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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西方方法学理论的创始者

【摘要】:19“西方法学理论的奠基人”——孟德斯鸠17世纪末和18世纪前期,资本主义在法国兴起,资产阶级要求更多的权利,而普通百姓饱受苛政的欺压,生活极端贫困。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诞生了西方法学理论奠基者——孟德斯鸠。1689年1月18日,孟德斯鸠出生在法国波尔多的一个法官贵族家庭。三权分立制度的理论基础是17~18世纪西欧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英国资产阶级政治思想家洛克和法国资产阶级启蒙学者孟德斯鸠提出的分权学说。

19 “西方法学理论的奠基人”——孟德斯鸠

17世纪末和18世纪前期,资本主义在法国兴起,资产阶级要求更多的权利,而普通百姓饱受苛政的欺压,生活极端贫困。此时的法国是封建主义君主专制开始从高峰走向灭亡的时期,新的制度正在孕育,社会需要秩序,需要法律。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诞生了西方法学理论奠基者——孟德斯鸠。

1689年1月18日,孟德斯鸠出生在法国波尔多的一个法官贵族家庭。自幼受过良好教育,曾经撰写《罗马史》。19岁时获法学学士学位,出任律师。1714年开始担任波尔多法院顾问。

孟德斯鸠(1689~1755)

1716年,27岁的孟德斯鸠继承了波尔多法院院长(他的祖父、伯父一直担任这个职务)职务,并获男爵封号。他博学多才,对法学、史学哲学自然科学都有很深的造诣,曾经撰写过许多有关论文

1721年,孟德斯鸠化名“波尔•马多”发表了名著《波斯人信札》。这部书通过两个波斯人漫游法国的故事,揭露和抨击了封建社会的罪恶,用讽刺的笔调,勾画出法国上流社会中形形色色人物的嘴脸,如荒淫无耻的教士、夸夸其谈的沙龙绅士、傲慢无知的名门权贵、在政治舞台上穿针引线的荡妇等。书中还表达了对路易十四的憎恨,说法国比东方更专制。这部书出版后受到了普遍欢迎。

1726年,他卖掉了世袭的波尔多法院院长职务,迁居巴黎,专心于写作和研究。他漫游了欧洲许多国家,考察了英国的政治制度,认真学习了早期启蒙思想家的著作,还当选为英国皇家学会会员。在欧洲的游历和在英国的学习使他认识到,旧制度就要灭亡,新制度需要理论指引。于是,他在1731年回到法国后,潜心著述。

1734年,他发表《罗马盛衰原因论》,利用古罗马历史资料来阐明自己的政治主张。已过不惑之年的他思想也开始走向成熟。

1748年,他最重要的也是影响最大的著作《论法的精神》发表。这是一部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这部书受到极大的欢迎,两年中就印行了22版。他最重要的贡献是对资产阶级的国家和法的学说作出了卓越贡献。他在洛克分权思想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三权分立”学说;他特别强调法的功能,他认为法律是理性的体现,法又分为自然法和人为法两类:自然法是人类社会建立以前就存在的规律,那时候人类处于平等状态;人为法又有政治法和民法等。孟德斯鸠提倡资产阶级的自由和平等,但同时又强调自由的实现要受法律的制约,政治自由并不是愿意做什么就做什么。他说:“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他还提出了“地理环境决定论”,认为气候对一个民族的性格、感情、道德、风俗等会产生巨大影响,土壤同居民性格之间,尤其同民族的政治制度之间有非常密切的联系,国家疆域的大小同国家政治制度有极密切的联系。

由于他是一位出身于贵族家庭的、法国18世纪上半叶新兴的资产阶级在政治上的温和派代表,他看不到人民群众的伟大力量,所以在他的思想中具有非常明显的不彻底性和妥协性。他奉行自然神论,在社会观方面,他仍坚持唯心主义

孟德斯鸠的思想对后世思想家们理论的形成是有重大影响的。他对封建专制主义和宗教神学的批判,他的自然法理论和他有关自由、平等、私有制的论断等,曾对法国唯物主义者狄德罗、霍尔巴赫、爱尔维修等人产生过重要影响。

他的社会政治思想,尤其是他的法制思想、三权分立思想、君主立宪思想,对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谢林、黑格尔也产生过不同程度的影响。(www.chuimin.cn)

【知识点】

唯心主义

哲学上的两大基本派别之一,与唯物主义对立的理论体系。在哲学基本问题上主张精神、意识第一性,物质第二性,即物质依赖意识而存在,物质是意识的产物的哲学派别。

孟德斯鸠的理论也对世界资产阶级革命运动产生过巨大而又深刻的影响。他的理论曾被欧美资产阶级革命家用作反对封建暴政的锐利武器,尤其是他关于分权和法制的理论更为一些资产阶级国家所直接采用。

孟德斯鸠一生都是一个卓越的战士,他以笔杆为枪杆,孜孜以求地同封建思想作斗争,并以卓越的才能为后世的政体描绘理想蓝图。他的光辉不仅使启蒙运动增亮,亦使时至今日的资本主义政体在前进中多了星光的指引。

【历史小讲坛】

三权分立

三权分立,亦称三权分治,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的建制原则。其核心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

三权分立具体到做法上,即为行政、司法、立法三大权力分属三个地位相等的不同政府机构,由三者互相制衡。是当前世界上资本主义民主国家广泛采用的一种民主政治思想。

三权分立制度的理论基础是17~18世纪西欧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英国资产阶级政治思想家洛克和法国资产阶级启蒙学者孟德斯鸠提出的分权学说。这一学说基于这样一个理论前提,即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所以,国家权力应该分立,互相制衡。资产阶级的思想家们希望据此建立一个民主、法治的国家。英法资产阶级革命和美国独立战争以后,三权分立成为资产阶级建立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在当代,尽管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发生了很大变化,但三权分立仍然是它的一个根本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