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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发展与衰败:揭秘政治秩序的源起

【摘要】:本书的第2卷,将描述和分析后马尔萨斯世界的政治发展。国家在中国和欧洲出现,根源就是当代国际体系所竭力阻止的无休止战争。我将总结本卷中有关政治制度发展的主题,并从中提炼出政治发展和衰败的理论大纲。这表示,人类政治取决于人类重复的行为模式,既横跨文化又纵越时间。

政治的生物基础;政治秩序的进化机制;政治不同于经济;制度的定义;政治衰败的来源;国家、法治、负责制的相互关联;政治发展条件的历史演变

本卷提供的政治发展史是从前人类时代到法国和美国革命前夕,直到这时,真正的现代政治方才问世。此后,众多政治体出现,囊括现代政治制度的三大重要组件:国家、法治、负责制政府。

至此,有些读者可能会断定,我对政治发展的解读是历史决定论的。通过介绍各种政治制度复杂且背景独特的起源,我似乎在主张,类似的制度要在今日出现必须要有类似条件,各国因独特的历史背景已被锁定在各自单一的发展路径上。

这肯定是误解。能把优势带给社会的制度,总是被他人复制和改进;知识和制度的跨社会交汇,伴随着历史的始终。此外,本卷的历史故事,结束于工业革命前夕,而工业革命本身,又大大改变了政治发展的条件。这两点,将在最后一章得到详细描述。本书的第2卷,将描述和分析后马尔萨斯世界(post-Malthusian world)的政治发展。

人类社会对制度持强烈的保守态度,不会每过一代就把台面上的赌注一扫而光。新制度往往重叠在既有制度上面,例如分支世系制,它是社会组织最古老的形式,却依然存在于现代世界的很多地方。如不弄清这一遗产和它对今日政治行动者选择的限制,就不可能理解今日改革的可能性。

此外,厘清制度初建时的复杂可帮助我们看到,它们的转变和模仿,即使在现代情形下,也是异常艰难的。政治制度得以建立,往往出于非政治原因(经济学家称之为政治制度的外部因素),我们已看到若干案例。其中之一是私人财产,它的出现不仅为了经济,还因为宗族需要土地埋葬祖先以平息死者灵魂。同样,法治的神圣不可侵犯,在历史上全靠法律宗教起源。国家在中国和欧洲出现,根源就是当代国际体系所竭力阻止的无休止战争。没有这些外部因素,仍想重建这些制度,往往举步维艰。

我将总结本卷中有关政治制度发展的主题,并从中提炼出政治发展和衰败的理论大纲。这可能算不上真正的预测性理论,因为最终结果往往取决于互有关联的众多因素。此外还有龟的问题,即选来充当原因的龟,结果又要以底下的龟为基础。我以自然状态和人类生物学为本卷的开头,因为它是明显的起点,可算作底层的龟(Grund-Schildkröte),可以背驮后续的龟群。

人类在社会中组织自己行为时,不是完全自由的,因为他们共享一种生物本性。考虑到非洲之外的多数当代人,都可认祖归宗到大约五万年前的小群体,这种本性在全世界都是统一的。共享的本性不能决定政治行为,但可限定可能的制度性质。这表示,人类政治取决于人类重复的行为模式,既横跨文化又纵越时间。共享的本性将在下述论点中获得说明:

人类从未在无社会状态中生存。据称,人类曾是隔离的,要么在无政府暴力中与他人互动(霍布斯),要么在和平中对他人一无所知(卢梭),但这却是错的。人类及其灵长目祖先,一直生活在基于亲戚关系的大小社会群体中。生活得如此长久,以至社会合作所需要的认知和情感,都已进化成人类的天性。这表明,有关集体行动的理性选择,即他们核算合作的利弊,大大低估了人类社会既存的合作,也误读了其中的动机。[1]

人类天生的社会交往建立在两个原则之上:亲戚选择和互惠利他。亲戚选择原则,又称包容适存性原则,是指人类会大致根据共享的基因比例,对跟自己有遗传关系的亲属(或被认为有遗传关系的个体)做出利他行为。互惠利他原则是指,随着与其他个体的长时间互动,人类会发展出共同的利害关系。跟亲戚选择不同,互惠利他不依赖遗传关系,而是依赖重复、直接的人际互动,以及从这类互动中产生的信任关系。在缺乏其他更为非人格化制度激励的情况下,这些形式的社会合作是人类互动的预设模式。一旦非人格化制度出现衰败,这两种合作又会重现,因为这是人类的本性。我所谓的家族化,就是指基于这两项原则的政治用人。所以,当中国汉朝末年皇亲国戚充塞朝廷,当土耳其禁卫军让自己的儿子入伍接班,当法兰西王国卖官鬻爵制造世袭产业,只不过是自然的家族制原则复辟了。

人类天生喜欢制定和遵循规范或规则。从根本上说,制度就是限制个人选择的规则,由此类推,可以说人类天生喜欢建立制度。人们核算如何可获最大私利,从而制定理性规则,与他人一起履行社会契约。人类天生具有认知能力,知道如何解答“囚徒困境”类的合作问题。他们记住过去行为以作未来合作的指南;他们通过闲聊和其他分享,传播和获悉他人的可信度;他们有敏锐的知觉,通过察言观色以侦测谎言和不可信赖的行为;他们掌握分享信息的共同模式,不管是语言的,还是非语言的。在某种意义上,制定和遵循规则是在走捷径,可大大减少社交成本,允许高效率的集体行动。

