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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审美经验观念史:现象学还原与审美接受

【摘要】:现象学的审美经验观念基本是其哲学观的推演,尽管胡塞尔在这个方面言论不多,但相关思想却可以在现象学美学的重要代表杜夫海纳那里找到说明。[4]杜夫海纳根据现象学的传统,认为在审美经验过程中,欣赏主体和审美对象是密不可分的,并通过审美知觉把两者联系在一起。

一、现象学还原与审美接受

20世纪前半期,存在主义是西方备受瞩目的一个哲学流派,萨特海德格尔等均是其中的佼佼者。但从其思想来源上说,这个流派更多受益于非理性主义思潮和胡塞尔的现象学。前者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现实经验中理性负面作用的强调,以及由此而来主体的心理态度上;而后者的影响则主要体现在由本质还原法得出的现象与本质的统一,由先验还原法得出的意识对对象的意向性构成活动,由目的论历史解释法得出的,日常经验世界是唯一真实世界的结论。

在现象学大师胡塞尔(Edmund Husserl,1859~1938年)看来,若想了解事物的本质,首先要把事物存在的信念悬置起来,[2]再运用直觉直接观照对象,即“面向事物本身”,这样,事物所给予的就是一种“纯粹现象”,即其本质;“本质(艾多斯)是一种新客体。正如个别的或经验的直观的所与物是一种个别的对象,本质直观的所与物是一种纯粹本质。”[3]这种本质直观的方法也就是现象学的本质还原法,通过这种还原,他就得出了现象与本质原本是一回事儿的结论。

胡塞尔的先验还原论目的,是消解外部世界的独立存在,把它还原为对先验主体纯粹意识的依存关系。换个角度看,纯粹的意识就是某种具有意向性的活力,正是由于它的存在,才促成了认识对象的产生,使对象成为直接被给予的东西,即本质直观的对象。胡塞尔的做法在很大程度上是对康德“先天认识形式”的翻版。当然,他的独特之处在于这样做的时候,他事先就把客体和主体存在的信念悬置起来。

胡塞尔目的论的历史解释方法,则代表了当代西方哲学的新成果。实际上,这种方法是对解释历史的一种要求,或者说是一种应该明了的事实。这个事实便是:似乎存在着三个世界,一个是以科学和哲学为代表的观念世界,一个是活生生的现实经验世界,一个是由纯粹自我、纯粹意识构成的先验世界。胡塞尔认为,这三个世界其实就是一个世界,即现实经验世界。因为第一个观念世界无非是在经验中产生出来的,并且仍是经验的一种体现;第三个世界虽然是先验的世界,现实经验世界就是由它构成的,但是它也并非是独立的存在,而是就体现在自己的构成产品即经验世界身上。于是,三个世界就都还原到了现实经验世界那里。胡塞尔强调这一点,或者说要做这个还原工作,目的就是让理论释义莫忘经验之根而误入歧途。

胡塞尔现象学的这些看法对后来的存在主义和哲学释义学影响极大,甚至可以说奠定了当代西方哲学一些主要流派的基本基调。然而,胡塞尔并没有摒弃传统认识论的二分模式,相反,他始终相信理性能够认识世界,相信思维和存在可以统一,尽管在确证这一点之前他悬置了客体对象和主体的独立存在。同时,他也并没有避讳自己哲学浓厚的形而上学倾向,构成经验生活世界的先验自我与纯粹意识明白无误告诉了人们这一点。而这两种与传统形而上学纠缠不清的特点,也正是胡塞尔与其助手海德格尔的区别所在。

现象学的审美经验观念基本是其哲学观的推演,尽管胡塞尔在这个方面言论不多,但相关思想却可以在现象学美学的重要代表杜夫海纳那里找到说明。

杜夫海纳(Mikel Dufrenne,1910~1995年)的审美经验观主要是审美欣赏理论,或者说是一种审美接受理论,“指的是欣赏者的而不是艺术家本人的审美经验”。[4]杜夫海纳根据现象学的传统,认为在审美经验过程中,欣赏主体和审美对象是密不可分的,并通过审美知觉把两者联系在一起。由此,他区分开了审美对象和艺术作品:(www.chuimin.cn)

