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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工程学科框架探析:框架、本体与属性

【摘要】:3.2.2德国的工程学科框架3.2.2.1德国高校学科专业概览德国《高等学校总纲法》对德国高等学校的任务有如下明确的规定:高等学校的任务在于通过研究、教学、学习和继续教育,在一个自由、民主和福利的法制国家培植和发展科学及艺术。

3.2.2 德国的工程学科框架

3.2.2.1 德国高校学科专业概览

德国《高等学校总纲法》(BGBI,1999)对德国高等学校的任务有如下明确的规定:

高等学校的任务在于通过研究、教学、学习和继续教育,在一个自由、民主和福利的法制国家培植和发展科学艺术。高等学校为从事需要运用科学知识和方法或艺术创造能力的职业作职业准备。(第2.1条)

《高等学校总纲法》对高等学校教学活动的表述是:

教学和学习应为大学生从事某种职业作准备,根据相应的学习项目传授所需的专业知识、能力和方法,使之能够从事科学或艺术工作,并在一个自由、民主和福利的法制国家中行为具有责任感。(第7条)

总纲法对高等学校研究活动的表述是:

高等学校中的科学研究以获取科学知识、为教学和学习及其发展提供科学基础为目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的内容,只要是在高校的任务范围之内,可以涉及一切科学领域以及科学知识的实际应用,包括应用科学知识可能产生的后果。(第22条)

法律的规定和文化的传统,决定了德国框架鲜明的面向职业的特征。

德国高等教育的学科和专业目录不是由联邦或州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而是根据《高等学校统计法》,由联邦统计局(Statistisches Bundesamt)每年对各高校开设具体专业(Fach)进行统计并在此基础上综合编制出来的,以便提供“联邦政府在总体教育规划、扩建和新建高等学校的框架规划、资助培训、资助科研后备力量等方面需要信息”(BGBI,1990)。各州统计局(Statistisches Landesamt)的统计分类法与联邦统计局的分类法相当,但在学科和专业细分程度和代码上不尽一致。

德国的专业概念针对“教”和“学”两个不同对象具有两种含义:一是学生学习的专业(Studienfach),对应于“学生和考试统计”的“专业群、学习范围和学习专业”分类法(Systematik der Fächergruppen,Studienbereiche und Studienfächer);二是教职员工研究、教学或工作的专业领域(Fachgebiet),对应于“人员和岗位统计”的“专业群、教学与研究范围和工作专业”分类法(Systematik der Fächergruppen,Lehr—und Forschungsbereicheund Fachgebiete)(参见萧蕴诗等人,2006)。这样就产生相应的两种目录:

(1)专业群、学习范围和学习专业目录(学生目录);

(2)专业群、教学与研究范围和工作专业目录(教师目录)。

第一种目录(学生目录)分为三个层级:专业群(Fächergruppe,相当于学科门类)、学习范围(Studienbereich,相当于一级学科)和学习专业(Studienfach,相当于二级学科),学习专业还可细分为若干具体的专业(Fach)或课程计划(Studiengang)。各个层级的概念适用于不同的范围:专业群的概括性最强,学习范围是各种高校统计数据的结合点,学习专业以及各高校或州开设的具体专业则适用于不同级别的统计要求。(www.chuimin.cn)

第二种目录(教师目录)同样分为三个层级:由相邻的教学与研究范围构成的专业群(Fächergruppe),由相关的专业领域构成的教学研究的业务范围(Lehr—und Forschungsbereich),由研究领域、教学科目或高校行政管理责任领域所构成的工作专业(Fachgebiet)。

在德国联邦统计局2004年发布的学生用专业目录中,专业群有10个、学习范围57个、学习专业266个;在教学、研究和管理的工作专业目录中,专业群有11个、业务范围65个、工作专业570个(见表3.10)。

表3.10 德国两种学科专业分类的比较

注:表中括号内前一数字表示门类内含的一级学科专业数,后一数字表示内含的二级学科专业数。

3.2.2.2 理工学科的两种专业分类

德国的理工学科分别涉及到门类4的“数学自然科学”和门类8的“工程科学”。表3.11给出了学生和教师两种专业的对照。由表可见,学生的学习专业(Studienfach)较宽,教师的工作专业(Fachgebiet)较窄,后者数量较之前者都在一倍以上。这正是德国学科专业目录的最大特点:学生在大学里的学习要为将来的职业做好准备,专业(Fach)面显然要宽才能适应未来职业的需要;而大学里的教职员已经在从事学术性专门职业的工作,专业(Fach)活动显然要求精深才能把学术工作做好。因此,如果仅有一套专业目录就无法应对不同需要。仔细考察表中内容,可以看到两个目录所含的学科专业是密切相关的,甚至可以认为教师工作目录就是学生学习目录的细分。但是果真把它们合并成一套细分的目录,那么德国《高等学校总纲法》就必须修改,至少要把上节所引的总纲法条文的次序完全颠倒过来,才能反映教职员的主体优先地位。当然实际上是两套目录并存,正因为如此才充分体现出《高等学校总纲法》第2.1条表达的德国大学宗旨。

比较德国和俄罗斯的学科专业设置,可以发现两个国家有极大的相似性。第一,其分类目录皆由国家统一颁布,差别在于一是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一是由国家统计主管部门。第二,其学科专业名称中对“科学”、“工程”、“技术”等术语的含义和用法均与英美不尽相同,总体看,“工程”使用较少,“科学与工程”更少,而“技术”或“科学技术”使用较多。第三,其学科专业设置倾向的职业性重于学术性,或者说应用性重于理论性。

表3.11 德国理工学科专业对照一览表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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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括号内前一数字表示门类内含的一级学科专业数,后一数字表示内含的二级学科专业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