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说,我主要想指出的是,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是从现代逻辑出发的,他应用这种工具和方法进行思考和论证。它的作用主要是使事实与思想联系起来,从而使维特根斯坦从对事实的讨论过渡到对句子的讨论。加上它也是可以的,只是我认为,不加它才更可以看出维特根斯坦思考方式的主要特征。......
2024-01-22
5.1 系统与不系统
如上所述,《逻辑哲学论》试图系统地阐述一种思想,一种关于世界的看法,并且试图对这种看法提供一种系统的解释。也许我们可以在行文中看到这样那样不清楚或不容易理解的地方,但是该书的整个思想脉络是清楚的,论证基本上也可以说是清楚的。与《逻辑哲学论》相比,《哲学研究》的最大特点可以说就是不系统。虽然我们大致可以承认,而且正像许多人所认为的那样,它主要论述的是语言,或者说是围绕着语言进行论述,但是它给人一种感觉,似乎维特根斯坦想到哪里就说到哪里,想到多少就说多少。理解他的著作,正像达米特所说,“你必须问:‘这一段为什么出现在这里呢?那一段他为什么放在那里呢?’”[106]虽然这部著作不乏充满智慧的警句,比如:
想象一种语言就意味着想象一种生活形式[107],
一种“内在过程”需要外部的判据[108],
哲学之病的一个主要原因——偏食:人们只用一种类型的例子来滋养他们的思想[109],
哲学处理问题就有如治病一般[110],
当我遵守规则时,我并不选择。我盲目地遵守规则[111],
如此等等,但是它缺少详细精确的说明和严格细致的证明。用达米特的话说,就是维特根斯坦“常常让读者去领会要点”[112]。虽然它涉及非常广泛的问题,比如意义、使用、理解、人的心灵状态、思想、词、行为、意向等等,但是很难说它说清楚了什么问题。因此,许多人对它评价不高,甚至有人认为《逻辑哲学论》是维特根斯坦的荣耀,而《哲学研究》则是维特根斯坦的不幸。[113]这里,我不想探讨这种评价是否合适,也不想对《哲学研究》这本书本身做出评价,而只是想着眼于本书的目的,探讨维特根斯坦在这部著作中的语言分析方法。因此,我们首先假定这本书主要是关于语言的。其次,我们的评价也将仅仅限于这一点。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我们认为《哲学研究》的论述是非常不系统的,我们仍然可以问,在维特根斯坦的论述中有没有或者有哪些可以说是比较系统的东西。
我之所以这样考虑问题,主要有三个原因。其一,维特根斯坦在《哲学研究》的序中说,他想写出一段一段的论述,这些论述“有时成为关于同一论题的拉得很长的一根链条”[114],书中的思想“必须以自然而然的顺序从一个论题进到另一个论题,之间没有断裂脱节之处”[115],而且他承认,他“曾几次企图将自己的成果联结为一个整体,然而都没有成功”[116]。这些话明显说明,维特根斯坦并不是不想系统地阐述自己的思想,也不是没有这样努力去做,而是没有能够做到这一点。因此,虽然从整体上他没有做到提供一个系统的论述,但是至少在一些局部他可以提供一些系统的论述,至少我们在一些地方可以看到他做了这样的努力。其二,在《哲学研究》的一些地方,特别是一开始,维特根斯坦的论述并不是漫无边际的,也就是说,他至少在一开始还是想比较系统地论述问题的,只是由于种种原因后来无法这样进行下去了。以上两个原因都是可以从《哲学研究》找到答案的。如果它们是显然的,也就有了第三个原因,也可以说是一个问题,即为什么维特根斯坦想系统地阐述自己的思想却做不到?这第三个原因大概是一个比较有意思的问题。我主要对这个原因感兴趣。但是,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我还是应该先比较详细地说明一下第二个原因。因为这与我感兴趣的问题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
为了说明第二个原因,我们首先可以大致看一下《哲学研究》的基本内容。这本书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1945年前十几年间的研究成果,包括以阿拉伯数字标明的693段论述。第二部分是1946年至1949年间的研究成果,包括以罗马数字标明的14段论述。其次,我们可以大致看一下第一部分的基本内容。