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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族宗教与社会和谐发展:理论与政策教程

【摘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民族宗教要与和谐社会建设相适应,在互促互助中共同发展。第一节民族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提升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的前提和基础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反映了近代以来中国历史发展的根本要求。

第十章 民族宗教社会和谐发展

民族宗教的产生源于人类社会的需要,民族宗教的发展依赖于人类社会的发展,人类社会的需要是民族宗教产生的来源和基础,人类社会的发展是民族宗教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因此,民族宗教只有在促进人类社会和谐发展中才能体现自身价值,获得发展动力。在当代中国和谐社会建设中,民族宗教既具有重要的价值和功能,也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民族宗教要与和谐社会建设相适应,在互促互助中共同发展。

第一节 民族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提升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的前提和基础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1]没有文化的积极引领,就没有人民精神世界的极大丰富,就没有精神力量的充分发挥。只有增强文化自觉自信,构筑美好精神家园,才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精神支持。党的十八大报告还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核心价值观是文化的深层核心和灵魂,为社会和谐建设提供理念支撑、精神动力和合法性证明,规定着一个社会的性质和发展方向。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继承发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而又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时代精神,立足本国而又充分吸收世界优秀文化成果。

文化是民族的重要特征和思想精髓,是民族生命力、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民族文化是民族发展的重要源泉,它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稳定和谐的人文环境,是社会认同和内部认同的重要条件,是产生民族内聚力、亲和力,消解民族矛盾和冲突的重要因素,因而在建构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世界多极化不可逆转,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科技革命加速推进,全球和区域合作方兴未艾,国与国相互依存日益紧密。中国作为统一的多民族社会主义国家,民族地区大多地处边陲,国境线漫长,是维护祖国统一、国家安全的前沿。如何维护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长治久安、和谐发展,关键是要不断提升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是维系一个民族生存与发展的内在力量,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而文化认同和价值追求的一致是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的前提和基础。

民族文化是各民族在其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和发展起来的具有本民族特点的文化,包括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饮食、衣着、住宅、生产工具等属于物质文化的内容,语言、文字、文学科学艺术哲学、宗教、风俗、节日和传统等属于精神文化的内容。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的共有精神财富。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中国各民族创造了各具特色、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各民族文化相互影响、相互交融,增强了中华文化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不断丰富和发展着中华文化的内涵,提高了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感和向心力。各民族都为中华文化的发展进步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又继承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经验,借鉴、汲取世界各种优秀意识形态的积极因素,代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主流价值,是中华民族振兴的共同精神力量。它提供了和谐社会建设所需要的文化认同和价值追求,可以使人们超越民族、血缘、语言、习惯、地域以及社会阶层等方面的差异,消除彼此之间的分歧和隔阂,增强社会成员的归属感和向心力,促进整个社会的团结和稳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兼顾了国家、社会、个人三者的价值愿望和追求,是政治理想、社会导向、行为准则的统一,是国家、集体、个人在价值目标上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最基本、最核心、最重要的价值理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提升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的前提和基础。

二、在民族文化发展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全体社会成员共同的思想追求、理想信念、价值取向和道德准则。在文化建设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居于统摄和支配地位。没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和主导,民族文化建设就会迷失方向、失去根本。建设民族文化,发展繁荣社会主义文化,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指引,努力在全社会形成统一的指导思想、共同的理想信念、强大的精神支柱和基本的道德规范,巩固各民族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在民族文化发展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在民族文化发展中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中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奋斗目标,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发展目标上的规定,是立足于国家层面提出的要求。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反映了近代以来中国历史发展的根本要求。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基本主张。各族人民对“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认同感,增强了中华民族的民族凝聚力。在当代中国,实现国家昌盛、人民幸福和民族复兴,符合近代以来中国各族人民寻求民族复兴的共同愿望,昭示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美好前景始终是一个鼓舞人心、振奋精神的价值理想,是一个能够凝聚起各民族人民群众智慧和力量的宏伟目标。因而中国各民族文化在相互交融、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中,必须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在民族文化发展中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价值导向上的规定,是立足社会层面提出的要求。“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反映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属性,始终是党和国家奉行的核心价值理念。我们追求的终极目标是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无论是坚持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执政为民,坚持依法治国,还是促进民族地区发展,繁荣民族文化,最终的目标都是服务人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践行“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崇高理念,因而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应该成为民族文化发展的价值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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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布达拉宫