人类遵循规则的本能,往往基于情感,而非理性。像罪过、可耻、骄傲、愤怒、困窘和赞美,都不是学来的,都不是洛克所谓的出生后、与外界互动时获得的。它们在小孩身上表现得非常自然,小孩依照这基于遗传但寓于文化的规则来组织自己的行为。我们制定和遵循规则的能力很像我们的语言能力:规则的内容是传统的,因社会而异;但规则的“内在结构”和我们的接受能力却是天生的。

人类倾向于将内在价值注入规则,这有助于说明社会的保守和顽固。规则的产生是为了因应特殊情形;之后,情形本身有了变化;久而久之,规则变得过时,甚至严重失调,但社会仍然拽住不放。欧洲人示范了枪械的卓有成效,但马穆鲁克仍予以拒绝,因为他们已向骑士征战注入了特殊情感,这直接导致了他们惨败于应时而变的奥斯曼帝国。因此,各社会都有竭力保留现存制度的普遍倾向。

人类天生具有暴力倾向。从存在的第一瞬间,人类就对其同类行使暴力,就像他们的灵长目祖先。尽管我敬仰卢梭,但暴力倾向不是人类在历史某时某刻学来的。同时,社会制度的存在就是为了控制和转移暴力。政治制度最重要的功能之一就是调控暴力出现的层面。

人类天生追求的不只是物质,还有承认。承认是指对他人尊严或价值的承认,又可称作地位。追求承认或地位的奋斗,往往不同于为物质的奋斗;地位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即经济学家罗伯特·弗兰克(Robert Frank)所称的“地位性物品”(positional good)。[2]换言之,只有他人都处于低级地位时,你才算拥有了高级地位。像自由贸易的合作游戏是正和,允许大家都赢;然而,追求承认或地位的斗争却是零和,你的增益一定是对方的损失。

人类政治活动的大部分都以寻求承认为中心。不管是寻求天命的中国未来君主,打黄巾或赤眉旗号的卑微农民,还是法国红便帽起义军,他们都在追求承认。阿拉伯部落平息相互纠纷,征服北非和中东的大部,这是在为伊斯兰教寻求承认。欧洲战士征服新大陆,打的是基督教的旗帜。近代民主政体的兴起,如避而不谈其内核的平等承认,也是无法理解的。在英国,追求承认的性质循序渐进,从部落或村庄的权利,到英国人民的权利,再到洛克式的天赋人权

抵制人类只追求物质利益的讲法是很重要的。人类历史中的施暴者,往往不在寻求财富,而在追求承认。冲突的长期持续,远远超过其经济意义。承认有时与财富有关,有时又以财富为牺牲品;如把承认视作另类的“功用”(utility),那就偏于简单,于事无补了。

在解释社会差异和独特发展路径时,如不把思想当作原因,便无法打造政治发展的理论。在社会科学的术语中,思想是独立的变数;在龟的术语中,思想处在龟群的下层,它的底下绝对没有经济或自然环境的龟。

所有的社会都制造现实的心智模型。这些心智模型在不同因素中——时常是无形的——寻找因果关系,为了使世界更清晰、更可预言、更容易操纵。在早期社会,这些无形因素是精神、魔鬼、上帝、自然,时至今日则演变成抽象概念,像地心吸力、辐射、经济自利、社会阶级等。所有的宗教信仰都是现实的心智模型,都把观察到的现象归因于无法或很难观察的力量。至少从大卫·休谟起,我们懂得,单靠实证资料是无法核实因果关系的。随着现代自然科学的发展,我们改用新的因果理论以控制实验或统计分析,至少可以证伪。有了测试因果的更好办法,人类得以更有效地操纵环境。例如,改用肥料和灌溉来增加粮食产量,而不是牺牲者的血液。每个已知的人类社会都制造现实的心智模型。这表明,这种能力是天生的而不是后学的。

共享的心智模型,尤其是宗教,在促进大规模集体行动方面是至关重要的。建立在理性自利上的集体行动,解释不了世界上客观存在的社会合作和利他主义。[3]宗教信仰激发人们所做的事,只对财富感兴趣的人通常是不做的,就像我们看到的伊斯兰教7世纪在阿拉伯半岛的崛起。信念和文化的分享会增进合作,因为有共同目标,还有应付类似难题的协调。[4]

很多人看到当代世界的宗教冲突,从而反对宗教,认为它们是暴力和心胸狭隘的来源。[5]这在重叠宗教和多样宗教的世界,可能是千真万确的,但他们忽视了宗教的历史作用。它曾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允许超越亲友的合作,成为社会关系的来源。此外,世俗的意识形态,如马列主义和民族主义,已在很多当代社会取代宗教信仰,呈现出不相上下的破坏能量,也能激发强烈的信念。