审美对象只能——至少是暗中——参照审美经验才能界定自己,而艺术作品则在审美经验之外,是诱发这一经验的东西。在审美经验确实指向并达到了诱发它的对象时,两者是同一的;但无论如何不能说其间的区别在于一个是观念的,另一个是实在的,否则又要回到已被意向性理论驳倒的心理主义了。……审美对象是审美地被知觉的客体,亦即作为审美物被知觉的客体。这时,它们之间的差别就一目了然了:审美对象乃是作为艺术作品被感知的艺术作品,这个艺术作品获得了它所要求的和应得的、在欣赏者顺从的意识中完成的直觉。简言之,审美对象是作为被知觉的艺术作品。这样,我们就必须确定它的本体论地位。审美知觉是审美对象的基础,但那是在公平对待它即在服从它的时候才是这样。它以某种方式完善审美对象,但并不创造审美对象。审美地观照,意味着一丝不苟地观照。知觉要花费力气,因为有些拙劣的知觉没有触及审美对象,而唯有切当的知觉才能实现对象的审美特质。[5]

杜夫海纳的意思是说,艺术作品只有进入审美经验才可能成为审美对象,而造成这一转变的关键因素就是审美知觉;正是由于知觉,主客体才完成向相互间的规定。如果知觉只是审美主体的行为,那么这种看法和巴克莱、休谟以及康德的认识就无本质上的区别了,杜夫海纳的独特之处在于,他把审美主体既看作主体,也看作是“类客体”;而审美对象也是如此,这样一来,现象学的意向性活动就不是单向的了,即不是单单由审美主体发出的,对象也可以作为“类主体”发出意向性的活动;审美经验由此便形成了一种“对流”般的双向活动,这样的活动就是“呈现”。在呈现中,“一切都是给予的,没有任何东西是已知的,或者可以说,我们认识事物的方式同事物认识我的方式一模一样,并不明确辨认它们。”[6]反映到审美经验中,即欣赏者和审美对象是相互作用的过程,双方都是主动的,这和传统的被动欣赏观显然有别。

在杜夫海纳看来,审美知觉的根据就是“先验情感”,它和康德的先验形式以及胡塞尔的先验意识实质上是一个东西,如果有所不同,那就是少了它们的理性因素,多了感性色彩;另外还有一点重要的区别,即先验情感并不只存在于主体身上,它也存在于客体那里;杜夫海纳认为,只有这样理解审美的交流才有了客观的基础。

严格说来,在反对审美主客体二元对立的问题上,杜夫海纳的工作并非彻底,关键在于他依然把两者的关系理解成一种认识关系,而把审美经验看作认识,无论如何也难以摆脱二元论的嫌疑。例如在界定审美知觉的鉴赏力时他就说:

有鉴赏力就是能够超脱偏见和成见进行判断。这种判断可以具有普遍性,如同康德所看到的那样。但那是何缘故呢?因为它只要求我注意对象,不要求我作出决定:是作品自身出现在法庭,对自己进行审判。……有鉴赏力意味着没有爱好……好的鉴赏力都自愿成为折中派而问心无愧。它主要在于避免鉴赏上的错误,不受那些没有价值的作品的欺骗。[7]

听这些话,似乎在审美欣赏时能达到完全的客观,完全有审美对象来决定欣赏。且不说这又回到了杜夫海纳先前所反对的“审美观照”立场之上,变得“顺从”,不再“花费力气”,更关键的问题是,谁能保证鉴赏力就绝对正确呢?谁又能说别人的意见就一定是偏见呢?显然这才是一种审美问题上的独断论。即便他寻找先验情感来保证审美认识的普遍性和正确性,也只能让他返回到康德的先验形而上学中去。不过,杜夫海纳的现象学审美经验观,毕竟正确指出了审美接受是一个动态的主客体相互作用过程,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其理论的负面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