理论,我们既要给予同情的注意,也要给予批判的注意,这一点非常重要。

杜威用一个断言对他的读者提出了挑战,由此开始了他的探索之旅。他断言,“国家(the state)的概念,像许多由‘The’引导的概念一样,既太僵硬,又与许多争议有关,还不太好使用”(同上,8)。他打算以侧翼运动的方式推动其探索,而不是采取正面进攻的方式。

当我们说出“国家(The state)”这个词时,就会出现一队理智的幽灵,遮蔽我们的视野。“国家”这个词使我们不知不觉地思考起诸多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而远离人类活动的事实,而我们既没有有意这样做,也没有注意到这一点。如果可能,最好是从后者(即人类活动的事实——译者注)开始,看看我们是不是被引导至某物的观念(这个某物指国家——译者注),它包含有作为政治行为特征的标记与符号。(同上,8—9)

确实,国家这一概念是由逻辑关系组合在一起的。杜威打算不理会这一问题,像布莱思一样,他要去寻求“人类活动的事实”。这与这一假设是一致的:即,存在一种政治秩序。他所要寻找的是“事实”,是目击的事件,它们“包含有作为政治行为特征的标记与符号”。这样的研究如何发现一种治理体系,它与民主的关系怎样,这个问题就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杜威的研究是一个有趣的探险。他从对公共(the public)的寻求开始。公共被界定为那些受到人类行为的间接结果影响的事物,以“确保某些结果而避免其他结果”的方式控制它们是极为重要的(同上,12)。公与私之间的区别,关键在于结果对那些没有直接牵涉到交易中的人的意义不同。[7]实施控制要依靠会这样做的代理人。

对公共的寻求导致了对国家的发现。公共就是受到人类行为所产生的间接结果影响的事物。间接结果是经济学家可能称之为外部性或者相邻效应的东西。负责控制间接结果的代理人是官员——政府。因而,在杜威的研究中,国家被界定为既是政府,也是公共的,因为它们彼此相互影响。通过政府的协商和行动,公共获得了对自身的意识。

杜威将“民主国家”的独特性归结为民主的“政治”方面,这些独特性等同于“民主的政府模式”,它“与选择官员和规范官员行为的特殊实践有关”(同上,82)。普选、短期任职以及经常性的选举是规范官员行为的机制。不过,杜威承认,普选权、通过多数投票来选择官员这些机制似乎与“社会的和人道的理想”的侵蚀有关,其中“政府作为包容的、团结友爱的公众的真正工具的效用”丧失了(同上,109)。与共同努力联系在一起的意识丧失了,公共失去了其光彩。那些控制政治对话日程和享受胜利果实的人大概是在封闭的小圈子中做这些事情,他们使用响亮的、魅惑人的言词,而这些言词却无法启发其他人。

在发现“国家”的努力中,杜威把公众、官员及其共同的活动的关系用人民、政府和国家这样的术语来描述,不幸的是,这样做并没有给我们提供有关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案,没有回答“主权”——制定法律的权力——是属于“政府”还是属于“公众”,因为它们在国家中是重叠的。杜威没有谈到宪政选择的问题,也没有谈到众多这样的国家是否能在一个联合的治理体系中彼此共存。他也没有讨论统治特权的垄断和对强制手段的控制是否会使代理人转变为统治臣民的主人。相反,他谈到的是,公众的衰落是与“大社会(Great Society)”的出现联系在一起的,格雷厄姆·沃拉斯(Graham Wallas)在一本以此命名的著作中讨论了这个问题(1914)。大社会是有关相互依赖的概念,这种相互依赖远远超出了每个人从他的个人经验所能了解的领域。杜威把公众在大社会中的衰落看成是需要“寻求大共同体(Great Community)”。对杜威来说,这一寻求需要依靠方法——方法论——来动员人类的理智,采取共同的行动。

有关语言在科学讨论中的重要性,杜威确实提出了有趣的见解。

换句话说,科学是一种高度专业化的语言,比任何自然语言都更加难学。它是一种人工语言,不是说它是人为的,而是说,作为一种错综复杂的艺术作品,它具有特殊的目的,不能以与学习母语一样的方式获得和被理解(1927,163)。

杜威进一步思考交流的问题,“在其最深沉和最丰富的意义上,一个共同体总是必须保持一种面对面的交流”(同上,211)。如何“寻求大共同体”,获得对公共性的清晰意识,并且通过“发现国家”来做到这一点,这些问题依然没有解决。杜威假定,“人类活动的事实”会通往发现国家之旅,我认为这是作茧自缚。尽管杜威对与“国家”概念有关的理智的幽灵有所警觉,但在寻求公共性(The Public)的过程中,他的寻求可能为同样的幽灵所困扰。

杜威不承认可能存在一种适合于政治科学的专业化的语言,以及适合于构造民主社会的对话语言。尽管杜威使用了“国家(The State)”这样的表达方式,但是在研究杜威的解释时我感到非常不明确,我不能确定他是否隐含地使用了单一的国家概念去论述他的分析。我个人从杜威那里受到了颇多理智方面的教益。他对人类知识的假设性的强调,成为我对自己的持续的要求的一个来源,去研究观念与设计概念以及行为的关系。