位于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海拔3000多米。是我国著名的宫堡式建筑群,藏传佛教名寺。为纪念唐朝文成公主和西藏松赞干布的婚事而兴建,已有1300多年历史。宏伟壮丽的布达拉宫建筑依山垒砌,宫殿高13层,达117米,全由花岗石砌成,飞檐金顶,雕梁画栋,气宇非凡,是西藏最珍贵的宗教、艺术和文化宝库。内有宫殿、佛堂、习经室、寝宫、灵塔殿、庭院等。全部建筑群楼重叠,殿宇嵯峨,气势雄伟,体现了藏式建筑的鲜明特色和汉藏文化融合的一些风格。1994年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2000年11月与2001年12月,大昭寺和罗布林卡作为布达拉宫历史建筑群的扩展项目被批准列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在民族文化发展中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道德准则上的规定,是立足公民个人层面提出的要求。中国各族人民在长期的道德生活中,形成了“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光荣传统,积累了丰富的道德资源,成为各民族道德的精华。当前,“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中国公民应当树立的基本价值追求和应当遵循的根本道德准则,是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核心要求,体现了社会主义价值追求和公民道德行为的本质属性。“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涵盖了社会主义公民道德行为各个环节,贯穿了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各方面,集成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中国共产党人革命道德和社会主义新时期道德的精华,因而在民族文化发展中必须积极倡导和培育。

三、发挥民族文化的凝聚功能,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任何一个民族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必有一种基本的精神动力,这种动力激励着民族群体的团结与凝聚,鼓舞着民族成员的奋发向上。民族文化作为各民族成员共同的精神财富,是数千年历史的积淀,对民族成员有特殊的情感维系功能,它的力量是潜移默化的。这种维系功能在政治价值取向上主要表现为:民族成员对故土的热爱以及对民族、对祖国的挚爱;为国家统一而乐,为国家分裂而忧;以维护民族统一团结为荣,以制造民族分裂为耻。民族凝聚力是使民族结成统一的有机整体以确保其生存和发展的内在力量。民族凝聚力是使民族成员个体之间凝聚在一起而保持民族整体完整统一的精神文化力量,是民族所具有的文化吸引力、民族向心力和社会整合力。民族凝聚力存在的基础就是民族文化,民族文化的力量体现在民族成员对民族文化核心价值观的认同上。

发挥民族文化的凝聚功能,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引领整合多样化社会思潮的现实需要。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人们在思想认识上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日益增强,各种价值观念和社会思潮纷繁变幻。中国当前正处在一个思想大活跃、观念大碰撞、文化大交融的时代,引领整合多样化社会思潮,把不同阶层、不同认识水平的人们团结和凝聚起来,需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具有广泛感召力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以引领和整合多样化的思想观念和社会思潮,尊重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价值认同,发展民族宗教文化,在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的基础上保持全社会共同的价值理念和道德规范,形成全民族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和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因此,要充分发挥民族文化的凝聚功能,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实现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大团结,促进祖国的和平统一,推动中华民族的发展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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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古城

丽江古城,位于云南省丽江纳西族自治县。始建于宋末元初(12世纪末至13世纪中叶),面积1.6平方公里,是纳西族聚居地。有黑龙潭、五凤楼等名胜古迹,新中国成立后曾发现“漓江人”石。古城四周青山环绕,黑龙潭水分三条支流穿越古城而过,途中又分成条条细流入墙绕户,与散点状井泉构成一个完整的水系。闻名遐迩的东巴象形文字、绘画、音乐、舞蹈、东巴经等,内涵丰富,是研究纳西族独特的居住环境、地方历史文化和民族民俗风情的宝贵实物例证。1997年被列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第二节 宗教和顺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一、宗教和顺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宗教是一种社会意识,是一种社会现象,它不是仅存在于个人头脑中纯粹精神的东西,而是通过具有宗教信仰的一个由宗教信众组成的庞大的人的群体作为其外在的表现,在社会的精神生活领域,广泛地同哲学、法律、道德、文学、艺术等发生密切的关系,形成了独特的宗教文化现象。

