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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创刊20周年纪念文丛:理论卷领航社会管理创新

【摘要】:大丰法院敢于为人之先,主动拓宽司法服务职能,走出了一条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新路。这一做法有助于基层组织及时掌握社情民意、提高预警防范能力,堪称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一着好棋。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决不是人民法院的份外事。大丰法院的“平安月报”,找准了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和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是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新举措,值得肯定和推广。

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一着好棋

李 浩[1]

[2011年10月27日第5版]

近年来,随着江苏沿海大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身处沿海大开发最前沿的大丰市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重大项目纷纷落户,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然而,伴随着利益机制的调整、利益结构的重建,群众利益诉求也不断呈现出日趋多元化的趋势,并且各种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错综复杂、相互作用的情况,党委、政府和人民法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压力陡增。

大丰法院敢于为人之先,主动拓宽司法服务职能,走出了一条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新路。该院率先推出“平安月报”,根据法院审理各类案件获得的数据和掌握的情况,以月报形式及时反映各乡镇当前矛盾纠纷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在第一时间预警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风险因素,同时通报辖区内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在此基础上,简要分析形成原因,并提出对策建议。这一做法有助于基层组织及时掌握社情民意、提高预警防范能力,堪称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一着好棋。

“平安月报”这着棋,好就好在体现了人民法院践行能动司法的主动性。能动司法正日益成为当今司法工作的基本理念,这一理念要求各级法院在充分尊重司法规律的基础上,立足“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不仅要勇于担当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矛盾纠纷、保障公平正义等基本职能,还要积极发挥参与社会管理、矛盾纠纷预警等延伸性职能,努力在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之间,寻找到最佳的结合点和平衡点。大丰经验的可贵之处在于,面对“诉讼爆炸”时期蜂拥而进的诉讼潮,他们重“疏”不重“堵”,没有采取就案办案的纯“被动式”司法的办法,而是通过主动介入、关口前移、事先预警等方式,不仅善于事后化解矛盾,还将辖区各个乡镇诉至法院的纠纷类型、案件数量等进行统计分析,展开专题调研,深入挖掘各类纠纷背后的成因,并从专业解纷者的角度,适时提出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对策建议。这对于基层社会管理组织及时掌握矛盾纠纷状况,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纠纷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平安月报”这着棋,好就好在能够促使各级政府更加注重社会管理。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民主意识的不断增强,特别是互联网等新兴传媒的日益兴起与普及,普通百姓参与监督政治活动的呼声和愿望日益高涨,政府的行为和业绩日益成为普通民众监督和评判的对象。一方面,“平安月报”中通报的各乡镇矛盾纠纷发生数量、案件类型、排名情况等一目了然,成为上级党委政府和普通百姓衡量该地综合治理水平、社会和谐程度的重要参考依据;另一方面,“平安月报”一月一发送,各乡镇针对月报中通报的矛盾运行态势情况,各自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取得的成效等,也易于被公众知晓。在当前社会和谐和维稳工作成为工作实绩和投资环境重要评价标准的前提下,各级党委、政府根据“平安月报”的内容,会下大力气深挖矛盾纠纷形成的深层次原因,采取有效的对策措施,努力使当地成为经济发展、环境改善、安全和谐的地区。(www.chuimin.cn)

“平安月报”这着棋,好就好在有利于增强多元解决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我国当前正处于矛盾纠纷的多发期和凸显期,社会矛盾纠纷的关联性、对抗性、敏感性不断增强,“触点”在不断增多,“燃点”也在不断降低,哪怕是再小的矛盾纠纷,如果处理不当,都有可能引发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件。在这样的情势下,许多棘手纠纷仅靠法院一家来化解已经远远不够,迫切需要整合全社会的资源,形成解决纠纷的合力。“平安月报”还具有的一项重要功能在于,对沿海大开发过程中涉及的征地拆迁、项目推进、劳动争议等可能引发重大群体性纠纷的矛盾线索,实行风险预先评估,并制定专项对策。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进行专题汇报后,党委、政府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纠纷,通过提前发送风险预警的方式,事先协调公安、司法、政府职能部门、当地基层组织等各个方面的力量,制订完善详细的纠纷处置预案,将纠纷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

“平安月报”这着棋,好就好在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了及时有效的“参照系”。社会管理创新是一个全新的时代话题,在当前这一时期,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仍然处在摸索中前进的阶段,不可避免地面临着许多的问题与挑战,时刻呼唤着来自基层一线的生动经验。大丰法院找准了自身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最基本、最合理的定位,既主动服务,又不越边界。从自己所审理的每一件案件、处理的每一起纠纷中发现规律,加强调查研判,深入分析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反映在司法审判领域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既为当地党委、政府加强对社会问题预警性研究、加强对社会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查摸底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也为全国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了一个可供借鉴的“参照系”。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决不是人民法院的份外事。正如在7月19日本报头版头条介绍大丰经验的按语中所说:“从社会管理的角度看,审判工作不仅具有解决个案争端的功能,而且具有对社会行为进行引导、示范、评价和规制的功能,即具有社会管理职能。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法院把社会管理作为第一责任,将社会管理职责落实到司法实践中,体现了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大丰法院的“平安月报”,找准了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和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是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新举措,值得肯定和推广。

【注释】

[1]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