杜威与被称为“实用主义”的美国哲学学派有关。“实用主义”的关键,是科学作为“高度专业化的”、“人为的”语言与实践的关系,所要高度关注的是在实验的环境下,语言是否产生出了可靠的结果。因此,与语言的实用性有关的关键问题就产生了。用高度专业化和得到批判性评价的语言表达的观念,与后果——所达到的结果——是什么关系?观念如何影响所得到的结果,这需要加以界定。不幸的是,杜威在转入政治研究时,并没有像托马斯·霍布斯、亚历山大·汉密尔顿、詹姆斯·麦迪逊和阿列克西·德·托克维尔那样,仔细地看待政治秩序构造中的语言问题。他没有看到在“民主”与“大规模集体计划”之间存在着紧张(Dewey 1946,27)。他也没有诊断出,民主社会中对公共性的侵蚀与使用欺骗性的语言创造错误概念的强烈动机有关。

在当代美国政客眼中,实用主义这个术语将观念与所达到的结果隔离开来。在当代政治对话中,“实用主义者”是指那些不考虑观念的人,他们只专注于有实效的东西,只要有用就行。有用由个人的成功来衡量——他所取得的地位和获得的荣誉。这些是成就的标志——绩效的标志。相反,就语言的实用主义而言,我所关注的是观念与所达到的结果之间的关系,观念是体现于概念—计算逻辑中的假设性猜测。概念包含要素和关系,表达为一种计算逻辑。这隐含于杜威的学术著作中。然而,当他开始致力于发现民主社会中的“国家”时,他却忽视了语言的实用主义的作用,也就是作为观念和所做成的事情之间的至关重要的联结的作用。所达到的结果总要以语言为中介——在思考中,在与他人的交流中,在决定做什么以及做那些已经做成的事情时。语言的实用主义是实用主义的重要特征。

杜威可能会拒绝接受霍布斯在《利维坦》〔1960(1651)〕中有关自然状态中的人所作的解释。当人们试图通过盟约用和平取代战争的时候,是个人间面对面的交流培育着作为共同体构成部分的共同理解与社会责任的模式。

休谟把同情和同胞感作为正义——一种人为(人工)的美德——的根源,亚当·斯密阐述了道德情感论,孟德斯鸠提出了有关共和国的法律精神所必需的共和美德的观念,《联邦党人文集》在联邦制共和国的复合体制中反复重申了宪政选择理论,托克维尔对于构造自主治理的社会的一场伟大实验进行了分析,这些本来已经为杜威提供了很好的基础,去阐述民主社会中的秩序构造,比他所寻求的发现国家之旅要好得多。他的著作也许可以更恰当地命名为《公共(the Publics,复数)及其问题》。杜威对“以The开头的概念”的抽象性和僵化性提出了警告,这一警告既适用于“公共(The Public)”也适用于“国家(The State)”。如果他为自己的警告所引导的话,他原本可能将自己的分析向前大大推进一步。

3.哈罗德·拉斯韦尔

哈罗德·拉斯韦尔出生于美国中西部的一个长老会教徒家庭,他和出生于纽约的美国犹太人家庭的亚伯拉罕·卡普兰(Abraham Kaplan)一起,试图完成阐述一种语言与分析工具的任务,这一语言与分析工具可以为指导政治研究提供一个一般性的框架,为发展一种一般性的理论提供基础,这一理论可以运用于作为人类社会秩序模式的“权力的塑造与分享”。我把《权力与社会》(Power and Society,Lasswell and Kaplan 1950)所论述的分析性语言看成是拉斯韦尔的贡献,因为这是他一生工作的核心,而在卡普兰的学术生涯中却没有这样的作用。在霍布斯的《利维坦》之后,我还不知道有其他什么人做过这样巨大的努力。拉斯韦尔极其关注支配了20世纪历史进程的人类的革命斗争,因而他也极其关注民主的作用,关注在不同国家的人民中存在的与之竞争的秩序模式。

很难想象有学者比拉斯韦尔更加通晓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中的文献,对于站在“庞大的事实部分边上”的“任何观察者”对人类社会的秩序模式的理解所具有的“细微”特性更加敏感(Marvick 1977,82)。拉斯韦尔强调了生活的主观(心理)的和外在的表现、人类社会的前后联系和发展的方面、社会进程的互动性质以及在社会进程中符号的性质和作用。他强调,“权力过程并不是社会过程中一个独特和分离的部分,而是整个交互影响的过程的政治方面”(Lasswell and Kaplan 1950,xvii)。

拉斯韦尔拒绝接受将研究“个人”与研究“社会”分开的虚假的分裂,断定“不存在分裂,只有相关各点的逐渐的分成等级”(Marvick 1977,75)。他假定这些相关的各点适用于个人,因为人们在众多的价值方面彼此互动,这些价值是权力、尊重、正直、爱、幸福、财富、技能以及开明。这些不同价值的塑造与分享发生在具有同等结构与过程的社会环境当中。