宗教和顺是社会和谐的基础。由于中国是一个多宗教的国家,宗教文化具有多元和谐的传统,各宗教的教义蕴含着丰富的和平、和谐、平等等伦理道德资源。佛教主张“乐善好施、慈悲济世、诚实守信、主持公道”。道教提倡“慈爱和同,护国利人;尊道贵德,清净自正”。伊斯兰的本意即“和平”“顺从”,教义规定人们在人间要行善,关心、怜悯、接济穷人。基督教以“爱人”为其宗旨,以“信、望、爱”为美德。天主教强调要爱人如己,提倡公平诚信。这些宗教文化思想观念,有着“人心和善、家庭和睦、人际和顺、社会和谐、人间和美”等丰富内涵,成为社会和谐的重要思想基础。

宗教和顺是社会和谐的重要体现。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在中华民族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中国的传统文化与宗教文化相互融合、吸收和影响,创造了独具特色的传统文化,在博大精深的中国传统文化中,“和”的思想占有十分突出的位置。儒学强调“以和为贵”“和而不同”。尊重事物的多样性、和谐性,强调“和则生物,同则不继”,主张人类社会只能在相互依存中才能发展,从而使“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气生财”“协和万帮”“家和万事兴”等思想观念深深扎根于民族土壤中,成为构成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和”就是“和谐”,人与人的“和”,即人类社会要和谐;人与自然的“和”,即人类与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自然环境要和谐。由此可见,追求、崇尚和谐,是中国文化的基本精神。正因为各宗教自身对“和”的需求和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优良传统,使得中国的宗教、民族和谐安宁,极少纷争,各宗教多年来和平共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社会发展进步的需要,也是中华文化深厚底蕴之所在。

宗教和顺是社会和谐的根本保障。政通人和,社会和谐,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通过不懈努力,建设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就是要通过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让人民群众生活在安定和谐的环境中,使社会成为充满活力、创造力的社会,成为各方面利益关系不断得到有效协调的社会,成为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创新和健全的社会,成为稳定有序的社会。只有实现宗教与社会、宗教内部、各宗教之间三者和谐,才能使各民族和睦,全社会才能形成生气勃勃的活跃局面,才能形成和气的良好发展氛围,才能更好地服务于构建和谐社会。追求“和”的境界,既是中国文化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宗教自身的需要。因此,宗教和顺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二、积极寻求宗教文化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契合点

