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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异教徒到基督徒:罪与业,束缚与痛苦

【摘要】:生命是种束缚,充满痛苦,受制于忧愁、恐惧、痛苦及死亡。这种本能,只有当它们终于违犯法律、正当行为及公共秩序的时候,才成为罪。罪恶是在每个人的心中,你想做某件愉快而与本能标准看齐的事就是罪,但它常被外在的社会法律或内在的道德律所制止。佛与叔本华都提倡抑制欲望与苦行主义。

“业”在佛的教训中是指人所负的累赘。生命是种束缚,充满痛苦,受制于忧愁、恐惧、痛苦及死亡。这个世界是空幻的,而人在这个空幻的约束中和一切造物分享有知觉的生命,继续积聚行为、言语及业,沉溺于不正当的欲望与精神上种种形式的卑琐,因此注定要永久堕入轮回。但人可借逃出空幻与污染,借一种心智或一种直觉的努力使自己获得自由。他可让自己的本心支配自己的感觉与一般知识,以及辨别心,这样,那种从有限的为条件所限制的思想(无论对于死,或对于其他区别)超脱出来的自由心境就是无限制的,不受任何条件束缚的涅槃。这是等于法轮常转,最后解脱的途径在乎三宝:佛、法、僧。整个神学系统是合乎逻辑的,这和它的心智及灵性力量征服整个远东有关(请注意,佛教灵魂的轮回转生和庄子的“物化”不同。庄子的概念似乎较为原始,人的一部分在他死后成为一只老鼠的肝或一只蟋蟀的腿,或一种无生物,如孩子的弹弓)。

但最特殊的观念是业(Karma),意即孽障或“罪的重担”。一种较为简单而稍欠准确的译法是简单地用“束缚”两字。这种束缚驱逼我们继续做生活中形形色色的事,使我们愈陷愈深。“孽”是罪,而“障”则有一种障碍物或一道屏风之意,它妨碍我们看待真理。佛可以十分正确地运用《圣经》的经句:

你必须追求真理,真理也必使你重获自由。

我们可以不理会佛的道理教训。世界上从没有一个宗教教人欺骗、偷窃、奸淫、不诚实、憎恨,或报复,我们不必为此担心。我们只须指出轮回教义的结果,是教人对一切动物仁慈,且禁止杀生及吃被屠杀的牲口的肉。中国除了帝王的宫廷有动物园外,民间从来没有,唯一有的就是佛庙的鱼类放生池。我常喜欢在杭州著名的放生池观鱼,那里有七八尾长达两三尺的鲤鱼,养在一个不断有山泉流过的池中,有机会来过它们宁静的日子,不致受人类的逼害。在一个佛教徒的眼中这些大鲤鱼中的任何一尾最后都会转生为人类,甚至会成佛。

我在上文说过,在佛教教训中最奇特的观念是业或罪。这种罪,如某智者所说,绝非新创,它是一切人类所同有的。佛对于这种世界性的束缚深为关切,这种驱逼人去追随动物,如叔本华所谓“求生意志”及“求繁殖的意志”的束缚,贪欲与色欲的束缚。叔本华的求生意志是披着欧洲衣服的佛教,而它著名的悲观主义与佛教怜悯的整个情调有同样的性质。佛对人类生命的评语可并合为四个字:怜悯一切!而叔本华也得出用苦行主义及克服自我来逃避的同样结论。

我以为基督教原罪的观念太神秘了。第一,亚当的罪当然在意义上是象征性的,因为我们生于这个肉体,生而具有同样的软弱、冲动以及从祖宗遗传而来的有害的本能。它在与生俱来的意义上是原始的,没有一种动物或人类生而不具有饥饿、求偶、恐惧、仇敌等本能,它是在丛林生活中求生存不可少的本能。但没有把这种“原罪”造成神秘实质的必要,好像每一个人都生而烙上罪印而命定要堕入地狱。也没有必要诽谤上帝,把他说成是因为一个罪人一次的行为而罚他千代子孙的暴君。即使假定这种犯罪的倾向是“遗传的”,是“原有的”,但在他没有发生触犯法律的行为以前,我们不能因为他有这种倾向而罚这个人。基督徒常缺乏智慧来了解这一点,他们使原罪成为一个神话,包在一个“拯救”的“包裹”里面,给来买的人拿走。人将只因为有遗传的倾向而受罚。这就是为什么我曾说:“我是这般对宗教有深厚的兴趣,以至宗教常触怒我。”最使我愤怒的莫如一个新生的婴儿,带着他天真的圆眼,被一个全爱基督教的上帝送到地狱去的信仰。这种信仰违反母亲的每一种天性,违反人类的一切正当行为,而甚至上帝也不能违背一般人类正当的规律,上帝不是虐待狂。

但遗传的罪的事实,就是为了在丛林中谋生存的遗传的本能,仍然存在。这种本能(你称之为罪也可以),只有当它们终于违犯法律、正当行为及公共秩序的时候,才成为罪。一只狗可能在曼哈顿岛街道上做出讨厌的事,因为它是活在道中,不知不觉地遵从自然的本能。一个孩子却必须被教以不要这样做。对于一切大罪也是一样。罪恶是在每个人的心中,你想做某件愉快而与本能标准看齐的事就是罪,但它常被外在的社会法律或内在的道德律所制止。因此弗洛伊德打开了被抑制的升华及愿望完成的梦的世界。(www.chuimin.cn)