心智模型和规则紧密相连,因为它往往明确指出社会必须遵循的规则。宗教不只是理论,而且是道德规范的处方,要求追随者严格遵守。宗教,就像其颁布的教规,都被注入深厚的情感;信教是为了它的固有价值,不是为了它的准确或有用。宗教信仰,既不能确认,也很难证伪。所有这一切加深了人类社会的保守性。现实的心智模型一经采纳就很难变更,即使出现不利的新证据。

几乎所有已知的人类社会都有某种形式的宗教信仰。这表明,宗教很可能植根于人的天性。就像语言和遵循规则,宗教信仰的内容是传统的,因社会而异,但建立宗教原则的能力却是先天的。[6]我的叙述与宗教的政治影响有关,但不以“宗教基因”的存在与否为前提。即使宗教是后学的,它对政治行为仍施加巨大影响。

像马克思和涂尔干那样的思想家,看到宗教信仰在联合群体上的高效率(或是社区整体,或是阶级整体),从而相信宗教是故意为此打造的。如我们所见,宗教思想与政治经济一起发展,从萨满教(shamanism)和巫术,到祖先崇拜,再到拥有成熟原则的多神论和一神论宗教。[7]宗教信仰与信徒团体的生存条件,必须发生明显的关联。自杀教派,或禁止其成员繁衍的教派,如震教徒(Shakers),就不会存活太久。所以很容易产生一种倾向,以物质条件来解说宗教,并视宗教为它的产物。

然而,这是一个大错。既存的物质条件永远解释不了宗教。最明显的案例是中国和印度的对照。公元前第一个千年终止时,两个社会的社会结构非常相似,都有父系血统的家族和由此产生的政治模式。之后,印度社会转入弯路,唯一的解释是婆罗门宗教的兴起。该教形而上学的主张是非常复杂的,但要把它与当时印度北部的经济和环境条件挂起钩来,却是徒劳无益的。

我描绘的众多案例中,宗教思想都在塑造政治结果方面扮演了独立角色。例如,在欧洲两个重要制度的形成中,天主教会曾发挥主要作用。6世纪以来,日耳曼野蛮部落逐渐征服罗马帝国;但在颠覆日耳曼的亲戚团体产权结构上,天主教会是关键,更削弱了部落制本身。欧洲由此走出基于亲戚关系的社会组织,用的是社会手段,而不是政治手段,与中国、印度和中东截然不同。在11世纪,天主教会宣告独立自主,不受世俗政府的管辖,并将自己组织成现代的等级制度,推动全欧洲的法治。相似的独立宗教机构,也存在于在印度、中东和拜占庭帝国,但在促使独立法律的制度化上,都比不上西方教会。没有叙任权斗争及其后果,法治绝不可能在西方落地生根。

没有案例显示,宗教价值是超越物质利益的。像印度的婆罗门和穆斯林社会的乌里玛,天主教会也是拥有物质利益的社会团体。教宗格里高利一世所颁布的遗产新法,似乎不是为了教义,而是为了私利;它鼓励把土地转让给教会,而不必留给亲戚团体。尽管如此,教会不只是简单的政治参与者,像当时支配欧洲的各式军阀。它无法将资源转换成军事力量,没有世俗政府的帮助,也无法从事掠夺。另一方面,它却可将合法性授予世俗的政治参与者。这件事,后者光凭自己是做不到的。经济学家有时谈起政治参与者如何“投资”于合法性,好像合法性是生产工具,像土地或机器。[8]如要理解合法性,就一定要投入它的特殊语境,即人们对上帝、正义、人生、社会、财富、美德等的观念。

人类价值和意识形态的最重要变化之一——平等的承认——发生于本卷所涵盖时期的结尾,可以说正是这一观念定义了现代世界。人类平等思想有很深的根源:学者如黑格尔、托克维尔和尼采,把现代的平等思想追溯到圣经中以上帝形象造人的说法。然而,享有同等尊严的人类小圆圈,其扩张速度是非常缓慢的,要到17世纪之后,才开始包括社会较低阶层、女性、种族、宗教等少数人群体等。

从族团和部落层次的社会迈入国家层次的社会,在某种意义上,代表人类自由的一大挫折。与基于亲戚关系的前任相比,国家更为富饶,更为强大。但这财富和力量,却铸造了悬殊的等级差别,有的变成主人,更多的变成奴隶。黑格尔会说,在如此不平等的社会中,统治者获得的承认是有缺陷的,最终连自己也不满意,因为它来自缺乏尊严的人。现代民主的兴起为所有人提供自决机会,以承认相互的尊严和权利为基础。因此,它只是在更大更复杂的社会里,恢复当初迈入国家时所失去的。

负责制政府出现,与相关思想的传播是分不开的。我们在英国议会的案例中看到,对英国人民权利的信仰是议会团结的根本,洛克式的天赋人权塑造了光荣革命。这些思想进而推动美国革命。我在此书呈现的负责制兴起的历史原因,似乎植根于政治参与者的物质利益,但我们必须同时考虑,确定政治参与者和集体行动范围的相关思想。

政治制度的进化,大致可与生物进化媲美。达尔文的进化论以两项简单的原则为基石:变异和选择。有机体的变异,源于基因的随意组合;能更好适应环境的变种,则获得较大的繁殖成功,适应力较差的就要付出代价。