构建和谐社会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中国战略机遇期的社会主旋律。作为历时最为久远、分布最为广泛的人类文化现象,宗教对人类社会生活的影响不言而喻。在人类的精神活动、信仰模式、心理状态、行为举止、伦理道德、风俗习惯中,宗教的痕迹可谓无处不在。宗教文化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发挥宗教文化的积极作用。在当代中国,宗教大量存在是客观现实。宗教文化是宗教信仰的文化表现形式,是一种以超然物外的境界而形成的社会综合文化体系和社会意识形态。在历史上,宗教文化是人类精神文明较为典型、普遍的表达方式和传承手段,是各民族创造力与思想智慧的集中表现。时至今日,普遍信仰某一宗教的民族,宗教文化对其成员的价值取向、思想意识、伦理道德、行为规范、风俗习惯等仍有广泛而巨大的影响。宗教作为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特殊的文化现象,已经成为整个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社会,随着科技的进步、人类理性的渗透,宗教文化的社会作用已大大减弱,但是,宗教文化关系着人们的精神世界和日常生活的价值取向,蕴藏着巨大的精神力量。这种精神力量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它可以转化为强大的物质力量,推动民族团结与社会经济发展和进步;另一方面,宗教文化因其自身的局限性与消极作用,也会成为社会和谐发展的阻力。宗教文化是一个进步与落后、积极与消极并存的复杂体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克服宗教文化的消极作用,努力发挥宗教文化的积极作用。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继承和发扬宗教文化中的优秀资源。宗教作为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蕴含着丰富的和谐理念。宗教文化中的爱国爱教传统、合理的伦理道德因素、积极入世的人生态度及其对民族精神的影响,是与和谐社会的要求相契合的。宗教教义具有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诉求和理论机制,蕴含了构建和谐社会的丰富思想资源。如佛教的“六和敬”规则(即身和同住、口和无争、意和同悦、戒和同修、见和同解、利和同均)、“人间净土”;道教的“齐同慈爱、和光同尘”“仙人合一”;伊斯兰教的“信仰与善行一致”;基督教的与众人“和睦、平等、博爱和公义”等观念,都是对人类美好正义和谐社会的一种追求。这种追求与“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总目标有着共通之处。宗教文化中有着丰富、生动、鲜活、有效的人群伦理、社会伦理、自然伦理以及爱国爱教思想等道德规范,例如,宗教要求信众珍重生命,言行诚实,与人为善,正直公平,热爱和平,服务他人,造福社会等。这些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尽管在理论基础、实现目标等方面有重要区别,但在倡导正义、教化文明方面,两者又有着一致与重合。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道教等宗教在教规教义、宗教道德、戒律等方面,都存在大量的劝人为善、远离邪恶、清心寡欲、互助互济、乐善好施的思想,这些思想和美德与社会主义文化所倡导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个人修养是相适应的,可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精神财富。为此,必须努力发掘宗教文化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代价值,使之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祖国统一的重要文化资源。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宗教文化建设提供了新的契机。顺应时代和社会的变迁,也是宗教和宗教文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要探寻宗教文化与和谐社会的契合点,实现宗教文化与和谐社会建设的良性互动,使宗教文化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资源。进入21世纪,中国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政府对内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对外致力促进世界和平,这为挖掘传统宗教中丰富的和谐思想,进而发挥其积极的社会作用提供了难得的机遇。要挖掘宗教文化中的积极因素,积极寻求宗教教义和宗教伦理道德中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契合点和共同点,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三、发挥宗教文化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价值

发挥宗教文化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价值的根本路径,在于宗教文化努力发掘自身与时代发展进程相适应的思想,着眼于丰富人们的精神世界,为广大信教群众提供有利于和谐社会建设的价值观念和伦理支持。具体来说,就是通过大力弘扬宗教文化中的和谐理念,积极开发宗教文化中爱国主义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民族团结与社会进步的思想和精神、用诚实劳动争取美好生活的思想和精神,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理念和精神支撑。

第一,继承发扬宗教文化中的爱国爱教光荣传统。爱国爱教是中国宗教文化的基本思想、基本原则和优良传统。如佛教主张“庄严国土、利乐有情”,伊斯兰教强调“爱国是伊玛尼(信仰)的一部分”,基督教主张“爱国爱教、荣神益人”等。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继承和发扬这些优良传统,教育、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把爱国与爱教更好地统一起来,对于激发他们热爱祖国、建设祖国的积极性,增强全社会的凝聚力和创造力,维护祖国统一、促进民族团结、保持社会安定,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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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伊斯兰教的“解经”工作

在中国,伊斯兰教自开展十年之久的“解经”、宣讲新“卧尔兹”工作以来,阿訇、毛拉改变了以往主要讲“五功”“六信”和“天园”“火狱”的情况,更加注重阐释经典教义中有关爱国、和平、团结、合作、宽容、中道、两世吉庆等积极思想,丰富了伊斯兰教文化内涵,彰显了“利团结、利和谐、利生产、利生活、利教育、利发展、利社会”的时代要求,在思想上为伊斯兰教的健康发展起到正确引领作用,在社会上树立起中国伊斯兰教“和平教”“爱国教”“团结教”的良好形象,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认同和信任。

