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2002年以来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展与统筹规划

2002年以来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展与统筹规划

【摘要】:经过数年探索改革,2002年10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首次正式提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概念和目标,标志我国正式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计划到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覆盖农村居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传统农村合作医疗曾在解决广大农村基本卫生问题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传统合作医疗保险因与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而逐渐停止。

1989年统计表明,继续坚持合作医疗的行政村仅占全国的4.8%,自费医疗再次成为农村占主导地位的医疗制度。全国仅存的合作医疗主要分布在上海苏南地区。

为兑现“将全面落实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这一承诺,政府曾力图恢复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合作医疗出现了一个短暂的复苏时期。1991年,党中央和国务院再次肯定合作医疗,提出“稳步推行合作医疗保健制度”,并采取了一定的措施。1993年国务院政策研究室和卫生部通过广泛的调查研究,提出了《加快农村合作医疗保健制度的改革和建设》研究报告,同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指出,“合作医疗对于保证农民获得基本医疗服务、落实预防保健任务、防止因病致贫具有重要作用”,“力争到2000年在农村多数地区建立起各种形式的合作医疗制度,并逐步提高社会化程度”。

国务院主张继续推行合作医疗制度,要求各地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建立符合群众利益的合作医疗保健制度。经过数年探索改革,2002年10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首次正式提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概念和目标,标志我国正式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计划到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覆盖农村居民。(www.chuimin.cn)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该制度一般以县为单位进行统筹,由卫生部门主管,农村居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大病统筹”为主要原则,着力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或“有病不治”等突出问题。

2003年1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制定的《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立过程中的方式方法等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不但加强了政府的责任,而且国家补贴与个人缴费相衔接、扩大资金统筹范围等内容也凸显了它的公共服务性质。到2008年年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应该说,新型合作医疗源出于合作医疗的实践,其产生的背景、推广普及的路径、政策的保障以及农村居民接受的心理都与合作医疗直接相关,是基于合作医疗经验的制度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