权力作为政治科学的核心概念

拉斯韦尔把权力关系(power relationship)看成是政治科学的核心。他对权力关系的分析是基于决策(decision)与权力(power)这样两个术语而作出的。

定义:一项决策是涉及严重处罚(剥夺)的一个政策。(Lasswell and Kaplan,1950,74)

定义:权力是参与决策制定:如果G参与了影响H的K政策的决策制定的话,G就在有关价值K上对H拥有权力。(同上,75)

政策(policy)在前文[8]中被定义为目标价值和实践的规划中的项目(同上,71),处罚(sanction)被定义为对一种行为的回应,人们期待它能改变未来的行为,使它符合某种规范(同上,48)。强调的要点是严重的剥夺(severe deprivation):“权力是一种施加影响的特殊情况:它是通过求助于(现实的或威胁的)严重剥夺,针对不符合特定政策的他人的政策施加影响的过程”(同上,76)。在这一语境下,“政治过程就是塑造、分配和运用权力”。在我看来,这就是灾难开始的地方,为有些人统治和剥削他人创造了机会。不过,拉斯韦尔对于他的断言加了一条插入语:“政治过程就是塑造、分配和运用权力;在更宽泛的意义上,就是塑造、分配和运用一切不同的价值或者一般的影响。”(同上,75)然而,重点是把政治科学当成是对“权力的塑造和分享的研究”(同上,xiv),把政治当成是权力的塑造与分享。我们的困惑在于,民主的概念是与狭义理解的政治秩序即国家的构造联系在一起的,还是与广义理解的社会秩序的构造联系在一起的?

拉斯韦尔的权力概念与主流的理论研究是一致的。例如,马克斯·韦伯把权力看成是“将某人的意志强加在其他人的行为上的可能性”(Rheinstein 1967,323)。权力是统治的一种形式,建立于“权威(authority)之上,即命令的权力和服从的义务”(同上,324)。韦伯说道:“换句话说,在我们的术语中,统治(domination)应当等同于命令的权威性权力(authoritarian power)”(同上,328)。韦伯通过下面的文字对他的意思作了进一步阐述:

统治者或者统治者们所表现的意志(命令)就是要影响一个人或者更多人(被治者)的行为,而且确实以这样的方式影响了人们的行为,以至于他们的行为在一种社会的相关程度上这样发生了,似乎被治者为了自己的缘故已经把命令的内容当成了他们的行为准则。从另一面往上看,这样的情况就称之为服从。(www.chuimin.cn)

拉斯韦尔特别关注像主权、国家、政府这样的术语。主权(sovereignty)被界定为“最高的权威(authority)”(Lasswell and Kaplan 1950,177),国家是“一个主权的领土群体”(同上,181),统治者(governors)是“国家权威(authorities)”,那么,政府就是“特定人物即国家权威的实践”(同上,184)。在更为一般性的语境中,拉斯韦尔把国家界定为“多样性的事件的聚集”,其中存在“这样的认识,即人们属于一个共同体,它有着最高的权利和关系的体系”(Marvick 1977,75,79)。

在他的批判性反思中,拉斯韦尔小心地使自己远离统一性、不可分割性、无限性或者完满性这样的概念,它们都与主权当局的单一(唯一)的中心相联系。相反,他采取的立场是,“尽管总是存在某种形式和程度的权威,但这可以出现在一个多元的结构中,其中没有一个成分比其他成分更高,甚至不能说那个结构作为一个整体高于它的组成成分”(Lasswell and Kaplan,1950,178)。如果我理解正确的话,总起来说,他所指的是“作出最后决定的权威,因而不能向更高的权威上诉,等等”(同上,181)。

这是当代许多伟大的思想家所关心的一个关键问题:争论何时中止,何时必须服从?这一问题是由凡人决定呢,还是可以进一步上诉?向上帝;向“具有正义之名的一般法律”〔Tocqueville(1835—1840)1945:1:259〕;向人所具有的真理观念;或者,去改变宪法性的阐述?争论是重要的,但“决定”不能无限期地拖延下去。这些情况是苏格拉底和拿撒勒的耶稣之辛劳的根源。例如,简·胡斯(Jan Hus)不能忍受对自己做伪证、不去信仰他的上帝以及勉强服从教会和世俗的权威。他选择对自己诚实、按照他自己的谦卑的知性的最好理解来信仰上帝,并且甘愿在火刑柱上被烧死(Spinka 1965)。这也是马丁·路德·金“伯明翰狱中来信”所传达的信息(1967)。有些人不能把谬误当成真理,他们诚实地对待自己。他们不能通过操纵“符号”——醒目的、魅惑人的名词——从事“符号政治”,去赢得选举、结成同盟、将魅惑人的词句写入法律、享受胜利成果。在宪政民主中,宪政过程总是开放的,可以根据正义或者真理的基本诉求来重新构造,尽管不正义总会因为人们可能犯错误而不可避免地发生。在人类社会中不可能存在毫无瑕疵的秩序体系。