第二,宣扬宗教文化中关于社会和谐的理念和传统。佛教提倡“和合众缘”的思想,用“六和敬”的规约约束教徒的自身行为,主张众生平等,以宽容、慈悲情怀对待他人;道教讲求“齐同慈爱、和光同尘”,倡导天人合一,敬重生命,关爱自然;伊斯兰教信奉和平安宁,当行则行,行止有度的“中间”思想,要求信徒互称兄弟,对人友善宽容;基督教广泛宣扬博爱思想,爱上帝,同时要有“爱人如己”的基本精神。以平等、宽容、博爱为基本原则的宗教伦理文化,是关于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的基本精神,不仅有助于宗教自身的稳定,而且有助于宗教与社会的和谐。

第三,发掘利用宗教文化中伦理道德的积极因素。宗教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在一定程度上充当了评判人类行为、目标、理想、观念,甚至社会道德本身的标杆。宗教文化中蕴含着对真、善、美的追求,如:佛教提倡“诸恶莫做,众善奉行”,并有“五戒十善”“四摄六度”等道德行为规范;伊斯兰教以“和平顺从”为理念,强调宽容忍让、为善止恶;基督教推崇“爱人如己”、温顺谦卑,号召信徒“作盐作光、兼善天下”;道教主张“仙道贵和”,倡导以德养生、慈爱和同。实践证明,这些观念和要求对于增强人的伦理道德修养具有促进作用,成为社会道德的有益补充。因此,要弘扬宗教文化中扬善抑恶、平等宽容、扶贫济困等贴近社会主义社会道德要求的积极内容,承认、尊重、挖掘和提炼宗教道德的合理成分,发挥好宗教伦理在公民道德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第四,鼓励支持宗教文化中积极入世的人生态度。宗教文化所蕴含的人文精神和人生态度能够为社会的和谐发展提供精神支持。着眼现世、关注人生是佛教的基本精神,自唐代百丈怀海教规改革,提出“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的口号之后,佛教一直遵循“农禅并重”的信条,主动融入世俗生活。近代兴起的“人间佛教”秉持“出世不离入世”的原则,积极适应时代发展和社会变革。伊斯兰教主张两世并重、“两世吉庆”,鼓励信徒通过自身努力追求现世幸福,实现人生价值。基督教要求信众“为了来世修好现世”,将今生的成功视为获得拯救的条件。近年来,道教发出“生活道教”的倡议,号召信徒积极参与社会生活。总之,宗教文化中倡导的人生态度与和谐社会所要求的人生态度是相契合的。(www.chuimin.cn)

第五,重视宗教文化对民族精神的深刻影响。在人类历史的漫长岁月里,宗教始终与特定的民族相伴相随。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柱,而宗教常常被认为是民族共同体“神圣的纽带”,宗教文化往往是民族精神的一种特殊表达和体现。从这个意义上说,宗教文化是民族共同体一种特殊的精神标识。宗教文化既是传承和弘扬民族文化的重要渠道,又渗透于民族日常生活习俗的各个方面。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宗教文化在民族精神塑造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第六,挖掘和发挥宗教文化的情感凝聚与社会认同价值。宗教对人的言行举止有一定的规范作用,能有效地培养信徒的角色意识。宗教仪式是对精神信仰追求的外在表现方式。作为宗教文化的一种表现形式,它往往可以提高个人对群体目标的热诚,加强对族群、社群和国家的认同。宗教通过共同信仰所带来的凝聚力,加强信徒在精神、行为上的社会认同感。和谐的社会,是有着高度凝聚力的社会,是社会成员对社会和谐运转的价值体系、行为规范、道德理念等达成共识,表现出高度认同的社会。因此,要发挥宗教在凝聚社会力量、培养社会认同感方面的积极因素,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第七,提倡宗教文化中慰藉心灵、关爱生命的积极因素。宗教能有效地帮助人们应对生命的意义和价值问题。宗教借助信仰,为社会成员如何面对不公正的社会现实提供心理慰藉。和谐社会追求各方面的稳定与平衡,包括和谐的社会心理。宗教教义倡导尊重生命,遵从社会规范,主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人与人和平相处,培养人的爱心,并将这种爱延伸到家庭、邻里关系、工作单位乃至国家的感情。宗教的这些道德规范在克服困难、缓解压力方面有着积极的作用。

