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腐败现象是与权力滥用共生的产物自从1931年中华苏维埃全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之日起,中国共产党人就与党内存在的腐败分子进行了殊死斗争。然而,我国是个具有很长封建社会历史的国家,腐败现象是与权力共生的产物。但腐败现象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广泛存在也是不容否认的事实。邓小平一贯强调,要把“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党的工作的标准。......
2024-03-21
(一)关于腐败
1.权力就是腐败的源泉
权力就意味着膨胀,膨胀的权力就会为自己在权力范围内牟取更大的利益,这是正常的社会现象,没有什么大惊小怪的。只不过腐败方式所表现出来的侧重点不同而已,有的是在政治上,有的是在道德上的,也有的是在物质上,这都是必然的。世界是个相生相克的世界,是个阴阳平衡的世界,有了问题,人们总会去探索问题发生的成因和规律,去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渠道。这样,社会就在腐败、反腐败中前进和发展,社会也不可能永远腐败下去,这不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人们在社会的前进和发展中一定能找到一条解决权力腐败的道路,这已为社会的发展所证明。对于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社会制度来说,解决腐败是必由之路,否则就会被社会发展所淘汰。所以,要正视社会生活中的腐败现象,并给予正确的估计,腐败不过是社会发展中社会机制不完善的表现而已。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前进,腐败必将成为社会生活的过眼云烟。
中国社会的统治权力,是以一种政治力量推翻另一种政治力量的方式来获得的,而这种权力的取得绝大多数都是通过暴力手段完成的。这些胜利者就获取了对这个社会的绝对统治权,而这种统治权在没有被另一种政治力量取代前是不能更改的。权力就是腐败的源泉,其自身就必然会在这种绝对权力下逐渐形成腐败,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定律,而任何一种绝对的权力都不可能自己寻找一个势力来制衡自己的权力,除非这种制衡的力量是历史形成的。而统治者本身的自律机制是不可能解决自身腐败问题的,因为自律机关也是权力机构,也一样可能滋生腐败。不过是腐败分子反腐败——以贪反贪而已。这就如同一个人希望靠自身的免疫系统不得病一样,这种极端的权力就必然会滋生腐败,其统治权力也必将在其腐败中灭亡,而另一种新政权也必将在执政中继续腐败下去,这只是其腐败时间的早晚问题。这样,就会极大地破坏社会生产力,给人民造成深重的灾难,所以,我们必须努力探索出一种能够制衡极端权力滥用的机制,以保持政权的稳定性,使社会生产力避开繁荣—破坏—再繁荣—再破坏的恶性循环,使人民避免由于政权更替而遭受苦难。
2.腐败何以成了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人们之所以如此关注社会生活中的腐败问题,首先是因为我们社会生活中存在着大量的腐败现象。人们对腐败现象给予关注也是正常的,是可以理解的,无需置疑。但有没有其他的原因呢?笔者认为,还是可能有一点的。对于我国来说,历史上的腐败是社会发展的常态,只是有时候表现得突出、有时候不突出罢了。那么,在当代人们为什么普遍关注社会上的腐败问题呢?也与下列因素有些关联:其一,在新中国成立后的三十年里,无论我们怎么评价这三十年,有一点是必须承认的,即这段时间政府人员起码没有经济上的腐败问题,这是任何人都否认不了的。面对近三十几年政府工作人员的腐败,人们很自然地会与过去的政府人员相对比,对腐败现象给予关注,这是正常的社会心理反映,无可厚非。其二,三十年前的经济生活是非常单一的,腐败分子的经济腐败机会是非常少的,不可能滋生今天这么多的腐败行为,而如今社会经济活动的增加也就在一定程度上为腐败分子的腐败行为提供了机会。(当然,腐败还有其他方面的多种因素。)其三,从这三十几年的开放来看,人们对世界的生活有了全面的了解,人们知道了外部世界是怎么回事。从对比的角度来说,人们会把政府的廉政建设与发达国家相比,而不会去和发展中国家相比,也不会和更腐败的国家相比。这也是社会腐败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热点的原因之一。
