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腐败现象是与权力滥用共生的产物自从1931年中华苏维埃全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之日起,中国共产党人就与党内存在的腐败分子进行了殊死斗争。然而,我国是个具有很长封建社会历史的国家,腐败现象是与权力共生的产物。但腐败现象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广泛存在也是不容否认的事实。邓小平一贯强调,要把“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党的工作的标准。......
2024-03-21
(四)治理腐败与惩治比例的关系
我们一般认为,腐败问题是政治问题或经济问题,如果探本求源地深入分析,腐败其实是市场问题。人类社会生存的基本法则是交易,是从交易中获取利益,无论是政治的,还是经济的,一切都表现在市场交易之中,腐败也不例外。有了需求,就有了市场。由于腐败这个市场有害于我们的社会,我们只能从消灭这个市场下功夫,达到让买方无利可获,卖方无货可卖。在现有的条件下,我们还没有办法做到以上两点,那么,我们就只有对这个市场进行全面的监管,但这种监管不能靠这个市场的管理人员,他们没有能力管好这个市场,而且还有和腐败分子同流合污的可能,我们只有在这个市场的主体外形成另一种监管力量才有可能解决这个腐败市场问题,这是治理腐败的思路所在。
那么,我们要多少年的时间才能解决腐败问题呢?关于腐败的治理时间问题,有专家和学者提出,中国治理腐败的时间为30年左右,也就是预言我们在短时间内不可能有效治理腐败。也有一些人认为,腐败问题是无法治理的,从而丧失了反腐败的信心。我们社会上的腐败现象,多年来一直是呈几何级地发展和增加。在没有行之有效的解决措施的情况下,腐败也不可能按某个设定的比例每年增加或下降多少个百分比。假如一个医生对一个患者的病情束手无策,却告诉病人花多少年能够治愈,显然是缺乏医学科学根据的。事实上,铲除腐败并不难,只是由于反腐败的措施不得当,才导致了对腐败问题的治理不力。如果措施得当,我们完全可以在1—3年内基本解决目前社会存在的腐败现象,在3—5年内从根本上制衡腐败行为的发生。再经过7年以上的努力,从根本上把我们社会生活中的腐败现象控制在人们能够接受的范围内。这是完全可以做到的,也是对解决腐败问题的基本时间判断。
在这里还有必要探讨一下腐败分子的数量问题,以求有个正确的估计。腐败分子到底有多少?并没有准确的数据可查。民间有一种说法是:挨着处理有冤的,隔一个处理一个有漏网的。这也只是市井的猜测,是没有事实根据的,但也绝不是空穴来风。有资料称,相关机构在一定范围内作过调查,其中60%以上的干部有腐败行为;而2009年公布处理的腐败分子占干部总数的比例为1‰多一点。前一种说法出自民众之口;后一种说法有相关证据,不容人们不信。但这里也有个区别的问题,是腐败到犯罪的程度,还是一般的错误。众口之言未必就是事实,但调查不是普查。同样,就算调查属实,但中国有2 000多个县,也未必全是如此。这里的真实情况应当是:既不是人们情绪化言论中所夸张的那么多,也不是处理比例的那么少。从整体上来看,我们的主流干部队伍是没有问题的,否则你就没办法解释我们的发展成就。对这个问题进行客观而理智的估计,是我们治理腐败方略的前提。(www.chuimin.cn)
在估计了腐败分子在我们干部队伍中的比例后,解决腐败问题与惩治腐败分子比例的关系问题就摆到了我们面前。有关治理腐败与惩治比例的关系问题,理论界、政界、民间一致认为,腐败现象猖獗是由于对腐败分子的惩治比例过低造成的。这种认为无疑是正确的。如果能够大幅度提高对腐败分子的惩治比例,肯定能对解决腐败问题起到一定的作用。但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其实即使能够提高对腐败分子的惩治比例,会对打击腐败起到一定作用,也不会从根本上解决腐败的问题。假如我们现在把所有的腐败分子一网打尽,也同样会继续出现新的腐败现象,同样会愈演愈烈。如果我们把腐败治理的希望全部放在提高腐败分子惩治比例上,就不可能达到根治腐败的目的。提高对腐败分子的惩治比例,只是治标,而不是治本,治理腐败必须是标本兼治。所以,不能寄希望于通过提高对腐败分子的惩治比例来取得治理腐败的良好成效。
从我国历史上来看,我国的社会腐败问题可以说是由来已久,是伴随政权的产生而产生的,一直随着我们的历史发展而发展。并不是新中国成立后才有的,而是封建残余思想的流毒。如果我们从时间上算起,90年对于一个人来说可以是一生的时间,但对于一个政党来说,历经90年也不过还只是个蹒跚学步的孩子。如果要求这个政党在执政后不会滋生腐败或把所有的事情都做到尽善尽美,未免有些苛求,把腐败现象存在的责任全部让共产党来承担,是不够客观的,也是不够公平的。我们从来就没有有效地解决过腐败问题,这里有诸多历史因素、文化因素以及经济因素。要从历史沿革的角度看待腐败现象的存在,这样才能客观公正一些。今天我们社会生活中存在腐败问题的责任不能全部由共产党来承担,也不应当成为一些人攻击共产党的理由。
当然,现在让我们忧虑的是,腐败问题解决得不尽如人意,现在仍有不少腐败分子存在于党内党外。这些腐败分子心中非常清楚,党和政府对惩治腐败是不遗余力的,只要党的执政地位存在一天,就会坚决地打击腐败,他们这些腐败分子就存在着被党和人民审判的风险。为了保住他们既得的腐败利益,他们也可能利用我们社会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打着反腐败和民主旗号来批评和攻击党的领导,从而达到逃避罪责的目的。尽管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存在着比较严重的腐败现象,但广大人民是信赖、拥戴党的。当前的问题在于必须坚决把腐败分子铲除干净,否则,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会失于人民,而是会在腐败分子所谓的反腐败和所谓的民主中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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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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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1
也与下列因素有些关联:其一,在新中国成立后的三十年里,无论我们怎么评价这三十年,有一点是必须承认的,即这段时间政府人员起码没有经济上的腐败问题,这是任何人都否认不了的。从新中国成立之日起,中国人民迎来了新世纪,在这种新的政权的组织形式下,为解决几千年来因政权而腐败的问题提供了契机,我们可以在这个组织形式下全面地解决腐败问题,达到国家长治久安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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