这里,我们重又回到了有关民主的范式挑战的困惑——个人的责任、相互理解、社会责任与信任在有关矛盾、争论和解决矛盾上的作用是什么?这些问题不可能通过赢得或者输掉选举得到解决,也不可能通过诉诸某些公共职位的特定占有人得到解决。它们需要参照一种追求正义和真理的研究的文化。如果国家的疆界对于纵横交错的关系共同体来说是可以渗透的(这些关系共同体关注超越国家疆界的知识追求、技艺操持和关系结构),那么对于领土群体(territorial groupings)的主权的诉求就会受到极大的削弱。如同拉斯韦尔所完全承认的那样,赤裸裸的权力(power)破坏了个人责任、共同理解、社会责任和相互信任的纽带。

民主的概念

在论述民主问题时,权力概念——关于包含严重惩罚的关系——给拉斯韦尔提出了重大的难题。在把“无政府”看成是有效权力最小的状态时,拉斯韦尔被迫作出了这样的观察:

当一条规则接近无政府状态时,它就根本不再具有作为规则的性质了。权力的范围缩小到最低点——在极端情况下,不能实施任何强制。当然,社会控制还以不同的影响形式存在着,但这种控制是非强制性的。非强制性的影响力量是否足以维持社会组织,这个问题不可能先天地或者一般地得到解决。在定义上,一个无政府状态的社会就不是一个政治实体,但可以想象,它仍然保留其社会性质。因为无政府状态不属于政治科学的范畴,不能说它是不可能的。从一个观察的起点上看是不可能的东西,却可能被另一个起点所发现。我们引入这个概念去说明一个限度,而在这一限度上是否存在或者可能存在案例,这在当前的研究之外。(Lasswell and Kaplan 1950,223)

在后来对民主的论述中,拉斯韦尔接着说道:

民主在此通过权力过程的三个特点来界定:(1)权力以一种最大的自我责任被行使。民主与任何形式的威权主义(authoritarianism)不相容,不管从责任的这种集中中能获得什么好处。(2)权力过程不是绝对的、自足的:决策是有条件的,并且可以受到挑战。民主与武断和不受控制地行使权力不相容,而不管权力是否为多数所行使。(3)权力过程的收益是在政治体中分配的。民主与特权等级的存在不相容,而不管对所谓“共同利益”有怎样的预期。(同上,234)

当有效权力的范围扩大时,拉斯韦尔用了政权化(regimentation)这个词,当其范围缩小时,拉斯韦尔用了自愿化(voluntarization)这个词。带着这样的观念,拉斯韦尔进一步把民主体制的属性看成是这样:

民主的其他特点都与这些有关,既在经验上也在定义上。因而一个民主体制根据自我责任的自由至上来定义,它是自由的而不是极权的(政权化最小化,自愿化最大化)。民主体制根据公平的国度来定义,它是平等至上的(精英是由一个开放的阶级组成,而不是由封闭的种姓构成)。作为公平的经验条件,民主体制是共和的而不是专制的(是具有包容性的而不是范围狭隘的寡头统治)。作为司法辩护的经验条件,它的规则是制衡的(分散的)而不是命令式的(集权的)。因而,可能通过上述特点的其他组合来概括出民主的一个同等的定义,不同的特点和特点的组合也的确为学者们采纳为“民主”的定义,所有这些实际上都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包含于其中。(同上,234—235)

拉斯韦尔强调,“一个民主政权(即,政治形式的结构)……只是民主的必要但非充分的条件”(同上,238)。他对民主概念的总结包括以下几点:

(1)全部的概括都是描述性的,而不是在规范性上模棱两可。民主是如何构成的,怎样来维持,讨论这些问题所用的术语,它们本身是(希望如此)从经验研究生长出来的,而不是用形而上学的理想和论证来阐述。

(2)这样来分析民主概念,以便展示其极为复杂的内容,而不是根据一些简单的特点如“自治”或者“自由”进行分析。

(3)这一点特别重要,因为它让人们思考民主所依赖的条件的复杂性。民主不只是社会结构的这一方面或那一方面的特征,社会秩序、政权和控制结构都要包括在内。

(4)这样,民主就作为社会组织的一种可能的尽管同样是困难的模式来加以对待。(同上,239)

如果我对拉斯韦尔的理解是正确的话,民主就不能仅仅按照他所界定的“权力”概念来理解。人们可能会得出结论说,政治科学,如果被看成仅仅是权力关系之研究,它对于民主社会的研究来说,就没有提供一种令人满意的概念语言。民主体制只是在非常有限的程度上才进入到拉斯韦尔的政治科学的范围。拉斯韦尔所谓民主的属性所隐含的秩序体系只在最小的程度上与他的权力关系的概念有关。遵循这种权力概念的政治科学家不能恰当地谈论民主社会的构造问题。

有关非强制性的社会控制模式仍然有一些潜在的前沿需要探索,非强制的社会控制模式(“无政府状态”)超出“政治科学”的范围,但其所属“范围”仍然可以适用于“民主”。自我责任、自愿性、公平、权威的分散、可争论性(司法的挑战与辩护)以及制衡这些概念被拉斯韦尔用来概括民主的属性。所有这些属性都与托克维尔所指的自主治理的社会相容,而与国家治理的社会相反。