以长远的历史观点看,政治发展遵照同一模式:不同人类群体所使用的政治组织发生了变异,较为成功的——能发展较强的军事和经济力量——得以取代较不成功的。在高层次的抽象中,很难想象政治发展还有他路可走。但先要弄清政治进化与生物进化的差异,其至少有三条。

首先,在政治进化中,选择对象是体现在制度身上的规则,而生物进化中的选择对象是基因。尽管人的天性促进规则的制订和遵循,但不能决定其内容,所以会有内容上的极大差别。制度以规则为基础,将优势授予其生存的社会;在人类代理人的互动中,获选的是优势制度,淘汰的是劣势制度。

其次,在人类社会中,制度的变异可按计划,可作商讨,不像基因变异那样随意。哈耶克强烈驳斥人类社会自觉设计制度的想法,将之追溯到后笛卡尔(post-Cartesian)的理性主义。[9]他认为,社会中多数信息其实是本地的,无法获得中央代理人的理解。[10]哈耶克论点的缺陷是,人类一直在社会各层次成功地设计制度。他不喜欢自上而下、集中的国家社会工程,但愿意接受自下向上、分散的制度革新,尽管后者仍是人为设计的。大规模设计的成功频率,可能低于小规模的,但确有发生。人类很难将意外结果和信息残缺纳入计划,但能作计划的事实表明,自觉建立的制度之变异,比简单的随机而变更有可能适应解决问题。不过,哈耶克仍是正确的,制度进化并不取决于人们设计制度的能力,单是变异和选择,便可取得适时应务的进化结果。[11]

最后,被选择的特征——政治进化中是制度,生物进化中是基因——借文化而获得传递,不靠遗传。就适应性而言,这既是优势,又是劣势。文化特征,如规范、习惯、法律、信念或价值,至少在理论上,可在一代人的时间获得迅速修改,如7世纪的伊斯兰教,或16世纪丹麦农民的扫盲。另一方面,人们偏爱将内在价值注入心智模型和由此建立的制度,导致制度的经久不衰。相比之下,生物有机体不会敬畏或膜拜自己的基因,如不能帮助生物的存活和繁殖,选择原则便会无情将之去掉。所以,制度进化既可快于也可慢于生物进化。

与生物进化不同,制度可通过模仿而获得扩散。衰弱制度的社会,被强大制度的社会打败了,或干脆消灭了,但也有采纳“防御性现代化”的[12],从而引进竞争者的制度。17—19世纪的日本德川幕府时期,治国的封建君主们从葡萄牙人和其他旅客处,很早就获悉火器的存在。但他们正处于长期的军火自我管制中,大家同意不引进火器,因为不想放弃传统的冷兵器战争形式。当美国海军准将马休·佩里(Matthew Perry)和他的“黑船”在1853年的东京湾露脸时,执政的精英知道,如果不想成为第二个中国,他们必须终止这种舒适的自我管制来取得美国人所拥有的军事技术。1868年的明治维新之后,日本引进的不只是军火,还有新式政府、中央官僚体制、新教育制度和其他一系列制度,均借鉴于欧洲和美国。

生物进化既是特别的,又是普遍的。特别进化是指物种适应了特殊环境,并作调整,如著名的达尔文雀(Finches)。普遍进化是指成功的物种跨越本地环境,而向外扩散。所以有大规模的普遍进化,从单细胞到多细胞的有机体,从无性繁殖到有性繁殖,从恐龙到哺乳动物等。政治发展也是如此。行为意义上的现代人类,大约在五万年前离开非洲,迁移到世界各地。他们努力适应遇上的不同环境,开发了不同的语言、文化和制度。同时,某些社会凑巧碰上能提供优势的社会组织。于是,也发生了普遍进化,从族团层次,转到部落层次,再转到国家层次的社会。国家层次社会中,组织较为完善的又击败或吸收组织较差的,使自己的社会组织获得传播和扩散。所以在政治制度的演化中,既有分流,也有汇集。

跟生物进化一样,竞争对政治发展至关重要。如没有竞争,就不会有对制度的选择压力,也不会有对制度革新、借鉴、改革的激励。导致制度革新的最重要竞争之一是暴力和战争。经济生产力的增长,使族团层次向部落层次的过渡得以实现,但直接动机则来自部落社会动员人力的优势。第5章中,我讨论了国家原生形成的不同理论,包括经济自利、灌溉、密集人口、地理界限、宗教权威、暴力。虽然,所有因素都发挥了作用;但从自由的部落社会到专制的国家社会,此项艰难的过渡,更像是由保全生命而不是经济利益的需要促成的。浏览诸如中国、印度、中东和欧洲等地国家形成的历史记录,我们看到暴力再一次成了主角。它鼓励国家形成,还鼓励与现代国家相关的特别制度的建立。本章后面还会讲到,合作中遇到的某种问题,除了暴力,没有其他方法。