大体上说,1至37主要是与词和句子的意义有关的问题,38至137主要是与专名有关的问题,138至242主要是与语言的使用和理解有关的问题,243至315主要是与个体的语言或私人语言有关的问题,316至394主要是与思想有关的问题,395至401主要是与想象力和意向有关的问题, 402至464主要是与说出“我”或“我们”有关的问题,466至476主要是与思维有关的问题,494以后,谈到了语言、信号、语法等等,522以后谈到了图画与理解,567以后的论述就更加散乱,似乎是要论述游戏规则,但是涉及了语言工具、语法、内心过程、意义、感觉等等,而且直到693,也没有给人一种完整的感觉。即使该书第二部分是为了取代522以后的内容的[117],我们也无法明确地知道维特根斯坦在这一部分主要想讨论些什么,因为,第二部分的14段论述同样散乱。此外,以上说明也仅仅是非常粗略的,尽管我承认这种说明是“大体上”的,而且我还强调这些部分“主要是与……有关”的,但是若要指出其不当之处是非常容易的,因为几乎在每一部分都可以找到一些与其他问题有关的说明。不过这样也就更加说明这部著作是非常不系统的。
尽管从整体上看《哲学研究》的论述是不系统的,但是从局部来看,有些地方,特别是它的开始部分,却可以说是比较系统的。这一部分包括大约从1至137,宽泛一些,甚至可以到242。1至137主要论述的是与词和句子的意义有关的问题,其中包括关于专名和摹状词的探讨。虽然维特根斯坦在这一部分已经提出了一些他在后来所探讨和论述的思想,包括著名的语言游戏及其规则,但是基本上可以说,这一部分是围绕着词和句子的意义在进行论述。(www.chuimin.cn)
探讨语言问题,或者说,从语言的角度谈问题,围绕着词和句子进行论述似乎是很自然的。但是应该说,这里仍然是有区别的。换句话说,主要是围绕着词,还是围绕着句子?如果我们仔细地分析一下,就可以看出,维特根斯坦还是从句子的角度论述得多一些。第一,在第1节一开始,维特根斯坦引用了奥古斯丁的一段话,认为它提供了关于人类语言本质的一幅画,这就是:“语言中的单词是对对象的命名——语句就是这些名称的组合”[118]。奥古斯丁谈论的是语言以及称谓事物对象的语词。维特根斯坦从奥古斯丁的话出发,自然要从词出发,但是,他从一开始就没有忘记说到句子。第二,在从5到20的论述中,虽然维特根斯坦谈到许多情况,但是最主要的是说明词和句子的联系,以及词和句子的区别。他通过“石板”这样一个例子说明,在某一个具体的环境中,它的意思实际上是“给我拿一块石板来”,因而说明,一个词可以是一个省略的句子。这样,从21开始,维特根斯坦就进入对句子的探讨。第三,在接下来的几节,维特根斯坦明确地在探讨句子:21谈到命令和报告,从而谈到陈述,22谈到弗雷格关于断定的论述,从而谈到句子,23谈到句子的许多不同种类,从而说明语言的多样性,24谈到陈述和描述,25谈到命令、提问、叙述等等。第四,在26节以后的论述中,关于词的意义与句子的意义,关于命名与命题的论述似乎没有明确分开,而是混在一起进行的。但是应该看到,即使是关于命名的论述,也是把它放在句子中加以考虑的。以上前三点是比较直观的。第四点需要进一步说明。
维特根斯坦从句子出发或围绕句子进行论述的例子很多。前面我们谈到维特根斯坦关于摹状词的论述,即是一例。那里我们引用了维特根斯坦在第79节的一大段话,并且指出,他虽然谈论的是摹状词,但是他的论述是围绕“陈述”或“命题”进行的,因此他是从句子出发考虑的。下面我们可以再举一个例子。在第58节,维特根斯坦说:
“我将只把那些不会在‘X存在’这样的联结之中出现的东西称为‘名称’。——这样人们就不能说‘红存在’,因为,如果没有红,那么就根本不可能谈论它。”更好的说法是:如果“X存在”仅仅意味着说“X有一种意义”,——那么它就不是一个谈论X的命题,而是一个有关我们的语言的使用即有关“X”这个词的使用的命题。
……
但是,我们真正想要的只是要把“红色存在”理解为下面这个陈述:“红色”这个词有意义。或者更好些是说:把“红色不存在”理解为“‘红色’没有意义”。只是我们并不想说那个表达式说出了这一点;我们想说的是:如果那个表达式意指着什么,那么这一点就是它一定要说的东西。但是,在试图把它说出来的时候它就陷入了自相矛盾——这恰恰是因为红色“是自在自为地”存在的。然而矛盾仅仅在于这样一种情况:这个命题看起来似乎是谈论颜色的,可它本应谈论有关“红色”这个词的使用。——但是,实际上我们的确常常说到某种特定颜色的存在;而那就等于说某种具有该颜色的东西存在着。前一种表达同后一种表达都一样准确;特别是当“具有这种颜色的东西”不是物理对象时。[119]
这一段话的含义是比较丰富的。首先,它谈论的是含有“存在”这个概念的句子。因此可以说,这是维特根斯坦关于存在这个概念的一段探讨,反映了他关于存在的一些看法。其次,它涉及了什么东西可以作“存在”的主词,什么不能。再次,它说明了“存在”究竟是什么意思。
