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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中的主要特征

【摘要】:也就是说,我主要想指出的是,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是从现代逻辑出发的,他应用这种工具和方法进行思考和论证。它的作用主要是使事实与思想联系起来,从而使维特根斯坦从对事实的讨论过渡到对句子的讨论。加上它也是可以的,只是我认为,不加它才更可以看出维特根斯坦思考方式的主要特征。

3.3 主要特征

从维特根斯坦的思路我们可以看出,他思考和探讨问题的主要特征是从句子出发,或者说,他主要是围绕着句子来考虑问题。这样就会产生一个十分自然的问题:维特根斯坦为什么要或者说为什么会从句子出发呢?我认为,这是因为他是从现代逻辑出发来考虑问题并且想根据现代逻辑的成果来描述和解释世界。现代逻辑的基础理论是命题演算和谓词演算。所谓命题演算,就是对命题本身不作进一步的分析,而研究命题联结词的逻辑性质。由此出发来考虑问题,必然会以句子为出发点。维特根斯坦与弗雷格和罗素交往甚多,深受他们的影响,他在《逻辑哲学论》中也仅仅提到这两个人表示感谢。而这两个人都是现代逻辑的大师,也是现代逻辑的创始人。除此之外,我们看到在《逻辑哲学论》中,特别是在第5章和第6章中,维特根斯坦运用现代逻辑的方法对句子进行了极其细致和深入的探讨。《逻辑哲学论》全书共75页,而5、6两章就有41页之多,约占全书的一半以上。可见全书的重点也是在这两章,即用现代逻辑的方法对句子进行探讨和分析,从而得出作者关于语言表达的界定。而1—4章不过是为这两章作准备,即把对世界的讨论引入到对句子的谈论,同时又要使人相信,就是说,要令人信服地说明,句子和事实是对应的,对句子的探讨可以解决对世界的探讨这个问题,从而可以把哲学的思考归为对语言的分析。

应该指出,《逻辑哲学论》中包含了许多清楚精辟的论述和十分深刻的思想,比如前面列出的3.3所提到的语境原则,即“只有句子有意义;只有在句子的联系中一个名字才有意谓”;又比如对上述5.6的如下解释:“逻辑充满世界;世界的界限也就是逻辑的界限。”[28]如此等等。我在这里只是分析了维特根斯坦在这部著作中的主要思路和他思考问题的主要出发点,而没有对他的许多具体的思想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探讨。我的目的是想说明,维特根斯坦的思想是如何形成的。也就是说,我主要想指出的是,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是从现代逻辑出发的,他应用这种工具和方法进行思考和论证。因此,如果没有现代逻辑的知识,仅仅依靠常识去理解这部著作,一定是不得要领的。我这样的看法,实际上并不是什么新鲜的东西。卡尔纳普早就说过:

维特根斯坦曾在他的《逻辑哲学论》一书中对符号逻辑作了有限的应用。我认为,如果对符号逻辑没有进行过研究,那么,维特根斯坦哲学思想中的某些最重要的概念就既不可能被他本人所发现,也不可能被其他哲学家们所接受。[29]

我在这里重申卡尔纳普对这部著作的评价,并且强调和卡尔纳普所说的几乎是相同的观点,主要是因为我感到,说一说这样的理解依然是有必要的。因为这一点并没有得到人们的普遍认识。这里我想通过两个问题来说明这一点。(www.chuimin.cn)

一个是关于图像的问题。我们看到,在第2章,维特根斯坦引入了图像这个概念,以此把事实与思想联系起来。许多人对维特根斯坦的图像说推崇备至,认为这个理论非常重要。不过,我实在看不出这个理论有什么重要之处,特别是在《逻辑哲学论》中有什么重要。我也看不出这样说有什么新鲜的道理。相反,我倒是可以提出许多问题:比如,我们有什么理由说“我们为自己构造事实图像”(2.1)?我们有什么理由说“图像是现实的一个模型”(2.12),甚至说“图像是一个事实”(2.141)?我们有什么理由说“事实的逻辑图像是思想”(3)?我们还可以提出许多问题。因为虽然维特根斯坦有一些说明,比如“图像中的要素在图像中相应于对象”(2.13),“图像中的要素以确切的方式相互联系,这就表明,事物是这样相互联系的”(2.15),等等,但是这些说明都是形象的比喻和描述。实际上,“图像”也仅仅是一个比喻而已,虽然它具有一种客观的意味,与传统的“镜像”、“反映”等等说法不同,但也仅仅是表述上的差异。它的作用主要是使事实与思想联系起来,从而使维特根斯坦从对事实的讨论过渡到对句子的讨论。如果说“图像”重要,那么也仅仅在此。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换一种方式来表达。假定维特根斯坦不用图像这个概念,而用别的一个什么概念,他是不是就无法说明他想要说的东西了呢?或者,他什么比喻性的概念也不用,干脆省略其2.1节(这一节不到两页半),而直接说事实是句子表达的思想,难道就不行了吗?难道这样《逻辑哲学论》就会失去它应有的意义吗?我认为不会。引入图像只不过是使维特根斯坦的论述更形象一些罢了。也可以说,使用图像这个概念是一种纯思辨的表述,这是可以直观上相信的,却是无法证明的。因此,在我所勾画出来的《逻辑哲学论》的思路中,我省略了图像这一环节。加上它也是可以的,只是我认为,不加它才更可以看出维特根斯坦思考方式的主要特征。

另一个问题与句子的普遍形式有关。前面我们说到,通过这样一种思路,维特根斯坦达到了句子的普遍形式,而这种普遍形式即是:“事情是如此这般的”。它的意思就是说:句子是真的或句子是假的。而检验句子的真假维特根斯坦是有办法的,他根据句子的结构,依据自己构造的真值表,可以明确地检验和确定句子的真假。因此他就达到了一种真正的清晰性。可见,在维特根斯坦的思考中,句子始终是核心的东西。但是,维特根斯坦所说的普遍形式是原子句的形式,他所考虑的真假是以原子句为基础的复合句的真假。因此,他只对复合句的真假进行了说明。而对原子句,他仅仅说这是句子的普遍形式,可以说它是真的,但是如何确定和决定原子句的真假,他却没有说明。如果我们仔细读他的著作,我们就会发现,他对原子句本身的结构也不是一点论述都没有,但是他的论述非常少,而且主要只限于逻辑运算方面的说明和通过原子句的结构来说明事物之间的关系[30],这说明他还仅仅限于命题逻辑的范围内,借助一些谓词逻辑的知识在进行论述。特别是关于真假方面的说明,他主要集中在命题逻辑方面。关于这一点,如果我们比较一下弗雷格关于意义和意谓的论述,我们就会看得更清楚。弗雷格主要是基于谓词逻辑来说明如何确定句子的真,因此,他对句子的部分与句子的整体的关系有十分明确的论述。这就说明,依据什么样的逻辑,就会有什么样的说明。逻辑应用到什么程度,论述就会达到什么水平。因此,卡尔纳普说维特根斯坦在这部著作中对现代逻辑的应用是有限的,不是随便说的。这主要是指他使用的现代逻辑的技术手段并不多。即便如此,理解他的这部著作,没有这一点点现代逻辑的知识,对他的思想精华,也是无法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