生物学家史蒂芬·古尔德(Stephn Gould)和理查德·列万廷(Richard Lewontin),在1979年的文章中,以建筑学上的拱肩(spandrel)来解释生物变异中的不可预知。[13]拱肩是支撑圆屋顶的拱门背线与相邻直角形成的弧形区域。它不是建筑师故意设计的,而是其他精心计划的零件组装后留下的副产品。尽管如此,拱肩开始获得装饰,并随时间的推移而自成一格。古尔德和列万廷主张,有机体身上为某个原因而进化的生物特征,到后来,却能为完全不同的原因,提供适应的优势。

拱肩(左上角)

我们在政治进化中看到不少类似拱肩的东西。公司——一个有着与其组成人员清晰可分的身份并可以永久存在的机构——最初是作为宗教组织出现的,没有任何商业目的。[14]天主教会支持女子的继承权,不是想增加女子权利——这在7世纪是不合时宜的——而是看上了强大家族手中的珍贵地产,认为这是很好的途径。如果说,教会领袖当时就预见,这将影响亲戚关系的整体,这是很可疑的。最后,忙于叙任权斗争的人,脑海中并没有浮现以独立司法限制政府的想法。当时,那只是一场道德和政治的斗争,为了争取天主教会的独立自主。然而在西方,宗教组织赢得的独立自主,经过长期进化,变成了司法部门的独立自主。法律的宗教基础被世俗来源所取代,但它的结构仍保持原样。所以说,法治本身就是一种拱肩。

实际上,不同制度的历史根源,往往是一长列历史意外事件的产品,没人能够预测。这看起来令人泄气,因为当代社会无法经历同样事件来获得类似制度。但这忽略了政治发展中拱肩的作用,与制度的历史来源相比,制度的功能更为重要。一旦发现,其他社会可以完全出乎意料的方式来模仿和采纳。

在本卷中,我一直使用亨廷顿对制度的定义,即“稳定、有价值、重复的行为模式”。[16]至于被称作国家的那个制度或机构(the institution called the state),我不仅使用韦伯的定义(在界定的领土上合法行使垄断暴力的组织),还使用他对现代国家的标准(按专门技术和技能合理地分工;使用非人格化的用人制度,对公民行使非人格化的权威)。非人格化的现代国家,不管是建立还是维持,都很困难。家族化——基于亲戚关系和互惠利他的政治用人——是社会关系的自然形式,如果没有其他的规范和鼓励,人类就会回归。

现代组织还有其他特征。亨廷顿列出四条标准来测量国家制度(机构)的发展程度:适应和僵硬,复杂和简单,自主和从属,凝聚和松散。[17]这是指越善于适应、越复杂、越能自主和越凝聚的机构,其发展程度就越是成熟。善于适应的组织,可评估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再修改其内部程序来应对。环境总在变化,所以善于适应的机构活得长久。英国的普通法系统,其法官因应新情形,不断在重新解释和延伸有关法律,就是善于适应的样板。(www.chuimin.cn)

成熟的机构更为复杂,因为它们有更大的分工和专业化。在酋邦或初期国家中,统治者可能同时又是军事长官、总教士、税务员和最高法院的法官。在高度发达的国家中,这些功能由各自为政的组织承担,它们负有特别使命,需要高度的技术能力。汉朝时期,中国已在中央、郡、地方层次派驻无数官僚机构和部门;虽然比不上现代政府,但与犹如君主家庭简单延伸的早期政府相比,却是一大进步。

自主和凝聚是机构标准的最后两条,如亨廷顿指出的,它们密切相关。自主是指机构开发自觉的集团身份,不受社会其他力量的影响。在第17至19章讨论法治时,我们看到,法律对政府权力的约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庭所取得的制度性自治。这里的自治是指不受政治干涉,有权训练、雇用、晋升、惩罚律师和法官。[18]自主与专业化也是紧密相连的,所以,它适宜被看作比较成熟的机构的特征。其他条件都相同的情况下,掌控自身内部升迁的军队,比将军是政治任命的军队,或将军是金钱买来的军队,更具战斗力。

另一方面,凝聚是指政治系统中,不同组织的职责和使命都有明确的界定并被遵从。松散的政治制度中,很多组织参与政府行为,如征税和公共安全,但弄不清到底谁在负责。众多自治机构组成的国家部门,比众多从属机构组成的更有可能是凝聚的。在家族化社会中,领袖的家庭或部落成员,在各政府功能上享有重叠或暧昧的权力,或干脆为特殊个人设立特殊官位。忠诚比公共管理能力更为重要,这种情况迄今仍存在于很多发展中国家(甚至少数发达国家)。国家部门中的官方权力分工,与权力的实际分配不符,导致机构的松散。

制度(机构)的四条标准隐含一个概念,即制度是规则,或是重复的行为模式,比任何掌管机构的个人,都要活得长久。先知穆罕默德,生前以自己的魅力使麦地那部落团结起来,但他没有为阿哈里发的继承留下任何制度。年轻的宗教勉强活过第二代的权力斗争,在很多方面仍在为当初的缺陷付出代价,那就是逊尼派和什叶派的大分裂。穆斯林世界中后来的成功政权,全都依靠制度的创建,像奥斯曼帝国的征募制,招募奴隶军,不依赖个人权力。在中国,皇帝实际上变成属下官僚和繁复规则的囚犯。领袖可塑造机构,而高度发达的机构,不仅比拙劣的领袖活得更长,更有训练和招募优秀领袖的制度。

