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社会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统筹规划成果

社会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统筹规划成果

【摘要】: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助于解决城镇居民的医疗费用问题,减轻老百姓的生活负担,弥补我国城镇医疗保险体系的空白,真正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给予补助的筹资方式,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统筹,缴费以个人为主导的医疗保险制度。

计划经济条件下,我国所有居民享有不同形式的、水平不一的、资金来源多样的社会医疗保障。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1998年,我国开始建立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等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200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被重新建立起来,并在农村地区迅速普及,更多的社会成员得到了医疗方面的社会保障,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然而,在社会上仍然有部分没有被医疗保障制度覆盖的人群,他们主要是占全部城镇人口绝大部分的非从业居民,包括没有保险的老人、城镇化的失地农民、自由就业者、中小学生等等。

为实现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的目标,填补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内的最后一块“空白”,国务院决定从2007年起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并于2007年7月10日下发《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文件),在中国开始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试点工作。这一政策安排于2007年在全国88个城市率先试点,2008年新增试点城市229个,试点城市数量达到全部地级城市数量的50%以上。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本着高度重视、统筹规划、规范引导、稳步推进的指导方针,该政策试点计划用三年多的时间,到2010年要求实现覆盖全体城镇非从业居民。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实施,以家庭缴费为主,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对象包括不属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以城市居民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是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助于解决城镇居民的医疗费用问题,减轻老百姓的生活负担,弥补我国城镇医疗保险体系的空白,真正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给予补助的筹资方式,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统筹,缴费以个人为主导的医疗保险制度。其基本原则有以下几点:

第一,以低缴费水平为准,根据不同的家庭及地区的水平及能力,确定合适的筹资和保障标准,让城镇居民能够治疗大病,达到预想的医疗保障水平。(www.chuimin.cn)

第二,医疗保险的参与保持自愿原则,以个人为基准自愿参加医疗保险。

第三,以个人为主要的缴费模式,国家给予一定补偿。确定适当的缴费比例是国家的任务与职责。

第四,保证人员利益不受损。制定此医疗保险的目的就是保障人们的就医,政府应该协调好政府运行机制和人民受益的关系。

第五,正确衔接制度。政府应当确定正确有效的运行标准,这样管理和运行模式才能顺利正常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