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开庭宣布阶段的程序及内容

开庭宣布阶段的程序及内容

【摘要】:开庭宣布阶段的程序,格式化很强。开庭宣布阶段的具体内容包括:宣布开庭、宣布案件名称、宣布案由和案件由来,宣告开庭审理的方式,并就案件的有关程序性问题作出处理。二是开庭宣布应体现法庭的严肃和庄重。案件审理的程序有第一审、第二审、再审三种,审理的方式有公开开庭审理和不公开开庭审理两种。

开庭宣布阶段的程序,格式化很强。开庭宣布阶段的具体内容包括:宣布开庭、宣布案件名称、宣布案由和案件由来,宣告开庭审理的方式,并就案件的有关程序性问题作出处理。

一、关于宣布开庭前应核实当事人提供证据的几种情况

在审判实践中,我们休庭以后还有当事人向法庭提交证据,出现此情况主要是因为当事人对提交证据的最后期限把握不准。为此,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7条的规定:“原告或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逾期提供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事由未提供而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第二审人民法院不予接纳。”应当在宣布开庭前核实当事人的证据提供情况,避免提交证据的随意性。

情况之一:庭前未举行证据交换的,宣布开庭前这一时间即是原告和第三人提供证据的最后时间,应核实原告和第三人是否还有证据向法庭提交,是否申请有证人、鉴定人或专业人员出庭。

情况之二:庭前已举行证据交换,原告和第三人也未申请延期提供证据,此种情况应告知当事人,庭审中法庭将不再接收各方当事人提交的新的证据。

情况之三:庭前已举行证据交换,原告或第三人申请延期提供证据,因无正当事由法庭未予准许。此种情况应告知当事人,庭审中法庭将不再接收各方当事人提交的新的证据。

情况之四:庭前已举行证据交换,原告或第三人申请延期提供证据,且因事由正当法庭予以准许。此种情况应告知当事人,原告和第三人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证据;庭审中法庭将不再接收其他各方当事人提交的新的证据。

二、开庭宣布阶段的各环节及其规范操作

(一)宣布开庭和宣告案件名称及案由

首先,审判长庄严宣布“……人民法院现在开庭”。然后,审判长宣布案件名称及案由:本庭现审理的是:原告×××诉被告××××及第三人×××……案由一案。这里应当注意的问题:一是人民法院开庭,而不是某一审判庭开庭。因此,不宜宣布为“人民法院行政庭现在开庭”等。二是开庭宣布应体现法庭的严肃和庄重。因此,不宜与审理的案件名称一并宣布。

(二)宣告案件的由来(www.chuimin.cn)

宣告案件由来是审判公开的具体要求。以往的审判实践没有宣告案件由来这一环节,但为了和裁判文书内容上的一致性,增强审判过程的透明度,应当有宣告案件由来这一环节。在宣布案件的由来时应强调:(1)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作出的时间,(2)原告起诉的时间,(3)本院受理的时间。一般规范的表述为:原告×××因不服被告××××于……时间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文号和标题,于……时间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受理时间受理该案。二审案件则表述为:“上诉人×××因本案,不服××××人民法院于……时间作出……判决书案号行政判决,于……时间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时间受理该案。”

(三)介绍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审判长宣告: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然后具体介绍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如果在审前会议中已经具体介绍了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的,则不必再具体介绍。

(四)宣告审理的方式和程序

宣告案件审理的方式和程序,也是审判公开的具体要求。案件审理的程序有第一审、第二审、再审三种,审理的方式有公开开庭审理和不公开开庭审理两种。不公开开庭审理的,还应当告知具体理由和法律根据。审判长应宣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条、第45条、第46条的规定,本庭依照……程序,……审理方式……开庭审理本案。”

(五)征询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首先,审判长征询:各当事人是否知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在确认各当事人均已知悉其诉讼权利义务的基础上,审判长宣告:《行政诉讼法》第47条规定,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和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和书记员回避。然后逐一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或者直接逐一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如果有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要求其提出具体的理由。在当事人提出具体回避的正当理由后,应依法作出中止审理的决定。

(六)介绍庭审的具体阶段和进行诉讼指导

审判长介绍庭审的具体阶段:庭审活动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宣判三个阶段。行政赔偿案件还应当进行法庭调解。审判长还可以强调:各方当事人应当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切实履行诉讼义务,遵守法庭纪律,服从法庭指挥,确保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合议庭应当重视诉讼指导工作,以保障当事人平等、有效地行使诉讼权利,以维护司法公正。如果当事人的诉讼能力不高的,法庭应当有针对性地进行必要的诉讼指导。诉讼指导只限于介绍开庭审理的方式、步骤和重点等内容,不得违反公平、公正原则,不得涉及案件的证据效力和实体处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