制度之间的竞争促使政治发展,这是一个动态过程。与此对应的,还有一个政治衰败过程;彼时,社会的制度化越来越弱。政治衰败可在两种形式中发生。制度的建立最初是为了迎接特殊环境的挑战。那环境可以是物质的,如土地、资源、气候和地理,也可以是社会的,如对手、敌人、竞争者和同盟者等。制度一旦形成,倾向于长久存在。如上所述,人类天生偏爱将内在价值注入规则和心智模型。如果没有社会规范、礼仪和其他情感投资,制度便不成其为制度——稳定、富有价值、重复的行为模式。制度长存带有明显的适应价值:如果不存在遵循规则和行为模式的天性,就要不断举行谈判,会给社会稳定带来巨大损失。另一方面,就制度而言,社会是极端保守的;这意味着,促使制度成立的原始条件发生变化时,制度却做不到随机应变。制度与外部环境在变化频率上的脱节,就是政治衰败,就是反制度化。

社会对现存制度的历代投资,导致双重失误:不仅没能调整过时的制度,甚至察觉不到已出毛病。社会心理学家称之为“认知失调”,历史上有无数这样的案例。[19]某社会因优秀制度而变得更富裕,或在军事上更强大,其他竞争力较弱社会的成员,如想继续生存,就必须正确地把上述优势归因于根本性的制度。然而,社会的结果总有多种原因,总能为社会弱点或失败找出似是而非的狡辩。从罗马到中国,众多社会把军事挫折归咎于对宗教的不诚,宁可献上更多的礼仪和牺牲,也不愿全力以赴地重整军队。近代社会里,很容易把社会失败归咎于外国阴谋,不管是犹太人的,还是美帝国主义的,而不愿在自己制度身上寻找原因。

政治衰败的第二种形式是家族制复辟。眷顾家人或互惠的朋友是自然的社会交往,也是人类互动的预设。人类最普遍的政治互动,发生在保护人和依附者之间,领袖以恩惠换取追随者的支持。在政治发展的某些阶段,这种政治组织曾是唯一的形式。但是,随着制度的演化,产生了新的规则,用人标准慢慢改为功能或才干——中国的科举制度、土耳其的征募制、天主教的教士独身制、禁止裙带关系的现代立法。但家族制复辟的压力始终存在。最初以非人格化原因聘入机构的人,仍试图将职位传给自己的孩子或朋友。制度遭受压力时,领袖经常发现自己必须做出让步以保证政治优势,或满足财政需求。

这两种政治衰败,我们可看到很多例子。17世纪前期,组织良好的满人在北方虎视眈眈,中国的明朝面对与日俱增的军事压力。政权的生存,取决于朝廷能否整顿资源,重建精兵,北上御疆。结果一无所成,因为政府不愿或不能增税。此时,政权与不愿承担更高税赋的精英,处于某种大家都觉满意的共存关系;疏于朝政的皇帝发现,比较容易的对策是让睡着的狗继续睡下去。

家族制复辟是一种循环现象。中国西汉时期建立的非人格化官僚制度,逐渐受到贵族家族的侵蚀;他们试图为自己和后裔在中央政府中保留特权;这些家庭在后来的隋唐两朝仍得以支配中国的官僚机构。埃及的马穆鲁克和土耳其禁卫军先要求成家,再要求自己的孩子进入军事机构,从而破坏了非人格化的奴隶军制度。马穆鲁克一例是对13世纪晚期局势的回应,当时蒙古威胁逐渐减退,鼠疫频仍,贸易条件恶化。奥斯曼一例的起因是通货膨胀和预算压力,导致塞利姆一世和苏莱曼一世向土耳其禁卫军做出类似让步。天主教会禁止教士和主教成家以建立现代官僚制度,久而久之也发生故障;神职人员寻求圣职与圣俸的合一,使之成为世袭产业。在法国和西班牙则出现公开的卖官鬻爵,政府部门私有化,再由后裔继承。

这两种政治衰败——制度僵化和家族制复辟——经常同时发生。现存制度的既得利益者,即家族化官僚,会极力阻止改革。如制度彻底崩溃,往往又是他们,凭借其荫庇关系网络出来收拾残局。

我们除了指出制度长存的自然倾向,还可精确解释制度在适应环境时的姗姗来迟。任何一个制度或制度系统,即便在整体上提供诸如内部和平和产权等的公共服务,也一定会惠顾社会上某些群体,并以其他群体为代价。受惠顾的群体,可能在人身和财产方面感到更加安全,可能因靠近权力而收取租金,可能获得特别的承认和社会地位。这些精英组织在现存制度安排中享有既得利益,会尽力保护现状,除非自我分裂。使全社会获益的制度性变化,如征集土地税以应付外来威胁,仍会遭到组织良好的群体的否决,因为对他们而言,净得仍然是负数。

经济学家很熟悉此种集体行动的失败。博弈理论家称之为稳定的均衡(stable equilibrium),因为没有一名参与者能从现存制度安排的变更中得到个人的好处。但从全社会的角度看,这个均衡是失调的。曼瑟尔·奥尔森认为,任何社会的既得利益群体,经过长年的累积,为保护其狭隘的特权,会组成寻租联合体(rent-seeking coalition)。[20]他们的组织能力远胜过人民大众,所以后者的利益往往在政治制度中得不到代表。失调的政治均衡可借民主而获缓和。民主允许非精英,至少在理论上,获得更多的政治权力。但通常,精英和非精英的组织能力有云泥之别,从而阻止了后者的任何果断行动。