如果我对拉斯韦尔的阅读是正确的话,他也断言,民主是如何构成的,怎样维持,这有赖于“从经验研究中生长出来的东西”。仅仅依靠理论和意志的活动是不够的。毋宁说,存在运用观念、从经验中学习和扩大知识的边界的问题,因为民主社会的人们需要学会运用观念去建立共同的知识,大家共同工作,通过语言来塑造共同理解、社会责任的模式和信任。我们所面临的难题是:(1)如何构造这样一个社会,这个社会具有自我责任、自愿性、公平性、分散的权威、可争论性和制衡的属性;(2)在有活力的治理体系中,具有这些属性的民主社会如何解决决策——制定涉及严重惩罚(剥夺)的政策——的程序问题。

拉斯韦尔强调语言对于研究政治和社会的极端重要性,这也就是承认语言对于知识的构造极端重要。霍布斯在《利维坦》中对语言有着类似的关注,语言是人——发明家(artificer)——用来讨论国家概念、设计和构造的基本工具。与此形成对照的是,布莱思好笑地坦白承认他自己在语言使用上的基本不足。杜威把科学看成是“高度专业化的”、“人为的”却并不是“不自然的”语言,这一看法并没有用来在有关美国治理体制的设计上给他自己提供信息,解释官员作为公共性的代理人为何反而导致了公共性的侵蚀。

拉斯韦尔给我们提供了一个不同寻常的例子,他用来概括政治科学的关键性概念——权力(power)——也许只能有限度地适用于研究民主的治理体制,这一体制的特点是自我责任、自愿化、权威的广泛分散与分享(平等至上)、公平性、可挑战性和平衡化的倾向。拉斯韦尔对于作为政治科学核心的权力的界定方式与他归之于“民主”的特点不一致。如果民主社会的基本特点不是“社会结构的这一方面或那一方面的特征”,需要参照作为一个整体的“社会秩序”,我相信,我们必须提出这样一种可能性,“最重要的权利(claims)和关系”可能由这样的秩序模式构成,它们超越了民族国家所特有的“主权领土”的疆界。在最重要的权利和关系上可能产生国家解决不了的严重的矛盾。

启蒙和财富在社会秩序中的作用

拉斯韦尔把社会过程概括为是有关价值的塑造与分享,这些价值中也包括“启蒙”与“财富”。启蒙与知识和知识在认识秩序中的作用——知识的开发、交流和使用——有关。财富是有关经济秩序的,与物品和服务的生产、交换、使用或消费有关。基于这些考虑,我们还需要加上杜威所说的“高度专业化的”、“人造”的科学语言。科学家所塑造的是有关普遍性的共同知识,就此而言,这一共同知识所特有的特征被包括在地方和书面的语言中,这些语言在更具普遍性的知识构造和人类技艺的行为中将那些共同知识考虑在内。形而上学、物理学、地质学与地理学以及正在变得愈加重要的生物科学的语言,是形成超越“主权”国家的领土疆界的认识秩序的基础,因为它们已经在工业、商业和农业中得到表达。

而且,许多欧洲帝国的帝国推动力连同胡戈·格劳修斯(Hugo Grotius)的海洋自由观以及亚当·斯密的自由贸易观表明,一种全球的经济秩序已经在起作用了。商业的公共领域(res publica)和科学的公共领域(res publica)开始出现于更大的世界上。更进一步说,从荷兰、英国、美国和法国的革命性斗争中所产生的观念,已经成了对待统治—统治者—被统治者关系的人类潜能的更为宽泛的意识的一部分。

现在,我们面临着人类状况中的一个重大困惑:和平、人类知识的进步、“自由贸易”的扩大、“具有正义之名的一般法则”等近乎是纯粹的公益物品。如果全体人类都能得到这种一般的可能性,那么每个人都会过得更好。这样的公益物品是普世性的公益物品,并不限于隔离开来的公众。

一切人的资本——一切人的生产性能力——都与语言的实用性联系在一起,与语言作为人类社会中共同理解、社会责任和相互信任的基础而发挥作用的方式联系在一起。语言不再局限于亲属关系、部落群体和民族国家的范围。相反,语言,包括科学语言开始具有复杂的结构,通向在同样复杂的技艺(artisanship)形式中的不同知识和表达体系。人类结社的模式不再局限于作为最重要的权利和关系体系的国家的范围之内。交流是在语言体系中进行的,而在语言体系中,具有普遍性的信念成了人类大部分的遗产的一部分。然而,利用这些不同知识体系的技艺极大地依赖于具有面对面性质的可理解的交流,以将知识运用于特殊的时间和地点(Hayek,1945)。这些情形构成了对拉斯韦尔的观点的挑战,他认为权力(强制)关系为政治科学提供了基本的分析概念。权力是重要的,但它没有给我们提供讨论民主社会的秩序构造的核心概念。我相信,我们需要将统治—统治者—被统治者的关系与语言共同体中的人们的潜力结合起来,以在更为普遍的、达到全球范围的语境中获得合法性。

