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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统筹规划及成果

【摘要】:我国农村合作医疗,最早起始于20世纪30年代末。我国农村正式出现具有医疗保险性质的合作医疗,是在1955年农村生产合作化高潮时期。随着农业生产合作化的发展,山西省高平县米山乡等地先后办起了合作医疗。1959年11月,在山西省棱山县召开了全国农村卫生工作会议,正式肯定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但在三年自然灾害期间,因农村集体经济大幅削弱,合作医疗制度一度遭受挫折。合作医疗的大面积普及,是在1966年以后的“文革”期间。

农民农村农业问题(即“三农”问题)长期以来都是中国一个带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问题。虽然中国的改革是从农村开始的,但是发展至今,“三农”问题仍然是中国政府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如果农民的健康不能得到全面改善,中国经济的发展势必将受到很大的影响和制约。

我国农村合作医疗,最早起始于20世纪30年代末。1938年陕甘宁边区创立的保健药社和1939年创立的卫生合作社,是合作医疗制度的鼻祖。当时,因伤寒、回归热等传染病流行,边区政府应群众要求,委托当时的商业销售机构大众合作社办理合作医疗,资金由大众合作社和保健药社投资,并吸收团体和私人股金,政府也赠送一些药材,这是一种民办公助的医疗机构。

这段时期,合作医疗作为互助共济的雏形,由于其基本采用的是“合作制”和“群众集资”,不具有医疗保险的性质,所以把它们看作是后来的合作医疗制度的萌芽,它们为后来实行保险性质的合作医疗制度奠定了基础。

我国农村正式出现具有医疗保险性质的合作医疗,是在1955年农村生产合作化高潮时期。随着农业生产合作化的发展,山西省高平县米山乡等地先后办起了合作医疗。1956年河南省正阳县王庄乡团结社依靠集体经济的力量办起了合作医疗,山西、河南等省的合作医疗都是采取由社员群众出“保健费”和生产合作社公益金补助相结合的办法,由群众集资兴办合作医疗,实行互助互济。

1956年,全国人大一届会议通过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中规定,合作社对于因公负伤或因公致病的社员要负责医疗费用,并且要酌量给予劳动日作为补助,从而首次赋予集体介入农村社会成员疾病医疗的责任。

随着1958年人民公社的兴起,全国掀起了举办合作医疗的第一次热浪。1959年11月,在山西省棱山县召开了全国农村卫生工作会议,正式肯定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1960年2月2日,中共中央转发了卫生部关于全国农村卫生工作会议的报告及其附件,并要求各地参照执行。但在三年自然灾害期间,因农村集体经济大幅削弱,合作医疗制度一度遭受挫折。(www.chuimin.cn)

该时期的合作医疗已经具备了社会保险性质,但是由于受到人民公社运动中“左”的影响,合作医疗也刮起了“共产风”,搞“供给制”,实行“看病不要钱”等不切实际的做法,超越了农村现实的经济条件和农民的觉悟水平,给后来合作医疗的正常发展埋下了隐患。

1965年1月,在农村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时,毛泽东主席作出“组织城市高级医务人员下农村和为农村培养医生”的指示。1965年6月26日,毛泽东主席又作出“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的指示。这两项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使农村医疗卫生工作得到很大加强,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在全国推行,“赤脚”医生的医疗水平也有很大提高。1965年9月,中共中央批转卫生部党组《关于把卫生工作重点放到农村的报告》,强调加强农村基层卫生保健工作,极大地推动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到1965年年底,山西、湖北、江西、江苏、福建、广东、新疆等10多个省(自治区)的部分县市实行了合作医疗制度,合作医疗逐步成为全国农民享受医疗保障的基本形式。如当时湖北麻城县13个公社中有10个公社实行合作医疗制度,群众看病时医疗费予以报销,基金的筹集办法是由大队统一扣除,参加合作医疗的人数占全县总人数的84.1%。

合作医疗的大面积普及,是在1966年以后的“文革”期间。一方面是由于广大农村防病治病的需要,更重要的是,1966年毛泽东主席批示,要求推广湖北省长阳县乐园公社的合作医疗经验。1968年12月5日,《人民日报》头版头条发表《深受贫下中农欢迎的合作医疗制度》,报道了湖北省长阳县乐园公社创办合作医疗的经验和体会。再加上“文革”政治运动的推动,全国掀起了举办合作医疗的第二次高潮。

1978年我国将合作医疗写入了宪法;1979年,卫生部、农业部、财政部、国家医药总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部委联合下发了《农村健康保障章程(试行草案)》;到1980年,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覆盖率达到全国农村行政村(生产大队)的90%,覆盖了85%的农村人口,从而被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誉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筹资的唯一范例”。

1978年,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农村的实行,人民公社体制解体,农村集体经济开始迅速萎缩,导致维持合作医疗正常运转的基金筹集越来越困难。同时,由于指导思想上发生了偏差,一部分干部认为合作医疗是“文革产物”,是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部分农民也有不满情绪,在这种宏观大背景下,全国大多数社队的合作医疗就快速地走向解体、停办,部分村卫生室(合作医疗站)变成了乡村医生的私人诊所,致使合作医疗覆盖面大幅下降,由1979年的90%骤降到1983年的20%以下,到1986年坚持合作医疗的行政村下降到5%左右,跌入农村合作医疗的最低谷,在此之后,农民基本上没有了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