寻租联合体阻止必要的制度变革,从而激发政治衰败;这样的例子不计其数。其经典案例就是法兰西王国,也是租金一词的发源地。其时,法兰西君主在两个世纪中,招诱大部分精英,而逐渐强大。招诱的形式是出卖国家功能的一小部分,之后变成世袭产业。像莫普和杜尔哥这样的改革部长,力图废除卖官鬻爵,却遭到既得利益者强有力的阻挠。卖官问题的解决,最终只有通过法国大革命时期的暴力。

功能失调的均衡(dysfunctional equilibria)很早就出现在人类历史上。考古证据显示,族团层次社会早已掌握农业技术,但持续几代仍坚持狩猎采集。个中原因似乎又是既得利益者。平等的族团层次社会中,分享食物相当普遍,一旦出现农业和私人财产,就难以为继。定居下来的第一户,其生产的粮食必须与族团其他成员分享,反过来摧毁了转向农业的奖励。农业的生产效率,高于狩猎采集。所以,改变生产方式将使全社会更加丰裕,但会剥夺部分成员的免费享用。考古学家斯蒂芬·勒布朗认为,部分狩猎采集社会向农业社会的转变之所以缓慢,就是因为无法解决此类合作问题。[21]

所以,社会能否实施制度变革,取决于能否分化手握否决权的既得利益群体。有时,经济变化削弱现存精英,加强赞成改制的新精英。17世纪的英国,与商业或制造业相比,地产的回报逐渐降低,从而使资产阶级在政治上获益,吃亏的是旧贵族。有时,新兴的社会参与者因新宗教的涌现而赢得权力,像印度的佛教和耆那教。宗教改革后,由于扫盲和圣经的广泛传播,斯堪的纳维亚的农民不再是毫无生气的一盘散沙。还有的时候,促成变化的是领袖意志和凝聚各无权群体的能力,像叙任权斗争中格里高利七世所组织的教皇派。实际上,这就是政治的精髓:领袖们能否借助权威、合法性、恐吓、谈判、魅力、思想和组织来实现自己的目标。

功能失调的均衡可持续很久,由此说明,暴力为何在制度革新中扮演如此重要的角色。经典的看法认为,政治就是为了解决暴力问题。[22]但有时,要把阻挡制度变革的既得利益者赶走,唯一办法却是暴力。人类对暴毙的害怕强于获利的欲望,由此激发在行为上的深远变化。我们已在第5章提到,很难同意经济动机(如实施大型水利工程)是国家原生形成的原因。相比之下,无休止的战争,或害怕较强群体前来征服,促使自由骄傲的部落成员走进集权国家,倒是入情入理的解释。

中国历史上,家族化精英一直是现代国家制度形成的障碍,无论是在秦朝兴起时,还是在隋唐时的复辟期。秦朝方兴的战国时期,贵族带头的无休止战争,摧毁了自己阶层,为非精英军人进入政权打开大门。女皇帝武则天崛起于唐朝早期,清洗传统贵族家庭,促使较为广泛的精英阶层涌现。两次世界大战为1945年后走向民主化的德国提供了类似的帮助。它们清除容克贵族阶层(Junker),制度变革遂再无阻挡。

尚不清楚,民主社会能否和平地解决此类难题。美国南北战争之前,南方少数美国人试图竭力保留他们的“特有制度”——奴隶制。只要在美国的西部扩张中,没有足够的自由新州加入以推翻南方的否决权,当时的宪法规则就允许奴隶制的存在。最终,冲突无法在宪政框架内得到解决,战争遂成为必须的选择,六十多万美国人因此而丧生。

现代世界的规范和制度,在很多方面,已把暴力解决政治僵局的大门紧紧关上。没人期望或希望,非洲撒哈拉以南的国家为建立强大巩固的国家,也经历如中国和欧洲所体验的数世纪坎坷。这意味着,制度革新的责任将落在前述的非暴力机制上。不然,社会仍将遇上政治衰败。

幸运的是,国家、法治、负责制这三大基本政治制度得以锻造成功的旧世界,十分不同于当代世界。美国和法国革命以来的两个多世纪,世界经历了工业革命和大幅提高社会交往的技术革新。如今,政治、经济和社会三大组件在发展中的互动,大大不同于1806年之前。怎样的互动呢?那是本卷最后一章的主题。

[1] 关于这一点,参见 John J. DiIullio, Jr.对理性选择理论的评论,《坚持原则的代理人:联邦官僚机构中行为的文化基础》(Principled Agents: The Cultural Bases of Behavior in a Federal Government Bureaucracy),载《公共管理研究与理论杂志》(Journa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Research and Theory)第4卷,第3期(1994年):277—320页。

[2] Robert Frank,《选择正确的池塘;追求奢侈》(Choosing the Right Pond; and Luxury Fever)(纽约:自由出版社,1999年)。