如果语言的作用和知识的构造对于构造有规则的有序关系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就需要注意观念在政治秩序构造中的作用。民主的范式挑战提出了有关政治和社会科学的本体论和认识论的基础问题。那么,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在政治和社会科学中是如何讨论观念的。我现在就来谈拉斯韦尔对这个问题的论述方式。

意识形态问题

根据霍布斯的著作,我假定所有与主动的神经系统有关的人类活动都是以思想为基础的。通过语言获得的话语(speech)和知识是人的技艺(artisanship)的基础。霍布斯的权力概念,即使用当前的手段获得未来的显而易见的好处,比拉斯韦尔的权力概念宽泛,因为后者是指通过严重的惩罚对他人施加影响,以确保符合明确的行为(政策)标准。拉斯韦尔的概念所强调的是与强制工具的命令与控制相联系的权力施加(power over)。那些“决策者”所从事的是制定政策(集体行动的规划项目),以及对他人行使权力以实施政策。

拉斯韦尔《权力与社会》的目的是完成这样一个任务,详细阐述政治研究的框架,也就是,“在逻辑上详细阐述假设性的命题,一种概念框架,根据这种框架,能够形成清晰的假设”(Lasswell and Kaplan 1950,x)。政治教义(political doctrine)与政治科学(political science)被区别开来。《权力与社会》这一著作的核心是“试图阐明政治科学的基本概念与假设”(同上,xi)。

有关政治过程和政治科学的基本概念和假设可能将政治教义排除在外,可能将民主看成是更加关注于社会组织的模式,这种组织模式宽泛地包含着社会秩序,而不只是政治秩序本身,承认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拉斯韦尔下面的论述部分地暗示了这一问题。

这样在某种意义上,所有的社会科学都有一个相同的主题,但它们对这一主题所采用的观察的不同出发点(参照框架),导向了不同的问题系列。因而尽管这里所考虑的政治科学的特点是关注政体,但它不(不需要)限于此种关注(“政府科学”、“国家科学”等等),而是关注社会过程的整体,尽管总是有关权力的方面。(同上,215)

价值的塑造与分享可能会以这种方式影响到体现在相互理解和社会责任模式中的动机的结构,使通过依靠严重惩罚(剥夺)而寻求一致的需要最小化。专注于对之施加权力的关系(power over relationships)可能需要转变为更关注相互理解、共识、互惠性和社会责任的结合模式,也就是与之一道的权力关系(power with relationships)〔Follet 1951(1924)〕。实施大家相互认可的行为准则,关键在于在人们的社会关系中起作用的监督和惩罚安排。没有官方职位的人们在“公共的(public's)”自我意识的培育方面有自己的作用。

拉斯韦尔强调“符号化原则”在人类社会中的重要性(Lasswell and Kaplan 1950 xviii)。言说(speech)和语言的领域关乎“符号的性质和功能”。符号世界的对立面是事件的世界,事件的世界要么反映在人类的行为中,要么反映在行为的对象(当成是实体和关系的事件系列)上。政治符号的世界无限地广大、复杂和多面,是总共十章的《权力与社会》中的一章的主题。政治符号被界定为“在权力实践中起重要作用的符号”(同上,103)。在导论性质的讨论中,拉斯韦尔提出了一个最令人困惑的断言:“因此,一切政治符号都在权力关系中有原因和结果”(同上,104)。符号化——命名的行为——是按因果律排序的,还是人为创造出来的?语言是能够以“创造性”的方式被使用的工具,在此意义上,它是否是“开放的”和“生产性的”?我不能设想人类的想象力按因果排序,将符号放在权力关系的因果序列中。相反,我所设想的是,想象力的运用是导致人类语言表达产生潜在变化的过程,通过参与他人的想象可以与他人交流。我与他人的交流不仅仅是通过使用词汇,而是努力促使他人像我使用自己的想象力那样使用他们的想象力。我们可能需要引入新的概念,改变语言的表达。这一排序的过程包含巨大的创新和独创性。我不能设想这样的过程是以某种决定论的方式被“引起”(caused)的。我们所谈的是创造性问题。毋庸置疑,这里涉及深刻的难题。

相似的,我也对这样的断言感到困惑:“围绕着权力持有者的政治符号比呈现于领域的符号更加贴切地符合权力事实”,“启蒙的分配符合权力模式”(同上,110)。“局内人”被认为比普通老百姓了解得更多。作为目击事件的事实随时间和地点的情况而不同,启蒙依赖于获得和传递知识与信息的安排。如果轻率的言论就使人陷入危境,有可能受到严重的惩罚〔Custine 1939(1839)〕,如果“事实”是由拷问榨取出来的,那么权力拥有者们启蒙水平就极低,而且受到严重的扭曲。在官僚结构中传播的信息会被过滤与扭曲,这可能对那些占据命令职位的人的启蒙产生不利的影响(Tullock 1965)。面对错误的信息和观念,统治者可能比农民更加脆弱。我并不指望启蒙的分配与统治的模式相对应。