第八,发挥宗教文化中人与自然的和谐作用。各种宗教关于仁爱万物、泽被草木的主张以及对理想境界的描述等,都表现出深刻的生态意识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思想。佛教缘起论认为,世间万事万物都是由一定的因缘条件和合而生起的。缘起思想充分说明了人与世间万物有着和合共存、唇齿相依、互为因果的密切关系。另外,佛教的戒杀护生、戒荤食素等,有助于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建立。道教提倡贵生精神,主张敬重生命,关爱自然。伊斯兰教认为万物都是安拉为人而造,但要取之有度,合理开发自然。基督教中有“安息日”的规定。从人与自然的关系来说,“安息日”的规定有助于保护自然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方面,宗教文化有许多积极因素可以挖掘和发扬。

第九,发挥宗教器物文化的教育平台作用。在宗教器物文化方面,中国的宗教文物和宗教文献经典众多,对此要加强保护、整理与研究,使其成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培养和弘扬民族精神的重要载体或平台。

总之,中国宗教文化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文化资源。充分利用这一资源,要求我们以海纳百川的开放胸襟找准宗教文化与和谐社会的契合点,积极发掘宗教文化中的合理因素,使之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

第三节 共同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一、发挥民族文化的积极功能,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创造了各具特色的文化,共同谱写了中华文明的壮丽篇章。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把“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一项基本内容和战略任务。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是整个中华民族共同依托、共同传承、共同发扬的文化精神、价值观念和情感态度的总和,主要是指人们的精神支柱、情感寄托和心灵归宿,是人们精神生活中的支柱、动力和信仰。中国民族宗教文化是祖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吸纳和弘扬民族宗教文化中的优秀部分,使其在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中发挥重要作用。

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是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重要文化资源。中国的少数民族文化,是各少数民族在千百年的生产生活实践中经过不断沉淀、积累起来的生活习惯、风俗观念、宗教信仰、语言文字、文学艺术、生产技术等方面的总和,是各少数民族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并经世代传承的文明成果,是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各民族共同缔造、捍卫了伟大的祖国,共同创造、发展了中华民族的灿烂文化,中华文化是中国各民族文化的统一体。少数民族在其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做出了巨大贡献,促进了中华文化统一性和多样性的形成。在弘扬中华文化的过程中,必须给予少数民族文化必要的强调,尊重少数民族文化的应有地位。

少数民族文化是少数民族产生文化认同的基础。少数民族文化是该民族得以区别于其他民族的内在特征,是民族认同产生的根源。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实质是一种文化认同,而少数民族文化对于民族认同感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少数民族文化的起源与少数民族的形成同步,它是民族诞生时即同时并存和依赖着的精神世界的东西,它不只是一个民族生存发展的外在手段和工具,而且还是内在的需要和目的,是该民族智慧的结晶,凝聚着该民族的感情、意志和追求,体现着民族精神,对于一个民族的心理素质、民族性格、思想道德、价值观念以及审美情趣的形成起着重要的作用,对该民族群体具有支配意义。确保中国各民族对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认同感和亲近感,必须吸纳各少数民族文化的优秀传统,注重保护和尊重少数民族的文化习俗和生活方式。

少数民族文化中的许多优秀特质是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的重要因素。各民族的传统文化具有了解历史、教育后人、凝聚国民、鼓舞人心、陶冶情操、净化灵魂的功能。“和谐”是少数民族文化的内在精神和显著特征,少数民族优秀的社会公德系统,优秀的社会伦理观念,是中华民族文化的一笔难得的财富。在中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中,关于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的思想十分丰富。在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建设过程中,注重少数民族文化的弘扬与保护,重视优秀民族文化的挖掘、整理与弘扬,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将其引导到对中华文化和中华民族的认同上来,不仅是新时期弘扬中华文化的需要,也是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加快构建和谐社会步伐的需要。这对于促进和加强中华民族民族精神的形成与巩固,抵御外来文化对民族地区的冲击,振奋民族精神,维护国家文化安全,都有着重要的价值。