根据《人民论坛》“千人问卷”调查显示,未来10年的10项挑战分别为:第一大挑战为“腐败问题突破民众承受底线”,82.3%的受访者选择了此项;第二大挑战为“贫富差距拉大,分配不公激化社会矛盾”,80.6%的受访者选择了此项;第三大挑战为“基层干群冲突”,63.2%的受访者选择了此项;第四大挑战为“高房价与低收入的矛盾”,62.8%的受访者选择了此项;第五大挑战为“诚信危机,道德失范”,61.7%的受访者选择了此项;第六大挑战为“民主政治改革低于公众预期”,52.3%的受访者选择了此项;第七大挑战为“环境污染,生态破坏”,51.6%的受访者选择了此项;第八大挑战为“老龄化矛盾凸显,老无所依,老无所养”,44.1%的受访者选择了此项;第九大挑战为“大学毕业生就业更加困难,诱发不稳定因素”,43.4%的受访者选择了此项;第十大挑战为“主流价值观边缘化危机”,36.3%的受访者选择了此项。[1]
这个调查表明,当前的社会腐败问题已达到了人民所能忍受的极限。我国历史上因政权腐败而导致的政权更替中,大都出现了大规模的战乱,从而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产生了极大的破坏,造成人口损失,人民流离失所。那些在政权更替中的受益者永远只是少数人,他们也会和其前朝一样,利用人民的力量推翻旧政权,转过来继续统治和奴役人民。从新中国成立之日起,中国人民迎来了新世纪,在这种新的政权的组织形式下,为解决几千年来因政权而腐败的问题提供了契机,我们可以在这个组织形式下全面地解决腐败问题,达到国家长治久安的目标。我们治理腐败要达到人民所能接受的心里底线。人民不去谋求以推翻政权为代价来解决社会的腐败问题,因为这个办法极易引发暴力,会对人民和社会造成极大的伤害。要使人民的力量致力于谋求经济的发展和解决发展中的社会问题,而不是设法通过解决政权问题去解决腐败问题,使政权的腐败不再是人民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从西方世界腐败治理比较好的国家来看,尽管他们的政权和政府也有腐败的现象,但腐败不是他们的主流行为,他们虽然也会更换首脑,但整个政权绝不是因腐败而倒闭,避免了大的社会动荡,这就为他们一心一意去解决其他社会问题提供了坚实的基础。腐败不可能在社会生活中完全消失,但要有个度,有个基本的底线,确保腐败不能突破这个基本底线而泛滥成灾。
和谐的社会就是没有矛盾的社会,即使有矛盾也能够通过社会机制加以解决。腐败分子是通过手中的公共权力来牟取个人私利的,他不可能向权力强势的一方伸手,而只能去挤压弱势群体,且必须通过显著的不公平获取不平等的利益。这种对大众利益的掠夺,必然会激起人民的不满进而奋起抗争,腐败分子则会动用公共权力全面打压,从而进一步激化社会矛盾,以至于不可调解。这种社会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人民就会由热爱政府、相信政府,到不信任政府,最后到对抗政府以保护自己的利益。某些社会矛盾,可以通过道德手段或法律手段加以解决,但是,广泛存在的腐败现象倘若得不到有效治理,则必然会激化社会矛盾。因此,解决当前社会问题首先就要解决腐败问题,这也是解决我们社会矛盾的总的方向。
3.管窥社会腐败中的卖官鬻爵现象(www.chuimin.cn)
当代社会的腐败现象是多层次的、多领域的、全方位的,其首恶莫过于卖官鬻爵。这个制度在中国历史上早已有之,主要是用卖官鬻爵的收入补充财政收入的不足,这个收入必须是进入国库的,是有严格规定的,清代就有不允许授予实职的规定。而当今社会的卖官全部成为当权者个人牟取私利的行为,这要比历朝历代的国家卖官行为可耻无数倍,虽然不能说卖官者必然全部买官,但买官者得到官位后卖官,这是不争的事实,否则他买官的花费就少了一项补充,最后是大腐败提拨小腐败,小腐败最后成了大腐败,他们结成了腐败利益的共同体。笔者这里所说的卖官买官是事实存在的,但也不能说是全部都这样,只是一种现象的存在,只是数量和机率问题。但它导致正直和清正廉洁的人不能得到提拔和重用,一些宵小之徒凭借花钱得来的权力掌握政府对社会生活进行管理。这些人必然会用手中的权力去牟取更大的私利,去买来更大的权力,从而使得吏治腐败,政府的政权在这些人的把控之下不可能把人民的利益放在心上。
这些腐败分子成天忙着去腐败为自己牟取私利,是不可能把人民的利益放在心上的,当腐败者的利益传导到剥夺人民生存空间的时候,人民首先转而求助于法律。就东方文化的本质来说,人们都知道法律是怎么回事,法律不过是社会矛盾积聚无法解决的一个反映而已,当政府无法对社会矛盾加以解决时,就去立法。如果法律能够解决社会问题,就不会有改朝换代的事情发生了。当法律不能给予人民以公正时,人民又会去转求政府,这就等于是一个受害者去向迫害者求助,有得到帮助的可能吗?退一步说,在中国,道德的力量在我们的生活中起着法律所不可替代的行为规范作用,政府官员首先必须是道德的化身,必须起到教化人民的作用。但是,那些腐败分子有道德来教化人民吗?人民有可能心悦诚服地服从这种腐败的社会管理吗?所以说,中国的腐败卖官是首恶,政府的公信力在买官中丧失殆尽,毫不留存,卖官是带动社会全面腐败的开始。
4.腐败破坏了社会秩序和社会风尚