拉斯韦尔认为,在特殊的政治秩序中的符号化原则是作为一种政治迷思[9]——“流行于一个社会的基本政治符号模式”(Lasswell and Kaplan 1950,116)——被表达出来的。这些就是“有关政治事务的‘基本假定’”。因而政治教义(political doctrine)就是“构成基本要求和预期的那部分政治迷思”,米兰达(Miranda)[10]“由基本的情感和身份符号组成”(同上,117)。拉斯韦尔断言,政治教义典型的是在宪法、宪章和正式的宣言中宣布的。我认为“预期与要求”与我在论述宪政陈述中所说的“条款与条件”类似。拉斯韦尔正确地断言:“政治理论很大程度上在规范方面模糊不清”,“在政治科学的假设和政治哲学的要求与预期之间没有作出明确的划分”(同上,118)。意识形态被等同于“起维护社会结构作用的政治迷思”,乌托邦被等同于用来“取代”一种意识形态的政治迷思(同上,123)。这一区别是由卡尔·曼海姆(Karl Mannheim)在《意识形态与乌托邦》(1936)一书中作出的。我认为,拉斯韦尔偶尔提到的意识形态,包括所谓政治教条与米兰达,以及意识形态与乌托邦,就等同于政治迷思。

在此,我发现自己处于深深的理智困境当中。似乎观念——意识形态——与政治“现实”只有一种最微不足道的关系。有一些理由支持这一立场。一个理由是这样的推测,那些行使有效的统治特权的人与臣民所面对的是完全不同的现实——存在的理由(raison d'etre)。现实是一系列的偶然事件,通过仪式、典礼、庆典、节日、盛观以及展示等方式而进行的权力的符号化是另外一个系列的偶然事件——对臣民施加魔法,转移他们的思想,取得他们的效忠。这些是政治家的“现实”和权力的演出。

当文字与公共舆论开始进入政治考虑的范围内,统治的现实需要补充以操纵政治符号去控制公共舆论的技巧。拉斯韦尔用宣传一词来说明这个补充(Lasswell and Kaplan 1950,111)。统治精英与伴随有某种意识形态成分的政治现实联系在一起:维持传统的社会结构,反对与此对立的乌托邦。在这样的“民主”政治中还存在一种不同的现实和权力幻相,其中喊出口号是为了制造在获胜选举中的“乐队彩车”效果。民主可能是个自命不凡的骗局;权力的统治可能掌握在少数统治精英手中。从人类技艺的一般观点看,行动总是与努力获得某种未来的具体利益相联系。仅仅有愿望是不够的。技艺的运用需要有当前的手段。获得某种未来的具体利益的“当前手段”,有关它们的一系列猜测,用拉斯韦尔的术语来说,需要“预期与要求”。实现某种具体“利益”总是隐含着一种要求(demand)——种对偏好的表达。如何转变当前的手段以获得某种未来的具体利益,有关这一点的猜测就是预期(expectation)。这是在如果—那么的陈述句的假设中所包含的基本关系。

我们面临一个关键的问题:民主体制的命运可能更直接地取决于对投票的要求,而不是为了启蒙与公正的奋斗。在有关公共事务的对话中,观念的作用会遭遇选择性的偏见,其中动人的概论、口号、醒目的言词被用来讨好投票者。然后,这样的一系列观念又被用来构造统治同盟,宣称拥有众命去制定公共政策。这里存在着欺骗和自我欺骗的强大动机。经常重复口号,并且由于大众的喝彩而得到正面的强化,这增强了自我欺骗的前景。将政治意识形态与对政治和社会科学的关注区别开来,这就使政治领域对于批判的科学研究具有免疫力。在宪法、宪章和正式宣言中提出的观念,用来证明政策决策正当的观念,被认为没有真价值,只是政治教义而不是政治科学。在这种情形下,在自由民主体制中,抽象地面对整个国家的政治对话不可避免地产生出错误的幻相和被误解的政策。民主的脆弱性产生于这样的情形,其中寻求选票与寻求真理和正义不存在必然的联系,其中政治科学家忙于研究操纵的艺术。

在人类社会中,规则规范的有序关系包含许多复杂的偶然关系系列。我们可以设想,这些系列以不同的方式,根据不同的教条和公式,被放到一起。政治教义的阐述要么与某些流行的“意识形态”有关,要么与某些“乌托邦的”公式化有关,当反映在连续的政府的行为中时,这种公式化具有产生一种混乱的各不相容的法律规定的前景。存在着强烈的选择性偏见,使得政治对话不连贯,政治过程产生丰富的并且有可能是相互矛盾的承诺。当这样的承诺被激活,转变为人为的事态时,累积的结果是脆弱的,容易失去控制。“共富国(common wealths)”的集合模式不再是共富国(common wealth)了。

托克维尔所说的通过“当时人们尚不知道或认为行不通的理论”去“建设基础全新的社会”的“一场伟大实验”,对于那些关注政治科学的人们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当托克维尔指出,努力是为了“使世界呈现出过去的历史没有出现过的壮观”时,情况更是如此〔1945(1835—1840),1:25〕。