少数民族文化在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中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要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引。“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内涵在本质上就是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下所形成的一种尊重社会差别、包容多样、和谐共处而又朝气蓬勃向上的先进文化,它反映了目前中国各民族共有的精神寄托和文化归属。”[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现阶段中国社会意识的本质体现,是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价值核心。在积极吸收和发扬少数民族文化,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提供多元化的养料之际,要确保这些少数民族文化在内容上符合社会主义制度的要求、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要求、符合马克思主义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在价值取向上符合“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奋斗目标。

第二,要注重吸收少数民族优良文化传统。各少数民族文化作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优秀文化资源。少数民族文化不断丰富和发展着中华民族的整体文化。先进的少数民族文化具备的特性有:是有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文化;是有利于少数民族发展进步的文化;是有利于少数民族群众转变观念,解放思想,促进脱贫致富的文化;是有利于少数民族打破保守观念,促进学习和吸收国内外先进科学文化的文化;是富有民族形式和特色,为少数民族群众接受的文化。注重对少数民族先进文化的吸收是中华文化五千年来繁荣昌盛、生生不息的重要原因,理应成为我们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重要途径之一。

第三,要注重对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和创新。在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和积极利用少数民族文化。一是妥善保留和保护各民族优秀文化遗产。我们必须切实保护中华民族多元的各民族文化,高度重视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做好文化典籍整理工作。二是重视对少数民族文化的开发保护。在现实生活中的文化应用是少数民族文化保持生命力的根本所在,我们必须对少数民族文化进行合理的可持续的开发利用,大力提倡健康、文明的民族习俗,积极发掘和利用民族文化中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相符的精神要素,使其融入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范畴之中,提升各民族的精神境界。三是积极地进行文化创新工作。从内容和形式上进一步推进少数民族文化的发展,让爱国主义精神、中华民族认同、社会主义荣辱观等成为民族文化的重要内容。

第四,要注重中华民族民族意识的培养。要把弘扬少数民族文化与提高中华民族整体民族意识结合起来。中华民族精神家园的最主要特征就是它的“民族共有性”。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目的就在于统一全体中国人的文化认同与民族认同,提高民族的凝聚力和生命力。我们在强调和利用民族文化的同时必须牢记各民族文化与中华文化的关系是多元与一体的关系、部分与整体的关系。在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过程中,对少数民族文化的重视与利用必须坚持四个“有利于”原则,即有利于中华民族民族意识的提高,有利于全国人民对中华民族和中华文化的认同,有利于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和稳定,有利于少数民族的长远发展。

二、发掘宗教中的积极因素,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在中国宗教文化中,存在有利于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的积极因素;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要弘扬各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要充分发掘、弘扬宗教文化的积极价值。中国各民族可以通过弘扬民族宗教传统文化的积极价值来扩大文化共识的基础。这种文化共识对建设共同的精神家园意义重大。

要利用宗教道德的积极因素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宗教道德虽然属于唯心主义思想体系,但其中包含着许多有益的思想道德内容,其有益的思想道德内容与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目标有相通之处,对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宗教道德以追求人自身的和谐为基础,以加强个人的道德自律求得内心安宁与和平,以善行去谋求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安宁与和平,在客观上起到了缓和与调整人与人、人与自然、个人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维护社会安定和谐的教化作用。除了发掘弘扬宗教教规教义中的积极思想外,还可以根据时代要求,对一些传统经典进行新的阐释,使一些传统的经典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焕发出新的思想光芒。如佛教倡导“庄严国土、利乐有情”,基督教倡导“荣神益人”,道教倡导“慈爱和同,济世渡人”,天主教倡导“爱国是天主的戒命”,伊斯兰教号召信徒做一个吉庆、幸福、有价值的穆斯林。可见,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可以从宗教道德中吸取有益的文化资源。

