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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恰慈语境理论:新批评内涵揭秘

【摘要】:1936年,瑞恰慈在《修辞哲学》一书中提出了语境理论,对新批评理论和批评实践的影响极为深刻。瑞恰慈对语境的论述主要是围绕着词语的意义来进行的。在这里,瑞恰慈的理论是“以单个场合单个作品为语义研究基础的。”瑞恰慈提出的定理是具有“警察作用的定理”,即“不是肯定一些做法,而是在否定一些做法”。艾·阿·瑞恰慈:《论述的目的和语境的种类》,见赵毅衡编选:《“新批评”文集》,第296页。

1936年,瑞恰慈在《修辞哲学》(The Philosophy of Rhetoric)一书中提出了语境理论,对新批评理论和批评实践的影响极为深刻。

瑞恰慈对语境的论述主要是围绕着词语的意义来进行的。他认为,“最一般地说,‘语境’是用来表示一组同时再现的事件的名称,这组事件包括我们可以选择作为原因和结果的任何事件以及那些所需要的条件。”【1】在这里,瑞恰慈的理论是“以单个场合单个作品为语义研究基础的。”【2】他所说的“一组同时再现的事件”具有两层含义:其一是“共时”再现,其二是“历时”再现。即是说,一个“承担了几个角色职责”【3】的词语的意义,在其“语境”中具有多重复杂的意义,既包括与所要诠释的某个词语在该时期中所有相关的事情,又蕴含与这个词语相关的意义的全部历史

不过,瑞恰慈对语境的论述还没有就此结束。他又发现词语“意义所依赖的因果关系的形式十分特别”,并因此而有了一种“语境的节略形式”【4】。而当这种节略形式出现时,词语的意义“就表示了语境中没有出现的那些部分”【5】。换句话说,一个词语的真正意义并非是该词语字面所表示的意义,而是一种“结合的产物”,即由“各种类别特性的汇集”【6】后的语境“派生”或“推衍”出来的。它既受到整个语境的限定,又在“共时”和“历时”出现的语境中被赋予新的含义。

瑞恰慈没有论证一个词语何以能代表没有出现的意义的原因和条件,因为在他看来,如果较真地去作此类论证,那么我们“立即就到了人类知识的边际”【7】,以现有的知识无法把问题说得清楚。绕过这一障碍,也同样可以继续论证如何把握词语在某特定语境中的意义。只是由于“语境之间的大规模竞争”和“词语表示它语境中没有出现的部分,并且是没有出现部分的替代物”【8】等原因,要把握词语的真正意义,还需要掌握一些规范法则,即瑞恰慈所说的“定理”。瑞恰慈提出的定理是具有“警察作用的定理”,即“不是肯定一些做法,而是在否定一些做法”【9】。也就是说,面对具有“复义”的词语,要对该词语意义做出正确的判断就要像警察那样,排除一切干扰正确理解其意义的因素。这样做的主要作用是“可以防止我们数百次通常对意义所作的毫无根据和难以服人的设想。”【10】

瑞恰慈的语境理论对新批评的影响是巨大的,也是多方面的,我们仅从克林斯·布鲁克斯与罗伯特·潘·沃伦合著的《理解诗歌》(Understanding Poetry, 1938)和威廉·K·维姆萨特与克林斯·布鲁克斯合著的《文学批评:一部简史》(Literature Criticism: A Short History, 1957)两部著作中就可以看出这点。

注释

【1】艾·阿·瑞恰慈:《论述的目的和语境的种类》,章祖德译,见赵毅衡编选:《“新批评”文集》,第296页。

【2】赵毅衡:《新批评——一种独特的形式文论》,第125页。

【3】艾·阿·瑞恰慈:《论述的目的和语境的种类》,见赵毅衡编选:《“新批评”文集》,第296页。(www.chuimin.cn)

【4】同上,第296页。

【5】艾·阿·瑞恰慈:《论述的目的和语境的种类》,见赵毅衡编选:《“新批评”文集》,第296页。

【6】同上,第298页。

【7】同上,第297页。

【8】同上,第301页。

【9】同上,第299页。

【10】同上,第29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