社会生活应当是和谐有序的、稳定守法的,而腐败是违背信仰、没有道德观、不讲良知、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作为当政者,其本身应当是人民行为的楷模。然而,由于其腐败行为的示范作用,整个社会精英行业也跟风腐败,而这些精英人群的权力是和人们日常工作生活息息相关的。由此,人们感觉到了腐败对人民大众的日常生活所造成的普遍压力。人们正常的工作秩序、办事秩序全部被颠覆,比如,教育界的腐败危害到所有家庭,医学界的腐败使病人深受其害。而这些社会中坚力量的腐败都是受政府人员腐败的传导,没有政府的腐败,他们不敢腐败,也不会腐败。这种破坏社会秩序的腐败诱导人们对腐败利益的向往,由此,秩序井然的社会成了无序的社会,全部的社会秩序完全被破坏掉,最后的结果是人人都成了腐败的受害者,无一幸免,可以说,腐败是破坏社会秩序的罪魁祸首。
我国西部某个国家级贫困县的原县委书记因腐败受查处时曾说过:“反腐败是隔墙扔砖头,砸住谁,谁倒霉。没想到今天会轮到我的头上。”这句话反映了他本人对当地官场情况的了解,但如果你不腐败,就是扔多少个砖头也不会砸到你。这当然是个有局限性的问题,我们也不可能据此就认为,被砸的和没被砸的都腐败。中国有句古语叫“官清民自安”,说的是官员廉洁奉公的重要性。如今腐败现象的广泛存在,使我们比较良好的社会道德观念全面滑坡。整个社会处于相互坑骗之中,人与人之间毫无诚信可言;欺骗(忽悠)成了社会处事的流行亚准则,能坑就坑,得骗就骗,为达到目的不择手段;人与人的关系首先是建立在不信任的基础上的;我们勤苦劳作的传统美德被抛弃,人们以投机取巧为荣;拜金主义过度泛滥,对金钱贪得无厌,无论多少都不满足;社会生活中再无廉耻可言,已经到了“笑廉不笑贪,笑贫不笑娼”的地步,蝇营狗苟大行其道,正直诚实被视为呆傻,奸诈无赖成为楷模;社会环境已经恶化到连最基本的善行都不能做、也不敢做的程度,对同类的冷酷无情和对生命的漠视无以复加,暴戾恣睢,视生命如草芥,任意剥夺;社会再也没有什么道德可言,没有人去相信和指望道德,道德实际上已经只是一些人挂在嘴边装饰自己的修辞;人们的一切行事是以自我为中心,顺我者昌,逆我者亡;官场上以溜须拍马为荣,职场上卖身投靠、卖友投靠屡见不鲜;尔虞我诈遍布,社会道德观念逐渐沦丧,中华民族传承的良好美德无法张扬,带坏了整个社会的风尚。
5.为什么法律越多社会越腐败
和谐的社会是人人恪守道德、遵纪守法,每个社会成员都按所从事行业的操守来工作,按照社会道德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做到有信念、有品德、有良知、守法纪,这也是中华传统美德约定俗成的规范。然而,社会腐败现象蔓延,导致整个社会成了全无纪律的社会,腐败分子的心中没有了信念和良知,道德沦丧,漠视法纪,无所不作,无所不为,只要有利可图,就利欲熏心。尽管法律越来越多,但腐败现象却是有增无减,遵守法律只是停留在了口头上,腐败分子在心里根本不拿法律当一回事,从而使整个社会成了一个没有法纪的社会。
为什么法律越多社会越腐败呢?从法律本身来说,法律的出台与制定一般是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一般不会出太大的偏差,是可以解决社会发展中的一般问题的。问题不是出在法律本身上,而是出在部分司法从业人员上。因为法律的增多,需要执行的人员数量也随之增多,权力职位设置增多或是权力范围扩大,这就给一小部分意志不坚定的司法人员以机会,在人民谋求法律帮助的过程中,他们不是用法律伸张正义,维护社会稳定,而是利用其所给予的权力牟取私利,也正是这一小部分人员的腐败行为破坏了法律的公信力,让人民产生了“法律越多,越腐败”的不利认知。
事实上,“腐败”一词,原来和社会现象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后来被借用来形容社会现象的腐化和堕落。从大自然的更替规律来说,正是腐败推动了大自然的万象更新。我们看到大自然中,正是那些落下的枯枝败叶的腐败,为各种植物提供了充足的养分,使我们的自然世界生机盎然、姹紫嫣红。腐败是自然的轮回,是旧生命为新生命让路的一种形式。从社会进步的角度来说,没有清王朝的腐败,就不会有中华民国;没有中华民国的腐败,也就不可能有共和国。这种腐败为社会的进步提供了阶梯,社会将在腐败的更新中得到发展和进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腐败是社会进步的催化剂。它让旧的、过时的、落后的、不符合社会发展的制度尽快地腐烂,让新的、科学的、进步的制度取代它,使社会能更好地发展。腐败不全是过,如果站在历史的高度观察,腐败对推动社会前进是功莫大焉,否则,我们今天的社会就不会是共和国,而是秦N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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