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法条链接:《公司法》第177条、第204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1条★★★风险32:股权收购未减资登记阐释说明:有限责任公司回购股权时,会导致注册资本的变动,应当依法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2023-08-02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www.chuimin.cn)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一百七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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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法条链接:《公司法》第177条、第204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1条★★★风险32:股权收购未减资登记阐释说明:有限责任公司回购股权时,会导致注册资本的变动,应当依法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2023-08-02
第九部分合并与分立篇91.烟农专业合作社如何进行合并与解散?经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拟分立的烟农专业合作社要在成员大会作出分立决议当日起的10日内,将分立情况及债权、债务处理方案通知债权人,确保债权人的利益。......
2023-12-02
公司未作出合法有效的增资决议,即便股东或者他人向公司投入资金,其所投入的资金也不能转化为公司注册资本金,由此形成的相关争议应另寻法律解决途径。由于在制度设计上,股份公司被设计为公众公司及资合公司,因此法律并未赋予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享有优先认缴新增注册资本的权利。但目标公司股东对投资者的补偿承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是有效的。......
2023-07-30
同年3月2日,浙**汇集团复函称,股权转让不会对投资集团公司原对滁州市政府的相关承诺有任何影响。同年4月1日,浙**汇集团回函表示,对国有资本参股事宜,同意按照滁州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与滁州市国资委进行协商洽谈。后滁州市国资委、滁州工投公司根据评估结论变更了诉讼请求,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遂将本案移送一审法院审理。......
2023-07-30
公司减资,即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是指公司依法对已经注册的资本通过一定的程序进行削减的法律行为。公司减资纠纷,则是基于公司注册资本减少而引起的民商事纠纷。同时,公司减少资本后,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额。因此,根据资本维持原则,注册资本减少一般不被允许,虽然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对减资行为采取认可态度,但都规定了较为严格的减资程序,同时规定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2023-07-30
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第六十六条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第六十七条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2024-01-22
第173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第174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承继。第204条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本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l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本案涉及公司合并后的法律问题纠纷。本案中,蓝天有限责任公司和爱多超市的合并属于吸收合并。......
2023-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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