要抑制宗教的消极作用,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总体上来说,宗教文化在当代中国社会发展中,在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建设中是起积极推动作用的。但我们又不能否认,宗教从本质上讲仍然是对客观世界的一种歪曲的、虚幻的反映,在一定范围内、一定程度上仍有消极作用。所以,我们必须注意加强引导,发挥出宗教应该可以发挥的积极作用,防范和限制其已经或可能出现的消极作用,化冲突因素为和谐因素,让宗教文化在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的构建和精神文明建设中体现价值。

三、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战略任务。必须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民族团结、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高度,深刻认识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特殊重要性和紧迫性,着力加以推进。

知识窗

中国三大英雄史诗

藏族民间说唱体长篇英雄史诗《格萨尔》、蒙古族英雄史诗《江格尔》和柯尔克孜族传记性史诗《玛纳斯》并称为中国三大英雄史诗。《格萨尔》产生在公元前二三百年至6世纪之间,通过对主人公格萨尔一生不畏强暴,不怕艰难险阻,造福人民的英雄业绩的描绘,热情讴歌了正义战胜邪恶,光明战胜黑暗的伟大斗争。《江格尔》最初于15世纪至17世纪上半叶产生于中国新疆天山南北广大地区的蒙古人中,后在民间不断加工﹑丰富,篇幅逐渐增多。迄今国内外已经搜集到的共有60余部﹐长达10万行左右,歌颂了英雄江格尔。《玛纳斯》最初产生于9至10世纪,叙述了柯尔克孜族传说中的著名英雄和首领玛纳斯一家八代,领导柯尔克孜族人民反抗异族统治者的掠夺和奴役,为争取自由和幸福而进行斗争的故事,这部史诗长达21万多行,共2000万字。

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线,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重点,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手段,以推动文化创新为动力,以改革体制机制为保障,以满足各族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少数民族文化建设与全国文化建设、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建设、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协调发展,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更加自觉、主动地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贡献。

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必须要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以满足各族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少数民族文化建设与全国文化建设协调发展。一要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二要大力发展少数民族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事业,加大对少数民族文艺院团和博物馆建设的扶持力度;三要积极开展群众性少数民族文化活动;四要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挖掘和保护,尊重、继承和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五要推进少数民族文化创新,积极促进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发展;六要加强边疆民族地区文化建设,推动少数民族文化的对外交流;七要加大投入,完善政策法规,深化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单位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少数民族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四、以爱国主义为核心,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中华文明之所以能够历经5000多年而延续下来并且愈发充满生机和活力,根本原因就在于把全民族凝聚在一起的爱国主义民族精神。各族人民的爱国主义传统培育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这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精神支柱。在新世纪新阶段,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就必须继承和发扬爱国主义光荣传统,高扬爱国主义的旗帜,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

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就要继承和发扬坚持国家和民族利益至上和民族自尊的品格;继承和发扬万众一心、共赴国难的民族团结意识;继承和发扬不畏强暴、敢于同敌人血战到底的民族英雄气概;继承和发扬百折不挠、勇于依靠自己的力量战胜侵略者的民族自强信念;继承和发扬开拓创新、善于在危难中开辟发展新路的民族创造精神;继承和发扬坚持正义、自觉为人类和平进步事业贡献力量的民族奉献精神。

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就要继续加强和深化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用共同的信念、共同的理想、共同的感情团结凝聚各族人民,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广大公民要强化“四个认同”:强化祖国认同,确立中国公民意识;强化中华民族认同,树立民族整体意识;强化中华文化认同,弘扬中华民族精神;强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认同,坚定在科学发展观统领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信念。

思考题

1.民族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哪些共同性?试以一典型事例分析说明,如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民族文化的健康发展?

2.宗教和顺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有哪些一致性?试以一典型事例分析说明,如何发挥宗教文化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3.民族宗教文化能够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构建提供哪些思想文化资源?试以一典型事例分析说明,怎样发挥民族宗教文化在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构建中的积极作用?

【注释】

[1]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日报》,2012年11月18日。

[2]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日报》,2012年11月18日。

[3]高永久、陈纪:《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内涵与价值核心》,《科学社会主义》,2008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