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腐败现象是与权力滥用共生的产物自从1931年中华苏维埃全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之日起,中国共产党人就与党内存在的腐败分子进行了殊死斗争。然而,我国是个具有很长封建社会历史的国家,腐败现象是与权力共生的产物。但腐败现象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广泛存在也是不容否认的事实。邓小平一贯强调,要把“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党的工作的标准。......
2024-03-21
(三)民主权利的张扬与反腐败
我们谈到民主,就是官员直选,以为人民去直选官员就民主了,以此寄希望于解决社会生活中的腐败问题。其实这也未必,或许我国的思想体系中缺乏民主的基因,或者说民主的思潮从来不占主流。有的是君君臣臣、官官民民、主人仆从、大人小人,尽管现在没有了称谓上的体现,但这种深入骨子里的文化是不会轻易消失的。在我们的政治遗产中,也没有民主思想基础,更缺乏实践的经验,只有些民主的空泛议论,极少有现实性,但其平均主义思想是存在的,也就是“等富贵,均贫贱”。在西方,个人权力思想和代表制的实施,发端于其封建时代的经验,强调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以及两者之间的法律性。民主是一种思想,如果想把民主当成武器来解决腐败问题,那与民主的本意是背道而驰的。西方民主制度的一些内容是有用的,对他们有用,对我们也有用,但现在搬来他们的民主是不是就有用呢?我国的民主之路,在一定的时间内,是人民代表直选,而不是官员直选,官员直选的条件并没有完全成熟,只在少数地区具备。如果搞官员直选,就会造成更大的灾难,因为就资源条件来说是不均衡的。但无论如何,中国人民经过了无数流血牺牲,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终于挣脱了封建主义的家天下的桎梏,为中国的民主迎来了转机,这种民主的转机必将会为解决腐败问题寻找到正确的出路,这只是时间长短的问题。这里要解决的是,我们必须克服政治上的、思想上的、文化上的、教育上的、传统观念上的诸多困难因素。(www.chuimin.cn)
但在这民主的发展进程中,我们在民主权利不能充分发挥的情况下如何去解决腐败问题呢?可以通过对民主权利的张扬来抑制腐败现象的滋生,相关数据可以佐证这一点。这里要作两点不同的说明。其一,检察机关的反腐败线索百分之九十来自于人民群众的举报。这说明腐败分子的腐败行径不是天衣无缝、无迹可循的,是可知的。人民群众已经开始自发地同腐败分子作斗争了,这是民主进程中民主权利张扬的结果。其二,有统计资料称百分之七十的举报人不同程度地受到了腐败分子的打击报复。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现象,主要是民主权利得不到彻底张扬的结果。民主权利是现代国家最显著的特征。国家公务人员是人民雇来的管家,而他们却利用职务之便搞腐败,主人却要去向另一个管家举报,还可能会遭受到打击报复甚至是迫害。这是由于民主权利得不到张扬所造成的,这也是民主进程中必然会发生的。民主与腐败实际是一种博弈,而在这种博弈中,人民必将建立起直接收回腐败分子权力的程序。如果没有这个程序,是不能解决腐败问题的。只有这样,才能使民主权利得到彻底的张扬,才能让所有的公务人员直接置于民主权利的管理之下,才能从根本上抑制腐败问题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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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1
(二)国外的反腐败制度建设美国:美国是制定防范和惩处公职人员犯罪法律较早的国家之一。按照相关法令规定,“预防贪污腐败中心”每年要向政府总理和司法部长提交一份活动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针对报告中所阐述的涉及国家机关和企业单位的贪污腐败问题所提出的制裁措施和预防性建议。为避免公职人员利用职务腐败,在日本实行公务员轮岗制度,轮岗范围不局限于政府某一部门内,部门与部门之间也有相互轮岗。......
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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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1
(一)中国历史上的反腐败措施 [1]秦朝严禁官吏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比如:“吏自佐、史以上负从马,守书私卒,令市取钱焉,皆迁。”意即佐、史以上的官吏,利用驮运行李的马和看守文书的私卒,为个人进行贸易牟利的,处以流放之刑。隋文帝规定,地方官不得在同一地区长期任职,刺史和县令任期为三年,其他低级官吏任期为四年,期满后必须调离,不存在连任两届的特殊情况。......
2024-03-21
(二)公共权力的制衡与反腐败有关铲除腐败问题之于我们国家意义的认识,要将其置于拯救国家的高度进行考虑,铲除腐败对我们的国家来说有其特殊性。中国历史上政权的建立方式虽然有所不同,但政权的丧失却有其共性,那就是多数政权亡于腐败。......
2024-03-21
也与下列因素有些关联:其一,在新中国成立后的三十年里,无论我们怎么评价这三十年,有一点是必须承认的,即这段时间政府人员起码没有经济上的腐败问题,这是任何人都否认不了的。从新中国成立之日起,中国人民迎来了新世纪,在这种新的政权的组织形式下,为解决几千年来因政权而腐败的问题提供了契机,我们可以在这个组织形式下全面地解决腐败问题,达到国家长治久安的目标。......
2024-03-21
(四)治理腐败与惩治比例的关系我们一般认为,腐败问题是政治问题或经济问题,如果探本求源地深入分析,腐败其实是市场问题。有关治理腐败与惩治比例的关系问题,理论界、政界、民间一致认为,腐败现象猖獗是由于对腐败分子的惩治比例过低造成的。所以,不能寄希望于通过提高对腐败分子的惩治比例来取得治理腐败的良好成效。......
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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