[3] 道格拉斯·诺斯,《经济史上的结构与变化》,45—58页;道格拉斯·诺斯和Arthur Denzau,《分享的心智模型:意识形态与制度》(Shared Mental Models: Ideologies and Institutions),载《循环》(Kyklos)第47卷,第1期(1994年):3—31页。

[4] 哈耶克可能比其他任何社会学家更为清楚,社会科学之所以不同于自然科学,原因就是它的复杂性,使之不能成为在预测能力中接近物理学或化学的确定科学。参见Bruce Caldwell,《哈耶克的挑战:哈耶克评传》(Hayeks Challenge: An Intellectual Biography of F. A. Hayek)(芝加哥:芝加哥大学出版社,2004年)。

[5] 例如理查德·道金斯,《上帝的幻觉》;Christopher Hitchens,《上帝不伟大:宗教如何毒害一切》。

[6] Nicholas Wade,《信仰本能:宗教的演变与持续》,43—45页。

[7] 对社会人类学中的宗教发展作经典分析的是James G. Frazer,《金枝:巫术和宗教的研究》(The Golden Bough: A Study in Magic and Religion)(纽约:牛津大学出版社,1998年)。

[8] 例如道格拉斯·诺斯,《经济史上的结构与变化》,44页。

[9] 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1卷,9—11页。

[10] 哈耶克,《知识在社会中的使用》。

[11] 这一点也被Armen A. Aichian提及,《不确定性、进化和经济理论》(Uncertainty, Evolution, and Economic Theory),载《政治经济学杂志》(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第58期(1950年):211—221页。

[12] 塞缪尔·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123页。

[13] Steven Gould和Richard Lewontin,《圣马可和潘葛洛斯范例的拱肩:对适应主义方案的批评》(The Spandrels of San Marco and the Panglossian Program: A Critique of the Adaptationist Programme),载《伦敦皇家学会论文集》205号(Proceedings of the Royal Society of London 205)(1979年):581—598页。

[14] Oscar Handlin和Mary Handlin,《美国商业公司的起源》(Origins of the American Business Corporation),载《经济史杂志》第5卷,第1期(1945年):1—23页。

[15] 编者按:此处小标题原文为institutions,可译为“制度”或“机构”,在本书中,该术语既指规范政治运作的一整套规则,在这个意义上其相当于本书标题中的“政治秩序”(political order);又指落实这套规则和秩序的组织性机构;有时兼有上述二意,如本节。译者毛俊杰先生全部译为“机构”,编者认为,作者福山在本书中更多强调的是规则、秩序这个层面的institution,所以编辑时大都将该术语改译为“制度”,只在确有必要时保留“机构”的译法,有时也用“建制”的译法。同一术语未能对应同一译文,这种做法是学术翻译上的一个妥协,也希望读者阅读时能够在思维中建立起“institution—制度—机构—建制”这样的联想关联。

[16] 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12页。新制度经济学的创始人道格拉斯·诺斯,将制度定为“塑造人们互动的人为约束”,包括正式和非正式的规则。他的制度(institution)不同于体现特定人群规则的组织(organization)。问题在于,诺斯对制度的定义太广泛。它所包括的,上自美国宪法,下至我选择熟橙的习惯。最重要的是它忽略了,传统上正式制度和非正式规范之间的重大差别,前者如宪法和法律制度,后者属于文化领域。就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相对重要性而言,社会学理论界发生很多重大的辩论。但对诺斯和其追随者来说,它们都是“制度”。此外,他并不提供测试制度化程度的标准,像复杂性、适应性、自治和凝聚力。诺斯,《制度、制度变化与经济表现》(Institutions, Institutional Change, and Economic Performance)(纽约:剑桥大学出版社,1990年),3页。

[17] 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12—24页。

[18] 在现代组织中,日本财政部是个精英团体,只从日本最有名望的大学招募新式官员。该部对如何管理日本经济有自己的见解,不单是服从命令,有时甚至操纵它的政治上级,经常被视作自主机构的范例。参见Peter B. Evans,《嵌入式自主:国家与工业转型》(Embedded Autonomy: States and Industrial Transformation)(普林斯顿: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1995年)。

[19] Leon Festinger,《认知失调理论》(A Theory of Cognitive Dissonance)(加利福尼亚州斯坦福:斯坦福大学出版社,1962年)。另请参阅Carol Tavris,《错不在我:为什么我们要为愚蠢信念、糟糕决定和有害行动辩解》(Mistakes Were Made But Not by Me: Why We Justify Foolish Beliefs, Bad Decisions, and Hurtful Acts)(纽约:Mariner Books出版社,2008年)。

[20] 这是奥尔森有关20世纪英国的论点,《国家的兴衰》(The Rise and Decline of Nations)(纽黑文:耶鲁大学出版社,1982年)。该书基于他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中所简述的集体行动的普遍理论写成。

[21] 与斯蒂芬·勒布朗的私人对话。

[22] 例如罗伯特·贝茨,《繁荣与暴力》;罗伯特·贝茨,Avner Greif和Smita Singh,《组织暴力》;诺斯,温加斯特和沃利斯,《暴力与社会秩序:解释人类信史的概念架构》。