我相信弗洛伊德帮助我们获得了对原罪更多的了解。在现在的思想界,只有四五个有独创思想的心——包括科学家在内,有佛、康德、弗洛伊德、叔本华及斯宾诺莎。我们所有其余的心,都只是复述别人说过的话,虽然有许多人已用某些自己的思想作为他们的新发现。“有独创思想的心”,我是指那些为人类的思想开辟未知的园地,那些思想飞翔到人们以前所未到过的其他地方的思想者。康德用寻根究底的德国方式,探讨所谓人类知识真正性质的界限。佛进一步探讨及发现一种逃出康德一切纯粹理性之外的方法。当然,他看见一种庄严的灵感的美,尽量接近上帝思想的知识的美。叔本华发现一切动物与人类生命的基础,在乎求生存、求繁殖的意志,实际上起自集体的种族本能多过人本能——这种本能必然逼使在最后的分析中释明鸟类的迁徙,鲑鱼回到原地产卵,尖牙、角、鳍与爪的生长,以及一千种生物学的事实。按照叔本华的说法,“一头公牛不是因为它有角才触,而是因为它想触才有角”。这就是我所谓的深度。斯宾诺莎像庄子一样,发现一切事物的合一,且只看见那个无限的实体(与“道”比较而言),对于它,那些有限的存在不过是样式或缺憾(与“德”比较而言)。但斯宾诺莎的“对上帝的知识的爱”只为人文主义者与知识分子而设。我敢说如果其他宗教不是在手边,民间的想象力将会使这种“知识的爱”变形,而且用圣者幽灵包围它以使那个泛神世界有生气,使它易于崇拜。

要点是:佛、叔本华与弗洛伊德,虽然开辟了想及人类生命思想的新前线,但都面临罪恶与欲望的事实。而这三位也都发现人有某些东西来节制罪恶与欲望,这暗指在一切时间中都有一种奋斗在进行,而不必在本能的暴力面前屈膝。弗洛伊德在精神分析难解的连祷时被逼假定了一个“本我”(id,本能活力的源泉——超我的道德监察者)。佛与叔本华都提倡抑制欲望与苦行主义。这种观念我不大喜欢,因为那是假定欲望的本身是罪恶的,这显然不真实而且无法使近代人的良心信服。斯宾诺莎发现,人除了那些基本的本能外,还有为善的高贵本能来完善他自己。其他人——康德、孟子王阳明——追溯“良知”是像罪本身一样为上帝所赐,即说它也是遗传的及“原有的”。为什么没有神学家发现一个“原良心”而让加尔文和他的“完全堕落”走开?如果他们不能这样,并非因为耶稣说得不够清楚与坦白。“天国是在你心中。”如果天国是在你心中,堕落又怎会是“完全”?这点真理要渗透进神学家的心是多么的难!(我必须说长老会比加尔文伟大。我信耶稣,但反对加尔文。)

我认为弗洛伊德是一个最奇怪的造物。他有土拨鼠的本能,能向黑暗隐藏的地方钻,搜出东西隐藏的地方,把一大堆污泥拨到地上。在千万人之中也找不到一个弗洛伊德。这些有独创思想的人的作品,读来很有趣,因为他们的思想是新鲜的,直到凋萎及变坏的时候,也未经人手一再接触——不当的接触。且弗洛伊德发现一个内在的我,所呈现的影像和佛的没有多大差别。一个多么讨人厌的蛋在其巢中!叔本华的未确知的、阴森的、原始的种族驱逼及种族督促,也同样是实在的。但至少我们已经从这些近代学者那里对于罪有了较佳的了解。我们明白为什么希伯来作者与其他人要谈及魔鬼的势力且把它们化为撒旦。弗洛伊德也谈及超乎理性控制本能的强暴而主动的力量。如果你喜欢,可把这些本能说成魔鬼,但人没有必要用言辞来自我催眠。

这是我对一切宗教特别是佛教所想说及的。如果宗教是意味着超脱凡世的,我反对它。如果宗教是意味着我们必须从这个现世、知觉的生活中走出,且有多快就多快地“逃避”它,像一只老鼠放弃快要下沉的船一样,我是和它对立的。我认为一个人必须有中国人的共有意识,勇敢地接受现世的生活,且像禅宗的信徒一样和它和平共处。而我强烈地觉得宗教(任何宗教)一天固执于一个来世,趋向于否定现世,且从上帝所赐给我们的这般丰富且有知觉的生命中逃避,我们将因此种做法而妨碍宗教(任何宗教)与近代青年的意识接触。我们将是上帝真正不知感恩的儿女,甚至不值得禅宗的信徒称我们为堂兄弟。

如果我必须在逃避此世的灵性主义,包括以肉身为耻辱,与一个死硬的、异教的唯物主义之间作选择,又如果我必须专心地默想在我灵魂某一个黑暗角落里的罪恶,与在大溪地与一个半裸的少女同吃香蕉而对罪毫无觉察之间作选择,我愿选择后者。我个人的思想与感觉是不重要的,但如果这是许多近代人的感觉,那就值得那些宗教家去想一想了。圣保罗说:“地上和其中的万物,都是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