从第一段看,这里提出了一种看法,即名字不能在“X存在”这样形式的句子中出现。很难说这是维特根斯坦的看法,但是看不出他反对这种看法。在“X存在”这样的句子中,X是什么,维特根斯坦没有说,但是按照他的说法,有一点是明确的,这就是X不是名字,也就是说,在“X存在”这样的句子中,名字不能作主词。名字表达的是个体,包括人、事件甚至具体的时间等等,由于名字不能作“存在”的主词,因此,维特根斯坦实际上表达了这样一个思想,即存在不能断定个体。
从维特根斯坦的论述,我们还可以看出一点,这就是他同意下面的看法:“X存在”的意思是“X有意义”。这里举的例子是“红存在”(中译文中用了“红”和“红色”两个词,原文是同一个词,即“Rot”[120]),人们说“红存在”,因此,红不是名字。但是人们直觉上相信没有红这样的东西,而人们又常常这样说,所以当人们说“红存在”时,意思仅仅是“红有一种意义”。因此维特根斯坦认为,“红存在”表面上是谈论“红”,实际上却是在说关于“红”这个词的用法,即“存在某种东西,它具有红这种颜色”。因此他明确地说,我们常常说某种颜色存在,但是实际的表达是:存在某种东西,它具有某种颜色。如果以“红”为例,那么说“红存在”,实际上就是说:“存在某种东西,它具有红这种颜色”。这里我们看到了维特根斯坦对存在的一种解释,无论这种解释对不对,至少有三点疑问。第一,维特根斯坦认为“X存在”这样的句子不是一个谈论X的句子,而是一个关于X这个词的使用的句子。这种说法显然会引起人们的疑问,因为按照人们常识性的看法,说X存在,当然是在谈论X,因此自然是这样一个句子,怎么会是关于X这个词的用法的句子呢?第二,直观上看,这里的例子与人们一般的理解也是不一样的。因为根据常识性的理解,人们可以说红存在,而这样说的意思似乎是指有红这样的东西,而不是指有某种东西,它具有红颜色。第三,按照维特根斯坦的解释,这两种表达都一样准确,可在我们的常识性眼光看来,它们又是不一样的,而且一般来说我们只会想到前一种表达,而不会想到后一种表达。因此,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维特根斯坦会这样说?
我认为,这里,如果我们把这几个疑问联系起来考虑,特别是把以上整段引文联系起来考虑,我们就会明白维特根斯坦是什么意思。毫无疑问,维特根斯坦的说法与常识性的理解是有差距的。因此,虽然他试图利用对日常语言的用法和理解来说明这里的问题,我们却不能被他的这种假象所蒙蔽。我们应该问,既然他的说明和解释与日常的理解有差距,那么他所依循的一定不是日常的理解。任何解释都是依循一定理由或根据的。那么他这里的解释所依循的是什么呢?如果我们回想一下前面说过的弗雷格关于概念和对象的区别和处理以及他关于存在的论述,再回想一下罗素关于摹状词和存在的论述,我们可以十分清楚地看出,维特根斯坦这里的说法与弗雷格和罗素的说法基本上是一样的。也就是说,维特根斯坦这里关于存在的论述依据了现代逻辑的思想,特别是依据了一阶谓词的理论。根据这种理论,存在不能作用于个体,而只能作用于概念。当我们说“存在”时,我们的意思是说,有某个东西,它具有F这种性质。维特根斯坦的解释,尽管用语不同,但是所表达的思想不恰恰是这样吗?因此,从这个例子我们可以看出,维特根斯坦表面上是在探讨“存在”,但是实际上他仍然是在探讨含有“存在”的句子所表达的是什么意思。就是说,他考虑的实际上主要还是句子。
这里显然产生一个问题:既然维特根斯坦一开始仍然是从词和句子出发来探讨问题,特别是主要仍然是从句子出发来考虑问题,也就是说,他的考虑仍然是系统的或比较系统的,至少他试图是系统地讨论问题,但是为什么他没有这样坚持下去呢?我们这里只是提出这个问题,在回答它以前,我们先探讨另一个问题,即维特根斯坦对自己早期思想的批评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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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我主要想指出的是,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是从现代逻辑出发的,他应用这种工具和方法进行思考和论证。它的作用主要是使事实与思想联系起来,从而使维特根斯坦从对事实的讨论过渡到对句子的讨论。加上它也是可以的,只是我认为,不加它才更可以看出维特根斯坦思考方式的主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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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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