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接受诗学:作品的审美效应

接受诗学:作品的审美效应

【摘要】:在我看来,诗学价值既不是作品的客观属性,也不是诗人的主体赋予,而是作品与读者之间的一种特殊关系——审美效应关系。因此,诗学价值乃是诗歌作品对读者通过语言文字形态获得审美享受的需求的满足与否的关系,是作品对读者审美需求的效用与意义。诗学价值不仅取决于作品的客体性质,还取决于读者的主体需求性。

第一节 诗学价值:作品对读者的审美效应

不少论者认为,诗学价值是诗学的客观属性,如诗学之所以有审美价值,就因为它具有审美特性;诗学有教化价值,就因为它本身有一定的道德倾向;诗学有认知价值,因为它是对社会生活某些本质方面的反映等。这些话本身并不错,问题是由此引申出诗学价值就是或就在于诗学的客观属性的论点就不那么妥当了。人们只要问一句:诗学的这些价值是对什么而言的?是对自然界而言的还是对人类社会而言的?是对客观物质世界而言的,还是对人的主体精神世界而言的?上面这种说法马上就会露出窘境;因为如果诗学价值纯然是作品的客观属性,那就与人、与主体精神世界毫无关系,然而,诗学之所以有价值,不正是它对社会、对主体人、对人的精神世界有作用、有意义吗?因此,“客观属性”论是站不住脚的。

另一种相反的观点是“诗人赋予”论,即认为诗学的价值来自诗人艺术创造的赋予,诗人把他的主体性、人格和审美经验对象化、语符化了,作品的价值就产生于此。换句话说,诗学价值是诗人主体性的凝定。这个看法同样似是而非。它虽然注意到诗学价值与创作主体的关系,但这只涉及价值的部分来源(还不是全部来源)问题,而不是价值本身,价值本身主要体现在作品对他人、而非诗人自己的意义上。如果诗学只对诗人有价值,只是作为他个人主体性的一种转移方式,那么它的价值至多是供诗人本人的“孤芳自赏”,前面所说的种种价值就一概不存在了。因此,“诗人赋予”论也没有抓住诗学价值的本质。

在我看来,诗学价值既不是作品的客观属性,也不是诗人的主体赋予,而是作品与读者之间的一种特殊关系——审美效应关系。为什么这样说呢?

首先,我们有必要简单地关注一下“价值”概念的一般含义。马克思说过:“‘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1)马克思在此提供了一个理解“价值”概念的最一般思路,即从人的需要与外界物(客体)满足这种需要的关系来把握价值。这就是说:(1)价值不是一个单独的实体范畴,而是一个关系范畴;(2)价值不是主体间或客体间的关系,而是对主体与客体之间一种关系的表述;(3)价值不直接是主客体间的认识关系或实践关系,而是主客体间需求与满足需求的一种特殊关系。客体为对主体的某种需求能够发生满足与否的关系,就与主体形成了某种价值关系,这时,客体对主体就形成了某种价值或负价值。换句话说,价值是客体对主体需求所具有的作用与意义。

这种价值的一般含义,自然也适用于诗学价值,因为诗学价值乃是价值的一种特殊形态。诗学价值的独特之处,在于它与特殊主体的特殊需求相关联。所谓特殊主体,是指处于阅读状态中的人,即读者,区别于处于物质生产、物质消费或其他精神文化生活状态(如开会、上课、听音乐等)中的主体;所谓特殊需求,是指对语言文字形态的作品(本文)的审美需求,区别于对语言文字形态的作品(本文)的非审美需求(如读教科书、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论文、新闻报道公文……)以及对于非语言文字形态的艺术作品(造型、音乐、综合艺术等)的审美需求。因此,诗学价值乃是诗歌作品对读者通过语言文字形态获得审美享受的需求的满足与否的关系,是作品对读者审美需求的效用与意义。

诗学价值的构成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作为满足读者审美需求的客体——诗歌作品;另一方面是向诗歌提出审美需求的主体——读者。

一般说来,诗歌作品并非纯然的客体性事物,它是诗人主体性、创造性的外化,它虽取白纸黑字这种物质形态,但它是精神产品,具有意识形态性和主体性。但是,诗歌作品在同读者构成价值关系时,它是作为读者的审美需求的对象而出现的。在价值关系的这两端中,作品是充当客体的角色。作品的审美特征及多种属性、功能是诗学价值的承担者,是作品与读者之间产生诗学性价值关系的客观前提和依据,是诗学价值的客体性内容。作品的这种客体性内容和特性,在价值化过程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与作用,它从一个方面规定了读者(主体)审美需求的方向、范围和限度,它也直接决定了诗学价值的质的种类和量的程度。作品的内容、特性、功能是诗学价值的载体。(www.chuimin.cn)