《论美国的民主》第一章结尾段落的这些断言没有引起拉斯韦尔的关注。他警告读者别去“收集‘事实’,而没有相应地对假设进行详细的阐述”,并且明确地指托克维尔的“描述”努力,有时对他来说,这“危险地接近于”“粗鄙的经验主义”(Lasswell and Kaplan 1950,x)。我对这个问题很敏感,因为对于托克维尔的系统阐述我也没有给予适当的注意,使它们成为我批判的、自觉的意识的一部分。我花了很长时间才学会带着这样的意识去阅读托克维尔,即这一段对于整个两卷本的著作具有极为重大的意义。我过去没有意识到,是什么构成了托克维尔所描写的在北美大陆发生的一场伟大实验的自觉努力,而我就在这片大陆上度过自己的一生。在自主治理的社会,伟大实验总是由那些设计和从事实验的人所指导的。只有当作为一种自觉的努力而得以持续时,一场实验才可能成功。那些实验者是否知道他们所从事的实验的重要性?或者,他们是不是在寻找其他的权宜的机会?

在乌托邦或者意识形态的语境中谈论政治观念,或者在政治迷思的语境中谈论政治教义要冒很大的风险。如果意识形态和乌托邦在每一场选举中都彼此争斗,黄金时代传统版本的党派和乌托邦拯救的革命版本的党派就可能使社会分裂。在我们的心灵之眼中,我们倾向于把政治思想看成是“使相信”(make-believe),是虚构的暗示,而没有体会到,所有的思想在某种意义上都是一种心灵的“虚构”(创造),就像霍布斯所说的,所有对未来的期待都是心灵的虚构一样。语言的实用性对于作为“虚构”——理智的建构——的词语的使用是非常关键的,而语词对于交流、组织知识、指导技艺则极为重要。

强调作为“意识形态”和“乌托邦”的二选一,就是认为政治选择关乎秩序的整个体系。流行的迷思要么证明着现状的正当性,要么是与之竞争的迷思鼓励创造一个全新的社会秩序。这就是法国大革命的迷思,是与恐怖时期、拿破仑的独裁统治和法国治理体制的政治不稳定相联系的悲剧的根源。当一届政府的寿命只有几个月或者几年时间,而人们思考和规范他们彼此间基于日常生活的关系的方式并没有发生根本转变,认为可以通过政府的改变构造全新的社会秩序的想法是不现实的。那些“意识形态”或“乌托邦”的作者们,如拉斯韦尔对这些术语所概括的那样,可能会认为“国家”统治“社会”,国内政治斗争涉及好斗的派别,它们一心想使用国家权力摧毁彼此。这不是民主社会的适当的文化和政治语境。

对人类社会中任何问题情境的分析都需要自觉地意识到,在当前局势下,哪些部分构成了麻烦的根源。条件如果被改变,可能会在随后的事态中引起相应的变化,因此,我们怎么能够把那些条件当成是孤立的要素加以谈论呢?这是在适当的分析层次上,通过改变政策获得一种适应性回应的基础。拒绝现存的秩序体系,想用一个全新的体制来代替现存秩序,要么会导致社会分裂,要么会使人鄙视政治世界,把它看成是由玩世不恭的操纵者、傻瓜或疯子所玩的游戏。在这样的情况下,当人们的生活遇到真的麻烦时,革命和武装政变就成了取得变化的办法。这样的变革办法暗示着一批专制者正取代现有的那批专制者,宣告专制制度会永远存在下去。

托克维尔关注民主社会中语言的败坏,关注民主社会的人们忽视“观念”在社会构造中的作用所冒的风险,从这些关注中会产生严重的困境。对托克维尔来说,完全专注于追逐“利益”就“好像是把人的意见降低为一种理智的尘土,向每个方向分散,无法集中,也无法黏合”〔(1835—1840) 1945,2:7〕。这样的预期类似于杜威对公众侵蚀的关注。在这样的情况下,由大众传媒的竭力推销所主导的公共对话领域可能产生这样的幻觉,就是人们可以免于“一切对思索的关注和一切生活的烦恼”(同上,2:318),研究公共舆论的学者只关心态度的表达,说出偏好,而不是有关观念的对话。

政治迷思、教义、意识形态、乌托邦的作用带有这样一种管理国家(Statecraft)的概念,它存在于用来说明在特定的社会中所采取的行动的合理性与正当性的信念之外。似乎国家是构成社会(Societies)的排外性的主权领土单位,似乎政治科学中的政治理论的作用远离这样的观念,它们是用来说明构成社会(societies)的秩序模式的合理性与正当性的。如果“民主社会”中的“国家”疆界相对开放,与科学的公共领域(res publica)、商业的公共领域、法律的公共领域相关的社会秩序就不需要局限于国家的疆界之内。社会与国家可以有不同的秩序构造。统治者和他们的讲稿撰写人、宣传者可以看成是政治迷思的创造者,他们并不必然相信他们自己的断言。国家管理可以很容易地变成捏造高等谎言——欺骗和自我欺骗的模式——的活动。公民和政客可以是一种权宜的策略机会的自私的追逐者,而不是关注解决共同问题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