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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本体论与存在的矛盾解析-副本

【摘要】:第一类是关于“存在”或与“存在”相关的表达式。赖尔从康德关于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出发,指出,虽然人们认识到一些问题,比如“存在”是不是谓词、“上帝”是不是谓述的主体等等,但是人们的解释充满了矛盾。他的分析是以“食肉牛不存在”这个例子开始的。

2.1 分析“存在”

赖尔的语言分析不是语法学家的语言分析,他明确地说,从语法和词源方面寻找语词的正确解释“不过是实用词典学或语文学——这不是哲学[27]。因此,他的考虑完全是另一类方式。他认为,有许多表达式是人们完全可以清楚地理解的,但是可以证明,这些表达式的语法或句法形式与它们所记录的事态是不相适宜的。这样的表达式可以被重新表述,结果产生出句法形式与所记录的事实相适宜的表达式。为了哲学的缘故,必须这样做。因此,

当一个表达式具有一种与所记录的事实不相适宜的句法形式时,它就是系统地引人误解的,因为它自然地使一些人——尽管不是使“普通”人——以为所记录的事态与事实上所是的事态是一种完全不同的事态。[28]

简单地说,一些表达式似乎在理解方面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在句法方面却有问题。所谓引人误解,是说这些表达式所表达的实际内容其实不是其句法形式所表达的。因此可以说,赖尔的考虑主要是在句法方面。值得注意的是,赖尔虽然使用了语法和句法这两个概念,但是他更多地是谈论句法。这大概也是为了与语言学家的考虑区分开来。

在《系统地引人误解的表达式》中,赖尔主要论述了三类这样的表达式。第一类是虚假的本体论陈述。第二类是貌似关于普遍的东西的陈述。第三类是虚假的摹状表达式。而他探讨的重点是第一类和第三类,尤其是第三类。因此我们也仅仅讨论他的第一类和第三类。

第一类是关于“存在”或与“存在”相关的表达式。赖尔从康德关于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出发,指出,虽然人们认识到一些问题,比如“存在”是不是谓词、“上帝”是不是谓述的主体等等,但是人们的解释充满了矛盾。因此,他认为必须抛弃以前的解释,并且提出了自己对存在命题的新的分析。他的分析是以“食肉牛不存在”这个例子开始的。为了讨论方便,我以括号标出其步骤。

(第一步)赖尔认为,在“食肉牛不存在”这个命题中,“不存在”是对“食肉牛”的断定。如果这个断定是真的,那么实际上不可能是在谈论食肉牛,因为没有食肉牛这样的东西。因此“‘食肉牛’这个表达式没有被真正用来指谓谓词所断定的事物,尽管从语法表面上看情况正相反。而且‘存在’这个动词同样不表示被断定的特征,尽管从语法上看它似乎是这样表示的。真正的谓词必须在其他地方寻找”[29]

(第二步)这样,赖尔认为应该抛弃语法线索,提出的新解释如下:“食肉牛不存在”的意思是:“任何牛都不是食肉的”或“任何食肉的动物都不是牛”。

(第三步)经过改进的解释是:“任何东西都不是既是牛又是食肉的”。(www.chuimin.cn)

(第四步)根据这样的解释,“上帝存在”的意思是:“某种东西,并且唯一的东西,是全知的、全能的和无限善的”。

(第五步)因此,大体上说,“x存在”和“x不存在”不是断定或否定:一个具有某种属性的给定主词x具有存在的性质,而是断定或否定这样一种性质:该陈述中没有命名的某种东西是x式的或是一个x。

赖尔认为,像“食肉牛不存在”这样的表达式是系统地引人误解的,而上面用来解释它的意思的表达式(第三步)不是系统地引人误解的,或者说不是以同样的方式或在同样程度上系统地引人误解的。这一结果可以推广,因此:

(第六步)像“鲍尔温先生是一个存在物”,“匹克威克先生是一个非实体”[30]这样的陈述都是系统地引人误解的。

根据以上分析,赖尔得出以下结论:

有一类陈述,它们的语法谓词表示的似乎不是具有一种所说明的特征,而是具有(或不具有)一种所说明的状态。但是在所有这样的陈述中,表面上纯粹是语法,而这些陈述实际所记录的东西能够以不含有这样的虚假的本体论谓词的陈述阐述出来。

此外,在所有这样的虚假的本体论陈述中,语法主词或短语似乎是指谓或指虚假的本体论谓词所谓述的某种东西;但是实际上表面的主词是一个隐蔽的谓词表达式,在这样的陈述中实际所记录的东西可以被另一些陈述重新阐述出来,这些陈述甚至没有任何部分似乎是指任何这样的主体。[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