位于诗学价值关系另一端的是读者,是这种关系的主体方面。诗学价值不仅取决于作品的客体性质,还取决于读者的主体需求性。离开了读者的特定需求,作品就只能是还没有价值化的纯客体,或者说,只能是诗学的潜在价值。可见,读者的特定需求,是诗学价值的另一个构成方面,是读者同诗歌作品之间产生价值关系的又一重要根据和缘由。而且,在诗学的价值形态中,读者这个主体方面在某种程度上是诗学价值的“灵魂”与“生命”。因为,正是读者及其特定需求,决定着诗学价值的性质和取向。诗歌作品有什么样的效用性,对读者有什么样的作用与意义,虽与作品本身的特性也有关,但总是相对于读者的某种需求而言的,是以读者的特定需求为准绳的。只有当作品的某种特性适应于、符合于、满足于读者的某种特定需求时,作品才具有这方面的特定价值。就此而论,读者的特定需求,决定了诗学价值与价值关系的特定性质。

由此可见,诗学的价值结构是作品——读者的合成结构,两者缺一不可。在这一结构中,读者作为价值主体,是诗学价值的“灵魂”。

除了上述读者的特定需求这一根本方面外,主体方面还有三个心理要素制约着诗学价值关系的生成。

第一,意志要素。读者的阅读意愿、意向,作为主体意志的内容,在与作品的价值关系中,就体现为对诗学价值的追求,即体现为价值目标的确立。这种追求一定价值目标的意志,是读者产生特定审美需求的心理根源和内在动力。读者随着阅读水平的提高和审美视野的扩展,会产生新的阅读意志,即对原有的诗学价值关系不再满足,而去追求新的价值目标,这就会产生新的审美需求,从而影响和改变读者与作品的价值关系。如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广大文化层次较低的读者群对通俗诗歌作品的欣赏产生了新的阅读意志,这就导致了新的审美需求,于是形成了与通俗诗歌作品一种新的较高的价值关系。

第二,认知要素。读者的认知水平,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现实的诗学价值关系的生成。优秀的诗歌作品可能具有多方面的潜在价值,但作品的哪些特性、功能能够进入读者的视界范围,能与读者发生价值关系,还同读者的认知水平密切相关。不同读者的认知结构,也同价值关系的形成直接有关。具有某种特殊知识与专业修养的读者,常常比较注意诗歌作品的某些价值侧面和属性,而忽视其他侧面。马克思说过:“忧心忡忡的穷人甚至对最美丽的景色都没有什么感觉,贩卖矿物的商人只看到矿物的商业价值,而看不到矿物的美和特性,他没有矿物学的感觉。”(2)马克思虽没直接谈到诗学,但也适用于诗学价值。

第三,情感要素。情感是人对客观世界的一种态度与体验。它是伴随着人对客体的认识、实践活动而产生的对客体是否符合、满足自身特定需求的一种心理体验和态度,如喜怒哀乐好恶爱憎冷热等等。情感与意志关系极为密切,情感往往成为一定意志的形成和驱动力。主体对客体的价值目标与价值关系一旦产生,也就实际上确定了主体对客体的一定的情感态度和情感体验。情感与主体对客体的需求也紧相关联,对主体需求的能否满足直接作出肯否的情感反应。正因为如此,情感对诗学价值的形成关系尤为密切。因为诗歌作品同其他文字语言的本文的一个重要区别就在于它的情感性。诗歌作品的字里行间、意象意境无不充溢、渗透着诗人的情感。因此,比起其他任何本文,这具有无可比拟的动情性与感染性。诗学的审美,不通过情感的激发无以发生。读者在阅读作品时,对诗学价值目标的追求,对一定审美需求的期待,都不能离开情感的支撑;而对作品能否满足以及在何种程度上满足自身的价值目标追求和审美需求,情感也迅速作出不同程度的肯定性或否定性反应。这种情感反应本身就构成了读者与作品实际价值关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如果主体情感对一部诗歌作品是厌恶的、敌视的,那么这种否定性情感就会使他同诗歌作品构成一种负价值关系。相反,如果主体情感深受作品感染,与诗人的思想感情发生强烈共鸣,那么这种对作品的肯定性情感反应也会使他与作品之间构成一种正价值关系。

综上所述,诗学价值是由读者与作品主客两个方面的审美效应关系构成的,是作品的客观属性对读者审美需求能否满足以及何等程度上满足的关系。就读者主体方面而言,意志、认知、情感又是直接影响着诗学价值现实生成的三个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